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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办法DOC

 

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浙临湖银[2014]66号签发人:

郭朝晖

关于印发《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室(支行):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发挥事后监督工作在强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作用,严格防控操作风险,特修订本办法,现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临海湖星村镇银行

2014年7月1日

联系人:

杨英姿联系电话:

85190615

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会计业务处理的事后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核算差错,防范核算风险,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根据《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一、按照《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柜员操作手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会计核算的有关制度及规定,负责对本行各营业机构的结算与交易资料进行集中监督、审核、整合、保管。

二、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发挥预警作用,防止大案、要案发生。

对违规操作和差错业务进行审定,追踪、落实,检查被监督机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监督有关制度贯彻、执行、落实情况,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本行会计核算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按月撰写监督工作总结,对各类违规信息进行归类和分析,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并在会计例会上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如发现重大业务违规事项或案件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先以口头、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行运行管理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五、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报表及有关电脑打印资料,负责全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凡办理资金清算、结算、现金收付业务的各营业机构业务凭证、相关附件及与其衔接的计算机打印流水清单、报表等资料都必须经事后监督中心整理、监督。

第四条临柜业务的监督时间。

对各营业机构当天受理并处理的各项业务凭证,原则上应在次日完成事后监督工作,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天(节假日另行通知)。

第二章事后监督组织

第五条本行采取将柜面业务凭证、会计资料集中在事后监督岗进行检查整理方式;监督人员负责按规定做好业务事后监督及凭证整理工作,不得参与临柜业务操作;岗位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休假或辞职,需提前申请,由运营管理部核准或上报。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经济类初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分析能力,熟悉本行业务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能独立完成日常账务整理和事后监督任务。

三、无严重违规违章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事后监督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事后监督范围为综合业务系统中所发生的资金清算、支付结算、现金收付、信贷、计划及财务管理、电子银行等各项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和核算。

一、监督检查各类业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

(一)凭证是否真实、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

(二)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1.出票日期是否正确,是否超过有效期;

2.出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现象;

3.款项来源、用途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反洗钱规定以及信贷、结算、资金管理原则;

4.各类印章是否齐全;

5.电子打印凭证是否手工书写。

(三)自制凭证是否真实、完整;

1.记载内容是否真实,须有附件的自制凭证附件是否齐全;

2.转账依据是否合规;

3.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四)背书是否正确、连续、规范;

1.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是否正确;

2.背书是否连续、规范;

3.转让背书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4.是否全额背书;

5.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是否在粘单的粘结处签章。

二、监督检查各项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

(一)各类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如:

结算凭证、清单、发票、收据等有无不符规定的行为);

(二)各类特殊业务(挂失、冻结、解冻、抹账、账户信息修改等)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三)各类账户冲正是否真实、合理、正确;

(四)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无越权行为;

(五)应收、应付款项列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挂账现象(指未经审批);

(六)大额现金支付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我行支付系统往来账清单与湖州银行支付系统往来清单是否相符;

(八)公转私划款是否合理、合规;

(九)有无其他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条事后监督的对象为本行所有营业机构及清算中心。

第四章事后监督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事后监督实行手工监督与录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事后监督操作流程图:

各营业网点监督凭证传递(或通过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事后监督中心→凭证审核→发出差错通知单→监督资料归档;

一、事后监督员在接到送来的监督资料时,应首先办理资料的交接登记手续,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监督资料详细审查,大额凭证10万元以上(含)必须勾对业务流水,对业务重要环节的账户往来逐笔核查,监督业务是否合规、合法以及会计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完毕后,在指定的盖章处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以示凭证已审核;如发现问题,填制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最后整理、装订,将审查完已装订好的凭证统一归档登记。

二、事后监督员在监督完当天的资料后,须将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交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复审签批,按月集中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事后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对各项业务必须认真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加以分析判断,发现重大问题和疑点要注意保密,并及时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录像检查。

事后监督人员对在事后监督过程中需做进一步查实的差错,可调用录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监督资料的整理与装订。

监督资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准确、及时报送各类监督资料是保证事后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事后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凭证安全性,各营业机构应在每天营业终了后完成当天会计凭证的整理、打码及柜员间交叉勾对流水等工作。

一、凭证排列的顺序:

柜员轧账单、柜员流水、核算会计凭证应成套按流水顺序摆放,附件跟在主件后,兴业柜面通业务凭证、特殊业务凭证、日常打印各类清单、提出票据借、贷方清单、现代化支付系统往来账清单、系统自动入账凭证等放在传票最后。

二、凭证的打码:

上报的各类会计凭证需统一按柜员分别打码编号,除机构科目日结单、柜员轧账单、流水表外,所有的会计凭证、附件、联机凭证、特殊交易联机凭证、各类清单、报表等资料均要求打码编号。

三、凭证装订的标准:

装订凭证应使用本行统一制发的封面、封底和包角纸,每本凭证厚度一般在四厘米以内,业务量较大的,要分册装订,并注明册序。

第十四条监督资料报送。

各营业机构营业经理负责将各柜员整理好的凭证进行清点汇总,并填写当日网点柜员人数、凭证及附件张数等内容,签章后装入事后监督凭证专用包并插卡封签章,次日上交事后监督岗(或由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传递)。

第十五条监督资料的交接、登记、清分、发送。

各营业机构的监督资料移交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事后监督员应当场检查封包的完整性,认真核对网点上交的凭证是否与封面登记内容相符。

第五章差错处理及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经确认后,及时向网点签发“差错处理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卡片联,后督中心留存,用于抽卡;第二联差错整改结果反馈,作为差错整改依据;第三联由被监督单位留存,作为各营业机构差错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各营业机构营业经理收到后督中心发出的差错处理通知书,要及时核实差错事项、分析差错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差错通知书第二联上回复整改结果,经营业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1周内反馈事后监督中心。

第十八条临柜人员对自查发现且已无法纠正的业务凭证问题,应及时报告营业经理,由营业经理视问题轻重作相应处理,或签署通融处理意见或请示主管部门后再作决定,如有情况说明的附页随凭证上交。

第六章档案管理与调阅

第十九条会计凭证集中监督、统一管理,建立事后监督资料档案室。

一、调阅档案的手续:

根据不同的调阅对象和原因,由调阅申请人先填写调阅单,经有权人签批后,事后监督方可进行会计档案调阅。

1.客户调阅:

客户查询本人或本单位凭证时,填写《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档案调阅单(客户调阅)》,具体查询内容须在书面申请上写清楚(或附打印查询内容电子信息),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对公客户需在调阅单上加盖企业公章,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有权人审批后,由各营业机构代为查询,不得将客户直接带入事后监督中心。

2.有权机关查询:

有权机关来人查询,可凭介绍信、有关信函及执行公务证件,登记《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档案调阅单(司法调阅)》后,经本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

3.监管部门调阅:

监管部门来本行检查、协查需调阅会计凭证时,应由相关部门出具部门联系单,填写《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档案调阅单(内部调阅)》,注明查询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

4.本行各部室调阅:

各部室因业务需要调阅,填写《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档案调阅单(内部调阅)》,注明查询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

二、预约查询:

各营业机构在出现大量查询工作时,可提前预约以缩短查询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为避免出现差错,同时也为各营业机构和客户负责,事后监督岗拒绝采用电话查询和非现场查询。

四、对发现及时需要当天纠正的问题,如:

漏凭证、客户需补章、替换支票等现象,须由营业经理前来办理或由营业经理指派专人凭书面申请前来办理。

五、凭证抽取的处理手续:

为确保凭证安全,各营业机构抽取凭证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属特殊情况可办理抽取,如不应附入凭证误附入传票、退票等;

(二)必须经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同意;

(三)各营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由该机构负责人签名;

(四)具体经办人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同时将抽出凭证处附特珠情况说明,在装订拆散的凭证加盖启封章,并在传票封底注明抽取内容。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类监督资料要妥善保管,按照行号、时间有序排列,不得出现遗漏和串行现象。

第七章内部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施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必须贯彻时间、空间、人员的“三分离”原则,保证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监督任务,工作严谨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并做到台面物品放置整齐,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安静。

第二十三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行使监督职能,不得参与各营业机构核算;不得签发编制各种会计凭证;不得接触各类重要印章;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各营业机构经办人改错;不得以凭何形式、理由修改各营业机构数据信息;不得超越权限处理业务;不得徇私情;发现各营业机构的差错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四条建立发现业务差错的报告制度。

凡监督发现的问题以“差错处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监督网点并督促其整改,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凡对监督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一、超10万元(含)的串户;

二、被监督营业机构缺少原始凭证;

三、凭证的真实性有疑(伪造或变造);

四、印鉴(背书)不符;

五、无效票据;

六、业务处理审批超越权限;

七、重要空白凭证实际使用数与流水核对不符(系统联动除外);

八、利息计算差错在100元以上(手工计算)等。

以上差错性质较严重的,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行分管领导。

第二十五条建立事后监督工作的保密制度,监督人员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其发现的重大差错情况。

第二十六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经办监督业务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办理,做到操作定型,监督到位,处理及时,交接清楚,工作任务不完成不得擅自离岗,账务核对未结束不得下班。

第二十七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的情况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实行业务辅导制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加强对监督现场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指导事后监督员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立差错通报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定期编制“事后监督差错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发送行长、分管行长以及相关业务部室、被监督营业机构,以便其掌握情况,有效地指导和改进内部管理工作。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条在事后监督中,各营业机构要按月进行扣罚,对发现的差错(未造成责任事故和资金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扣分(处罚和扣分标准见附件),对罚款进行专户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临海湖星村镇银行综合业务违章违规差错处罚扣分标准》

 

附件:

临海湖星村镇银行综合业务违章违规差错处罚扣分标准

业务种类

处罚项目

差错性质

处罚标准

扣分标准

账户管理

开立各类个人存款账户未执行“存款实名制”规定、未审核申请人(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或合规性,未进行联网核查

较严重

50

1

未审核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未审核申请书填写内容、未核对打印输出内容,未审核客户在相关凭证上的签名

较严重

50

1

单位开户申请书要素填写不全不准确、初审人员未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戳记并签章确认、账户各项要素录入不正确

一般

20

单位账户开户未经营业经理审批、开户资料无效或不全、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开户代理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

较严重

50

1

复审人员未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章、结算账户资料未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一般

20

违规多头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开销户未向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在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撤销前办理单位基本账户撤销手续

严重

100

2

单位结算账户正式生效前办理支付业务,向客户出售空白重要凭证;账户撤销,对未退回的重要凭证(空白、作废)未要求单位出具承诺书

严重

100

2

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户名、变更或挂失印鉴,未按规定对变更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使用、核对账户;未按规定处理长期不动户

较严重

50

1

对有未清理贷款、欠息欠费、我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承付的托收承付凭证等遗留问题的账户进行撤销

严重

100

2

银企对账不及时(年度对账跨年,季度对账跨季)、未对收回对账单的单位签章及时进行验印确认

一般

20(每户)

同业对账不及时或未达账未查实

较严重

50

1

受理客户经理或其他内部人员代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

较严重

50

1

现金管理

未做到一日二次碰库(中午与营业终了必须盘库)

较严重

50

1

未按规定办理假币收缴,未做到双人核验、确认假币的过程离开客户视线

较严重

50

1

假币管理不规范,假币未入库保管、收缴信息未登记、少登记或记录有误,发现假币未收缴,导致重新流入市场

较严重

50

1

残损币兑换不规范,特损券未经有权人审批、可疑券未换人鉴别、残损币未盖“全额”或“半额”

一般

20

大额提现未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按规定登记台账、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

较严重

50

1

营业经理、会计主管(检辅员)不按规定查库或漏查库

较严重

50

1

现金收款,先记账,后收款;现金付款,先付款,后记账

较严重

50

1

现金(少量零币)不入库或漏入库

较严重

50

1

现金管理

收款不入账、长短款不挂账、白条抵库,挪用库款、实物

严重

100

2

不按规定上报现金差错,擅自处理长、短款

严重

100

2

未核对押运公司人员身份,未在网点款箱交接登记簿上签章确认,未按规定核对检查网点款箱,未认真检查锁具及卡封情况

严重

100

2

与押运公司交接,如锁片为签字的,登记簿上误登为签章,或卡封记载与事实不符等

一般

20

网点出库,未在监控下开箱点数、未与调款凭证核对金额

严重

100

2

收取大额款项未做到换人复点、支付大额款项未换人卡把复点;未按规定清分现金,误收、误付假钞

较严重

50

1

现金付款,未核对取款人名称、金额,未逐位唱付;现金收款未做到一笔一清,未按规定及时打印回单交客户

较严重

50

1

营业终了,尾箱未加双锁寄库保管(含库箱不入库),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较严重

50

1

柜员现金不当面交接或无交接记录、未按规定对柜员尾箱库存进行限额管理

较严重

50

1

因疏忽管理,造成网点现金库存严重超额、入库现金清理捆扎不合格被退回

较严重

50

1

重空管理

有权人未对营业网点凭证的领用量、领用品种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营业网点间直接调剂凭证、同营业机构柜员间调剂重空未经有权人审批

较严重

50

1

未对领购客户的身份、预留印鉴进行审核,重空凭证管理不严,造成丢失

严重

100

2

出售重空未记载登记簿或记载内容不完整,跳号出售和使用空白重要凭证

较严重

50

1

重空凭证营业终了不入库或漏入库、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业务印章、重要业务印章与相关重空未做到章证分离、专管专用

严重

100

2

未按规定对重空凭证进行账实核对、核算不正确,账实不相符、总分不符

较严重

50

1

未根据客户提交的销号申请对未用空白凭证进行销号,出售重空无领购人签收确认

较严重

50

1

会计主管或营业经理、检辅员不按规定查库或漏查库

较严重

50

1

核算管理

受理伪造、变造、非本行承兑、密码不正确、印鉴不真实(含未盖印鉴)的票据

严重

100

2

受理背书不符合规定、要素不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据

较严重

50

1

受理严重违规的“公转私”业务;受理要素不全的会计记账凭证(结算凭证、自制凭证、电子凭证等)

较严重

50

1

受理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凭证或票据

严重

100

2

受理凭证(票据)内容与所附附件内容不一致

一般

20

办理转账或汇兑业务,未对凭证要素的正确性进行审核、未对凭证印鉴进行审核,未校验支付密码、未做到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

较严重

50

1

业务主管未对退票业务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办理汇兑撤销手续

未经批准手工补制客户回单

较严重

50

1

核算管理

擅自涂改计算机打印的存单、存折(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生僻字除外)、银企对账单、存款证明等各类电子凭证

较严重

50

1

录记客户账金额错误、记账串户

较严重

50

1

录记内部账金额错误、记账串户

一般

20

利息、收费、赔偿金等计息错误或漏收

一般

20

账户冲正、账户信息修改未经有权人审批办理的

较严重

50

1

一笔分多笔记账、空存空取虚增业务量、柜员经办自已业务

较严重

50

1

泄漏客户的资料、内部凭证交由客户代为传递、代保管物品或抵质押物品交接不规范

较严重

50

1

抵质押品封包骑缝漏签名、抵质押品(权证)与分户账不符

一般

20

管理不当,造成代保管物品或抵质押品(权证)丢失

严重

100

2

资金调拨业务未经资金管理部门有权人审批进行账务核算

严重

100

2

自制凭证未经有权人审批(行内汇划、提出提入业务、表外业务除外)

较严重

50

1

清算类资金挂账未按规定由营业经理审核签批、涉及暂收暂付及损益类等记账凭证未经有权人审核签批

较严重

50

1

大额转账、汇款未认真审核用途,做好反洗钱甄别工作;未按规定做到按日或定期进行账账、账实、账表、账据核对

较严重

50

1

现代化支付业务不实行岗位分离(记账、复核、发送三分离)、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查询查复、退汇管理不规范

较严重

50

1

未收妥现金办理汇兑汇出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汇兑撤销手续

较严重

50

1

复核、授权柜员未根据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对经办柜员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较严重

50

1

收报确认入账,未对收款人账号、户名与报文中收款人账号、户名进行核对

较严重

50

1

提前全额归还贷款,未对还款本金与贷款卡片金额进行核对、未对贷款利息计算进行审核

一般

20

银行主动扣收贷款,业务主管未按规定对特种转账凭证、书面通知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未作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已开具的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与交接

较严重

50

1

违规将单位定期(通知)存款以现金方式支取或用于结算

严重

100

2

票据业务

签发票据业务未对委托书的真实性、要素、客户身份进行审核;未对现金票据申请人和收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较严重

50

1

办理票据业务未做到印、押(压)、证三分管、三分用;款项未收妥签发票据

严重

100

2

未对签发的票据内容与业务委托书进行核对;未对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和金额等要素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票据业务

未对提示付款票据的真实性和要素进行审核;未对现金本票或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付款前未核实票据挂失情况;未坚持大额票据核实制度

较严重

50

1

未对票据底卡与票据进行核对、票据提示付款后未销记底卡

较严重

50

1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对协议要素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或持票人)身份进行审查、未对出票要素与承兑协议内容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无面值抵质押品未按评估价入账、入库保管的重要物品(有价单证、抵质押品、票据、代保管重要物品等)未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与表外账记载的数量不符;业务保证金未纳入专户进行管理、提前支取保证金或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严重

100

2

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对票据要素进行审核;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汇票专用章,未对客户退回的未用票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未按规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未按规定及时检查到期票据,提醒客户备足款项

一般

20

受理银承汇票提示付款业务,未按规定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委托收款凭证进行审核;未对假冒、伪造票据予扣留;未对客户出具公函的真实性、票据权力时效期进行审核

严重

100

2

受理客户委托收款,未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要素、提示付款期限进行审查;邮寄前未将承兑汇票原件正反面复印、专夹保管;来账入账后未抽出委托收款底卡销记表外账

较严重

50

1

受理银行承兑汇贴现业务,未按规定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票据查询查复;未按规定对贴现跟单资料、查复情况、贴现利息、承兑人资格进行审核;

较严重

50

1

未做到票据保管岗位与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岗位分离;未按规定执行贴现票据交接和入库保管制度

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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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贴现承兑汇票,未按规定在到期日前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发出托收;邮寄前未对票据原件正反面复印、专夹保管

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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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贴现到期票据被退回,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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