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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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变更”,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5、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情况〕,加盖原印章或签字,注明日期];
〔2〕《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书》;
〔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4〕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变更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名称还须提交的资料:
工商治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还须提交的资料:
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和履历表;
〔7〕房屋转租协议〔转让经营场所提交〕;
〔8〕变更经营类别、布局流程、要紧卫生设施还须提交的资料:
变更后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等〕和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9〕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10〕新增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书
单位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餐馆
攀枝花市东区**街道**号
原许可证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李**
电话
申请变更项目
业主和餐馆名称
变更具体内容
业主由何**变更为李**;
餐馆名称由攀枝花市**餐馆变更为攀枝花市**饭店。
申请变更理由:
餐馆转让
所附资料及证明清单:
1、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书面申请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工商治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4、新旧业主身份证明和履历表
5、房屋转租协议〔转让经营场所提交〕
6、自我保证声明
8、变更经营类别、布局流程、要紧卫生设施还须提交的资料:
〔1〕变更后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等〕和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2〕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3〕新增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意见: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
〔签字〕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发证日期及编号
年月日
编号
年月日至
有效期限
备注:
***餐馆方位图
**汽车销售中心
**街
***餐馆
**超市
***餐馆平面图
功能分区图
素洗
粗加工间货架
大门
荤洗
三消毒
二清
一洗
保洁柜
灶3
灶2
灶1
板台
蒸饭箱
操作台
冰柜
工艺流程图
原材料
↓
验收→初级整理
保鲜冷藏处理切配二级整理
生料熟料灶台三级整理
↓↓↓
冷柜凉菜间打台→出产品
设备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说明
【一】消毒柜〔大型〕2台,运行良好
【二】冷藏柜〔大型〕2台,运行良好
【三】保鲜柜〔大型〕3台,运行良好
【四】冰柜〔中型〕1台,运行良好
【五】展示柜2台,运行良好
六、空调6台,运行良好
七、紫外线杀菌灯1盏,运行良好
八、排风扇等其余配套设施运行良好
从业资格限制情形说明
申请人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形: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发明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3、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治理工作。
注:
有划√,无划×
申请人: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工商治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兼并重组文件、居民身份证等〕。
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变更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履历表和从事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中型以上设此岗位人员提供)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县级以上医院、卫生防疫部门〕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场所、场地的房屋转租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有关地址名称改变的证明文件
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女
民族
汉
籍贯
四川攀枝花
身份证号
511**************
最后毕业学校
东区***中学
专业
无
政治面貌
职称
从业人员
学历
高中
所在单位名称
*****
现岗位
营业员
单位地址
东区****街**号
邮政编码
617000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份
在何地、何单位做何工作
2006年至今
东区**餐馆营业员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度
(参阅稿)
【一】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一〕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李**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专人保管。
〔三〕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1、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2、食用农产品;
3、食品添加剂;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四〕在采购上条规定的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治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五〕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安全。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二】设施设备卫生治理制度
〔一〕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二〕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保持运输食品的工具清洁。
【三】清洗消毒治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四】人员卫生治理制度
〔一〕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冷荤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加工操作治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明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完全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
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完全消毒。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自我保证声明
本人因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向贵单位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