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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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敏、李尚斌、尹凤喜、宋正会、张素英、金明珠
要求管理科按质量部安全工作报告内容,认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每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细则
强化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养,本考核细则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第二部分为职工安全培训、第三部分为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当年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在下一年初扣罚或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人员和数额
部领导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他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下:
主管安全员:
交1500元。
安全员:
交1000元。
外围五个站:
原料站、炼铁站、炼钢站、宽带站、型材站、站长各交1000元。
办公大楼内四个站:
物理站、化学站、工艺站、制样站、站长各交500元。
2、考核
1、质量部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扣责任站长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质量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责任站长100%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安全员50%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部领导50%安全风险抵押金。
质量部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全部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
(二)、职工安全培训
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为公司安全方针和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班组安全管理知识、钢铁企业常识等。
培训做到有教案、有考勤、有试卷、有成绩、有考核、有档案。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考核办法如下。
1、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考核当月奖金并内部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继续待岗培训。
2、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站长安全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考核当月奖金并免班站长职务,同时内部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继续待岗培训。
(三)、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1、扣罚
1)、发生违章操作,扣罚违章者一至三个月奖金并内部待岗培训,扣罚班长当月奖金并免班长职务,扣罚站长当月50%奖金,扣罚主管科长当月25%奖金,共同工作人员的处罚与违章者共同处理。
2)、考试弄虚作假、代考、不参加者、任意一项发生扣罚责任者当月奖金,扣班长当月50%奖金,扣站长当月25%奖金。
3)、各种安全记录出项不符合项,每项班长50分,扣站长20分/项。
4)、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分/次。
5)、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扣100分/次,扣班长50分/次,扣站长20分/次。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规范者扣30至50分/次,扣班长50分/次。
扣站长20分/次。
6)、隐患排查中每查出一项隐患,扣责任区域200分,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扣责任人100分/项。
7)、取样时跟班的机关管理人员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50%的连带责任。
8)、安全区域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免除职务,并扣当月的奖金。
9)、发生轻伤事故免班长职务,其它处罚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
10)、发生重伤事故,免站长、部安全员职务、其它处罚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
11)、发生工亡事故执行公司专项责任制。
2、奖励
1)、安全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建议者20——100分/项奖励。
2)、每季度评出的遵章守纪标兵,必须经本站职工表决通过方可上报。
由质量部给予每名标兵50——100分的奖励。
3)、对查出安全隐患的职工,经班站长认定上报安全员,经安全员核实后给予50——100分/项的奖励。
4)、对于纠正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
本考核制度从2010年1月27日执行。
安全管理专项经济责任制
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心下移深化“严细实”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结合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特制订本专项经济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单位分类
根据单位区域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分类
一类单位:
原料站、炼铁站、炼钢站、宽带站、型材站
二类单位:
制样站、物理站、工艺站、化学站、质量科、设备科、检验科、管理科
二、奖罚
(一)、奖励
实行季度考核、分类计奖
1、季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奖部领导500元、安全主管500元、安全员300元。
2、季度内一类单位不符合项考核分小于50分(含公司检查)奖站长300元。
3、季度内一类单位不符合项考核分小于30分(含公司检查)奖站长300元。
4、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时专业科站长不参加者,专业科站站不得奖
(二)、处罚
1、日常考核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2、发生伤害事故按公司专业考核制度执行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执行
安全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安全帽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特做如下规定:
一、标志规定
安全帽前端统一印有明显的凌钢标志和“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字样(以下简称为标志)。
二、色泽规定
1、玫红色安全帽,白色标志。
公司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专用。
包括公司经理、公司机关管理(技术)人员、分厂机关管理(技术)人员、段长(含站长、作业长)、工段技术员;
2、黄色安全帽,红色标志。
除管理(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使用。
包括隶属于工段管理的人员、直属班组、车辆司机、后勤人员、机关部室的生产操作人员;
一人有多种职务的,以主要从事的职务为准。
3、安全帽材质、具体样式、标志以厂家提供的样品为准。
三、其它管理规定
1、设备材料部按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帽采购和发放工作,并记入职工个人《劳保卡片》。
2、各单位要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要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帽。
凡是工种变动的人员,本单位负责按规定及时更换相应色泽的安全帽。
3、严禁将安全帽转送、转借他人,非凌钢职工禁止佩戴和使用。
4、安全帽领用坚持以旧换新原则,由使用单位申请,经部里批,报部里实际交旧数量发放。
5、安全帽丢失的,每顶安全帽罚款30元。
其它要求按GB2811-2007的规定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条款,按《安全专项经济责任制》处理。
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为适应公司安全工作新的要求,确保质量部2010年安全目标零事故顺利完成,质量部重新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如下:
1、专(兼)职安全员在站长领导下负责本站全面的安全工作,传达并落实公司及部里的安全会议内容。
2、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1至2次班前会,对班前会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
3、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职工岗位操作行为并做好记录,每周必须查出一项,查出更多项给予奖励,每周以表格形式上报检查情况。
4、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到岗位检查,检查职工劳保着装、违章违纪和所有安全记录及危险源点、隐患等,查出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
5、专(兼)职安全员节假日都要进行安全巡检,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监督整改并进行考核。
6、每月30日汇总上报本站安全检查情况表。
专(兼)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一)、部发现专兼职安全员没按时间规定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一次扣20分。
(二)、部里发现专(兼职)安全员没有按时检查记录出现不合格项,每项扣20分。
(三)、规章制定没落实的,没发现的、部里检查发现考核专兼职安全员扣30分。
(四)、劳保着装不穿戴者、存在问题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30分。
(五)、节假日没有进行安全巡查的部里发现扣专兼职安全员20分。
(六)、职工违章操作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50分。
(七)、酒后上岗的没发现的扣专兼职安全员50分。
(八)、岗位上有隐患,未及时反馈的扣专兼职安全员30分。
奖励:
1、每月对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排序,连续2个月安全管理排名第一奖励20分。
2、安全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建议者20—100分/项奖励。
3、每季度评出的遵章守纪标兵,质量部给予每名标兵50—100分的奖励。
4、对查出安全隐患的职工,经安全员核实后给予50—100分/项的奖励。
5、对于纠正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
注:
(此制度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存的档案(由部里档),主要供本部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行政办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申请。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行政办负责人同意。
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
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各部门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
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部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9%以上。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体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站长、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
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
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安全互保制度
一、职工在工作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并报报安全员处。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被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机械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
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
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防暑降温饮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防暑降温饮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保障职工暑期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一)、质量部
1、根据各站上报的所需防暑降温饮用品数量,负责制定的防暑降温饮用品发放计划。
2、负责防暑降温饮用品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临时增加防暑降温饮用品供应量的审批及减少防暑降温饮用品供应量的管理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
1、负责按需求制定本单位所需防暑降温饮用品计划。
2、负责本管理规定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
二、具体规定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防暑降温饮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要提前确定好具体接收地点,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防暑降温饮用品的及时接收、验收和发放工作。
2、各领用单位要建立防暑降温饮用品日领用台帐,并出具接收凭证。
领用人、验收人员要在接收凭证和日领用台账上注明品名、数量,并签字或盖章。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饮用品日发放计划》安排,不得超计划领取。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生产作业防署降温的需要时,各单位可书面申请防暑降温饮用品的供应量。
经部里批后在向公司上报《降温饮用品增补通知单》审批后的增补量加原计划量进行供应。
5、因气温变化等原因需减少防暑降温饮用品的供应数量时,应提前通知供应方。
6、供应方在每次结账时,必须出具各单位有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凭证。
结算凭证上的品名、数量必须与领用台帐相符,财务部门凭符合上述条件的凭证进行结算。
7、接收、验收防暑降温饮用品的专(兼)职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擅自多出具数量凭证。
如有弄虚作假擅自多出具数量凭证的,对数量较少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扣罚具体责任人100—200元,并承担多出具部分的损失;
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8、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暑降温饮用品的管理,保持其清洁、新鲜,严防污染,并要及时发放至各岗位,保证职工正常饮用。
要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严禁将防暑降温饮用品的包装物随地乱扔乱放,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禁将防暑降温饮用品私自带出厂外,发现私自外带的,发现一次考核外带者100-200元,考核外带者所在单位500—1000元。
9、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汽水空瓶及时回收工作。
对汽水空瓶缺少的单位在扣除抵押金外,视数量多少,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三、其它要求
1、此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业务外包所在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使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凌钢集团公司所属业务外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对业务外包所在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
1、要与业务外包承包单位签订详细严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以书面形式向业务外包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区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订完善的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2、要定期对业务外包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考核处理,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业务外包人员要建立档案并详细记录人员的变更情况,对业务外包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登记备案,特种作业证件要有复印件存档,必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4、设备检修或处理临时故障时,对交叉或相衔接的检修作业要设立监护人,并执行签字确认制度。
第四条对业务外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作业标准及凌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各作业区或区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职工安全档案,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作业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教育要有教案和考勤,试卷要有成绩并存入职工安全档案内。
4、每个岗位都要配备《岗位危险源点控制卡》,岗位作业人员要按危险源点控制卡的要求认真点检,并把检查的结果填入《危险源点控制卡》上,有问题的写清原因及控制措施。
5、要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每班要有2名以上,确保有人监护,不得单人作业。
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如有变动必须要及时报告所在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6、承担特种设备检修的业务外包承包单位必须具备该特种设备的检修资质。
7、业务外包区域作业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告给所在的管理单位,每月变动率不得超过30%,一次变动超30%考核1000-2000元,一年内超3次以上的将解除业务外包合同关系。
8、设备维护、检修包保人员在检修、抢修或处理临时性故障时,必须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开展“伤害预知预警”管理,开具《检修作业知道书》,遵守摘挂牌签字确认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得到项目所在单位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
9、必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要对自己所在区域人员的违章行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检自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给所在管理单位。
10、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岗位场所,如因工作原因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佩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同时要遵守所在单位煤气管理规定。
11、所使用的设备、车辆必须完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破损、不规范或已淘汰的设备、车辆。
特种设备如汽车吊、铲车、厂内机动车辆等必须经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准进厂工作。
12、必须为职工配备区别于凌钢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并且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不得私自将所包的业务、设备维护、检修包保等工作进行转包。
第五条考核
按《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外协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专项经济责任制》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和处理。
关于对废钢中爆炸物、封闭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废钢中爆炸物、封闭物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废钢加工、使用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废钢中爆炸物(包括子弹、炮弹、雷管、弹壳、地雷、手雷等)、封闭物(包括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及不能确认里面含有水、油、冰、易燃易爆、有毒气或液体等其它物质的筒状和罐状物)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供销公司在采购废钢时,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严格把关,从源头进行控制,杜绝爆炸物、封闭物、放射性物质进入公司废钢料场中。
第四条供销公司和质量部验质人员要把好验质关,对到货的废钢中存在的爆炸物、封闭物、放射性物质要及时挑选出来,按供销公司制订的《废钢料场封闭物、爆炸物及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考核供货单位200元/个,并将爆炸物、封闭物等交废钢料场专管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处理。
每月月底由供销公司提出,质量部签字确认,并附扣罚供货单位明细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对挑选出的爆炸物、封闭物按性质每件奖励供销公司和质量部现场判定人员10-50元。
第五条兴钢公司、钢达公司要加强装卸工、火切工的安全管理,对爆炸物、封闭物要认真检查确认和挑选,把挑选出来的爆炸物及时交本单位专管人员进行登记保管,把封闭物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登记。
专管人员每天将收集的爆炸物、封闭物及时报告给供销公司废钢料场管理人员,供销公司要按《废钢料场封闭物、爆炸物及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钢达公司、兴钢公司要在各自所辖区域内设立爆炸物储存箱,设立储存箱的位置要远离人群和火源,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防止流失回用。
第六条供销公司要设专人对爆炸物、封闭物进行管理,每天对爆炸物要进行登记,并对各区域的爆炸物储存箱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
每月月底将爆炸物储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进行汇报并提出对爆炸物处理和销毁意见。
对发现的封闭物能确认的要组织切割人员进行安全解体,不能确认的要妥善保管,严禁冒险切割。
对爆炸物管理不善、封闭物切割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按《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供销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供销公司、质量部要对送往炼钢厂的废钢质量把好头道关,严禁爆炸物、封闭物、放射性物质混杂在废钢中运送到使用单位。
第八条兴钢公司、钢达公司对送到转炉冷料坑处的废钢要把好第二道关,对检查挑选出的爆炸物、封闭物要及时报告供销公司。
第九条转炉炼钢厂在冷料入炉前要把好最后一道关,定期对运输到冷料坑的废钢进行巡检和抽检,每发现一件考核兴钢公司、钢达公司、供销公司各100-500元。
第十条发生事故的考核,各单位未认真挑选,使爆炸物和封闭物入炉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爆炸事故,考核炼钢厂、供销公司各1000元、质量部500元、兴钢公司和钢达公司各2000元。
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班组“零违章”保“零事故”活动,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创建无违章班组,全面实施职工作业行为量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质量部所有班组。
第三条考核办法:
安全积分制采取个人积分和班组积分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个人积分以零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