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评审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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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后管理(10)
代偿和追偿(11)
担保终结担保业务流程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实地调查《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保后检查报告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代偿和追偿方案还贷收据复印件退还抵押、代管原件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
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四条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
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三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
担保额度超过5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
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
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
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3)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四条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
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流程办理。
第四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
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
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章债的追偿
第五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一章责任和罚则
第五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
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五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九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担保立项(初步调查)
•项目初审(风险评估)•会议评审•担保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跟踪监督•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担保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
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
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西安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1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3、《代码证》(复印件)1
4、《验资报告》(复印件)1
5、《公司章程》(复印件)1
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1
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另一人提交《补充意见》。
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
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评审报告》,风险控制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客户经理提交《补充意见》。
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
风险控制部单独考察的,担保部应予以配合。
(2)初审人员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
个人担保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以内、企业担保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
个人担保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企业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控制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
(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初评考察在符合初审条件并交付评审费后进行。
第条初审过程必须由两名风险管理员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
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
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
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一条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原因并在《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二条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保单位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
第三条《担保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1)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
(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
(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
(4)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5)是否属于初保,初保项目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6)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
(7)贷款额或担保额;
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
贷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到期转贷/先还后贷/终止借款。
2、还款能力分析
(1)财务分析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D、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3)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
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4)非财务因素分析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
(5)综合分析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是否充足?
是否有能力还款?
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
是否有还款意愿?
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
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
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A、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
B、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情况。
(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
(8)收费测评情况。
第四条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第五条当两名风险管理员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风险控制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第六条担保业务部对风险控制部意见有异议,经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险控制部提出复审建议。
第七条经上级主管批准的复审建议风险控制部经理须安排其他风险管理员进行复审或亲自复审。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经理根据《担保评审报告》及《补充意见》出具初审意见,将材料移送业务部。
第五章项目审批
第九条项目初审合格后,项目经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上级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条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由副总经理审批;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由股东会通过。
第二一条审批人对初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章会议评审
第二二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5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
评审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二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风险控制部经理;
4、担保合作银行有关人员;
5、有关专家;
6、公司法律顾问;
7、项目经理(两人);
8、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二四条评审议程:
1、评审会议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
2、由一名项目经理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另一名项目经理作补充说明;
3、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4、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项目经理或风险控制部经理回答或解释;
5、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6、各评审委员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7、以抵押方式为主的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审批;
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8、以纯保证方式担保的项目、西安地区以外的项目、单笔担保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实行评审委员一票否决制。
9、对虽未否决但评审委员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10、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主任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风险控制部按要求加以落实。
风险控制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部门经理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
第二五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意见包括:
1、担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2、借款的合法性;
3、担保的合法性;
4、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
5、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
6、初审过程的合规性;
7、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
9、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
10、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
1
1、对担保方案的意见。
第二六条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
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二七条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风险控制部发出会议通知并向评委提供有关资料。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
若参加人数未超过评委的2/3,则会议改期举行。
3、会议由评审委或评审小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
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