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烤箱测试标准宏威精编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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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002
非正常测试
TO-003
耐高压试验
TO-004
绝缘电阻测试
TO-005
泄漏电流试验
TO-006
尺寸与外观装检查
TO-007
升温时间测定
TO-008
热损耗测定
TO-009
烘烤性能试验
TO-010
温度性能控制试验
TO-011
定时性能控制试验
TO-012
耐久性试验
TO-013
防触电保护
TO-014
发热试验
TO-015
电热元件过载试验
TO-016
机械强度试验
TO-017
电气强度试验
TO-018
内部布线
TO-019
电源线弯曲试验
TO-020
元器件检查
TO-021
接地装置的检查
TO-022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TO-023
油漆件湿热试验
TO-024
电镀盐雾试验
测试项目:
发行日期:
测试内容:
输入功率和电流
版本:
适用规格:
方法:
通过观察施加额定电压下的功率偏差来检查。
标准
JIS
ULCSA
GSTUVVDECE
BSSAA
电压(V)
100
120
230
240
频率(HZ)
60
50
表内电压值允许误差为1%。
标准:
1.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额定功率偏差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额定功率(W)
允许偏差
≤100
±
10
>
+5%或-10%或者10W(以大者为准)
注:
如果器具标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范围,以上测试均应以该范围的上限和下
限电压进行;
额定输入功率标志是以该有关电压范围的平均值标出的,该试验电压应取该范围的平均值。
将电烤箱的所有电热元件都接入电路中,在非充分放热条件下进行试验,电源电压应为使输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热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时的0.85倍额定输入功率,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此电压。
试验持续时间等于额定工作时间.当器具达到稳定状态时关断电源,冷却至室温后再进行下列试验。
电烤箱冷却至室温后,将电源电压调至使输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热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时的1.24倍额定输入功率,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此电压。
试验后,器具不得有安全方面的损害、机械损伤。
耐高压测试
将高压测试机调至如下数据:
电压
备注
1000V/0.5mA/1sec
1250V/0.5mA/1sec
CEGS
TUVVDE
1500V/0.5mA/1sec
将待测度机插头插入高压测试机输出插座,打开待测机开关,高压测试棒
在待测试机外壳短接.
测试机无报警声为测试合格.
将测试机调至如下数值:
时间
绝缘电阻
1000V
1SEC
2MΩ
待测机插头接测试机输出端,测试棒与外壳及电源插头短接。
测试机无报警声为测试合格。
泄漏电流测试
电流
0.5mA
待测机插头接测试机输出端,测试棒与外壳及电源线插头短接。
尺寸与外观包装检查
用目测或量具测量检验器具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电烤箱的尺寸及基本参数为:
额定功率,
W
最大额定电压,V
工作容积,L
额定功率,W
500
250
6
900(950)
11
600
7
1000(1200)
14
750
8
2000(1500)
24
注:
括号中的数值为不推荐规格,但允许生产。
电烤箱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镀件表面必须光滑,不得有斑点、针孔及气泡;
2.油漆件的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应无流漆、斑痕、皱纹、和剥落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3.主要表面上的塑料制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痕、划痕及凹痕。
器具施以额定电压,温度控制调到最高整定值,在其工作容积内取其几何中心点作为测试点,用热电偶测量器具温度,当温度到达180℃所需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电烤箱达到180℃所需的时间,要求小于8分钟。
热损耗测试
将电烤箱的温度控制调整到与房间的平均温差为180℃时,用升温时间测定的方法测量温度当控温器第三次接通时,用标准电度表测定2h电能消耗,热损耗由瓦时数除以时间小时数求得,以“瓦”表示。
试验后,电烤箱热损耗应不大于下表所示值:
热损耗,W
150
200
300
350
1.标准面条配制:
面粉:
300克人造奶油:
200克细白糖(粒度最大0.3mm):
100克
鸡蛋(约60克):
1个盐:
1克
把鸡蛋打开搅拌使蛋黄均匀分布,先加入白糖搅拌使白糖溶解于鸡蛋中,再依次加面粉、奶油、盐,将配料混合,仔细地揉搓成面团,存放到温度为2~10℃试验箱中至少12h,取出后将面团整面宽20mm,厚4mm的均匀长度,如下图所示排列在烤箱盘上。
2.烘烤试验:
预备测量
将控制旋钮调到约200℃的位置,在控温器初次断开后第一次接通时,将有标准面条的烤盘放入烤箱内,烘烤约15MIN后,取出烤盘把面条分成60mm的小段并保持面条原来位置,冷却30MIN后,用标准色规检查,每一小段面条正、反面的焦黄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如其中有一段达不到要求时,待烤箱冷却下来后重新调整控制器,重复进行测量,直至达到所要求的焦黄度为止。
要保持调整好的控温器值,关闭电源使烤箱完全冷却下来,准备下面试验。
烘烤试验
在预备测量调整好的控温器值下接通电源,当控温器实初次断开后,第一次通电时,把第一盘面条放进烘烤室内,待15MIN取出第一盘后,控温器第二次通电时,依次放进第二盘和第三盘,把取出的三盘面条分成60mm长小段(保持面条原来位置)冷却至少30MIN,用标准色规检查每段面条的正、反面颜色及三盘同一位置烘烤面条的色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电烤箱不具备控温器时应在人工控制下进行该项试验)。
当食物进行烘烤试验后的焦黄色度(见标准色规图)在标准色规4~12之间时,同一表面的色差不应相差3个色度。
在同一位置上烘烤的食物表面色差不应相差3个色度。
温度控制性能试验
在器具的各档工作温度范围上,用热电偶在它的工作容积内的中心点上测量控温器在第2,3,4次接通和断开时的温度,动作温度偏差应为各次断开温度与标称温度值之差。
动作温度范围应为三次接通温度和三次断开温度之差中最大的绝对值,动作温度偏差及温度范围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电烤箱温度应控制在50℃~250℃之间。
在器具内温度控制器的动作温度为±
30℃,通断动作温度变化幅度为3-25℃.
定时控制性能试验
用日差为0.5s的标准钟校验器具定时器的误差。
将器具接通电源,定时器调整到最大刻度范围,测量其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定时器最大走时偏差为±
5%。
电烤箱的门应按8~10次/MIN开合的频率做操作试验。
电烤箱门的寿命不应低于5000次。
器具除金属部件上连接接地端子和接地接点的孔或缝隙和用于灯头的孔外,均用符图所示的试验销来进行试验。
在每个可能位置,都用试验指或试验销检验。
但不应用力过大。
试验后,保护装置和孔不得移位或变形。
不应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低到本标准规定的值。
将电烤箱放在测试角中(该测试角由两块成直角的边壁,一块底板或一块顶板组成,这些边壁、底板、顶手术台都由涂有无光黑漆的20mm厚的胶合板制成)。
电烤箱应尽可能放置在靠近边壁的底板上,并且尽可能的放在测试角的一壁。
电烤箱在充分放热条件下,将所有电热元件都接入电路中,电源电压使其在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1.15倍的情况下工作,同时用热电偶线测量其各部件的温度。
试验期间,热断路器不应动作,温升要连续监测,并且不应超过部件表中所规定的值。
将电烤箱放在桌面上或水平支承面上,在充分放热条件下,工作15个循环,每个循环包括额定工作时间和足以冷却至接近室温的冷却时间。
整个工作期间,可同时工作的所有电热元件均应接在电路中,其电源电压应调整到使输入功率等于额定输入功率的1.33倍(额定功率小于100W)或者1.27倍(额定功率大于100W)。
试验后,电烤箱不得出现本标准所不允许的损坏,尤其是电热丝、内部布线和总装配不得变形以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本标准的规定。
将整个样品刚性地支撑住,对外壳上每一个可能的薄弱部位进行三
次弹簧冲击试验。
器具内部的防护置如果正常使用中可能损坏时也要进
行弹簧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后,样品不应有本标准含义的损坏,尤其是带电部件不能
外露以致影响本标准的要求,不致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本标准
的规定值。
被测品在进行绝缘电阻试验之后,其绝缘应经受频率为50HZ的基本
正弦波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其试验电压值和施加的部位见下表:
施加试验电压的部位
试验电压,V
带电部件与带电部件隔离
的壳件之间
1250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用于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金属部件和:
带电部件之间;
壳件之间;
2000
与手柄、旋钮、夹件等接触的金属箔和它们的轴之间(如果绝缘损坏可使这些轴带电)。
2500
(1250)
试验期间不得有闪烙或击穿发生;
通过视检或手动检查,观察内部布线是否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1.内部走线应平滑,没有锐边;
2.内部布线和器具各种不同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应加以适当防
护或封闭;
3.内部布线和电热丝必须牢靠固定或绝缘良好,以使其在正常使
用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会减小到低于附表的规定值;
4.绿/黄双色的导线,只能接到接地端子,不能连接到其它端子上。
5.铝线不应用来作内部布线使用;
将待测机置于正常使用的位置上,以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的上限值,在充分放热或正常负载下工作。
然后移动器具或其可移动的部件,使导线通过其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弯曲角度。
对正常使用中出现弯曲的导线应以每分钟30次的弯曲速率弯曲1000次。
一次弯曲是一次向前或向后的运动。
经弯曲试验以后,器具应没有本标准含义上的损坏和影响其进一步使用的损坏,尤其是布线和导线的连接应满足电气强度试验的要求(电气强度试验电压降至1000V);
通过视检或相应试验检查元器件是否符合标准。
根据所提供的零件清单,检查元器件是否符合该元件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另检查元件的极性有无误装;
如果元件标出各自的工作特性则它们在器具中的使用条件应与这些标记一致,除非特定例外者;
电容器应标出额定电压(V)和额定电容容量(цF);
指示灯座只能用于灯的连接;
电容器不应连接在热断路器的两个触点之间等。
通过视检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与中性线端子电气连接;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所需连接在一起的部件之间应为低电阻,
规定的电阻数值不超过0.1Ω(不应包括软缆或软线的电阻);
不应用金属软管、弹簧或导线固定线夹作为接地延续线;
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与接地导线的铜或其它金属相接触而产生腐蚀的危险。
通过测量,检查所有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是否满足安规要求,是否有潜在性危险,如轻击后爬电距离变小,结构性不稳等情况。
测量所得的值不得超过附表中相应规定的值。
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接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
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所要进行时间为96H。
(试验前将油漆表面去油清洗)
如有关标准要求在以上检测时间内进行,则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
以上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可以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此时应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
2℃.
在恢复阶段结束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对湿度变化最敏感的参数应先测量.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所有参数应在30MIN内测量完毕.
试验后,在样品主要表面上的漆层气泡,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每个气泡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
电镀件盐雾试验
试验设备的工作试验空间内的温度为35±
2℃。
试验前,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果需要可按有关标准进行其他项目的性能测定。
试验样品表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保护层和其他弊病。
对试验样品进行清洁时所用的清洁方法应不影响盐雾对试验样品的作用,试验前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试验样品表面。
将试验样品按其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包括外罩等);
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0角。
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他试验样品上。
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2小时。
试验后,镀层上的锈点和锈迹,其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2个;
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