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薪酬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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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薪酬管理Word格式.docx

  第六条本集团员工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三大部分组成,结构图如下:

  第七条薪酬制定依据

  1、员工所处级别及承担职务为制定其薪酬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考虑不同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工龄等因素;

  2、薪酬制订考虑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3、薪酬制订考虑集团财务能力、预算控制、薪酬政策、企业规模、比较工作价值、竞争力等。

  第二节工资

  基础工资

  第八条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补贴。

其中补贴包括业务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基本工资依据员工所在的级别和岗位确定,同时每一级别的基本工资依据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分设若干档次。

  第十条员工的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的级别和岗位确定,同一级别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相同。

  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入职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员工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50元工龄工资。

  第十一条J级以上(含J级)员工根据其工作表现及业绩,可享受一定数额的业务补贴。

员工的业务补贴按员工的不同级别确定。

  第十二条员工的住房补贴按员工的不同级别确定,同一级别员工的住房补贴相同。

(已公开销售的项目公司所有人员一律不享受住房补贴)。

凡租住公司住房的员工,须按规定缴纳房租。

统筹调动人员按照统一调动实施细则另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每月按一定标准享受医疗补贴;

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到门诊看病的药费,在每月发放的医疗补贴中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每月按一定标准享受交通补贴。

  第十五条公司每月按一定标准向员工提供午餐补贴,或每个工作日向员工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工资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将按照新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岗位等确定其试用期基本工资待遇;

主管以上人员的业务补贴原则上按第1至2级确定;

岗位工资、住房补贴按相应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工资确定必须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A级员工的工资由集团董事局审定。

  2、B+、B、B-级员工的工资由总裁审批、集团董事局最终审定。

  3、C、D级员工的工资由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

  4、集团总部E级人员的工资由管线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

集团总部F、G级员工的工资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

  5、地区公司E级人员(不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由地区公司管线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

F、G级员工的工资由行政人事部、管线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

  6、H、I、J级员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提出建议、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管线领导审批,常务副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最终审定。

  7、K、L、M级员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提出建议,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批及备案。

  8、地区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包括任第一负责人的副总监)的工资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

  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工资调整包括整体工资调整和员工个人因转正、调动和晋升(或降职)而引起的工资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年度通货膨胀情况、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公司当年整体效益等多项要素进行调薪。

,于每年1月1日定期调薪。

定期调薪幅度由地区公司每年12月10前上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常务副总裁、总裁批准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确定其基本工资、业务补贴。

原则上转正后基本工资、业务补贴是在其试用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的基础上提升1-3个点级。

由于员工表现突出、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经公司领导审定给予越档次或越级别确定其基本工资和业务补贴。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及实际工作需要调换员工岗位的(同级不同岗),员工即按新岗位享受有关薪酬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职位晋升(或降职)应自晋升(降职)当日起按新职位的级别调整其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业务补贴和住房补贴。

如其基本工资已纳入新级别的基本工资范围内,则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调高(或降低)2至5个点级;

如其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未纳入新级别的基本工资、业务补贴范围内,则按新级别的最低级(不低于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基本工资、业务补贴确定。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其基本工资在原基础上调高1个点级,业务补贴调高1-3个点级(总额上调不低于15%)。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降低行政级别,同时降低工资级别一级。

  第二十四条特别调薪是指针对表现优异且对公司卓有贡献的员工进行的调薪,其调整幅度由各部门负责人评核后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后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批准确定。

特别调薪应以考核为基本依据,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进行审核,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批确定。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及表现非常突出者,经分管领导建议,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批后,可调整其工资。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升、降级或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补贴和住房补贴自批准当日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级员工薪酬调整应按照工资调整审批权限审批,工资调整审批权限与确定权限相同。

  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G级以上(含G级)人员及执行年薪制人员,薪酬待遇中已考虑加班加点的工资部分,因此不执行加班工资。

  第二十九条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不执行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员工因自身工作效率问题,因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各部门将根据批准后的加班申报表于加班发生后即开具调休单,调休单自加班之日起一月内有效。

  第三十二条若在有效期内因工作繁忙而无法安排调休的,则在当月25日前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计算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平时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小时累计。

  第三十三条部门经理须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分工管理,在审批加班申请时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每位员工加班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0小时(特殊情况经与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协商后另行处理)。

  年终双薪

  第三十四条在集团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获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计算含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不含业务补贴);

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按在职月份折算计发双薪(不足一月的当月不计)。

  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

员工病、事假、加班等均以平均工作天数计算。

公司通过月度考勤核发月度工资。

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

  第三十六条工资计算时一律以元为单位,具体到分。

  第三十七条工资发放程序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当发放日恰为节假日时,则在节假日的前一日发放。

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五天通知公司员工,并告知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年终双薪与12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三十九条工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直接将工资(含奖金)全部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上,金融机构的指定原则上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主。

  第四十条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聘、结婚或生产、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时,员工或其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执行勤务时间的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办理。

  第四十一条当发现有虚假、误算工资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更正,并在下一月扣回超付的工资或补发少算的工资差额。

  第四十二条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收入所得税;

  2、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3、按公司规定代扣的房租、通讯费等;

  4、因违反公司制度而应扣除的部分;

  5、其他法令规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扣除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核算方法

  1、新入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此工资基数为工资各项内容之和。

  2、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治疗或休息期间,计算病假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

  3、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及修养期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4、员工因事请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计算事假工资基数为工资各项内容之和。

  5、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补贴、住房补贴等均按其中收入高的职务标准确定。

  技术系列工资标准

  第四十四条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在工资标准中加入技术系列,职称划分为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职称和员级职称等五个职类。

技术系列人员根据其技术职称按照级别工资对照表确定其基本工资。

享受技术系列工资人员需从事与职称相关的专业,否则不能按技术系列确定工资。

  第四十五条既具有专业职称又具有职务的技术系列员工依据两个系列中对应档次高者确定。

  第四十六条无职称人员不再单独设立职类,起薪点为员级职类的最低档。

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确定可定在高档。

  第四十七条技术系列员工聘任职称发生变动,则工资等级变动到相应职称职类系列的基本工资。

  第四十八条在管理系列和技术系列之间变动,按原基本工资和变动后岗位对应基本工资中高者确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可根据自己情况经部门/项目公司经理同意后上报自己工资所在的职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销售人员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集团销售人员工资结构为底薪+销售奖金,其中:

  1、在编销售人员的底薪由集团视不同楼盘统一规定;

  2、董事局储备大学生做销售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内,底薪按照集团关于董事局储备大学生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奖金按照“在编销售人员奖金标准×

80%”的标准执行;

试用期6个月后,合格人员按照集团对销售人员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3、兼职销售人员底薪按日薪计,销售奖金为销售人员佣金标准×

100%的标准执行(其中50%发给本人,另50%发给此工作跟踪人,此人由项目公司指派)。

  第五十一条外单位委派实习的销售人员工资仅发销售奖金;

销售奖金的计算方法同兼职销售人员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奖金

  本节将稍后下发。

奖金额及计提比例

  奖金调整

  第四节福利

  第五十二条福利包括服装费、旅游费、过节费、降温费、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强制性福利属国家政策所规定,原则上按有关法规办理;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强制性福利方案连同有关政策规定随《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核准备案。

  第五十四条非强制性福利由各地区公司根据当地薪酬市场情况制定方案随《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汇总;

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拟定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的非强制性福利方案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强制性福利方案和非强制性福利方案的施行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发文为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每逢元宵、端午、中秋、冬至,将向员工发放过节费。

具体数额按当年预算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司每年将向各位员工发放服装费(发放工作服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公司每年向各位员工发放旅游费。

  第五十九条每年6月至10月,公司按一定标准发放降温补贴。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组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一次。

  第六十一条员工患病住院,并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紧急情况除外),其医疗住院费经批准,给予报销个人支出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H级及以下员工: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报销10%,工作满二年以上,报销20%,工作满三年以上,报销50%,工作满五年以上,报销80%;

  2、G、F级员工: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报销50%,工作满二年以上,报销80%,工作满五年以上,报销100%;

  3、E级及以上员工:

报销100%;

  4、自费药品以及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自行支付。

  第六十二条因公伤的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并对全集团的薪酬实施状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公司的薪酬实施状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对于管辖范围内的薪酬制定标准及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可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如果地区公司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而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隐瞒不报,各级员工也有义务向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举报。

如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检查举报属实,将追究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直至该地区公司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公司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奖金分配办法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并由集团领导审批;

于每月18日前将本公司工资、奖金发放情况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节奖惩细则

  对于自觉维护薪酬管理规定,勇于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员工考核或晋升中作为重要影响因素。

  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更改员工薪酬标准或克扣员工工资的,将视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滥发奖金的行为,总部有权收回该部分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

  对于伪造员工名册冒领工资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冒领工资总额十倍以上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发现本公司的违规情况而被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出的,将追究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失察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七节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条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第一百零一条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篇2: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

  第四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工作时间

  第一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实行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中一天工作。

  第二条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起止时间可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订,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7小时。

项目公司六天工作总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第二节考勤

  第三条考勤采用员工打考勤卡和部门填写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上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同时不能将卡随身携带。

  第五条考勤卡不能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不能打卡者,必须填写“外勤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签署。

  第六条按规定时间到岗或离岗而忘记打卡,经其部门负责人证实无疑,需由该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名,可免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三节出入

  第七条因公事需离开办公区域半天一天以内的,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经主管上级的同意,离开时间达一天及以上的,需经主管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第八条因私事原因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九条若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书面登记并获批准签字的,须以电话申请,次日补填《请假单》。

  第十条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离开地区公司所在城市,无论因公与因私原因,均必须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开。

  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员工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

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问题,在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如确有工作需要或有突发性的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如属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才能计算加班。

  第十四条加班待遇按照薪金管理规定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办理。

  第五节休假与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3、劳动节3天(5月1、2、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5、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职工专有)。

  第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入职满一年,且上一年度总出勤率达90%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工龄每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5年5天

  满5年不满10年10天

  满10年及10年以上15天

  E级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在以下规定和上述规定中选择之一享受休假:

  职务每年休假天数

  集团E级(包括E级)以上人员10天

  集团C级(包括C级)以上人员15天

  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于每年一月初统计员工入职情况,制作并发放本年度的年休假单。

  3、计算入职年限以本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即上一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才能享有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单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延后使用,休假期间发给工资及奖金全额。

  5、有效期内员工休年休假可自由选择休假时间,最小休假单位时间是1天,申请休假方式为填写请假单,注明年休假并附上年休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必须按下一条款要求获得批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2、主管及以下级员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

H、G级人员请事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线副总批准;

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批准;

地区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请事假,须经总裁批准;

总裁请假,须经董事局批准。

  3、由于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事假每年不能超过15天,否则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但须按正常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并经有效批准。

  2、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申请,可即时电话申请,并于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方有效。

  4、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细则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服务年限累计病假天数1—2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累计病假天数3天至3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累计病假天数3至6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2年全额发放70%50%不计发工资(特别批准的除外)

  2至5年80%60%

  5至8年90%70%

  8年以上100%80%

  病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5、员工因工负伤、患病的治疗期、休息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丧假(恩恤假)

  1、员工亲属去世,可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丧假: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双亲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

另外,外省(直辖市)员工可享有3日、本省(直辖市)员工享有1日路途假(单程400公里以上2日)。

丧假恰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2、享假员工须事先提出申请,事后附死亡证明或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3、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数如下,若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年龄婚假天数

  男方25岁以下3天

  25岁以上13天

  女方23岁以下3天

  23岁以上13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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