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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

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

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

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

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

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

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

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

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

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

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

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

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

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

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

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

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

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

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

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

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

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

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

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

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

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

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

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

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

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

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

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

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

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

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

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

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

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

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

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

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

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

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

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

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

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

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

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

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

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

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

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

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

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

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

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

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

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

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

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

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

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

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

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

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

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

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

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

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

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

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

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

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

强化农村普惠金融。

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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