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12292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井巷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做好工程设计与审批、技术指导与服务、施工组织与管理、安全检查与监督等各方面工作,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杜绝工程验收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井巷工程设计的分工与审批

第2条   设计的分工 

⑴ 采矿井巷工程包括开拓工程及辅助工程、矿块采切工程、安措工程等,由生产发展部负责设计,地测中心应及时准确提供设计所需的测量及地质成果。

 

⑵ 地质探矿井巷工程由地测中心负责设计,生产发展部积极配合。

 

⑶重大采矿和探矿工程则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3条  设计的审批 

   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签字后方能生效。

    

⑴重要采矿和地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⑵较大采矿和地质工程设计,由主管安全生产副部经理主持,召集生产发展部、地测中心、安全环保部、工区负责人,主要地质、测量、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体审查,审查签字后进行施工。

   

 ⑶小型探采、采切、硐室设计,局部修改和补充设计等,由负责设计部门审查,相关地质、测量、采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区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后,即可施工。

 

   ⑷所有设计审查人员应对设计认真审查。

审查签字人员应对所审查专业负责,坚持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⑸由国家专项投资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4条   一切总体、单体设计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必须按设计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现图纸有误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执行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修改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三章 井巷工程开工条件

第5条  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⑵ 有公司下达的月作业计划。

⑶经过地测中心定点测设。

 

⑷单项工程结束,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阶段施工。

 

⑸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⑹复杂的工程在开工前,有经过审批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第四章   技术交底与技术服务

第6条  井巷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工区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7条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测人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地质素描、采样和井巷工程测设,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第8条    建立工程施工通知单制度,遇有如下情况,公司技术职能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

 

⑴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停止作业,修改设计。

⑵设计有误,停止作业,更正设计。

 

⑶未按设计施工。

 

⑷井巷工程已到位,需停止作业。

 

第9条   在下列情况下,地测中心要依据安全规程及时提出危及生产安全的预告,以便施工单位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⑴井巷工程按近上部中段和地表。

⑵井巷工程接近旧采区和老硐。

⑶井巷工程接近贯通点。

 

⑷井巷工程按近己知的大断裂、含水层、河床等。

 

第五章 井巷内主要设施的布置

第10条 井巷内各种设施布置的规定 

   ⑴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

 

⑵井巷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如在同侧敷设,应分别悬挂,并保持0.3m距离。

 

⑶斜井人行道倾角在10度至20度时,应设置扶手栏杆;倾角在20度至30度时,除设置扶手栏杆外,还应装置踏板;倾角在30至45度时,应设有阶梯及扶手的梯子;45度以上时,梯子间布置与竖井相同。

 

⑷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两条线路之间及溜口(或卸矿口)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⑸平巷水沟应设在人行道一侧,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

 ⑹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内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隙等,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六章   井巷掘进与支护

    ⑴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

 

⑵井巷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如在同侧敷设,应分别悬挂,并保持0.3m距离。

 

⑶斜井人行道倾角在10度至20度时,应设置扶手栏杆;倾角在20度至30度时,除设置扶手栏杆外,还应装置踏板;倾角在30至45度时,应设有阶梯及扶手的梯子;45度以上时,梯子间布置与竖井相同。

 

⑷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两条线路之间及溜口(或卸矿口)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⑸平巷水沟应设在人行道一侧,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

 ⑹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内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隙等,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五章   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11条   井巷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重点井巷,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主要运输巷道等工程要组织专业化的掘进队伍,按作业循环图表组织施工。

 

    第12条   井巷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第13条   井巷施工要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井巷断面和技术装备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各种井巷的施工方法宜采用以下方法。

 

⑴平巷施工一般应一次成巷;大断面通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硐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⑵斜井、斜坡道通过表土层或松软地带,一般可采用导硐法、先拱后墙法和板桩法。

 

⑶井筒施工一般采用单行作业,井筒断面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平行作业。

 

⑷井筒延深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部中段有巷道可以利用,且岩石较稳固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深方式。

 

⑸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其倾角和矿岩稳固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第14条   井巷掘进施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在凿岩前,要根据地测人员给定的中心线和巷道腰线,确定井巷中心,布置炮孔位置,然后进行作业。

 

⑵爆破前,作业人员应根据《安全作业规程》设置警戒红旗或人员。

 

⑶爆破后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出碴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处理好浮石,处理好盲炮;竖井要清扫井框,洒水后方可进行出碴作业。

 

⑷在施工时,井巷作业面要有良好的照明;竖井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装置。

 

⑸在含水表土层中下掘进竖井,要及时架设和加固井圈,并有降低水位的措施,以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⑹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挖掘岩柱或撤出保护盘时,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施工。

 

⑺竖、斜、天井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15条   掘进凿岩爆破作业,要有专业设计,凿岩作业要根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和井巷断面,合理确定工作面炮眼数目、深度、掏槽方法和炮眼布置方式。

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要根据炮眼的作用,合理分配装药量,提高装药密度和炮眼堵塞质量,控制好起爆顺序,以提高爆破效率。

井巷掘进爆破效率要求达到80%以上。

 

第16条   搞好井巷掘进的通风。

局扇和风筒的安装与敷设,要避免产生串联风和循环风,随着掘进面的推进要及时敷设风筒。

装碴前要进行喷雾洒水工作,使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17条   井巷掘进的出碴作业要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选用合理的出碴方式和装运设备,促使出碴作业机械化。

 第18条 搞好井巷支护工作 

  ⑴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⑵井巷支护型式,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进行选择,不论那种支护方式,都必须进行设计。

 

   ⑶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贯彻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及节约坑木的原则。

 

   ⑷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⑸砌碹时,必须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井碹之间的空隙,要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如碹处有水,必须将水引出,砌碹完毕,要进行封水或引水。

 

   ⑹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要有专门设计,锚杆型式、角度、长度、行排距、喷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⑺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   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井巷掘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成井成巷速度。

第七章 井巷施工监督与验收

     第20条   公司地测中心和生产发展部是采掘工程的施工技术监督部门,井巷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由地测中心组织进行验收。

     

 第21条   公司批准下达的作业计划和采掘工程设计,是施工技术监督的依据,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计划要求和设计意图,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正规施工,工区领导及施工人员、技术部门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22条    工程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⑴公司井巷工程的数量,均以地测中心验收资料为准,作为统计

上报数据,重点工程施工验收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⑵井巷工程每月末进行一次总验收,验收数字要准确无误,不估算、预报、瞒报。

隐弊工程则由工区提出申请验收,必须有地测中心、生产发展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其中两家参加验收为准。

 

⑶井巷工程属下列情况者,不予验收:

无计划和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

 

第23条    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井下工程验收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井巷工程质量技术总结

第24条    每月验收完成后,由地测中心开具工程验收报表,根据井巷工程性质,分别由所设计部门将所有井巷工程进行小结,如实标出有无计划、有无设计、有无开工通知单,并说明主要用途、工程质量情况。

 

第25条   每项主要设计工程在施工完毕后,都要对设计进行一次全面性总结,总结工作由设计者负责完成;重大设计项目由主要设计人员负责组织有关设计者共同完成。

 

第26条   完成总结材料,由企业部门进行审查,然后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第27条   井巷工程出现工程质量时,由企业管部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形成调查处理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