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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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六:
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3(2012-12-19
6.2诊断要点
胃肠疾病种类繁多,现仅就较为常见者简述如下:
6.2.1食管癌
1)病史询问要点:
早期症状存在个体差异。
注意询问有无吞咽时胸骨后不适、烧灼感或疼痛,食物通过时有无滞留感和梗阻感,有无进行性吞咽困难、食物反流等症状。
2)查体要点:
本病早、中期无特殊体征;
晚期可有营养不良、消瘦、贫血等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
遇可疑病例,必要时可做食管钡餐造影或胃镜检查,不难诊断。
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6.2.2食管裂孔疝是指腹腔内脏器(主要是胃)经正常横膈上的食管裂孔凸入胸腔,其临床表现多与并发的反流性食管炎有关。
有无胸骨后烧灼感或隐痛、反胃,吞咽后有无食物停滞感,有无反酸、嗳气、腹胀;
重者可有贫血、心悸、咳嗽、发绀等表现,还可并发食管炎、食管溃疡和狭窄、上消化道出血、癌变等病变,而出现相应症状。
无并发症时无特殊体征。
X线钡餐造影多可诊断,必要时可作内镜检查。
症状较重、治疗效果差或有并发症者,不合格;
症状轻微、不治疗能正常工作者,合格。
6.2.3反流性食管炎是指胃及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至食管内而引起的食管黏膜炎性病变,严重者可并发食管狭窄、出血、穿孔等。
有无反酸、烧心(饭后1~2h多见),有无胸骨后、剑突下痛并向肩、背、上肢、颈项部放射,有无吞咽困难、反胃等。
本病可并发贫血(急、慢性出血而致)、声带炎、咳嗽、哮喘等,甚至以并发症为首发的主要症状。
进食酒精类饮料、甜食、浓茶、冷水等易诱发,弯腰前倾、腹部用力等使腹压升高的特定体位也可诱发症状,为本病的特点。
X线钡餐造影检查对本病有临床诊断价值;
胃镜可直视炎症的范围及程度。
症状轻、不治疗能正常生活工作、无严重并发症(如贫血、声带炎、哮喘等)者,合格;
否则作不合格结论。
注意:
本病易误诊为心绞痛,临床上本病约50%曾被误诊为心绞痛,须注意鉴别。
同时应注意勿漏诊食管癌。
6.2.4慢性胃炎指多种原因引起的胃黏膜的慢性炎症性病变,主要分为浅表性胃炎和萎缩性胃炎两种,发病率随年龄而增加。
慢性胃炎缺乏特异性症状,通常表现为上腹隐痛、食欲减退、腹胀、反酸等,应注意询问以往检查、诊断及治疗经过。
一般无特异表现。
萎缩性胃炎可有贫血貌、消瘦、舌炎等。
本病诊断一般需根据病史(包括既往诊治经过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作内镜检查。
症状轻、不常服药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者,合格;
症状重,需经常服药,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或伴有贫血、体质较差者,不合格。
6.2.5消化性溃疡
有无长期反复发作的上腹痛(餐后痛、夜间痛、饥饿样痛、烧灼痛、钝痛等)、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
发作季节性(本病春秋季多发),诱发因素,发作规律(与饮食的时间关系);
有无上消化道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等并发症病史及诊治经过。
除可有上腹部压痛外,一般无特殊体征。
若有典型病史,基本可作出初步诊断,但应建议做上消化道造影或内镜检查。
6.2.6胃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消化道癌瘤死亡的首位。
一经诊断,不合格。
早期病例多无症状,或有上腹不适、反酸、嗳气等非特异性症状;
中、晚期可有乏力、消瘦、贫血等慢性消耗性表现,或上消化道出血、梗阻等并发症表现。
早期病例多无特殊体征,中晚期可出现上腹部包块、贫血、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等。
凡出现1个月以上不明原因的中上腹无规律不适、疼痛,伴消瘦、食欲下降者,既往曾确诊过萎缩性胃炎或胃溃疡且久治不愈或复发加重者,胃次全切除术后溃疡复发者,出现不明原因消瘦、乏力伴上消化道非特异性症状或便潜血反复阳性者,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胃镜及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6.2.7Crohn病是一种原因不明、好发于回肠末段和邻近结肠的增殖性炎症性病变,多发生在青壮年,反复发作,难以治愈,预后差。
起病经过,病程情况,是否逐年进展加重;
有无慢性腹泻、右下腹痛;
有无发热等伴随症状。
有无右下腹压痛、腹部包块等体征;
注意有无贫血、关节炎、皮疹、虹膜炎等肠外表现。
本病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病史,若体检中发现可疑体征如腹部包块,可作进一步有关检查,如X线造影、内镜检查等。
6.2.8溃疡性结肠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结直肠炎症性疾病,临床上以腹泻、黏液脓血便、腹痛和里急后重为主要表现,病程长,反复发作,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可出现梗阻、大出血、中毒性巨结肠、癌变等并发症,有一定致死率。
起病经过,既往发作治疗情况;
有无慢性腹泻、阵发性下腹痛及里急后重;
是否伴随发热、体重下降等表现。
本病缓解期可无特殊阳性体征;
急性期可有脉速、发热、左下腹或全腹压痛,有时可触及到变硬的肠管,肠鸣亢进,直肠指诊可有触痛、指套染血。
本病临床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病史,可疑病例可作X线钡灌肠造影或肠镜等有关检查。
6.2.9大肠癌结肠癌、直肠癌统称为大肠癌,是消化道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
大肠癌生长缓慢,早期多无症状,多数患者确诊时已是中晚期,影响预后。
体检中直肠癌多可通过肛诊检查发现,可参阅本篇第8.2.1.4节的有关内容;
本节仅就结肠癌的诊断简述如下:
有无排便习惯改变和便性状改变,有无便血、腹痛等。
早中期一般无特殊体征;
晚期可出现腹部肿块、贫血、体重减轻等表现。
可疑病例可做X线钡灌肠造影或结肠镜等有关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6.2.10其他疾病有些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慢性胰腺炎、肠道血管病变等,因其人群患病率低,或40岁以下青年人群中少见,故在此不逐一详述,如若发现,按《标准》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6.3注意事项
6.3.1急性胃肠疾病患者,禁止参加体检。
急性胃肠疾病治愈已1个月以上、肯定无传染性、体力已恢复、病因已祛除者,可参加体检。
6.3.2对偶有消化系统症状、病情很轻、不治疗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在本次体检中未发现异常体征且常规辅助检查结果正常者,作合格结论,不必作内镜等特殊检查。
7关于肝炎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
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
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
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
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
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
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
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1)急性肝炎:
近期内出现持续性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消化道症状,部分伴有黄疸,多有肝区叩痛、压痛及肝脏肿大等表现,血清ALT升高,病程在6个月以内。
2)慢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程迁延不愈,或既往有肝炎病毒携带史,目前有肝炎症状、体征或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间断或持续6个月以上。
大部分患者无急性肝炎病史,系因体检时发现肝脏生化异常,通过进一步检查才确诊为肝炎的。
因病情程度不同临床表现各异,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的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或隐痛等症状;
重者肝脏多肿大,肝脏生化检查持续异常或有明显波动,部分患者有肝病面容、脾肿大、肝掌、蜘蛛痣等体征,还可出现肝外多脏器损害的症状,其中以关节炎和慢性肾炎多见。
7.1.2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
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
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
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
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
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7.1.3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
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
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
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
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
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
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
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
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
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
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
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
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
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
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诊断要点
7.2.1病毒性肝炎
重点了解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季节性,有无与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经常接触肝炎病毒污染物),家族中有无肝炎患者,输血及各种手术史;
有无肝炎病史或病原携带史,有无典型的肝炎相关症状(全身乏力、食欲不振、肝区胀痛、黄疸等),有无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史等。
注意有无肝脏肿大、压痛、肝区叩击痛及黄疸,有无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体征。
⑴肝脏生化:
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⑵腹部B超:
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
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
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⑶病原学检查:
即检测血清中各型肝炎病毒标志物。
体检中虽不作为常规筛查项目,但对所有肝炎疑似病例仍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查,其中HBsAg应作为首选的进一步检测项目,并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方法,必要时还可进一步检测甲型、丙型及戊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以明确诊断。
肝炎疑似病例:
肝脏生化检查轻度异常(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或腹部B超检查阳性者。
确诊各种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学标志:
甲型肝炎,抗HAV-IgM阳性;
乙型肝炎,HBsAg阳性;
丙型肝炎,抗HCV阳性;
戊型肝炎,抗HEV阳性。
⑷肝炎的临床诊断标准: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伴有病原学或B超检查中任一项阳性。
③血清ALT或AST正常,但病原学及B超检查两项均阳性。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只能供医师作参考,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病原学及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2.2酒精性肝炎
长期饮酒是诊断的必要条件,故应重点了解饮酒史。
除饮酒史外,了解有无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以及是否有脂肪肝、肝炎或肝硬化的临床表现对诊断也有帮助。
注意有无肝脏肿大、肝区压痛、黄疸,有无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腹壁静脉曲张等体征。
血清ALT、AST水平的改变是反映肝脏损伤最敏感的指标,酒精性肝炎AST多增高,且增高明显,ALT可正常或仅轻微升高,故AST/ALT比值常大于1,与病毒性肝炎的ALT/AST比值通常大于1不同。
往往表现为弥漫性肝病、脂肪肝,对诊断肝硬化也有帮助。
⑶酒精性肝炎判定标准:
虽然长期饮酒是诊断酒精性肝炎的必要条件,但作为体检,因病史仅能供作参考,查体可完全正常,故体检中应主要根据实验及B超检查结果确定有无肝脏损害。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特别是AST/ALT比值大于1。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腹部B超检查阳性。
③腹部B超检查显示肝硬化征象,即存在酒精性肝硬化。
7.2.3其他肝炎包括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
上述疾病的病史(包括服药史)可供作参考。
同样,体检中主要依据实验室及腹部B超检查的客观指标确定有无肝脏损害,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者,不合格。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B超检查阳性者,不合格。
③有明确原发疾病或病因者,应根据原发疾病或病因的性质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3注意事项
7.3.1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
作为体检,一般只需作出临床诊断,即可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数值较参考值上限(40U/L)为高,特别是轻度异常,则必须做进一步检查,分析某些导致肝功能异常的特定原因,才可确立肝炎的最终诊断。
7.3.3脂肪肝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多种病因均可引起脂肪肝,体检中主要通过腹部B超检查确立其诊断。
多数脂肪肝患者的血清ALT、AST水平都在正常范围内,视为体检合格;
若合并ALT、AST水平异常,则提示肝内脂肪浸润导致肝细胞受损、炎症及坏死,应视为体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