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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文件

广特电字(2002)号签发人:

赵智华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

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调动、借调、工作轮换、辞职、辞退、裁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与考勤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分权手册》由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

部门年度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责、员工岗位工作职责及素质标准、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

每年6月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提案(各部门)→汇总(人力资源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必要时备案(集团)。

第三章专业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人力资源需求、招聘计划分以下几类:

(1)毕业生需求计划:

每年9月由各部门提出对下一年度毕业生的需求,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统筹。

(2)年度专业人员整体需求、招聘计划:

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份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月度专业人员需求、招聘计划:

根据年度计划分解而成,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报表》),报综合管理部。

附表:

《招聘申报表》、《员工需求计划审批表》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参照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为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毕业生试用期间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考核、转正、定岗)。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人员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经面试和笔试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完成相关的接收工作。

(附表《接收应届毕业生试用审批表》)

(2)毕业生入厂与转正定级等人事手续流程与招聘专业人员相同。

第九条专业人员的招聘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审定的招聘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工作。

(1)为了保证管理的一致性、整体性和资源共享,专业人员的招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方式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需参加现场招聘的,由综合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发生的招聘费用(场地、租车费等)按各部门招聘人数分别摊入其部门管理费用。

(3)为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各部门经理“选才、育才、展才、留才”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笔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并及时对面试情况进行记录(附表《专业人员应聘记录表》),作为录用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4)各部门经过面试和笔试选拔出的意向录用者,必须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进行面谈,重点对应聘者的证明材料进行检查、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心理个性等进行测评,给各部门经理提供专业性参考意见。

(5)应聘人员在应聘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调查途径,并承允可进行必要的调查,任何携带假文凭和简历做假的应聘者一律不予录用;若在录用后发现,即刻开除。

(6)面试、笔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权限审批(附表《员工试用审批表》)后办理进厂手续。

第四章工人招收

第十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生产制造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工人招收计划,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审定计划统筹安排招工;为保证工人的整体素质水平,招收工人以应届中专及中技生为主。

第十一条工人招收要求:

(1)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强体力和特殊环境作业工种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主要面向顺德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和技工、中专学校毕业生。

原则上限制招收外来工,并按要求提前向劳动管理所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报备案。

第十二条应聘工人必须经过面试,招工面试由生产制造部负责、人力资源主管协助。

(附表《招工记录表》)

第五章试用录用

第十三条试用:

(1)应聘人员经美的医务所体检合格后,即可试用,各种传染病携带者原则上一律不予以试用;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办理试用手续须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持未婚证)。

(3)新招收员工需自行办理就业证,非本地(顺德籍)户口需加办暂住证,对未办理以上证件的员工,不得将其录入人事系统。

(4)为保护企业的着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与员工共同的长远利益,新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特殊及关键岗位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另定。

试用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持虚假学历文凭的,立即停止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正式录用。

第一十四条办理完进厂手续的专业人员,持人力资源主管开出的《住宿介绍函》和已审批的《试用审批表》复印件到房产公司物业综合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一十五条所有手续办完后,由人力资源主管带领到用人部门报到上班。

工人则由生产制造部负责通知与安排。

第一十六条新聘人员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新聘员工的入职引导训练(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部分)则由各部门负责。

第一十七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含提前转正)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专业人员转正须填写《专业人员转正考核表》和《专业人员转正审批表》;并且必须提交《员工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否则不予转正。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分为定量和定性考核。

在员工的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培训、调动、奖惩、裁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对象包括工人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考核方式为分级考核:

总经理负责考核各部门经理。

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月度工资与奖金发放、辞退、裁员、晋升、降级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能力、态度、绩效三方面。

第二十三条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年度考核由管理部组织,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交人力资源主管存档。

第二十四条考核者应注意下列事项:

1、对下属日常工作情况应有详细观察、记录、分析。

2、务必做到公平、公正,以事实为基础,不受被考核者性别、年龄学历、工龄、地位等因素干扰,不受个人偏见与喜好左右。

第二十五条为使考核有据可依,各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员工岗位职责与素质标准,或参考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具体考核操作指引另行制订,中高层人员的考核参照集团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为公司获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4、改进管理成效显着者。

5、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第二十八条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

通报表扬、奖金、加薪、晋升等。

第二十九条处罚。

员工违反集团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集团和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处罚分为:

通报批评、罚款、降级、降职、辞退、裁员等。

第八章培训

第三十一条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以“为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为宗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培训既是每个员工的权利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使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是培训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是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与构建公司整体培训平台,整合内外部各级培训资源,具体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总结与年度培训费用预算的编制、月度计划与总结编报、管理干部及骨干等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内部讲师队伍的归口管理、外部培训资源的管理、计划外培训与外出培训的管理以及其它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管理部协助下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的专业技能培训。

新聘专业人员入厂一周内,部门经理或其直接主管必须为其制订试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将记录及时填入《员工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

第三十四条具体操作办法参照WTQP0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九章异动管理

第三十五条调动。

因专业不对口、工作需要或其它合理原因,员工可申请调动。

凡跨经营单位调动人员均须与原经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调动审批程序:

1、集团内部调动

经理级以上:

提出(个人)→审核(部门)→审计(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复核(综合管理部)→批转(总经理)→审批、备案(集团人力资源部)

其他员工:

提出(个人)→审核(部门)→复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批(总经理)

2、公司内部调动

管理人员:

提出(个人或部门)→审核(部门)→复核(综合管理部)→审批(总经理)

其他员工:

提出(个人或部门)→审核(部门)→审批(综合管理部)

附表:

《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离职员工手续表》、《离任工作交接表》。

第三十七条借调。

(1)由于业务需要,需从其他单位临时借调人员使用的,均须经调出和调入部门协商好,再办理借调手续。

(2)借调程序:

公司内部借调由调入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填写《借调审批表》,调入和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其中经理级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集团内部借调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3)借调期间,工人的工资由调入部门支付,专业人员工资由调出部门支付,但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八条轮换。

为培养高素质和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在公司内实行工作岗位轮换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参照集团颁发的《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回避。

回避制度是以直系亲属回避为核心,旨在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生产经营管理,为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第四十条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司停止给付员工薪酬而保留员工关系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停薪留职需说明合理原因,按下列流程审批:

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综合管理部复审→总经理审批(副部级集团审批)→报集团备案

第四十一条经审批同意停薪留职的员工,属于职工或合同工的,须到财务部交纳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费用。

(附表《员工停薪留职审批表》。

第一十章薪资与福利

第四十二条薪资分配取决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完成程度及同行业的整体工资水平,公司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员工的价值创造能力(才能)、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位置(责任与风险承诺)与表现(工作态度)以及价值创造的结果(贡献)给予员工合理的薪资。

第四十三条员工的薪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两部分。

基准内工资包括职能工资、年资(工龄)工资,基准外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具体参照公司《资薪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资整体调整原则上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单位成本工资率逐年有所下降,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生产率增长速度。

员工职能工资调整根据人事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资调整时间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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