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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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42

中密~密实/稍湿~潮湿

③58

粉砂

中密~密实/稍湿~饱和

200

③68

细砂

300

③74

中砂

密实/潮湿~饱和

400

③84

粗砂

密实(饱和)

450

③104

细圆砾土

500

③114

粗圆砾土

650

Q3al+pl

⑦22

黏土

220

⑦23

240

⑦31

⑦32

⑦33

⑦41

密实/潮湿

180

⑦42

⑦58

⑦68

⑦74

⑦94

砾砂

⑦104

⑦171

胶结层

柱状(土胶结)

⑦173

柱状(砂胶结)

⑦174

柱状(圆砾胶结)

(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分区为二区。

(4)土壤最大冻结深度0.55m。

(5)依据《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50111-2006)判定,地下水位以下20m以上无地震液化层。

(6)根据土壤含盐量分析报告,依据《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判定:

环境土对混凝土结构无侵蚀性。

(7)不良地质与特殊土:

表层分布松软土,基本承载力小于150kPa,厚度3.3-9.4m,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粉质黏土,压缩性中等,工程性质较差,施工时应注意。

上更新统冲洪积层(Q3al+pl)黏性土地层中发育胶结层,胶结层多呈钙质粉末、团块及结核等形式,并混杂充填黏性土,土体未胶结-半胶结,土质较坚硬;

局部胶结成层,土质坚硬,岩芯呈柱状、短柱状及块状。

胶结层与土质地层性质差异大,对岩土工程施工有较大影响。

四、水文特征

1.水文地质条件

(1)勘测期间未见地表水。

(2)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水,勘探期间地下水位埋深18.10~24.90m(高程9.72~16.11m)。

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及人工抽取地下水,水位季节变幅3~5m。

(3)根据水样分析报告,依据《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综合判定:

地下水对铁路混凝土结构无侵蚀性。

五、气侯特点

淄博市临淄区地处北纬36°

37′51″—37°

00′30秒,东经118°

06′27″—118°

29′30″之间,南北最大纵距41.6km,东西最大横距34.1km。

地势自南向北逐渐变缓,西南部为连绵起伏低山丘陵,东北部为广阔坦荡的平原,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并向东北倾斜。

区境南窄北宽,东西斜长,略呈三角形。

发源于临淄的主要河流为乌河,过境河流有淄河。

临淄区地处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气候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冬季盛行偏北风,雨雪稀少,寒冷干燥;

春季气温回升快,少雨多风,干旱发生频繁;

夏季高温高湿,降水集中在6—8月份,秋季江水锐减,秋高气爽。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等);

4、合同文件(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5、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6、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定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

(11)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2)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

(13)国务院环保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14)国务院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15)《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

(1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90);

(1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暂行办法、通知。

7、《关于印发济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

8、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的通知建建[2009]389号。

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1、对本工程位于城市施工,人口密集,部分工点邻近耕地、沟渠,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高;

2、施工中不可避免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噪声、粉尘、废水、振动、固体废弃物及化学品管理,环境影响因素多,环境风险大;

第四节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体系图如下: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职责

(1)熟悉国家规范、制度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规定要求。

(2)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内容,提交监理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监督管理。

(5)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6)每日巡视工地现场,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情况及时制止,并下发监理指令文件。

(7)协助编制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中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监理工作内容。

(8)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检查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1、杜绝重大污染、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

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对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综合治理;

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集中排放,不得污染耕及水源;

力争达到济南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减尘降噪,节能减废,预防污染,生态保护,减少扰民。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事前控制

(1)履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理业务,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2)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监理规划,根据业主委托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据以监督施工。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理责任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

(3)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严格审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措施,未经监理批准相关工程不得开工。

不得擅自变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施工。

(4)严格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及其使用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经监理批准。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的要求,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敦促设计单位补充。

(7)审查施工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方案。

(8)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在本合同段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9)宣传贯彻国家及天津市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要求。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场地规划,泥浆排放及处理系统按要求完善,没有达标不得开工。

(11)生活场地做好污水排放设施,未达要求不得进场。

(1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隧道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防尘、排水、防尘土、废气、废渣、噪音措施。

(13)检查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要求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落实情况。

(14)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分开,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

2、事中控制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和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情况。

(3)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季节特征及时调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内容。

(4)施工场地应达满足以下要求:

1)严格按施工场地总体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布置。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采用组合式临时板房或砖砌房。

建立文明、卫生、防火责任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3)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标识明确。

4)机械设备设专位停放,排列有序。

5)电线管路和给排水管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6)临时堆土场随时进行围护遮挡,堆放时压实、覆盖。

7)泥浆排放必须进行沉淀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指定排污管道。

8)各种废水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按指定排放。

9)竣工交验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恢复和绿化。

(5)噪音污染的控制

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规要求、地铁施工期间适用的环境标准:

按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90)和评价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而造成噪音污染。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等措施来降低噪音。

3)合理安排施工,按济南市有关部门规定进行高噪音工序的施工。

4)在节假日、中考、高考、市内重大活动期间施工,尽量减少振动和使用低噪音设备施工。

5)敦促施工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坚决不准施工。

6)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7)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8)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9)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

夜间(22:

00~6:

00)、午休(12:

00~14:

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10)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11)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12)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13)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14)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15)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标要及时控制。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参考国家标准GB12523-90)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夜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6)粉尘污染的控制

1)对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运输车辆配备挡板,用防水布遮盖。

2)施工场地出入的运输车辆都要经过洗车池进行冲洗,保证车辆清洁。

3)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要定时清扫、洒水降尘。

4)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5)在暗挖隧道及盾构区间内均需设置通风设备,确保洞内空气质量。

6)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钢管搭设,使用的封闭围网应当统一采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

7)建设工程处理高处废弃物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运送,禁止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施工垃圾。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实行硬地化。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减低扬尘,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粉尘污染。

9)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的粉尘污染。

10)建设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墙,并保持工地出入口的清洁。

11)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排放前向市城管局办理排放手续。

12)建设工程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水枪,驶出工地的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加盖,并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13)禁止夜间(深夜22时至次日凌晨7时)进行推土、挖掘施工以及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工地进行装卸和运输作业。

14)加强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治理。

渣土运输严格执行天津地下铁道集团有限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地铁工程建设渣土运输强制性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质(2013)59号]。

禁止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无牌、无证上路、非法拼装、超高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以及未进行密闭加盖、车轮带泥污染、沿途洒漏等违法、违章行为。

(7)大气污染的控制

1)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须进行覆盖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2)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程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4)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8)环境卫生的保护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卫生负责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随时清理,不用的料具和机械应及时清退出场,保持场内整洁。

2)对机械废油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保证施工区无废油污染。

3)作好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要进行沉淀处理后,及时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沉淀池要时常清理,不得有污水、废水外溢。

4)生活区内要根据人员情况,设置水冲式厕所及淋浴室,并按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配齐设备,做好装修。

厕所设专人打扫,保证无异味、无积垢。

5)工地应落实门前环境保洁责任制,不得在工地围蔽外侧公用场地堆放材料、淤泥、垃圾等。

6)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与业主、监理及文物保护部门联系。

7)监督施工废水、弃碴、泥浆以及各种工程垃圾等的排放和植被的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应特别重视临时工程和紧急情况下的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8)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监理档案,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定期向业主汇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并提出建议。

9)要求施工单位达到以下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用地边界明显,工程告示、安全警示明显齐全;

地方人员、动物限制进出工地;

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场内道路平整、顺畅;

设备、配件排列整齐,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合理,种类、型号、数量标识明显,废弃材料定点存放;

易燃、火工材料存放地点、安全防护满足规程要求;

洞内、洞外通信、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完善,三管两线安全、顺畅、美观;

人员、材料、设备的冬、雨季防护措施齐全,防洪监控方案可行、有效;

确保工地卫生达标,预防传染病流行,定期检查施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情况;

严格检查进洞人员、内部保安措施有效。

(9)建筑垃圾控制

1)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各类固态浸油废弃物及其他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2)按照规定统计申报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实施措施。

总包单位负责报告本工地的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

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土方装运相关资料向总包单位申报并留存现场备查。

3)落实总包负责制。

总包(施工)单位在确定一名专管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地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备查。

4)实施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制度。

建筑工地签订的《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应当以图牌形式在工地大门外公示。

5)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工地专管人员应当检查核实运输车辆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合同委托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号码;

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密闭要求。

6)车容车况保洁要求。

工地应当保证车辆冲洗设备的完好有效;

专管人员应当督促车辆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冲洗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完好;

严禁车厢不密闭、车容不整洁、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10)水土保持

1)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2)桩基钻孔弃碴、地连墙成槽弃碴、基坑开挖渣大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

3)弃土(碴)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4)弃土(碴)应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等;

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6)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7)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11)水污染防治

1)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

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2)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

3)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4)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5)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12)隧道内环境保护

1)隧道内环境要求:

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克以下。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氮氧化物浓度应在5克/立方米以下。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克/立方米。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克/立方米。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

隧道内气温不得超过28摄氏度。

2)采用管道式通风方式将新鲜空气送进隧道,排除有害气体,降低粉尘浓度,改善作业环境。

3)隧道内空气成分、风速、含尘量应每月取样分析测定一次,坑道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为2克。

4)洞内通风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应有专职人员负责。

5)发现风管、风门、封闭的通道漏风时,必须立即进行整修。

6)通风巷道中,不得停放闲置的斗车,不得对方料具或废渣,以减少通风阻力。

7)进出隧道的人员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应定期体检等劳保措施。

8)隧道内排水

处理原则:

宜疏不宜堵。

涌水量不大,肯定其补给量小时,采用一般排水,包括机械排水、平行导坑排水、加大边沟排水;

在涌水量较大时,采用钻孔排水,在特设的横洞中设置钻孔拦截地下水,将地下水引入隧道的排水沟中;

当涌水较大时,用泄水洞排水,泄水洞是用于拦截并排除流向隧道内大股地下截水设施。

(13)食堂环境保护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

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

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4)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5)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6)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7)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

8)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刀具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9)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10)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

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

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1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

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的合同。

1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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