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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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煤炭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和《xx县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xx县县城总体规划(xx—xx)》和xx县xx年重点项目计划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实施xx县煤炭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详见xx县煤炭市场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时间:

xx年12月18日至xx年3月18日。

三、征收主体:

xx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xx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单位:

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xx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国有投资公司,受xx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六、征收对象:

xx县棚户区改造县煤炭市场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

(二)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按签约搬家交房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原则。

(四)坚持限时签约搬家交房奖励的原则。

八、安置补偿

(一)商品房住房和房改房住房的安置补偿。

1.货币补偿

(1)由被征收人以民主决策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构成。

(3)被征收人与征收人达成协议并交房后,由征收人一次性兑现货币补偿费。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为本项目新建2号楼。

(2)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均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煤棚等附属设施不计入产权调换房面积,一律予以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按下列方式结算后获得产权:

①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相等的互不补差;产权调换房超过被征收房套内面积0至10㎡(含10㎡)部分的被征收人不予补差。

②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套内面积10㎡至20㎡(含20㎡)的部分,被征收人以套内面积按1000元/㎡的优惠价向征收人补差结算。

③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套内面积20㎡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以建筑面积按3180元/㎡向征收人购买。

④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的,超出部分征收人以建筑面积按2480元/㎡向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

(4)产权调换房不分栋号、楼层及朝向,选房以被征收人交房先后为序。

(5)未办理市场准入证的房改房,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按国家房改政策予以补偿。

(二)个人商业用房的安置补偿

1.货币补偿

(1)由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构成。

(3)被征收人与征收人达成协议并交房后,由征收人一次性兑现货币补偿费。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为本项目新建2号楼。

(2)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均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面积相等的互不补差,超出部分按下列方式结算后获得产权:

①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套内面积0至5㎡(含5㎡)的部分,被征收人以套内面积按5000元/㎡向征收人补差结算。

②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套内面积5㎡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以建筑面积按12650元/㎡向征收人购买。

(三)村民自建房的安置补偿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四)单位用房的安置补偿

本项目房屋征收涉及的单位用房原则上划地迁建,房屋重置价补偿。

若不选择划地迁建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五)无证房屋的安置补偿

1.经村(社区)、城关镇人民政府、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认定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2.经村(社区)、城关镇人民政府、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认定为不合法的建筑,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确定期限内签约搬家交房的,分别以砖混结构房屋800元/㎡、砖木结构房屋500元/㎡、其它结构房屋300元/㎡的价格按建筑面积给予工料补贴;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征收期限内未签约搬家交房的,由相关部门按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六)安置补偿相关要求

1.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搬家交房的,除按本方案给予补偿和奖励外,另由政府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

未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搬家交房的,按相关政策处理。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确定补偿金额,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取消被征收人的一切优惠政策。

九、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为准。

(二)房改房的实际套内面积大于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

其他被征收房屋证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由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到发证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三)无证房屋补偿安置,由村(社区)、城关镇人民政府、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审核认可的。

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四)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房屋评估

被征收房屋按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xx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抽样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估对象

地址

房屋

结构

用途

房地合一评估单价(元/㎡)

备注

煤炭地块被征收房屋

煤炭市场地块

砖混

住宅

2480

不含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装饰装修补偿

单位用房价格的评估,分别按单位进行评估。

十一、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的计发标准

(一)私房计发标准

1.搬迁费:

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迁费,标准为:

住宅10元/㎡·次,营业用房20元/㎡·次,选择期房安置的,按两次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

涉及被征收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的搬迁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且由被征收人自行临时安置的,临时安置期限为30个月,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住宅8元/㎡·月、营业用房16元/㎡·月;征收人未按征收协议约定时限交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费逐月递增10%,递增后的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最多不超过临时安置费标准的5倍。

3.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发三个月,住宅8元/㎡·月,经营用房16元/㎡·月,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单位用房计发标准

单位用房涉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据实补助。

十二、私房征收奖励

(一)限期签约搬家交房奖励

1.在xx年12月18日至xx年1月18日期间(含1月18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按3万元/户给予奖励。

2.在xx年1月19日至xx年2月18日期间(含1月18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按2万元/户给予奖励。

3.在xx年1月19日至xx年3月18日期间(含3月18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按1万元/户给予奖励。

4.超过征收决定公告确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奖励费即时发放。

(二)超过本方案规定奖励时限签约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十三、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一)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棚

元/㎡

300

未建房

基础

石砌

元/m3

220

毛石混凝土

元/m3

280

围墙

砖砌围墙

元/m

180

高度1.5m以上

砖砌围墙

元/m

120

高度1.5m以下

石砌围墙

元/m

280

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3

280

干砌石堡坎

元/m3

200

晒坝

土质晒坝

元/㎡

60

水泥晒坝

元/㎡

90

普通灶台

元/个

1000

沼气池

元/个

2500

水池粪池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混凝土

1-3m3

元/个

800-1200元

3-6m3

元/个

1200-2000元

6-10m3

元/个

2000-2800元

土质

1-3m3

元/个

500-1000元

3-6m3

元/个

1000-1800元

6-10m3

元/个

1800-2400元

(二)户内设施户头迁移补贴标准

类别

单位

标准

备注

有线电视及电视接收机

200元

座机电话

268元

不含分机

独立电户

400元

独立水户

400元

宽带迁移费

220元

水电分表

60元

独立生产电户

按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补偿

(三)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装修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1

墙面

内墙砖

120元/㎡

喷塑

20元/㎡

背景墙

1500/套

木墙裙

150元/m

墙纸

65元/㎡

墙布

120元/㎡

瓷粉

20元/㎡

瓷粉+乳胶漆

45元/㎡

铝合金墙

180元/㎡

保丽板、胶合板隔断

120元/㎡

地脚线

25元/m

2

室内地面

地面找平

30元/㎡

实木地板

200元/㎡

竹木地板

180元/㎡

强化木地板

120元/㎡

大理石、花岗岩

220元/㎡

水磨石

150元/㎡

普通地砖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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