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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

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

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

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1.查经营资格。

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

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

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

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

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

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

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12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第2页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

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

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

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

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

感官性状是否异常;

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

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

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1.执行许可的情况。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

2.经营行为情况。

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

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

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

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六)医疗机构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

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1.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

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

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

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

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

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

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

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

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

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

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

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

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市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和省市局党组关于“四下基层”的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按照省局党组“三个着力”要求,组织动员党员干部,自觉服从服务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局,着力于不断完善科学监管体系,着力于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于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履职、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力求达到“监管好、服务好、作风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保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制和手段的创新。

继续深化“局长在行动”工作,领导带头破解难题。

继续推行并创新“大稽查、大监管”模式,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继续推进“一县一科一特色”措施,加强监管经验总结,抓好典型培育推广。

加快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医药企业诚信建设。

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拓展监管覆盖面,扫除监管盲区。

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

落实“大稽查大监管”工作措施,有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力度,拓宽直报点,提升报送质量。

当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全方位挖掘案件线索,扎实推进正在开展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药品生产领域的风险防范,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现有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完善,切实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突发事件预警响应及时、处置得当、查处有力。

四是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加强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工作联系,积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有效作为,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持续推进“四下基层”,提升效能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和省局党组“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的工作部署,把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作为根本要求,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主题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六个带”,深入基层热情服务。

坚持按照省局提出的带政策、带标准、带人才、带信息、带作风、带真情“六个带”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局长在行动”、“三服务”和“一帮

一、一对红”结对共建等活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通过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组织专家和科研人员深入一线,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质量安全、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发挥中间纽带作用,落实行政审批“五快”要求,加大对“祥兴电子”、“健神生物”等的帮扶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挂钩帮扶促进发展。

按照“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的要求,建立领导挂钩帮扶工作机制。

局每位领导挂钩一家企业,重点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强化工作指导检查、深入调研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帮扶措施,做到有规划、有服务、有成效。

具体安排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黄良崧负责帮扶福建祥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任科员李珍负责帮扶福建省健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洪荣负责帮扶屏南安宁大药房;

副主任科员张尊镇负责帮扶福建大兴医药有限公司;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杨少湘负责帮扶福建祥和医药连锁屏南古厦店。

三是坚持改进作风,倾听民意整改提高。

坚持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着力点,通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行评和绩效工作,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和工作效能,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结合开展党建创先、文明创建、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主动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深入企业、挂钩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查走访,查找问题和不足;

通过问卷调查、调研走访、网络问政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虚心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同时,建立有效的群众评议机制和顺畅的群众反馈机制,接受群众的监督,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迎改革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开展“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顺应地方机构体制改革形势,自觉服从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局,严格执行省局“五个不准”要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局党支部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主题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和“三好一满意”目标,找差距、抓整改、出新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业绩,积极投身于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局中。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持续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主题实践活动从xxx年6月份开始,用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10日-6月20日)对照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强化认识,提振精神,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主题实践活动中来。

(二)工作推进,组织实施(6月21日-8月20日)针对主题实践活动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逐级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加强与社会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展示系统形象,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总结经验,巩固深化(8月21日-8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监管水平和服务成效的提升,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主题实践活动要根据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整体推进,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

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开展。

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送活动成效和动态信息,宣传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变化、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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