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社会保险征缴大厅业务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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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工商等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文件的证明材料。
(三)参保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的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注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实行定期验证、换发证制度。
定期验证一般每年一次,四年换发一次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的办理程序:
办理人持下列材料到窗口: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流程:
(一)、参保企业职工增加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
1、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盖章的《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到新区政府三号楼三楼劳动仲裁委员会申领,电话:
8224012)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盖章的《招聘职工花名册》(到北大厅申领,电话:
8369360)原件一份;
3、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增员表》一份;
(二)、参保企业职工减少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减员表》一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动)的人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区政府三号楼三楼劳动仲裁委员会申领,电话:
8224012)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应提供原《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或原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档案;
5、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以及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6、死亡继承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合法继承人的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单位证明。
7、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需提供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1份、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流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已参保的参保企业每年首次缴费时提供加盖公章并有职工签字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核定缴费基数。
新参保企业提供加盖公章并有职工签字的上月份工资表。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
参保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五项保险《职工投保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到保险征缴窗口核定征缴额;
社会保险实行一票征缴,五项保险要求人员、缴费跨度、基数在政策基础上必须保持一致。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票据打印
审核通过后,打印《东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收据》;
并在结算收据上加盖东营区社会保险征缴业务专用章。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参保单位持现金或转账支票,凭《东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收据》到银行窗口缴费。
(五)、社会保险费到账确认
缴费完成后,到社会保险费确认窗口确认缴费单据并打印发票(即《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
每日银行服务窗口结账前与保险费确认窗口核对当日收款金额,填写收款核对台账,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
每月月底保险费确认窗口将确认单据与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及财务出具的业务发票进行对账,对未达账项由财务人员编制余额调节表。
(六)、社会保险费核查
参保单位持《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五项保险《职工投保花名册》回到缴费窗口核查所缴社会保险费,核查无误后,在《职工投保花名册》右下角加盖东营区社会保险征缴基金核查专用章。
基金征缴业务在每月1-25日工作日办理。
四、社会保险费补缴
(一)、参保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
参保企业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参保企业补缴社会保险审批表》一份,交由相关保险处负责人审批;
相关保险处负责人按政策要求,审批签字后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补缴业务。
(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提供申请人签字的《个人补缴社会保险审批表》交由相关保险处负责人审批。
五、参保单位社会保险险种增加(减少)
参保单位申请社会保险险种的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窗口;
1、《社会保险险种增加(减少)险种申请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请表相关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给予变更。
六、参保职工信息变更
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工作时间等系统信息的办理程序:
办理人持下列材料到窗口;
1、《参保职工变更信息申请表》;
2、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
3、能证明本人信息的其它材料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由经办人初审,大厅负责人复审同意后,方可给予变更。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营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
1、东营区范围内调动的:
在原单位已减员的,调入单位持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增员表》一份并提供《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
在原单位未减员的,需另附原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东营市或市内其他县区转入的:
⑴、提供《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到东营区社保大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⑵、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辖区)转移单》。
⑶、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辖区)转移单》及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增员表》一份,到东营区社保大厅办理增员。
(如有缴费中断另附本人签字确认《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3、东营市以外转入的:
⑴、参保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增员表》一份、加盖公章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聘职工花名册》原件一份办理增员。
⑵、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⑶、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函。
⑷、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东营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
1、转移到东营市或市内其他县区的,提供现东营市或其他县区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与原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东营区社保大厅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辖区)转移单》。
2、转移到东营市以外地区的:
⑴、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⑵、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建立
对于需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该书面告知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帐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通知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通知书》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
建立临时缴费帐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建立临时缴费帐户人员办理帐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帐户建帐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申请表》。
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申请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
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帐户,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l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八、社会保险证、册、单验发及补办业务
(一)、养老保险手册的办理:
1、《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增员表》;
2、缴费发票;
3、二代居民身份证: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参保单位申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打印:
参保单位每年1-3月份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窗口申请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规模较大的参保单位请提前电话预约);
核对《社会保险登记证》无误后当场办理并填写台账记录。
参保单位将个人帐户清单取回后与单位实际缴费情况认真核对,如有不符,请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征缴大厅并持相应的《职工投保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核对征缴系统缴费情况。
逾期不报,视同认可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三)、参保单位职工申请补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1、《申请补打印个人账户清单申请表》;
2、《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原单位或接收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原件。
(四)、申请补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
1、申请补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原件。
(五)、补办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职工补办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手册的办理程序:
参保职工持下列材料到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3、原参保单位证明原件1份(原单位倒闭的由新就业单位出具;
档案托管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出具)。
(六)、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办理人持以下材料到窗口;
1、在《东营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
2、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1份。
(七)、申请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申请单;
2、需要出具证明的文件依据原件或复印件1份。
(八)、参保企业职工合并社会保险账户的办理程序。
l、社会保险合户申请单;
2、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册;
4、所有社会保障卡;
5、两个账户记录的姓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单位证明或能够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的有效证明;
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所涉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九、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统计
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统计岗对外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对内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欠费数据库建立等。
企业职工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办理程序:
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或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
以上所需表格请到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