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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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八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章
确定供应商名单
第九条确定供应商名单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通用项目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原则上不得附加特别授权条款。
第十条确定供应商家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应当达到三家以上;
(二)同一品牌的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第十一条确定供应商名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采购文件编制完成之后确定供应商名单;
(二)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产生的方式;
(三)从公开报名或供应商库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名单。
第十二条采取公开报名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名。
(二)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供应商名单。
第十三条从供应商库中确定供应商名单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供应商库的设立机构进行用库登记;
(二)由供应商库设立机构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三)确定供应商名单;
第十四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供应商库中确定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库中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抽取供应商数量的三倍以上;
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五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的,应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的监督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抽取产生。
采购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有书面的函件说明。
第十六条
确定供应商名单后,应当填写“确定供应商登记表”并由现场监督人员、抽取人员签名确认,以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发出后,因故出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依照本规程规定补充供应商家数。
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实施,并按本规程确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
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
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谈判的程序:
包括谈判的轮次以及每个轮次谈判的重点等;
2、谈判的内容:
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
3、合同草案:
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
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依本规程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
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应当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属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依法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二)组织单一来源谈判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意见进行确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按本规程二十二条规定组建。
(二)制定询价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需求、价格构成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三)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
1、询价小组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依照本规程的规定,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
3、询价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应邀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询价
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询价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询价小组不得与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形成询价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采购人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的有关规定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藏匿或销毁。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抽查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采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