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运行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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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运行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采取内外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素质全面提高和发展。

第二十条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坚持职工培训与考核、使用、奖惩、待遇相结合的原则,调动职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根据目前面临的培训工作形势及在册职工情况,需要配备兼职内训师及外聘讲师。

兼职内训师从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中选拨,所有具备内训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授课计划做好课件,经培训中心审核课件并组织试听合格后进行聘任;

外聘讲师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聘请授课。

第二十三条教师队伍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内训师职责

1、主要负责非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准军事化、班组长、新工入职、党建知识以及中心日常业务技能培训。

2、根据培训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备课,保质保量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3、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对职工培训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介绍宣传其他方面先进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4、为中心制定职工培训制度、计划、考核办法出谋划策。

5、配合培训中心编制培训教材。

6、将外聘讲师的课程内部化、通过模仿、外聘讲师指导、将课程吸收拓展,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减少中心外聘讲师费用支出。

(二)外聘讲师职责

1、主要负责管理人员、准军事化、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技能鉴定、继续再教育、班组长、质量标准化、行为礼仪及其它培训中心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各类培训。

2、聘请讲师必须根据培训需求和计划进行外聘,没有培训需求和计划的一律不得外聘讲师进行授课,经审核确实需要外聘讲师进行授课的,培训中心必须严格审核外聘讲师资质,同时做好培训资质审核、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考核、培训课件资料归档工作。

(三)内训师待遇

1、正高级职称每课时200元。

2、高级职称(含技师)每课时150元。

3、中级职称(含高级工、中级工)每课时100元。

4、其他人员每课时50元。

5、备课补助按照课时费标准的双倍给予兑现。

第二十四条内训师考评

中心对兼职教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凡是出现无故缺席中心安排的授课、不服从中心安排和授课过程中出现学员反应强烈授课不认真的兼职师资人员,从次年度起专业技术职称和已鉴定的岗位等级不再聘任,并终止其内训师资格。

第五章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参加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提前请假。

培训结束后考勤、考核材料及成绩单由培训中心存档备案。

第二十七条业务技能培训

(一)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同时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

(二)根据需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

(三)业务知识培训,年初培训中心下发全年培训计划,各部门、车间可以统一组织培训,也可以分工种分组培训。

(四)职工现场操作培训,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什么急用先培训什么”的原则组织进行,每次培训完成后,必须安排职工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训练,做到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紧密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五)设备操作、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六)外出培训必须由部门、车间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培训申请,经中心总经理批准,报培训中心备案后,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培训中心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党建知识培训

(一)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每年根据生产任务安排分1-2期进行,每期5天。

以观看教学视频、集中讨论为主。

培训内容主要以党政方针政策、国内外政治局势和经济形势,掌握行业经济动态,分析和掌握有关时政方针;

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管理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理清工作思路为主。

(二)党建知识培训根据需要,利用周三学习日分党支部集中进行授课,需要全员参与的由党群部提出申请,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安全培训

(一)要从思想上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在精神上触动职工对安全的认知度,最终让每一名职工做到“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的新观念。

(二)采取现场办班和到安全培训机构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中心按照当年培训计划,及时组织“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工作,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在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其他人员在具有二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并通过考试考核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证。

(四)非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新上岗职工、全员、转岗、转部门(车间)的职工,由培训中心牵头,各部门、车间负责实施培训。

(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文件要求,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

(六)中心每年对所有在册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中心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十条职业健康培训

(一)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宣讲。

(二)各部门、车间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每月定期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准军事化轮训

(一)档案管理

1、综合档案

每期军训的关键过程和结果记录将被汇总为一份综合档案,包括如下信息:

学员基本信息、军训期数、军训起止时间、内训师名单、学员名单、光荣榜、科目设置清单、科目实际进程清单、学员成绩清单、关键事件记录(处分、表彰等)、日常体能、内务考核表、综合总结报告。

2、个人档案

每期学员结业后,形成一份个人档案,包括如下信息:

个人档案表、文化课考核试卷、优秀学员证书复印件、日常内务、体能训练考核表。

(二)轮训期间纪律要求

1、除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45周岁以上职工可不参加,其他人员必须按计划全部参加准军事化轮训。

2、根据职工年龄大小、文化层次、身体状况等情况,由培训中心对各部门、车间每期轮训人员统一安排,各部门、车间必须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及各项工作,确保本职工准时按要求参加。

无故不按期参加轮训,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按每人500元处罚,并处罚当事人200元。

3、轮训期间统一穿着作训服。

4、保持培训中心内外环境卫生,培训中心内严禁吸烟。

5、爱护培训设施,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私自调换宿舍。

6、轮训期间学员手机统一由培训中心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7、严禁迟到、早退,事假、病假需经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开。

8、轮训过程中,严禁在队列中说话、打闹、嬉笑;

在队列中,学员有事必须“报告”,并经教官同意后发言,做错动作时“报告”后纠正。

9、学员违反纪律由教官记录,并依据情节轻重扣分,严重违反者可直接判定本次轮训不合格。

10、科级管理人员轮训期间依据以下条款处理本部门、车间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

(1)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左右,分别预留20分钟接打电话,处理工作事务,若无事务处理必须参加操课。

(2)因工作急需请假的,2小时以内由培训中心批准,请假2小时以上的须经培训中心向总经理请假,请假期间耽误的课程可向培训中心申请补课,不得影响培训进度。

11、内训师要按照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如出现推诿扯皮、工作延误等情况并造成影响的,每出现1次处罚500元。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由各部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培训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实施,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每周三19:

00—21:

00为中心学习日,培训由各部门、车间自行组织,对未进行或培训效果差的部门、车间每次处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300元;

因公、因私请假的人员,一周之内必须安排补训,否则按未培训进行处罚,对培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的部门、车间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三违”人员培训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过关培训按照“三违”帮教制度执行,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培训,停工1天;

较大“三违”人员,过五关培训,停工3天;

严重“三违”人员,过七关培训,停工7天。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培训

(一)报考本科学历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副处及以上职务。

(二)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根据中心和工作需要安排,报考专业与所从事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四)上级单位以文件形式安排的培训,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

未按程序审批参加培训的不予报销培训费。

(五)在职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必须“先申请、后报考、再就读"

,严禁先报考后补办手续。

凡未经中心审批,自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历不予认定。

第三十六条彬长远程网教育培训管理

(一)为了强化和激励职工在线学习,从远教平台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中心实行学时奖罚的办法,处级领导年度学习不少于60学时,季度不少于15学时,科级干部管理年度学习不少于70学时,季度不少于17.5学时,一般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不少于80学时,季度不少于20学时,其他人员学习时间按照部门、车间在册人数人均年度不少于24学时,季度不少于6学时。

(二)彬长远教网的教育培训资源属于彬长矿业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和传播。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凡彬长远程教育培训网具有的专业和内容,今后各部门、车间不得另行组织外出培训,不得举办专题培训班,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

第六章培训课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全资格培(复)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三十八条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复)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三十九条班组长安全培(复)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四十一条新上岗职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参加为期10天的准军事化轮训。

第四十二条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全员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参加为期5天的准军事化轮训。

第四十三条转换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四十四条所有在职人员当年业务技能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

第七章培训考核奖罚

第四十五条所有人员培训结业时,实行教考分离,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结业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关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再次培训;

培训期间工资按60%发给,考核仍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技能鉴定

(一)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集团及彬长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中心技能鉴定机制。

(二)逐步实现技能鉴定工种全覆盖,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待遇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职工岗位成才。

(三)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提升中心职工整体技能水平。

第四十八条培训考核

(一)培训考核进行每月一考,各部门、车间根据培训计划提供内容,内训师负责建立题库并配合培训中心组织考试,以考促学,并充分利用考核结果。

对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予以经济处罚、转岗、待岗,对优秀学员予以适当奖励。

各类培训考试不及格或由于被取消考试资格,未取得相应证件者,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管理、技术人员达不到培训考核标准要求,罚款

200元,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二次培训仍达不到培训考核标准者,降级使用或调离原管理、技术岗位。

(三)见习期职工经考核未能达到岗位操作要求的延迟转正6个月,再次不合格的,调离原岗位。

(四)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不合格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且不准从事岗位工作。

(五)日常业务培训根据各部门、车间人数,奖励排名靠前人员200元,处罚排名靠后人员200元,连续三次排名垫底人员调整离岗培训,直至合格,培训期间执行培训工资。

(六)班组长培训经考核评定为优秀奖励200元,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二次不合格者撤消班组长职务。

(七)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考试作弊、冒名替考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八)无故缺席培训及考核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出现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

(九)培训工资按照《生产服务中心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准军事化轮训考核

1、准军事化轮训结业考核采取学分制,分为考勤纪律

(1分)、内务卫生(2分)、军训动作(3分)、文化课程(4分)等四个方面;

学员考核得分在8分以上方可结业,低于8分的则延期至下一期继续进行,延训期间取消各类工资奖金,直到考核通过方可结业。

2、军训期间,每请假1小时扣总学分0.5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对待。

3、优秀学员和优秀标兵评选:

每期评定2名优秀学员,每人奖励2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宣传报道。

4、优秀学员选拔以最终得分为主要依据,同时照顾男女比例,中层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

5、具体考核方式,由当期教官1名、内训师2名组成考核小组,对学员在训练、内务、学习、考勤纪律等四方面进行考核并汇总考核成绩。

6、轮训过程中对每个学员的表现进行记录,轮训结束后形成一份记录本期轮训整体情况的综合材料,并放入培训档案。

第八章激励政策

第四十九条每年根据年度培训考核情况,评选5名优秀学员报送中心领导班子进行考评,获得第一名的将直接认

定为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其余4人根据排名情况分别给于

2000、1500、1000、500元奖励。

第五十条根据职工技术比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适当降低参加技能鉴定的门槛,并且由培训中心牵头对其进行鉴定前的培训和鉴定工作,费用由中心承担。

第五十一条每年根据内训师的授课考评情况评选出一名优秀内训师,奖励3000元。

第五十二条选派优秀学员和内训师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拓宽知识面和管理经验。

第五十三条推荐内训师参加煤炭行业远教网视频授课评选活动,获奖的除煤炭行业奖励外中心再给予1000元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如有与彬长矿业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彬长矿业公司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新编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制度

1.招录入矿的新工人由劳资科派专人持花名册,送职工学校参加岗前培训。

2.职工学校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新工人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培训内容执行《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培训期间由职工学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将出勤情况转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记工开支的依据。

培训后未上班的不支付学习期间工资。

4.新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职工学校开具上岗通知单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并签定师徒合同。

新工人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私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及培训后没有上班而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每人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未经培训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工作,到职工学校接受培训。

6.实习期内区队发现新工人不能胜任井下工作的,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劳资科。

7.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前培训。

二、在岗职工培训制度

1.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职工学校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层单位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及复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其他从业人员均须按计划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

职工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培训。

4.在岗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

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罚款50元。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区(科)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职工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矿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矿、区(科)、班组“四级”培训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实行“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班后会”等教育形式,坚持“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培训制度。

并及时将本人签字的考试成绩表及试卷送交职工学校,统一建档保存。

(一)区(科)级培训

1.具体要求

⑴每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工种等。

⑵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利于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⑶为便于职工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各区(科)技术员每月要编制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题,发放给职工,做到人手一份。

⑷各区(科)培训所需教材,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便于统一购置。

⑸培训期间,要做到讲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

2.区(科)党政正职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日常工作。

3.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利于本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提高。

4.各单位要对职工学习出勤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工资挂钩。

5.安监科、职工学校对基层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和周二技术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月抽查二次,对差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干部绩效考核2至5分扣罚。

6.如职工学校安排的培训与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时间重叠,参加职工学校组织的培训(大型活动除外)。

(二)班组级培训

1.班组长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主要学习内容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督查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并与其工资挂钩,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制度

1.“每日一题、一月一考”以区(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区(科)正职为本单位责任人。

2.“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操作技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灾害防治、自救互救等。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批阅及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4.“每日一题”由技术员在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并提前公布,供职工提前学习。

5.“每日一题”由当班值班人员利用班前会,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

必须做到学一题、会一题,并做好记录,保证学习质量。

6.“一月一考”由各单位主管培训的技术负责。

利用周二技术学习日,采用书面答题的方式组织职工考试,考试内容为每日一题。

7.“每日一题、一月一考”试题库的命题和编辑要分专业进行,结合当月安全生产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8.职工学校不定期对各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四、优秀学员评选及奖励

职工学校对每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分别依据学习成绩、学习表现两个方面,对学员进行综合评比。

50人以下的培训班,评选出1-2名优秀学员;

50人以上的培训班,按3-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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