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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将随着立法进程的深入而不断清晰和完善。

网络使社会越来越演变为“透明社会”,公民却不应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成为“透明人”。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政府部门发挥领跑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自觉依法行动,全体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保护伞,我们就能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由“泄密门”重新审视网络实名制。

被称为互联网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用户资料泄露事件,引起了舆论关于互联网安全的担忧,“改密码改到手软”成了网络用户无奈的选择。

与此同时,来自韩国的一则新闻说,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12月29日在2012年业务计划中提出了检讨网络实名制的方案,为防个人信息泄露,韩国将从明年起在网络上限制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这预示着韩国将很可能取消实名制。

  网络信息“泄密门”频现,带来了信息社会如何确保个人信息与密码安全的追问。

其实不独中国,信息化发达的欧美国家,也都曾发生过银行、网站被黑客攻击,导致用户账号被盗、资料被泄露事件。

在韩国,今年7月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泄露事件,三大门户网站之一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黑客攻击,3500万用户信息外泄。

11月,一电脑游戏公司的1300万玩家个人信息也因黑客攻击而外泄。

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泄露是互联网时代的通病,如同汽车时代难以避免交通事故一样,很难防范。

  也许是痛定思痛,从2007年就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韩国,在“密码危机”面前居然选择了回到原点——取消实名制。

这无疑给眼下正在大力推行实名制的中国一个启示:

当信息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时,过快地启动网络实名制会否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当然,这并不是说网络实名制没有必要,从长远看,实名制是大势所趋,虚拟世界不可能永远以匿名的状态存在。

但任何事都应当权衡利弊,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也需有自己的前提和条件,那就是能足够保障网民的信息安全。

如果这个前提和条件还不够成熟,网络实名制不妨等一等、缓一缓,等一切“东风”俱备,再启动网络实名制也不迟。

  要确保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仅靠技术手段恐难以保障,韩国没有做到,我们也不敢拍着胸脯保证一定比他们做得好。

此次“泄密门”即发端于国内最大的程序员社区CSDN,该网站用户的技术水准应当超出普通网站,却仍难幸免,这多少表明技术不可能永保无虞。

更何况连互联网技术最发达的美国,目前也难以找到堵塞漏洞、阻止“黑客”的良方,网络实名制也因此而不敢贸然推行。

  如果说技术还可以通过升级而加以修补的话,那么应对网络信息泄露的制度防范,在当下的中国显得更加缺乏。

面对接二连三的“泄密门”,工信部也仅是予以谴责,同时要求网站修复安全漏洞,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启动问责程序。

原因即在于我们的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太过空乏,“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大而化之的内容,与网络应用的迅猛发展严重脱节,几千万用户信息的泄露,网站竟不用承担责任,实在令人难以想象。

  仿似“多米诺骨牌”的网络信息“泄密门”事件,给信息安全敲响了一记警钟,而韩国拟取消网络实名制的消息,又给了我们一个重新审视网络实名制的启示:

网络要实名,一个首要前提就是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切不可为了实名而实名。

实名制怎样才不会“挂空挡”,买手机卡、买火车票、上网吧、发快递……近年来,需要使用实名的地方越来越多。

然而,有媒体报道,一些实名制推行力度弱、范围窄,甚至“名存实亡”。

实名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方法,对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比如今年开始的火车票实名制,就有效打击了倒票黄牛,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权。

在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温州“7·

23”动车事故、故宫瓷器损坏事故等一系列热点事件中,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和批评不绝于耳。

信息公开,回应关切,体现的是一种服务精神。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必须下定决心加强服务意识、制度建设和监督力量,让“阳光政府”的理念和目标真正落在每一个管理者的心上。

故宫深陷舆论漩涡应对危机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坦承,处理类似事件,不要心存侥幸,而是要拿出坦承的态度,勇于承担。

如何整改,如何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回报国人的信任,如何采取更加积极稳妥的措施保护好国之瑰宝。

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危机时,往往倾向于回避矛盾,或者顾左右而言他,事实上,这么做只能激发矛盾,引发群众不满,对解决事件并无帮助。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对民众关切的问题或者事件,要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对工作中的失误要主动承担责任,并拿出整改方案,以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国家责任,继国内多家网站、多家银行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又有报道转网友爆料称,广东出入境政务服务网400万用户信息泄露,包括真实姓名,护照号码等资料。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通过微博予以证实,称网站存在技术漏洞,目前已经修补完毕。

  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给生活带来麻烦,这是人们经常会碰到的遭遇。

如此集中的信息泄露事件,再次证明个人隐私被侵犯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不是小打小闹,不是临时性、局部性,而是普遍泛滥,强烈冲击人们的生活。

  涉事的单位和机构有的作出道歉说明,有的对真实性予以否认,泄露原因或是受到黑客攻击,或是存在技术漏洞,人们还有对通过买卖信息牟利的猜想。

保护个人隐私的道理被一次次重申,焦虑和担忧却在不断增长,这些令人骇然的事件告诉我们,必须直面个人隐私所遭遇的重大威胁和深层问题,“保护”必须在实践中破题。

  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采集时代。

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有效管理,往往是通过各种信息采集来保证的。

参加招聘、买房、到医院看病,你都要填信息,可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消费行为的发生,乃至人口管理、资源分配、福利供给等等,信息采集十分细密,这既是现代化的一种标志,也是人被纳入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的深刻证明。

  与此对应的问题是,信息采集的边界不明,缺少规范,信息被无端泄露,对应的法律追究机制不明确。

那些掌握着庞大数量人群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企业,不论有意无意,个人信息一旦成为“公共信息”,这些人变成了“透明人”,再真诚的道歉、再详细的说明都无法弥补信息被泄露的巨大代价。

  公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在凸显,但在国家意志与政策体系中,仍未被置于恰切位置。

从现实看,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停留于各行各业内部的规范上,章法不一,标准模糊,许多年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曾委托专门机构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但至今此项立法仍被束之高阁。

徒法不足以自行,但基本法律规范常年缺失,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使乱象得以滋长,最明显的证明是,无数信息泄露事件中,大量信托责任丧失的案例中,有几个是被依法追责严肃处理的?

  个人信息对应的是隐私权,隐私权就是人权,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该要放在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层面来理解,应将个人信息的安全放在与公民财产权、名誉权同等重要的位置。

  个人信息不是公共信息,公共信息要随手可及,方便人民快捷广泛地获取,但获取个人信息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每个人都可随随便便得到。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单位和机构,不能只视公民提供信息为义务,忽视个人在信息安全享有的神圣权利。

但愿,这些事件能够引起充分重视,使持久积累的问题不再只被人们发发牢骚,不再被应该主责的部门和人员听听而已。

“被结婚”提公积金暴露两漏洞,这些天,网上个人信息大泄露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黄小姐的遭遇正好就是现实的例子:

平白无故“被结婚”,公积金不知不觉被提走,可谓祸从天降。

就黄小姐的遭遇——房产资料轻易地被泄露出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仅凭一张结婚证和房产资料就给对方提取公积金——暴露两漏洞:

公民信息保护不力、办理程序有瑕疵。

两问题叠加,使公积金盗窃行为得以发生。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法律更给力。

在许多国家,对隐私、个人数据的保护都有专门的立法,而我国对相关行为缺乏刚性的法律规范,致使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

办理程序漏洞则需要及时“打补丁”,不能听之任之。

 

慈善透明度得分低是一种鞭策公众的“不满意”所形成的外部压力,是倒逼公益慈善组织进行机制改进的重要推动力。

 民政部下属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日前发布《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度报告》。

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平均得分是33分(按百分制计算)。

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这一比例与2010年的9%相比,略有下降;

84%受访者表示不满意。

这个调查结果,并不出人意料。

今年围绕慈善的一系列丑闻或争议,尽管不是、也不可能精准全面地映射出我国慈善业的全貌,但却足以叠加出一个令社会疑虑重重、担忧不已的群体印象。

  客观地说,慈善领域不缺乏默默拓展的个体和组织,不缺乏艰难的正向性的努力,但是,始终处在焦点中的那些个案,无形中替公众作了信息选择,并深刻影响了公众对于慈善业的观感。

  需要厘清的是,84%的受访者对“慈善透明度”表示不满意,是否意味着对于慈善业的一次集体心理否决?

是否会对慈善业产生负面影响?

  就具体的个案看,公众取消对于某一慈善组织者的信任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慈善业的否认。

许多官方和民间的慈善活动的火爆证明,人们对于慈善从来不缺乏热情,社会对于慈善业的需求有增无减。

  只不过,在经历了一系列的信心冲击后,公众对于“慈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受公众委托的受捐人,其运行程序、处置结果都应是更公益的而不是可能寻租的,更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在目睹一系列危机后,这种要求丝毫不过分。

  同样是这份调查显示,对2010年也有考察的99家公益慈善组织跟踪监测显示,今年,这些组织的透明度明显提高了4个百分点。

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公众的“不满意”所具有的建设性——“不满意”所形成的外部压力,是倒逼公益慈善组织进行机制改进的重要推动力。

  这种正面互动从政府主导的机制改进中也有所体现。

本月中旬,民政部公布了酝酿两年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明年,民政部明年有望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对慈善信息公开,进行刚性规范。

  提升公众对于慈善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的最好办法,不是强行“摁住”公众的“不满意”,而是公开正视这些“不满意”,并有的放矢地从机制建设上下力气,不完善的加以完善,不合理的宁可重构。

  分数低不要紧,要紧的是到底选择固步自封还是革故鼎新。

这不仅将决定下一次调查的分数,更将决定慈善业的前景。

“听证专业户”现象呼制度改进听证会的价值,在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合理合法地举行听证会,不仅有助于主管部门更加广泛地了解各方利益诉求,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而且有助于打牢价格调整的民意基础,使之更容易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自从听证制度被引进并在价格法中确立后,放眼各地,近年来的水价、气价、票价等各类听证会上,社会对听证制度的质疑之声一直不绝于耳。

特别是听证代表怎样产生,尤其让人生疑,使公众屡有“被代表”和“逢听必涨”之感,这些问题一点点腐蚀着听证会的公信力。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听证专业户”的出现,应当成为改进听证制度的一个契机。

如何吸纳更多具有广泛性、公正性的代表参与到听证会中来,如何让听证代表真正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如何避免听证会沦为“走过场”和听证“表演”,决定了听证会的公信力,也决定了听证会能否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

“听证专业户”的出现,损害的是听证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基础也因此大打折扣。

期待相关法规的完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自身工作的改进,以及相关社会监督机制的健全,能够使听证会在最大程度上广泛代表社会各界的声音,让听证会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发言会”、“信任会”和“明白会”。

“逢听必涨”:

“听证老太”不是托更让人担忧

  原来胡丽天不是托儿!

从她的叙述中,让人看出她是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一个知行合一的听证代表。

如果胡丽天所述为真,更让人感到黯然和担忧。

是什么成就了胡丽天?

除了她的积极之外,与无人可选有关。

值得追问的是,偌大的城市,报名人数寥寥可数,是市民参与意识薄弱,还是公众对听证会失去信任?

 想必不是公民参与意识薄弱。

无须讳言,当前,公民的公共精神蓬勃而起。

从要求“三公”消费公开,到不断实践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

从参与听证会表达观点,到反对“被代表”、“被听证”……无一不说明了渴望表达、渴望参与、渴望监督,但一些名不副实的听证会一再浇灭听众的热情。

有市民表示,现行的“听证会”本来就是哄老百姓的摆设,所选“出席者”大多为内定的“自己人”。

如果听证会名副其实,公众意见得到真正尊重,他们还会抛弃听证会吗?

应该说,一个老人的热情,掩盖不了听证会被公众冷落的事实,更遮蔽不了听证会存在的问题。

简单地说,现有的听证会存在两大积弊。

听证会病了,“专业户”吃药?

公众的郁结在于听证会的不公开、不透明,民主决策程序有没有经过公平博弈。

真正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听证会程序有无瑕疵,在事关民生的价格等问题上,有没有充分履行告知的责任,听证会有没有构架起多方利益对话的公正平台。

事实上,各利益团体为了争夺话语权而达成涨价之目的,不仅会拉拢主导听证会的物价等部门,还会处心积虑将“自己人”乔装改扮成“市民代表”,而资格认定,乃至前期的成本核算等,往往又会被要求涨价方所掌控。

二是在听证代表筛选问题上,很多时候公众关注的是代表说了什么,而很少关心海选代表的环节——既然放任了“被代表”的可能,那么,听证会变成“涨价会”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老太太屡屡连任听证代表,不正是我们弃权的结果吗?

听证会病了,不能专业户吃药。

就算听证代表常换常新,但我们对于“注定”的听证结果,果真有回天之力吗?

胡丽天们频现,根本原因就是听证制度程序的失控,以及相关监督的缺失。

听证本是好东西,但一旦失去程序的公正,以及出现监督的漏洞,再好的管理制度也将失去效用,沦为外在的花架子。

目前听证会之所以被异化,不只是听证代表选择程序出了问题,而是相关部门的思路出了问题,他们几乎就把听证当做一种形式,一种涨价必走的形式,因此,恐怕也就不会立志让程序变得透明公正,让监督变得切实到位。

我倒以为,与其这样苟活着,还不如直接取消掉听证的程序,该涨就涨,想涨就涨,好过徒留一张破烂不堪、残缺不全的“遮羞布”在那饱受骂名,玷污了人家“听证”原有的美誉与公正。

建立信任才能告别“听证专业户”,缺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听证会与公众利益脱了节,怎能激起参与的兴趣?

报名抽签40多次,参与听证23次,涉及旅游、教育、交通等20多个单位和部门……近日,成都一位被称为“听证专业户”的退休老太,引来广泛关注。

诚如报道所言,“听证专业户”出现,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报名参加者太少。

占道停车收费听证,11个名额,7人报名;

高污染汽车限行听证,需4个代表,5人报名……如果总是这样的比例,不仅会让如胡老太这样的热心“粉丝”成为听证会常客,更可能给一些人“作弊”洞开方便之门。

  即便“听证专业户”的产生符合程序,听证会组织者也需反思:

一个人是否在各种问题上都足以成为民意代表?

价值取向单一的几张熟脸能否起到价格博弈的作用?

“报名就能参加”的听证会该如何扩大参与面?

  可惜的是,“听证专业户”被曝光至今,也未见相关部门有积极回应。

  听证会是论证价格调整必要性、可行性的重要环节,也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利益博弈的关键环节。

不管是水价、停车费,还是手机通讯费、暖气费,价格听证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在一个“利益敏感”的时代,公众绝不会对自身的权利漠然置之。

听证会理应能获得广泛关注,吸引大量参与。

  信息不对称,专业术语制造门槛,行业成本云山雾罩;

程序有瑕疵,几分钟发言难以充分表达,消费者否决权未能得到尊重……这样的听证会,无法成为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平台,必然会开成“听涨会”甚至“涨价发布会”。

公众缺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听证会也就与公众利益脱节,怎能激起参与的兴趣?

  近年来,从“逢听必涨”引来关注,到听证后降价反而成为一时焦点;

从北京水价听证会代表近九成赞成涨价,到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代表身份造假疑云,无不折射听证会制度效用的减弱。

不能达到“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初衷,必然会折损制度公信力。

没有了“群众基础”,听证会难免由利益博弈的广场变成走走形式的秀场。

  要杜绝“听证专业户”的产生,从根本上说需要重建公众对听证会的信任,扩大社会参与的基础。

当然,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可以引入第三方的力量,由独立、权威、有公信力的机构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避免价格主管部门与垄断经营企业结成“利益同盟”;

可以要求听证前由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听证资料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可以加强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建设,让听证会参与者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议价权。

甚至,可以考虑把听证会开到网上,通过网络公布相关资料、进行广泛讨论,降低参与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听证会不仅仅是利益博弈,更是一种公民参与。

如果因为种种利益纠葛而折损了这一形式的公信力,丢失的将不仅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方法,更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而这,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所在。

显然,正是由于财产不透明、不公开,使得一些腐败官员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却置身于监督之外。

官员财产状况不明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是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呼声。

“三公经费”公开应明确保密和公开的边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共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样的例外,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毋庸置疑,这些信息不能也不应公开。

  然而,信息公开实践中,有些“秘密”似乎并没有什么道理。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秘密被掩映在了“国家秘密”的幕布后面。

  从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来看,时间、类目、口径还未能统一,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边界还比较模糊。

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严格标准、不经合理程序,那些“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的部门和机构,会不会拿“秘密”当挡箭牌,让公开变成走过场?

这也是引起公众顾虑的重要原因。

  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理解、认同合理合法的“不公开”,不仅会让认识更进步、心态更成熟,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正因此,政府部门理应正视公众的敏感,回应顾虑背后的疑问。

  在我们相继以中办国办文件推动信息公开、以最高法司法解释保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在“公开透明”渐成上下共识的时代潮流中,划定不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于规范“不公开行为”,至关重要。

哪些属于秘密?

谁来判定秘密?

该有什么程序?

这些明确了,那些不该例外的部门,也就难以用秘密把本该见光的信息锁在柜中。

从“以保密为主导的公开”变成“以公开为主导的保密”,政务公开才能掌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天平。

  我们需要更明确的标准,细化相关条例中的笼统规定,收紧相关法规中“其他事项”这样的口袋条款;

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机制,让“例外”的划定、鉴别和监管更公开合理,避免各个部门自定其秘密;

我们也需要更严格的规定,确保不公开的程序正义,打消公众对“自我豁免”的质疑。

  实际上,向公众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标准和程序,本身也是一种公开。

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能对不公开作一些必要的解释说明,恐怕更能获得公众的理解认同。

这样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甚至比单纯的信息公开更能起到普及政治常识、争取社会信任的作用。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算起,政务公开刚刚开始三年。

在中央部委的公开元年,对“不公开”的讨论,于政府、于社会,都无疑是一堂很好的“公开课”。

在这样的讨论、修正和实践中,政务公开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

对三公经费就该锱铢必较2012年02月09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陆续召开两会,三公经费成为必谈话题,必审项目。

  关于三公花销多少才算合理的问题,财政部刘尚希认为,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

但我觉得,在不影响、不削弱政府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三公经费确实越少越好。

一方面,三公经费来源于国家税收,节俭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公共财政投入民生领域;

另一方面,少花钱有助于减少三公消费中的腐败,树立廉洁的政府形象。

  三公预算如何确定,这对各级政府是一道考题。

这道题涉及到政府形象、公信力与清正廉明,也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自然不能小视。

  三公经费是政府运转必不可少的支出,任何一个国家都概莫能外。

当下群众对三公高度关注,意见较多,并非一概反对三公消费,而是因为一些地方三公经费不透明、不公开,三公成了不受约束,没有标准的无底洞。

  合理的且能得到群众认可的三公经费,该是怎样一个标准?

我以为需要考量三个方面。

  第一要公开、透明,让三公运行在玻璃缸内,看得见、好监督。

去年中央政府部门率先公开三公,但仍有许多地方将三公锁在“保险柜”内,今年须无一例外地全部公开。

从已公开的三公看,大都是粗线条,只有总额,没有细节,公众很难看懂,无从比较。

今年公开三公应更上一层楼,既公布总额,更要列出详细分类,且不能少了人均数额。

三公透明的目的有二,一是便于监督;

二是减少或杜绝腐败。

三公越透明,腐败就越少,没有铺张浪费或腐败的三公才真正称得上合理。

  第二,要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减少或杜绝人浮于事。

众所周知,三公预算是为保障政府正常运转,但在少数地方,过于膨胀的三公经费不但未能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反而孳生了臃肿与浪费。

很显然,这种三公预算不仅不合理,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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