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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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污水、污泥和未经堆制的腐败性废弃物。
5.在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内实行轮作,轮作的作物品种应多样化。
提倡多种植豆科作物和饲料作物。
6.要紧使用本系统生产的、通过1~6个月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包括没有污染的绿肥和作物残体、泥炭、蒿杆、海草和其它类似物质以及通过堆积处理的食物和林业副产品.通过高温堆肥等方法处理后,没有虫害、寄生虫和传染病的人粪尿和畜禽粪便可作为有机肥料使用.也能够使用系统外未受污染的有机肥料,但应有打算地逐步减少使用的数量。
7.能够在非直截了当生食的多年生作物以及至少4个月后才收成的直截了当生食作物上使用新奇肥、好气处理肥、厌气处理肥等。
然而,供人们食用的蔬菜不承诺使用未经处理的人畜粪尿。
8.承诺使用自然形状(未经化学处理)的矿物肥料。
使用矿物肥料,专门是含氮的肥料(如:
干血、泥浆等)时,不能阻碍作物的生长环境以及营养、味道和抗击力。
9.承诺使用木炭灰、无水钾镁矾、未经处理的海洋副产品、骨粉、鱼粉和其它类似的天然产品,以及液态或粉状海草提取物,承诺使用职务或动物生产的产品,如生长调剂剂、辅助剂、潮湿剂、矿物悬浮液等。
10.禁止使用硝酸盐、磷酸盐、氯化物等营养物质以及会导致土壤重金属积存的矿渣和磷矿石。
11.承诺使用农用石灰、天然磷酸盐和其它缓溶性矿粉.但天然磷酸盐的使用量,不能使总氟含量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35公斤,温室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7公斤。
12.承诺使用硫酸钾、铝酸钠和含有硫酸盐的痕量元素矿物盐.在使用前应先把这些物质配制成溶液,并用微量的喷雾器平均喷洒。
13.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和化学类、石油类以及氨基酸类除草剂和增效剂,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包括植物、微生物农药)。
14.承诺使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杀(霉)菌和隐球菌和皂类物质、植物制剂、醋和其它天然物质来防治作物病虫害。
但含硫或铜的物质以及鱼藤酮、除菌菊和硅藻土必须按附录中的规定使用。
15.承诺使用皂类物质、植物性杀虫剂(如:
鱼尼丁、泥巴草等)和微生物杀虫剂(见附录)以及外激素、视觉性和物理捕虫设施防治虫害.
16.提倡用平稳施肥治理、早期苗床预备和预先打穴、地面覆盖结合采纳限制杂草生长发育的栽培技术(轮作、绿肥、休闲)等措施以及机械、电力、热除草和微生物除草剂等方法来操纵和除掉杂草.能够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方法除草,但要幸免把农膜残留在土壤中。
第二节畜禽生产
1.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生长健壮的畜禽作为有机畜禽生产系统的要紧品种.在繁育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品种遗传基质的缺失,保持遗传基质的多样性。
2.能够购买不处于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时期内的母畜。
然而,购买的母畜只有在按照有机标准饲养一年后,才能作为有机牲畜出售。
可从任何地点购买刚出壳的幼禽。
3.依照牲畜的生活习性和需求进行圈养和放养。
给动物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充足的阳光、新奇空气和清洁的水源。
4.因养绵羊、山羊和猪等大牲畜时,应给它们提供天然的垫料。
有条件的地区,对需要放牧的动物应经常放牧。
5.牲畜的饲养环境应清洁和卫生。
不在消毒处理区内饲养牲畜,不使用有潜在毒性的材料和有毒的木材防腐剂。
6.通常不承诺用人工授精方法繁育后代。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方法育种。
禁止给牲畜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措施)。
需要治疗的牲畜应与畜群隔离。
7.不干涉畜禽的繁育行为,不承诺有割禽畜的尾巴、拔牙、去嘴、烧翅膀等损害动物的行为。
8.屠宰场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要求和食品加工的规定,宰杀的有机牲畜应标记清晰,并与未颁证的肉类分开。
有条件的地点,最好分别屠宰已颁证和未颁证的牲畜,屠宰后分别挂放或存放。
9.在不可预见的严峻自然、人为灾难情形下,承诺反刍动物消耗一部分非有机无污染的饲料,但其饲料量不能超过该动物每年所需饲料干重的10%。
10.人工草场应实行轮作、轮放,天然牧场幸免过度放牧。
11.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激素、生长调剂剂和合成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节奶制品和蛋类生产
1.得到初乳的仔奶牛能够在出生后12—24小时内断奶。
断奶后即可售出或用全脂牛奶喂养三个月后出售。
禁止在奶牛生长期内使用激素。
2.奶处理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的卫生要求.牛奶中的体细胞年平均含量最大不得超过40万个/ML。
奶中细菌总量最大不得超过10万个/ML。
建议每月分析一次每头奶牛产奶中约体细胞含量。
3.采纳附录中承诺的清洁物质来清洗牛奶设备中的清洁器和奶牛乳房,在完成常规清洗步骤之后,至少再用净水清洗两次.
4.在无法用附录中承诺的措施医治病奶牛的情形下,能够采纳药物对奶牛进行治疗,但所生产的牛奶在12天内不能作为有机牛奶出售(或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药物降解期限的两倍时刻作为用药奶牛的非有机牛奶生产期)。
5.有机牛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颁证前一年以及申请颁证期间,奶牛必须用100%经有机食品进展中心或其授权机构颁证的有机饲料喂养。
新申请颁证的奶牛在用占饲料总数80%以上经颁证的有机饲料喂养10个月后,再用100%的经颁证的有机饲料喂养60天能够成为有机奶牛。
有机奶牛生产的牛奶即为有机牛奶。
(2)在不可抗拒的持殊情形下,经颁证机构批准,常规奶牛经全部用有机饲料喂养60天后生产的牛奶能够考虑颁为有机牛奶,但这类牛奶的生产量,不得超过颁证牛奶全部产量的5%。
(3)服用过抗生素的奶牛所生产的牛奶,通过检测说明末受污染的可作为有机牛奶。
6.奶牛的饮用水除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细菌和微生物等方面的标准外,饮用水中硝酸盐(以氮计)的含量不得超过10mg/L。
7.购买不足一岁的小母鸡,在按照有机生产标准饲养至少4个月后,所下的蛋才能颁作有机蛋。
有机蛋不应沾污粪便,不对有机蛋进行常规清洗。
第四节温室产品的生产
1.温室作物生长所需的空气和用水规定与非温室作物生长相同(见附表l、2).
2.应尽可能地增加温室作物的种类和品种的多样性。
3.非温室有机作物的生产技术适用于温室有机作物.
第五节蜂产品生产
1.必须给蜜蜂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饮水。
能够使用无污染的蜂蜜、鲜花粉喂养蜜蜂。
2.不用糖或糖浆喂养蜜蜂。
严禁从用糖或糖浆喂养的蜂箱中提取蜂蜜.
3.每2—3个星期检查一次蜂箱,剔除脆弱和有病的蜂箱.
4.在蜂蜜的生产过程中,承诺用薄荷醇操纵蜜蜂呼吸管中的寄生螨.禁止使用磺胺类化合物、其它化学物质和抗生素(蜜蜂健康受到威逼时例外),经抗生素处理后的蜜蜂必须赶忙从有机蜂群中撤走.使用抗生素后取出的蜂蜜不能作为有机蜂蜜。
5.养蜂房应幸免靠近集镇或都市等交通污染区.养蜂场3公里范畴内,不承诺有垃圾场、卫生填埋场、高尔夫球场和喷洒过附录中禁用农药的蜜源作物。
6.取蜜时承诺使用吹风器或烟雾发生器驱逐蜂箱中的蜜蜂,也承诺对蜜蜂进行短时刻加热处理使其离开蜂箱,但温度不能超过35℃。
采纳机械的方法使烽房脱盖,通过重力作用使蜂蜜中的杂质沉淀,不使用细网过滤器过滤杂质。
7。
处理蜂蜜的房间(墙和地面)必须密封,处理蜂蜜的设备表面可用不锈钢材料,而不用电镀或表面易氧化的金属材料,并用无污染的蜂蜡覆盖其上。
8.蜂蜜提取设施应具有不渗透的功能,设备使用期间每天用新奇、洁净的温热水清洗。
用原先贮存其它食品的容器贮存蜂蜜时应在容器内涂上蜂蜡。
禁止用易氧化的材料作为贮存蜂蜜的容器。
9.严禁使用化学物质驱逐蜜蜂,禁止使用氰化钙等化学物质作为熏蒸剂.
10.有机蜂蜜最长的贮存期为两年。
在贮存蜂蜜及其产品的地区,禁止使用萘操纵蜂蜡蛾。
11.尽可能饲养自己培养的蜂王,并鼓舞交替饲养不同类型的蜜蜂。
承诺用人工授精的方法培养人工蜂群和购买蜜蜂。
第
第六节香菇和蘑菇生产
1.含有人工合成物质的树木和锯木屑不能用来栽培蘑菇.不得使用受到污染的菌丝体.禁止冷冻贮存香菇的原种。
2.蘑菇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杀虫剂。
3.保证生产环境的清洁,幸免用任何合成的物质熏蒸、消毒菇房。
4.及时除去带病茵的蘑菇生长木,并用火烧掉或存放在离生产地50米以外的地点。
第七节芽菜生产(芽菜是指生长在土壤和水体中的嫩苗)
1.必须使用来自经OFDC或其授权机构颁证的有机种子.浇灌和淋洗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水标准(见附表2),不承诺在浇灌芽菜的水中添加任何可溶性肥料.
2.生产介质不能受到任何化学物质和细菌的污染.
3.使用的肥料、土壤添加物、生长介质以及病虫害治理必须符合农作物生产规定(见农作物生产部分).
第八节野生植物生产标准
1.野生植物必需采自符合有机农业生产环境的地点。
2.野生植物采集前三年内,其采集地来受过附录中禁用物质的污染。
3.野生植物的采集不应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章有机(天然)食品加工技术规范
1.有机(天然)食品的加工包括谷物食品、淀粉及其制品、果蔬制品、肉食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食糖、糖制品及糕点、蜂产品、棉麻加工、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其它土产品加工等。
有机(天然)食品(包括有机农副产品)加工必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标准。
2.有机(天然)食品加工中的原料必带来自颁证的有机生产系统,它们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原料的质量和等级划分执行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3.有机(天然)食品加工过程中承诺使用发酵有机体、维生素、草本植物、调料、增稠剂、天然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添加剂。
4.在使用氢氧化钾作为番茄等食品去皮过程中的加工辅助剂时(加工辅助剂指的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到食品中去,而在加工终止包装前能从食品中除去的物质),必须保证从原材料到终产品的pH值不变和加工后的废水不污染环境。
5.用作有机(天然)食品加工的水质应符合附表6中所列的要求。
6.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颁证、未颁证以及一般的原料,防止有机和一般原料混杂在一起.
7.来源不同的同种原料应采纳相同的加工方法。
假如有的有机原料在市场上无法购得,承诺使用部分(不超过50%)一般的原料,所有的一般成分在出售时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清晰地加以说明.
8.原料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辐射和石油馏出物.
9.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工艺、方法、设备和用具等。
10.保持有机(天然)食品加工外部设施(库房、废物堆放场、老设备存放场、地面景观和停车场等)和内部设施(加工、包装和库房等)的环境清洁。
采取生态和物理措施去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厂及其附属设施需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11.加工设备的布局和加工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有机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有机(天然)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品.
12.加工中所使用的物具必须标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
必须认真清洗所有用过的设施和材料。
不承诺有机(天然)食品中有清洁剂的残留。
13.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在取得有机食品进展中心或其授权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有机(天然)食品的加工。
14.有机(天然)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经常清洗与消毒。
所有消毒剂必须是无污染的天然钩品。
能够依照附录中的规定使用杀虫剂,但必须有打算采取排除害虫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来逐步减少杀虫剂的使用量。
15.有机(天然)食品加工厂内使用的机械设备或工具等必须用无污染的材料制造。
16.必须对加工有机(天然)食品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躯体检查。
不承诺有传染病的人上岗。
17.有机(天然)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会改变原料分子结构或会发生化学变化的处理方法,禁止使用酸或碱水解。
18.不承诺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和维生素,能够使用天然的香料、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昧剂、着色剂等。
19.承诺在加工设备周围使用机械、电、外激素、气味以及粘合的捕害工具。
承诺使用物理栅栏,硅藻土,声和光等的器具作为驱逐害虫的设施或物质。
20.承诺使用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熏蒸剂和包装填充剂。
承诺对有机(天然)食品进行冷冻、加热和真空处理。
21.满足下列条件时,能够使用植物农药(如除虫菊、鱼藤酮、鱼尼丁)和非有机农药(如硼酸)防治害虫。
(1)用于防治的物质不含石油馏出物载体。
(2)用于防治的物质不含增效剂(如氧化胡椒基丁醚等).
22.提倡使用机械和物理的方法除鼠。
承诺使用维生素D为差不多有效成份的杀鼠剂和液体或块状的以抗凝血剂为主的杀鼠剂。
23.在防治无效或承诺使用的物质短缺等专门情形下。
能够使用其它注册登记的物质。
24.使用薰蒸剂必须符合附录中的规定,不承诺使用溴代甲烷、磷化氢、氯化苦和其它未列入承诺使用物品表上的薰蒸剂来薰蒸。
不承诺将颁证的食品带到有附录中限用或禁用物质的地点。
25.加工有机(天然)食品的周围地区禁用汽化杀虫剂、有机磷、氯代烃类或氨基甲酸酯杀虫剂。
26.禁止用未列入承诺使用药品表上的任何杀鼠剂,包括在鼠类出没地点撤药粉和粉状制剂。
27.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选择有机(天然)食品包装材料。
所有包装必须不受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污染物的污染。
28.禁止用铅含量超过5%的铅铝焊条.铅含量少于5%的焊条只有pH值在6.7—7.3之间才可使用。
29.所有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需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便、有用,提倡使用能够回收和再利用的包装材料。
在产品或外包装上的印刷油墨以及商标粘着剂都应该是无毒的、同时不能与食品接触。
第四章有机(天然)食品销售技术规范
1.销售单位必须经有机食品进展中心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有机(天然)食品的销售。
2.从事销售的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治理的规定,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工作人员应经常对室内进行清洗与消毒.
3.销售点必须远离厕所、坑塘、垃圾以及生产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场所。
4.必须有合乎有机(天然)食品生产用水标准的水源,并配有盛放污水秽物的专门容器,销售点的室内及地面应易于冲洗。
5.室内建筑材料不能对环境和有机(天然)食品产生污染,不使用对有机(天然)食品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物品。
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清洁,配备有机(天然)食品贮藏、防蝇、防鼠及防尘设备,严格禁止犬、猫进入.
6.在销售时所用的容器、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禁止使用会对有机(天然)食品产生污染的容器。
容器、餐具消毒后必须完全清洗洁净.
7.承诺使用物理、机械的方法消毒,使用的方法能够是湿热、干热、低温、干燥及紫外光消毒等。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洗涤剂或杀虫剂作为消毒剂(见附录)。
8.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有机(天然)食品的质量标准对物资进行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格、质量、品质及卫生状况等。
拒绝同意不符合标准的物品。
售货员对所出售的产品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觉有变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赶忙停止出售。
9.有机(天然)食品销售点内的食品在贮藏或堆放时,必须按不同的品种采取不同的堆放与贮藏保管方法,禁止不同类型的食品混放与胡乱堆放。
10.设立有机(天然)食品销售专柜,实行先进先销和销售、收费、消毒以及工具专人负责制度。
严禁有机食品与一般食品混合销售。
11.不同食品销售时必须用不同的包装,尽量不用手接触食品。
操作台、地面、墙壁、空气、手套等都要定期进行严格冲洗与消毒。
第五章有机(天然)食品贮藏技术规范
1.食品仓库在存放有机(天然)食品前要进行严格的清扫和灭菌,周围环境必须清洁和卫生并远离污染源。
2.禁止使用会对有机(天然)食品产生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建筑材料与物品。
严禁食品与化学合成物质接触。
3.食品入库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严禁受到污染和变质以及标签、帐号与物资不一致的食品入库。
4.食品必须按照入库先后、生产日期、批号分别存放,禁止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放。
对有机与一般食品应分别贮藏。
5.定期对贮藏室用物理或机械的方法消毒.不使用会对有机(天然)食品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化学合成物质进行消毒。
6.治理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卫生操作规定。
所有的设备在工作和使用前均要进行灭菌。
7.食品贮藏期限不能超过保质期,包装上应有明确的生产、贮藏日期.
8.贮藏仓库必须与相应的装卸、搬运等设施相配套,防止产品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受到损坏与污染。
9.有机(天然)食品在入仓堆放时,必须留出一定的墙距、柱距、货距与顶距,不承诺直截了当放在地面上,保证贮藏的物资之间有足够的通风。
禁止不同种类有机产品混放。
10.建立严格的仓库治理情形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食品的种类、数量和时刻。
11.依照不同食品的贮藏要求,做好仓库温度、湿度的治理,采取通风、密封、吸潮;
降温等措施,并经常检测食品温湿度、水分以及虫害发生情形。
12.仓库治理必须采纳物理与机械的方法和措施,有机(天然)食品的保质贮藏必须采纳于燥、低温、密闭与通风、缺氧(充二氧化碳或氮气)、紫外光消毒等物理或机械方法,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品以及有潜在危害的物品。
13.保持有机(天然)食品贮藏室的环境清洁,具有防鼠、防虫、防霉的措施,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杀虫剂。
14.未作持殊说明的、以国家食品卫生法为准。
第六章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技术规范
1.必须依照有机(天然)食品的类型、特性、运输季节、距离以及产品保质贮藏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
2.用来运输有机(天然)食品的工具(包括车辆、轮船、飞机等)在装入有机(天然)食品之前必须清洗洁净,必要时进行灭菌消毒,必须用无污染的材料装运有机(天然)食品。
3.装运前必须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在食品、标签与帐单三者相符合的情形下才能装运。
4。
装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应清洁卫生,不承诺含有化学物品。
禁止带入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化学物品。
5.运输包装必须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应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内容包括:
始发站、到达站(港)名称、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收(发)货单位名称以及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6.不同种类的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时必须严格分开,不承诺性质相反和互相串味的食品混装在一个车(箱)中。
7.填写有机(天然)食品运输单据时,要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项目齐全。
8。
有机(天然)食品装车(船、箱)前,应认真检查车(船、箱)体状况。
对不清洁、不安全,装过化学品、危险品或者未按合同所规定提供车(船、箱)的必须及时提交运输部门进行清洁、消毒或调换,符合要求后才能装入有机(天然)食品.
9.有机(天然)食品的运输必须专车专用。
专门是长途运输的粮食、蔬菜和鱼类必须有严格的治理措施.在无专车的情形下,必须采纳有密闭的包装容器.容易腐烂的食品[肉、蛋、鱼)必须用专用密封冷藏车装运。
运输有机活禽畜和肉制品的车辆应分开。
严禁有机食品与化肥、农药以及化学物品一起运输。
10.有机乳制品应在低温或冷藏条件下运输,严禁与任何化学物品或其它有害、有毒、有气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第七章有机(天然)食品检测技术规范
1.采样时必须使所采的有机样品具有代亲性和平均性,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有机食品生产日期批号采样条件和包装情形等.
2.外地调入的有机(天然)食品应依照运货单、食品检验部门或卫生部门的化验单等了解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和品质以及有机(天然)食品的运输、贮藏等差不多情形,并填写检测项目及采样人。
3.采样的数量必须能反映该有机(天然)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用量的需求,同时一式三份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