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最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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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鲁航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衡水中铁建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市永辰星建筑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朗巍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辰日株式会社

主要起草人:

罗富荣佟丽华赵斌陈曦潘秀明马昕郭德友杜博贺颖宋崇臣苏艺潘润奇赫世钢何巍黄正家郭守时金普法朱承先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4.1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

4.2合成树脂背贴式止水带

4.3遇水膨胀止水胶

4.4预埋注浆管

5分项工程验收

附录A细部构造防水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附录B细部构造防水材料现场抽样复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细部构造防水质量管理,统一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变形缝和施工缝等细部防水构造中,采用的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胶、预埋注浆管等防水材料的施工质量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现行《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工程细部构造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

l.0.3施工单位作为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防水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全面、可靠,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防水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6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

指以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要材质,通过挤塑成型制成的中埋式止水带,止水带两侧带有与止水带等长的注浆管,注浆管表面预留出浆孔。

2.0.2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

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材质,通过挤塑成型制成的外贴式止水带。

包括ECB、EVA、PVC等外贴式止水带。

2.0.3预埋注浆管

分为两大类,一类以硬质塑料、橡胶或螺纹管为骨架,单侧或四周设置出浆孔,出浆孔外侧覆盖泡沫橡胶层,泡沫橡胶层与骨架采用胶粘或尼龙丝网固定;

另一类以不锈钢弹簧管为骨架,周边包裹一层特制无纺布滤布层,最外层用尼龙丝网包裹。

预埋注浆管包括一次性注浆管和可重复注浆的注浆管。

2.0.4注浆导管

具有一定柔性的加筋塑料管,与注浆管连接,起到导浆或排气的作用。

2.0.5遇水膨胀止水胶

粘稠胶状物,为非定型产品,挤出后粘贴在施工缝表面,经过一定时间后固化成型,具有遇水膨胀性能。

3.1一般规定

3.1.1为便于资料管理与归档,严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的规定填写细部构造防水材料施工质量验收表格;

并按要求统一编号。

3.1.2轨道交通工程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顶部不允许滴漏,其他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3.1.3钢筋绑扎完毕后,合模之前应对细部构造防水施工质量作隐蔽检查。

3.1.4轨道交通细部构造采用的各种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测报告并附使用说明,对于进口材料,还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防水设计的要求。

对进场的细部构造防水材料应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检测报告。

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轨道交通工程使用。

3.1.5轨道交通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本标准第3.1.2条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附录C执行。

3.1.6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资料规程》的表C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7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的及其配套材料,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8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

2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和按《资料规程》的表C5-1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2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或地下区间隧道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若干检验批。

3.2.2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以检验批和检验部位为准,并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部位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细部构造防水

每一接缝或部位

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

4.1.13~4.1.16

4.1.17~4.1.19

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

4.2.11~4.2.14

4.2.15~4.2.17

遇水膨胀止水胶

4.3.7~4.3.9

4.3.10~4.3.12

预埋注浆管

4.4.13~4.4.16

4.4.17~4.4.19

3.3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部位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主材及配套材料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主材及配套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等)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当检验批和检验部位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3.3.5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严禁验收。

3.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7-4-21~C7-4-24填写。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C7-5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C7-6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4.4防水分部工程分包施工时,分包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将防水分部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4.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表C7-4-2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止水带及配套材料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

止水带安装

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3

止水带对接质量

符合设计和施工细则要求

4

破损部位的修补

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5

注浆导管与注浆管的连接、注浆导管的设置

止水带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及振捣

符合设计、施工细则和规范要求

注浆效果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表C7-4-22

止水带接头质量

止水带表面不得有杂物、不得浇筑在保护层内

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符合设计、施工细则要求

表C7-4-23

止水胶及配套材料

止水胶断面尺寸、定位精度

止水胶的修补

采用同种材料修补,与两侧止水胶的搭接长度不小于20mm

基层处理

基本平整、坚实、不得有蜂窝、起砂等现象

止水胶的搭接

搭接长度不小于20mm

止水胶的保护

临时覆盖或遮挡保护

表C7-4-24

子分项工程名称

注浆管及配套材料

注浆管的安装

定位准确、固定牢固、与基层密贴

注浆管破损部位的修补

注浆导管与注浆管的连接、注浆导管的设置方法

注浆管的保护

采取临时遮挡保护

4.1.1止水带需要裁剪时,切口应平直且与止水带表面垂直。

4.1.2按照设计要求在止水带两侧的注浆管内安装注浆导管。

注浆导管应成对安装,一根做为导浆管,另一根作为排气管。

注浆导管沿止水带纵向设置间距宜为5m~6m。

连接应牢固、可靠,注浆导管外壁与注浆管内壁应密贴,并对连接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4.1.3止水带的固定间距不大于400mm,固定应牢固、可靠。

4.1.4止水带纵向轴线与变形缝中线间的偏差不得大于10mm。

止水带两侧混凝土的厚度偏差不得大于50mm;

4.1.5止水带水平设置时,宜采用盆式安装。

盆式开孔向上,与水平面夹角宜为20ο~25ο;

止水带与变形缝内混凝土表面应垂直设置,偏差角度不得大于15ο。

4.1.6止水带安装时不得出现扭曲、翻转等影响止水效果的部位。

4.1.7止水带采用现场热熔对接焊接,对接部位的拉伸强度不得小于母材强度的80%;

对接部位止水带纵向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当出现偏差时,对接两侧止水带轴线间距不得大于10mm,并应在接头两侧增设注浆导管。

4.1.8注浆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部分应固定在结构钢筋上不少于1处,固定应牢固、可靠。

引出端口应进行临时封堵。

4.1.9止水带两侧的混凝土应振捣充分,不得出现过振、漏振部位;

振捣时振捣棒严禁接触止水带。

4.1.10止水带部位的混凝土振捣时,应有专人看护,一旦止水带出现脱落、扭曲、变形时,应及时纠正。

4.1.11止水带一旦出现破损部位,应采用同材质的厚度不小于1.5mm的片材进行修补,补丁与止水带应满粘密实焊接,补丁边缘距破损边缘距离不小于50mm。

4.1.12注浆方案、注浆材料、注浆压力等应由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共同制定,并对整个注浆过程进行检查分析,确保注浆效果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控项目

4.1.13所用止水带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查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单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1.14止水带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5止水带接头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质量检验报告单。

4.1.16止水带破损部位的修补应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检查数量: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1.17注浆导管与注浆管的连接以及注浆导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4.1.18止水带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符合规范要求,止水带埋入混凝土时不得出现扭曲、脱落、变形等影响止水效果的部位。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19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4.2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

4.2.1止水带现场裁剪的切口应平直且与止水带表面垂直。

4.2.2止水带焊接在塑料防水板上时,要求防水板500mm宽的表面无灰尘、油污部位,并保持干燥;

止水带与防水板焊接的焊缝,不得与防水板的同向焊缝叠合。

与防水板的焊缝形成交叉时,应将交叉范围内的防水板搭接缝外露边缘从根部裁剪干净。

4.2.3外贴式止水带兼作为分区止水带时,止水带应采用专用焊接机热熔焊接在塑料防水板表面,焊缝宽度不得小于30mm。

焊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翘边、空鼓和漏焊。

4.2.4止水带纵向轴线与定位标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止水带不得出现扭曲、翻转等影响止水效果的部位。

4.2.5止水带接头应牢固、可靠,接缝部位的拉伸强度不得小于母材强度的80%;

对接缝两侧止水带纵向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当出现偏差时,止水带轴线间距不得大于10mm。

4.2.6止水带交叉连接时,连接部位应密实满焊。

止水带齿突应互相密贴、焊接牢固,形成封闭的挡水体系。

如齿突间出现缝隙,则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同材质防水板进行满焊修补,补丁边缘距缝隙边缘间距不得小于50mm。

止水带转角部位应提供工厂预制件或现场对齿突进行切割后焊接,转角处的齿突不得出现倒伏。

4.2.7浇筑结构混凝土前,止水带表面不得有碎石、砂浆等影响齿突与现浇混凝土咬合的杂物;

止水带上严禁施做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等保护层。

4.2.8止水带两侧的混凝土应振捣充分,不得出现过振、漏振部位,振捣时振捣棒严禁接触止水带。

止水带部位的混凝土振捣时,应有专人看护,一旦止水带出现脱落、扭曲、变形时,应及时纠正。

4.2.9止水带一旦出现破损部位,应采用同材质的厚度不小于1.5mm的片材进行修补,补丁与止水带应满焊,补丁边缘距破损边缘距离不小于50mm。

4.2.10在止水带附近绑扎和焊接钢筋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止水带进行保护。

特别是焊接钢筋时,应在止水带表面覆盖石棉布等材料,避免对止水带造成破坏。

外露部分的止水带应进行临时覆盖保护,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造成破坏。

4.2.11所用止水带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4.2.12止水带安装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4.2.13止水带接头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4.2.14止水带破损部位的修补应符合设计及施工细则要求

4.2.15浇筑结构混凝土前,止水带表面不得有碎石、砂浆等影响齿突与现浇混凝土咬合的杂物;

止水带上严禁施做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等保护层

4.2.16止水带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符合规范要求,止水带埋入混凝土时不得出现扭曲、脱落、变形等影响止水效果的部位。

4.2.17止水带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3.1基面必须牢固,表面应相对平整、坚实、不得有蜂窝、起皮、起砂等现象,否则应予以清除。

必要时可用防水水泥砂浆修补。

4.3.2基面施工前可预留凹槽定位,也可采用弹线方式预先定位,定位偏差≤10mm,且距离混凝土外表面≥50mm。

4.3.3止水胶采用专用注胶器挤出,挤出宽度及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挤出应连续、均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

挤出成型后,固化期内(一般为24小时表干)需进行临时保护,避免提前遇水膨胀或受到破坏。

提前遇水膨胀部分需割除并重新设置。

止水胶固化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4.3.4不同位置的止水胶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0mm.。

接头上下结合牢固、严密。

4.3.5止水胶一旦出现破损部位或已经提前膨胀的部位,应割除,并在割除部位重新粘贴止水胶,并与两侧止水胶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0mm,搭接部位应粘贴牢固、紧密。

4.3.6在止水胶附近绑扎和焊接钢筋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止水胶进行保护。

特别是焊接钢筋时,应在止水胶表面覆盖石棉布等材料,避免对止水胶造成破坏。

外露部分的止水胶应进行临时覆盖保护,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或遇水提前膨胀。

4.3.7所用止水胶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4.3.8止水胶挤出断面尺寸、定位精度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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