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万顷沙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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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任务书及设计施工运维总承包合同):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

协助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

2)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工作。

4)南沙区域内的其他农污查漏补缺项目。

(1)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工程施工: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3)运维服务:

承包人负责后续的运维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

(4)工程勘察:

完成南沙区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珠江街、南沙街等历史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测量等);

(5)南沙区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珠江街、南沙街等历史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评估检测工作由EPC-O中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专业分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业主不再单独支付。

(6)其他:

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1.3.2

计划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设计节点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合同相关约定。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3)运维服务的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首页/建设工程/网上答疑”→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验证码)(密码/验证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运维服务费报价超过对应控制价为无效标。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由勘察费、检测评估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运维服务费报价组成。

①工程勘察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行下浮报价。

结算时,以经招标人核定的工程勘察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结算。

工程勘察费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②评估检测费:

参照《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定的评估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行下浮报价。

结算时,以经招标人核定的评估检测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参照《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结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审定金额为准。

③设计费:

本项目设计费为施工图设计费,占项目工程设计费的60%,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行下浮报价。

结算时,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按国家收费标准、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结算。

④建安工程费:

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控制价×

(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⑤运维服务费:

以招标文件给出的运维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运维服务费投标报价=运维服务费控制价×

运维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运维服务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⑤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控制价。

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⑥合同价修正原则。

以总承包合同中相关规定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收款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电子扫描件)。

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缴纳相关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收据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投标文件: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资格审查文件1包;

投标文件1包;

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优盘或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一式2份全套投标文件(含电子文件)。

4.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详见招标文件4.1条款说明。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5.2.6

(2)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款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3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9.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创优、包设备安装调试、包试运行、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运维等。

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9.5

其他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

2.

3.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穗建质〔2016〕1085号文及《关于印发南沙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

5.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中标人的交通疏解方案需经招标人委托技术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中标人实际的实施方案造价超出审核方案造价,则按审核方案造价进行结算。

6.

7.中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时间要求及时出具履约保函,如中标人无法及时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原中标人将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

8.

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是,具体要求:

11

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投标人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

>

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上一季度: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

其中: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得分按40分计算。

若联合体投标,诚信评价得分按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的诚信评价平均值计算。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原定开标时间为准

12

补充

1、施工实名制:

本工程按《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规定,实施建筑施工实名制。

2、工人工资分账管理:

本项目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筑〔2017〕1344号)及南沙区相关规定实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

3、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执行。

4、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

1.1.5项目建设地点: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

1.3.3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在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的币种为人民币。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网上答疑。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设计任务书(另册);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详见交易中心招标答疑操作指引

2.2.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3.1.2资格审查文件(参照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2)

(3)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6)

(7)营业执照复印件(含联合体各方);

(8)

(9)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

(10)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12)

(1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14)

(15)拟投入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16)

(17)拟投入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18)

(19)拟投入专职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

(20)

(2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承诺函》。

(22)

(23)满足招标公告的《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格式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四)。

(24)

3.1.3投标文件(参照以下顺序装订,格式参考招标文件)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

(3)目录

(5)投标书

(7)投标报价书

(9)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1)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分别提供)

(a)设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

(c)参照设计综合评分表的相关评审内容,提供对应的资料。

(d)

(e)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f)

(13)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分别提供)

(a)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

(c)参照施工商务评分表的相关内容,提供对应的资料。

(e)施工组织方案

(g)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h)

(9)运维部分

(a)运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b)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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