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冯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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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冯波

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

【摘要】禁榷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宋代则是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细密化的方向发展,对宋代整个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是与当时“三冗”局面的出现和外患的严重密切相关的。

但禁榷制度的实行,也客观上增加了宋政府的财政收入;规范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混乱的现象;同时还为加强宋辽、宋夏与宋金之间的经贸联系提供了许多合法的场所,从而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

不过禁榷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关键词】宋代禁榷制度加强影响

【Abstract】GovernmentalMonoplyisasignificanteconomicsysteminChinesefeudalsociety.ItdevelopedalotinSongDynastyinwhichitwasstrengthenedtowardsdelicacyandinfluencedtheentirsociety.TheenhancementwascloselyrevalenttotheThreeLengthsandtheexternalthreat.ButtheenforcementofGovernmentalMonoplyobjectivelyincreasedthefiscalincomeoftheSonggovernment,promotedthetraderelationsbetweentheSongandLiao,xiaandJinstate,providedmanylegalplaces,thenboostedtheexchangeandamalgamationofeconomyandcultureamongthenationalities.But,tosomeextent,theGovernmentalMonoplyalsohinderedthefreedevelopmentofcommodityeconomy.

【Keywords】SongDynastyGovernmentalMonoplySystermEnhancementInfluence

禁榷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从春秋时期一直持续到清朝中叶,对中国封建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既对经济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经济的发展。

而宋代则是封建社会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细密化的方向发展。

今人在研究宋代禁榷制度时,多注重详细罗列禁榷方式的事实,对于禁榷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加强的原因及其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影响,不少前辈也已经有所探究,但较为散见,多是在相关问题中附带提出。

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来系统地讨论讨论宋代的禁榷制度,希望以此使研究者能从现象后面来更清楚地认识宋代这一重要的制度。

“榷”,本义为独木桥,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

《史记·王宗世家》:

“韦昭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

”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垄断”一词最早是孟轲在《孟子》中提出来的:

“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治之耳。

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这里孟子所指的垄断,是指小商贩在市场上的小投机活动,与现在使用的垄断这个词有所区别。

后来的管仲、桑弘羊等著名政治家、经济思想家则从理论上对禁榷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竭力推行禁榷制度,禁榷制度从此则成为了政府的专卖政策。

一、宋代对禁榷制度的强化

禁榷制度的理论在西汉建立起来之后,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

到了宋代更得到了政府的强化,成为宋代政府积极参与商业经营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

宋朝的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所涉及的范围更是空前。

一、禁榷范围较前代扩大了。

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还是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由于对外贸易是宋朝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也成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南宋以后,禁榷制度仍旧设置:

诸称禁物者榷同,称榷货者,谓盐、矾、茶、乳香、酒、曲、铜、铅、锡、铜矿、鍮石。

宋代禁榷中的食盐、酒、铁、茶叶、矾等都是继承于前代。

诸项禁物中,以盐、铁、酒的禁榷为最久,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了。

到唐五代时期,各项禁物也多集中与传统的盐、酒、茶等,其中,五代时对酒的禁榷多侧重于酒曲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传统禁榷项目在宋代得到了继承,而香料、醋等却是宋朝的首创。

对宋代禁榷制度品种之多,时人曾巩在《元丰类稿》中是这样说的:

自时以来兵薄既众,他费稍稍益滋,锢利之法始急。

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范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很恰当地说出了宋代禁榷制度密集的特点。

二、加强了对禁榷物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

宋朝政府不但扩大了禁榷物品的范围,更加强了对禁榷商品的全程管理,以从中攫取厚利。

但是这种全程控制并不能对所有禁物等而论之,而是针对不同货物或同种货物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形式。

例如对解盐和四川官盐井的产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由宋政府进行。

再比如对茶的管理,北宋初到嘉祐四年,东南八路的禁茶主要形式为:

园户生产茶叶,绝大多数为官府收购,然后由官府出卖给商人,政府只是控制了流通领域。

从蔡京改茶法直到南宋,主要实行的是茶引法,

“官府一般不向园户制服本钱收购茶叶,只是通过出卖茶引控制园户茶叶销售,获取专卖利润”。

政府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只是通过更严密的管理来达到保证禁榷收入的目的。

三、对禁榷物品的立法更加严厉。

为了保证政府的禁榷收入,减少因民间私贩造成的收入流失,宋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与私贩者问罪。

唐代对私贩茶是如此规定的:

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

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傜;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

宋代茶法虽然屡有更易,但法律对民间私贩的惩处则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乾德二年)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百钱以上者杖七十,八贯加役流,主吏以官茶贸易者,计其直五百钱,流二千里,一贯五百及持仗贩易私茶为官司擒捕者,皆死。

熙宁七年,于蜀严禁私茶交易,稍重则至徒刑。

南宋后主要实行茶引法,在政府的控制范围内允许园户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因此私贩茶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宋政府仍然加强了对商人持引的规定,商人在整个贩茶过程中茶与引必须相随,“如行不随茶,并依客人兴贩引不随茶条法断罪施行”。

禁榷制度发展到宋代,“越来越加强,到蔡京集团当权达到了极点,茶、盐、酒等征榷制更加严密和完备”。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宋代的禁榷制度虽然如此发达,但也并非想象中的无孔不入,有宋一代,自由商业一直是存在的,政府对禁榷之内的物品视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如食品、服装等民间日常生活用品,一般由民间资本自由经营,国家则予以宏观管理;粮食、纺织品、药品等,由民间资本和国家共同经营;即使是榷货中最重要的食盐、茶、酒曲,甚至是绝对由国家控制的海外贸易,也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

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

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天下之茶,多由政府垄断(行公卖法),惟于川、陕、广南,听其自由卖买。

这便是自由贸易制……

宋榷酒之法:

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遣利,所在多请官酤。

三京官所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

其后乃诏:

“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官鬻”指由食盐由官府自卖,禁止私贩,这是全面专卖;而“通商”则指令商人纳银于官,领盐发卖,这是局部专卖。

茶在川、陕、广南是准许自由买卖的。

酒在县镇乡闾也是可以民间自酿的。

由于对海外贸易的过分禁榷遭到了反对,舶货也被分成了禁榷物和放通行物,而放通行物是允许自由买卖的。

榷茶是宋代禁榷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榷法也是很严格的,然而在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其政策也是各不相同的:

宋代各地茶法比较表

地区

时间

四川

东南(除福建、广南)

福建

广南

乾德三年

通商法

淮南:

交引法

未收复

通商法

太平兴国二年

通商法

交引法

交引法

通商法

淳化三年

通商

淮南:

贴射法

交引法

通商法

续表

淳化四年至天圣元年

通商法

交引法

交引法

通商法

嘉祐四年

通商法

通商法

官买禁榷

通商法

熙宁五年

通商法

通商法

官买禁榷与通商并存

通商法

熙宁七年

官买禁榷

通商法

官买禁榷与通商并存

通商法

元丰七年

官买禁榷

通商法

官买禁榷

官买禁榷

元丰八年

官买禁榷

通商法

开封府及陕西通商外悉禁榷

官买禁榷

元祐元年

通商法

通商法

官买禁榷与通商并存

通商法

绍圣元年

官买禁榷

通商法

官买禁榷与通商并存

通商法

崇宁元年

官买禁榷

官买禁榷(长短引法)

官买禁榷

官买禁榷

崇宁四年

官买禁榷

卖引法

官买禁榷

卖引法

政和二年

官买禁榷

政和合同场法

官买禁榷

政和合同场法

政和三年

官买禁榷

政和合同场法

合同场法官买禁榷并存

政和合同场法

续表

建炎二年

四川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绍兴四年

四川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与官买禁榷并存

南宋合同场法

绍兴十二年

四川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官买禁榷

南宋合同场法

绍兴十三年

四川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南宋合同场法

官买禁榷即由政府统买统卖,实行专卖,卖引法和合同场法是在政府监控范围下允许园户和茶商直接买卖,通商即为允许商人自由买卖茶叶。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北宋时期,整个东南地区茶的通商基本占多数,其中福建也有许多时期为官买禁榷与通商并存,南宋前期以各种合同场法居多,“实际上南宋东南茶法只是主要继承了政和茶法以引榷茶这一基本形式”。

宋代其他的榷货也多存在此种情形。

二、宋代加强禁榷的原因

宋代的禁榷如此发达,并不是偶然的,其与一定的历史环境是分不开的。

宋政府加强禁榷制度,首当其冲就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财政收入。

宋朝建国初期,统治者吸取了唐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在财制上实行高度的集权,三司和三司使拥有着强大的财权,皇帝对财政的直接控制也得到加强,所以宋初的财政状况基本上稍好。

但到了太宗统治后期,不注意控制财政开支,冗费问题初步显露,随后问题越来越严重,南宋时又面临着强大的金国,战事失败,财务空虚,二者又互为因果互相推动。

宋代冗费中最突出的是冗官和冗军。

宋朝政府广开科举,遍布恩荫,官僚机构日益庞大。

太宗在位二十年,仅以科举取士,“登第亦近万人”,“景德、祥符中,文武官总九千七百八十五员。

今(皇祐元年)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史臣及守选人不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逾一倍多矣”,到嘉祐八年,官吏“十倍于国初”。

当然,这些统计还不包括不入品的小吏,而小吏的数量势必是随着官员数量的激增而相应增加的。

冗官的问题既然出现了,解决的办法似乎只有两个,一个是裁汰冗员,一个是增加财政以应付。

为了保证中央绝对的集权,宋代政府去冗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多大的成绩,反而给了官员极优厚的待遇,中级官员如“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余客绢七匹

”。

宰相、枢密使则“春冬服各绫二十匹,冬绢三十匹,绵百两”。

为了维持庞大的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耗费当然可想而知。

整个宋代国家多事,为了御外安内,宋代军队数量的增加也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据《宋史》卷一八七《兵志》记载,宋朝前期常备军人数增长情况可粗列下表:

时间军兵数

开宝中

至道中

天禧中

庆历中

治平中

禁厢军总数

(万人)

37.8

66.6

91.2

125.9

116.2

禁军总数

(万人)

19.3

35.8

43.2

82.6

66.3

九十年间,禁厢军总数增长了二倍多。

政府的军费开支又如何呢?

仁宗朝三司使蔡襄曾撰文记:

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

民何得不困?

宋朝实行募兵制,政府出于军事上的考虑,战后没有大幅度地裁军,数量如此众多的常备军,确实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摆脱“国穷民困”的局面,政府于是越来越重视增加收入。

西北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茶盐之利尽归于官尚恐不足,如废禁榷制则“三军之食于何取之”?

政府只有加强了能够带来巨大收入的禁榷制度。

以上只是宋代蠹耗费用的部分情况,再加上其他的如供祭祀和皇室日常开支等,宋代财政时常入不敷出。

胡铨在《论议和》中是这样论述的:

今日之患,兵费已广,养兵之外又增岁币,且少以十年计之,其费无虑数千亿。

而岁币之外,又有私觌之费;私觌之外,又有贺正、生辰之使;贺正、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一使未去,一使复来,生民疲于奔命,帑廪涸于将迎。

因需财之亟,而求入纳之广,能够即时起效的禁榷制度,当然成为宋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首选。

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宋代,已经达到了中国封建史上的高峰,非农业税收在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神宗以后,宋朝财政来源绝大部分就是二税以外的税收了。

可以下表为左证:

唐末至北宋时期按税别财政收入变化表

时间

税目

780-834

997-1007

1077

两税

67.11%

69.96%

44.17%

商税

11.15%

14.15%

酒税

8.05%

10.60%

21.73%

盐税

24.83%

8.30%

19.95%

既然盐、酒、茶等物资能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收入,实行禁榷当然是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利润的前提,因此,财政结构的变化也是宋代政府加强禁榷制度的一个原因,也是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我们似乎也要注意一个事实:

虽然宋朝政府敛财手段之繁多,但其似乎并非一味惟利是图。

任何政府都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政策给人民带来的影响。

所以宋代的禁榷制度才会时常更易,但是更易之间又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威胁,因此又不得不收回主动权,屡次恢复禁榷制度。

由于官买榷盐使人民困于运盐之役使,于是仁宗天圣八年,诏罢三京及二十八军州榷法,行通商之法。

改制之后,一年间得钱十五万缗,然其后收入复减,至康定元年,又于京师、南京及京东州军、淮南宿亳州皆复旧制,禁商贩,不久京师弛榷法。

然收入激减,于是庆历二年,京师复旧榷法,将所藏之盐,悉收于官,附加以利益,而官卖之。

是先富国还是先富民,这是一个两难选择。

在皇权高于一切的封建王朝,政府选择的当然只会是前者。

正如宋仁宗亲口所说:

“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瞻养兵师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

”高宗则对宰执言:

“茶盐禁榷,本为国用所需,若财赋有余,则摘山煮海之利,朕当与百姓共之,姑遵旧制可也。

宋代吸取了唐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太祖、太宗以及其后继者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加强中央集权。

为了抵御地方经济势力对中央的威胁,宋代也加强了禁榷制度,

“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由于禁榷的巨大利益,这一制度也成为了政府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

宋朝“国用仰给煎海者,十之八九,其可损以与人?

散利虽王者之政,然使人专利,亦非政之善也。

吴王濞之乱,汉实使之,使濞不专煮海之利,虽欲为乱得乎”?

但是,地方对专卖收入的截留也不容忽视,宋初实行食盐官搬官卖时“盐荚只听州县给卖,岁以所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其赢以佐一路之费”。

强枝弱干的局面是任何封建集权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宋代的榷法也时常更改,目的之一就在“欲使中央最大限度的占有专卖利益,减少地方截留”。

蔡京改以引榷茶后,榷法十分严厉,卖引钱及其以外的茶租和茶税全部归于中央。

宋代的疾患不仅仅是内虚,也患在外强。

在北宋统治的一百六十八年间,边疆地区出现了好几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北有大辽,西北有西夏,西部是吐蕃诸部,西南有大理;南渡之后,更面临着比自己强大得多的金。

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来自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因此军队建设也是宋朝政府的一大急务。

然而宋朝军队所需的战马奇缺,以致出现了“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有马”的形势。

“所以购买战马对宋朝来说是事关边防安全的大事。

在与北方的辽、夏、金对峙中,因为中原缺乏战马,骑兵是宋朝的弱项,必须向少数民族购买马匹”。

而“戎俗食肉饮酪,故茶贵,而病于难得”。

“宋政府又把茶叶作为安抚少数民族,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

因而茶马贸易对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

于是宋朝榷茶以博马,皇帝、大臣、经济学家都直接参与茶法的制定和修订,而且争论非常激烈,变更也很频繁,使茶法日臻完善。

宋朝对用以博马的川茶的禁榷十分严厉,以雅州名山茶为例,元丰四年七月规定:

“(雅州)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

”后“应副博马年额管足,所有余数并许出卖”,但由于允许余茶出卖后影响了政府博马的数量,建中靖国时规定:

“名山茶立为永法,专用博马。

”大观二年又诏:

“川茶有数品,惟雅州名山茶为羌人贵重,可令熙河兰湟路以名山茶易马,恪遵神考之训,不得他用。

余茶博籴量度茶数勿使过多。

”在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中,粮食也被列为禁榷内容,甚至有时候钱币也禁止输出,以防为敌国用以炼铸兵器。

为了保障河东解盐的专卖利益,宋政府还严禁西夏青白盐输入宋境,各类军用物资也属禁榷品。

综上,宋代加强禁榷,也是出于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

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商业一直处于受剥削的地位。

虽然商品经济到了宋代已经十分发达,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观念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但我们仍然不可对此估计过高。

宋代政府出于抑商的需要,也加强了禁榷制度,因此也有了庆历三年范仲淹“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尔,于商贾未甚有害也。

今国用未省,岁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必取之于农。

与其害农,孰若取之于商贾

”的议论。

无商不活,同时社会不活,商业发展也会受限,反过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势必导致社会的流动性增强,这对稳定封建集权是不利的。

虽然商业是封建经济繁荣的标志,但是,商人对于封建社会却是一种瓦解力量,商业的发展是以封建社会的解体为代价的,任何一个封建政府都不会接受这一点。

三、宋代加强禁榷制度的积极作用

禁榷制度是一个历史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确实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宋朝加强禁榷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宋朝禁榷收入在财政中居于与两税并驾齐驱的地位”。

宋人在谈到专卖的财政作用时说:

“国家养兵之费全籍茶盐之利。

”“采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则或阙须。

”北宋思想家李觏也完全肯定食盐专卖的财政需要。

他说:

“山泽之富,天地所以养人者,鬻盐之利博矣。

故东郭咸阳致生累千金,吴王濞富埒天子。

孝武因置盐铁官。

是时国用饶而民不益赋,未必不由此也。

”此以盐、酒、茶为例,粗列下表:

税目

时间

盐税(万贯)

酒税(万贯)

茶税(万贯)

至道末年

235.8(《长编》卷九七)

185.0(《宋史》卷一八五《食货下》七)

285.29(《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五)

天禧末年

236.1(《通考》卷一五)

1017.24(《宋史》卷一八五《食货下》七)

330.29(《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五)

熙宁十年

715.0

1317.413(《宋会要辑稿·食货》)

不详

从列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此三项课税在北宋时期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以庆历年中盐税收入计算的熙宁十年盐税数额比至道、天禧末年的总额还要多许多,而天禧末年的酒税约是至道末年的5.5倍,茶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

二、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禁榷制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定的规范,“这种情势无疑对私营经济有所妨碍,不过它也有对之有利的一面。

某些商人之所以能够大发横财,还要感谢他们所领受的政府当局的诸项命令(政府专卖品和军需品);除此之外,由于国家对物价和货币总量施行总体控制,也势必保障了中国经济处于健康的稳定状态”。

并且这些禁榷的商品大多是不便由私人经营的大宗货物,如对外贸易,由于需要投入的资金庞大,而且海路凶险,风险过大,私人很难经营;或者是与国计民生及国家财政有着重大关系的物资,如食盐、酒、茶、粮食、铜、铁等,如前所述,这类物资若交由私人资本经营,则很难形成规模,而且对于国家安全利益也会构成威胁。

三、宋朝与少数民族的边界榷场贸易,也加快了民族间的融合,有助于宋朝和西夏等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榷茶是宋代禁榷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茶马贸易则是榷茶的重要内容。

宋代与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通过茶马互市贸易促进了双方经济的繁荣。

首先扩大了茶和马的市场,推动了畜牧业和茶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其他商品的交换,高寒草原地区的牛、羊、兽皮、药材和其他农副土特产大量流入汉族地区,而汉族地区的绢、布、陶瓷、食盐及其他手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也大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不但促进了当地手工等产业的发展,同时频繁的经济贸易活动,也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交流,对推动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社会进步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宋代茶马贸易在政治上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吐蕃驱马来买茶,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既有官员,也有百姓,与汉族各阶层人士进行广泛的联系和接触,这就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增进理解与友谊。

西部地区的吐蕃就是通过茶马交往而愿意接受宋王朝统治的,边疆地区也比较安宁,并共同抵抗西夏的进攻。

西夏与宋对峙,茶无来源,也引起了人民的不满,迫使与宋一度议和,购进茶叶。

而宋孝宗时,四川黎州青塘羌族就是因为宋朝一度中断茶马贸易而聚众扰边,要求恢复互市。

所以茶马贸易对增强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对宋王朝的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四、宋代禁榷制度的弊端

虽然禁榷制度为宋代社会政治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禁榷制度最大的害处就在于它严重阻碍了中国封建自由商品经济的发展。

“它排斥、限制私人经营,垄断产销经营之利,凭借政权力量对商品流通(有时包括生产)进行垄断,通过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这种制度对民间商业资本的阻碍作用,是非常大的。

”熙宁九年,“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刘佐言:

‘商人贩解盐入川买茶至陕西,获利甚厚,欲依商人例,岁以盐十万席(一席一百一十六斤半)易茶六万驮……禁商人私贩’”。

在宋代,某些地区某些行业里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先进生产方式,然而,由于政府的垄断,民间商业资本始终无法同商业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这样,民间商业资本就无法自由地转化为产业资本以扩大商业再生产,所以宋代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无法发展扩大。

另外,宋代通过禁榷制度与民争利,严重影响了中小商人的商业利润,由于利小甚至无利可图,无法在利润刺激下鼓励商业生产者扩大商业生产,也势必会降低民间商业资本投资商业的热情。

总之,“当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之后,政府收入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非农业收入占着越来越大的比重,这其中必然隐含着对商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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