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评审通用要求生态环境评审补充要求检查表45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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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外来文件,查新渠道是否通畅,能否保证及时使用现行有效的外来文件;

1、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

2、通过文件发放审批表的形式对各类文件的控制范围进行了规定,程序中明确描述了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等流程和职责,并均有相关记录。

3、有标准查新纪录。

4.5.4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机构是否制定了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了RB/T214-2017的要求并具有适用性;

2)抽查不同形式的合同(包括上级要求、口头协议、一般委托协议和专门合同等)评审记录,了解合同评审内容和合同评审人员对不同情况下合同评审的执行情况。

制订有《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1)机构是否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是否对自身的技术能力、资质情况能否满足客户要求(包括方法要求)进行了评审;

2)若合同中有关要求发生修改或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重新评审;

3)对客户要求、标书或合同有不同意见,是否在签约之前协调解决;

4)对于合同出现的偏离,机构是否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客户书面同意。

程序文件中规定了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相关原则,确保标书和合同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判定规则。

需要出具评判时,实验室会附上评判依据。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是否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本实验室经出具检测结果,不做评判。

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1)抽查发生分包的合同和检验检测报告,分包方是否具备资质认定的资质和能力;

2)机构是否对分包方进行了评审,是否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录;

3)分包是否事先取得了客户同意。

查看分包实验室的资质和能力,分包方有资质和测试能力。

对于分包的报告有相关的分包记录。

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1)机构是否在结果报告上清晰注明了分包,注明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报告或证书中是否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没有能力的分包”是否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

2)分包责任是否由发包方负责。

查看有分包的报告,报告中对分包的项目做了备注。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分包控制程序是否形成文件,内容是否完整适用,并将其用于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签署合同。

有《分包管理程序》和相关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机构是否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了分包,如: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等。

未发现此类分包。

4.5.6

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

1)机构是否制定了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是否有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控制程序;

2)机构是否确定了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控制范围,是否有文件化的验收规定,是否经过检查或验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包括消耗材料)是否都符合规定的要求,是否保存了符合性检查活动记录;

3)是否制定了试剂和消耗材料的文件化的储存规定,储存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2、对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做了要求;

耗材有验收记录。

3、在《检测环境控制程序》中有试剂和耗材储存规定。

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

机构是否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重要的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了定期评价,是否保存了评价的记录以及获准的供应商名录。

有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名单。

4.5.7

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服务客户程序,有为客户服务的意识;

编制了《服务客户程序》;

包括:

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1)机构是否与客户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以便准确、及时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当服务发生延误或偏离时,是否通知客户;

2)机构采取了哪些方式收集顾客满意与否的信息,是否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并作为评价管理体系和改进的依据,必要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3)机构在允许客户进入检验检测现场时,是否确保其他客户的机密不受泄露;

不对检验检测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保证了人员的人身安全。

当服务发生延误或偏离时,会提前通知客户;

公司采用问卷的方式调查了客户满意度。

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客户在参观实验室时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会告知实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

4.5.8

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投诉处理程序。

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1)机构是否明确了对投诉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做出决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是否有效处理投诉,客户对投诉处理是否满意;

3)对与客户投诉相关的人员,对投诉人的回复决定进行审查和批准及送达的人,是否有采取回避措施的文件规定和措施;

4)是否保存了所有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处理的措施是否有效,投诉的情况是否输入管理评审。

有《投诉和申诉处理程序》;

程序中明确采取回避措施的内容;

本年度无投诉记录。

4.5.9

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

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内容是否完整与适用。

有《不符合检测工作处理程序》。

该程序应确保:

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是否确保:

在发生不满足管理体系要求或与客户约定的要求时,或发生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时,明确不符合工作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停止检验检测工作和在必要时收回结果报告等。

程序中对要求进行了规定。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1)是否明确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做出评估、立即采取纠正和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的职责和权限;

2)适用时,是否规定检验检测前中后发生不符合工作的处置要求;

3)是否有需要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处理流程和相关的职责人员与程序规定的一致;

职责描述中包含本条款描述。

e)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是否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在《不符合检测工作处理程序》中有体现。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是否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责任人及责任。

有规定

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是否有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纠正措施程序,管理层是否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意义有充分认识;

2)查证机构是否有改进活动记录并评价改进工作的有效性;

3)是否对内、外部发现的不符合分析了原因,是否找到了根本原因并针对根本原因采取了措施;

4)是否跟踪了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机构是否将纠正措施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5)管理层是否已基于风险的思维,运用过程方法建立了管理体系,对机构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处置。

机构是否识别了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以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了管控,从而有效利用机遇,消除或减小风险;

6)机构是否识别了改进机会,是否制定、执行和监控了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

描述了本条款的规定的偏离要求;

对职能人员进行了询问;

职责描述中包含了本条款描述;

包含了原因分析记录,对纠正措施进行了跟踪验收,有验证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

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

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

实现管理体系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

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

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1)如果机构对不符合偏离的鉴别导致机构对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或对RB/T214-2017标准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机构是否尽快依据内部审核要求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附加审核;

2)机构是否将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3)机构是否保留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作为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有《不符合的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询问了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等方法来改进。

4.5.11

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有《记录控制程序》。

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

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是否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能够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能够重复检验检测过程。

查报告:

记录充分,能能够重复检验检测过程。

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1)记录是否包括抽样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2)是否在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产生时予以记录;

3)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是否采用杠改方式,能够追溯原记录,并将改正后的数据填写在杠改处;

4)对记录的所有改动是否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

5)对电子存储的记录是否与书面记录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6)所有记录是否予以安全保护和保密;

7)记录是否按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

《记录控制程序》中对记录的要求、保密、保存等做了描述,检查报告原始记录,划改方法正确,且有划改人盖章。

4.5.12

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1)机构是否编制了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2)机构运作是否符合RB/T214-2017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有《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RB/T214-2017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了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下,机构的内部审核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并制定审核方案。

检查往年内部审核记录,实验室从2016年以来每年由质量负责人主导进行一次内审。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

机构的内审员是否经过培训,能够正确理解RB/T214-2017、熟悉内部审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内审的技巧方法、具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能力。

内审员均经过培训,有内审员证书。

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在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内审员与其审核的部门或工作无关,确保内部审核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内审员审核的部门不是自己所属部门,能保持审核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1)识别内审年度计划、实施计划等的编制人是否是质量主管。

2)识别审核的要素是否覆盖了全部要素。

3)识别手册中是否包含本条款中的a)~f)的描述。

建立了《内部审核程序》,并按要求开展、实施。

4.5.13

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机构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程序。

有《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

管理评审是否每12个月1次或多次。

管理评审每年年中一次

由管理层负责。

是否由管理层主持。

查看2018年管理评审,由总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持。

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管理层是否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是否确保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当管理体系出现重大调整时,是否适当增加了管理评审的次数。

查阅2018年度管理评审报告,均符合要求。

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是否保留了管理评审的记录,该记录是否包含了输入记录和输出的记录以及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

保有2016-2018年的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和员工的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d)变更的需求。

1)识别管理评审涉及到的记录格式是否充分满足保留管理评审活动所有信息。

2)核查管理评审的输入材料是否包含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3)识别其汇报的内容是否符合程序文件中的阐述要求。

查阅2018年度管理评审报告输入材料,均包含条款中相应的输入信息。

4.5.14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识别是否编制了“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程序”。

2)识别本公司使用的方法类别。

有《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并进行了识别。

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

1)识别机构的方法选择的范围,是否建立有方法标准一览表。

2)识别标准文本,是否是有效版本(有非官方的网络标识、排版不符合当时或现行的标准排版格式均不是有效版本)。

3)识别是否能提供方法学验证的原始记录,评价报告中是否有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有方法标准一览表;

本公司使用的均为标准方法;

每个方法使用前均有新项目评审报告。

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

机构对使用非标方法进行确认时,选用的确认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充分、有效。

暂不涉及。

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

机构是否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方法查新记录和变更记录。

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

1)机构是否制定了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和对检验检测方法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

2)作业指导书是否适用于检验检测活动。

实验室对大型仪器设备均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用于检测活动。

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

1)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是否有文件规定,经过技术判断、获得批准和客户同意;

2)是否对偏离的实施效果进行了验证。

3)不应将非标方法作为方法偏离处理。

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1)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是否通知了客户并妥善处理;

2)若客户坚持使用不适合或已过期的方法时,机构是否在委托合同和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结果报告中明确该方法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暂未发生此类事件。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机构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和自制方法时,是否事先征得了客户同意,并告知了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1)机构是否制定程序,规范自己制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设计开发、资源配置、人员、职责和权限、输入与输出等过程,自己制定的方法必须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2)方法制定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定期评审,以验证客户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3)当客户指定的方法是企业制定的方法时,是否经过机构转换为其自身的方法并经确认后,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

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

保留确认记录(确认程序、结果记录、适合预期用途声明)是否完整、有效。

每个方法均有方法确认和验证材料支撑。

4.5.15

测量不确定度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1)当相关检验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有要求时,机构是否有并应用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有需要时,是否努力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并做出了合理的评定;

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及其严密程度是否满足法规、检验检测方法和客户要求。

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4.5.16

数据信息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机构是否获得了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实验室对获得的数据行进分类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

机构是否对计算和数据换算、数据传输进行了系统、适当的核查。

有对计算机导出的数据进行检查。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

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

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

1)机构采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是否对其软件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2)机构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文件,并对其进行确认后才使用。

对设备自带的软件行进过确认,

无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

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数据保护程序,该程序是否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出了规定。

报告编制、数据报送的电脑已设置密码。

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

是否对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并确保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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