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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星星套装门股份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4地勘单位:

重庆宏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5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1#、3#、5-3#楼为41229.93m2;

其中:

3#楼为17404.58m2;

2-1#楼为23532.95m2;

5-3#门面为292.40m2。

1.1.6工程概况:

1.6.1概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工程位于重庆开县城内;

本工程2-1#楼基础为机械成孔灌注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础安全等级为二级;

地基持力层为中等风化粉砂质泥岩,其天然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为:

7.65MPa,承载力特征值为2.52MPa;

主体结构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剪力墙结构,楼板、屋面为钢筋砼现浇板;

建筑物层数2-1#楼为:

地上32层,地下1层;

其中一层层高为6.0m,二至三十二层层高均为3.0m,建筑高度为99.15m(±

0.000至建筑平屋面);

3#楼图纸尚在修改中;

该工程为住宅用房;

5-3#为商业用房;

该工程房屋房火类别为一类,耐火设计等级为一级;

建筑结构类别为一类;

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1.6.2工程特点

1、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质量要求高、责任重大,工期紧、任务重;

2、该工程由于施工技术复杂系数较大,施工技术要求高,从而监理技术管理难度大;

3、该工程地处县城内,工程材料均能直抵现场;

4、该工程为多层住宅楼,在县城内是很有形象的高层住宅小区工程;

2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

2.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质量、进度目标控制,信息、合同、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全部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从基础开挖、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环境工程到全部工程交工验收交付使用。

2.2监理工作目标

2.2.1进度控制目标:

建设工期控制在518日历天。

2.2.2质量控制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3编制依据

3.1国家颁发的与项目设计施工有关的规范、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国家颁发的监理规范(GB50319-2001)

3.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3.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4施工图纸及说明、配套标准

3.5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要求ISO9001:

2000版;

GB/T28001:

2001版;

4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4.1机构设置原则

由于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工序穿插较多、工种配合密切、工期要求紧、施工中要求参与建设的各方面都要有较高的水平,监理在实施过程中起着引导、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结合工程特点和公司资源组合的优势,成立了该工程开县星星小区(四标段)工程项目监理部;

设置配备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着丰富经验,综合协调能力强,各方面都很优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该工程的监理任务。

项目总监将项目监理班子组建成一个纪律严明、责任落实、协调配合、团结高效的集体,将监理工程师“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和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监理原则贯穿于项目监理全过程始终。

4.2机构设置

4.2.1机构图

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

地勘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单位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4.2.2专业人员配置

序号

姓名

监理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

1

何华安

高级工程师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3

曹勇

4.2.3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1)领导工程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对履行监理合同负责,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组建和确定监理组织及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对监理组织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

(3)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审查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5)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暂停工令、复工令。

审查签署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单价调整及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6)协调工程项目各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主持处理合同履行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7)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审签工程事故处理报告及监理工作月报。

(8)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9)参加审查工程决算。

总监代表职责(需要时安排):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例会,签发项目监理部文件。

(4)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负责总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驻场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的领导和授权下,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熟悉本工程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和有关技术规范,针对本工程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熟悉并执行监理工作程序,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及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工程费用等签证。

(4)以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预防为主,抓好以下工作:

1)审查施工技术人员、质检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岗位资质;

2)审查施工方案中各项技术、安全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

3)审查验收施工环境、安全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和连续进行;

4)审查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的规格、性能和完好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加强施工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采用巡视、旁站、检测、实验、指令文件、支付控制等质量控制手段,及时检查发现和预测施工中的问题,并采取质量预控措施,完善处理。

(6)做好施工预检复验工作,复核工程控制轴线、高程、坡度、细部做法。

(7)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向总监及业主代表汇报,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签发监理通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检查验收和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负责审核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9)参与(分项、分部、检验批)工程、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

(10)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工作,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监督。

(12)定期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向总监提交总结报告。

(14)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各种报表外送。

(16)负责文件归档的标准化工作,归档保管。

见证人员岗位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人员单位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监理工作总结

4.2.4监理工作流程见图一

图一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设备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信息资料管理员职责

(1)收集信息、分析整理,为总监决策提供参考。

(2)负责项目文秘工作。

(3)负责项目内部督查工作。

(4)各种报表外送。

(5)指导各组文件归档的标准化工作,归档保管.

5.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流

5.2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修改

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加倍复试或更换材料

承包单位申报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复验单

审查

分包单位资质

承包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试验及监理取样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审批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

附:

1.隐检记录

2.预检记录

3.质保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审查试验报告

签认工程报验单及检验资料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

填报分部工程报验单

签认分部工程报验单及验收资料、进行下

一工序或分部工程施工直至单位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资料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表

填报工程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各分项、隐蔽工程自检

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

施工机械附:

1.编制材料设备采供计划

2.劳动力使用计划

3.施工机械使用计划

根据工期目标编制施工

总进度和阶段计划

施工单位

审批总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

月进度计划

编制说明中有:

1.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2.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3.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4.拟采取的对策

审批计划

同意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监理单位

按计划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

偏离进度计划未偏离进度计划

通知调整计划

继续施工

实现工期总目标

调整计划

三、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定货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定货

承包单位提交到货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报验单

建设单位及

设计单位

磋商

申报

重新选择厂家

补齐资料

或退货

1.出厂合格证

2.出厂批号(构配件)

3.材质证书

物证不符

监理工程师审核

备案资料

材料/构件现场

有见证抽样送检

设备开箱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

加倍抽验

后再决定

抽样试验报告

不合格

准予投入使用、安装

四、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重新填报

承包单位填写月工程量报审表及月工程付款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月工程款支付凭证

报建设单位认可并支付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量报审表及合同

根据合同文件及图纸确认工程量

审查计量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报验单

不同意

五、工程变更程序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提出变更要求

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合理性

承包单位执行变更

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报业主审核或备案作为工程结算和进度计划依据

对原设计缺陷提出

工程变更

六、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及隐检记录等资料

下达整改监理通知

现场检查验收

工程隐蔽认可签字

监理工程师、

整改后再次申请报验施工单位

再次检查验收

合格

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下达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通知

整改后第三次申请报验

合格

第三次检查验收

下令停产整顿或签发更换

施工队伍的通知

七、旁站监理程序

自检合格填报工程验收表

修理、整改

检查验收

监理、有关单位

返工

不同意

签署报验申请表

进入下道工序

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进行旁站监督施工

施工单位

旁站监督施工过程

监理单位

填写旁站监督记录

八、索赔处理程序图

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申请

口头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不成立

施工单位正式提出书面索赔报告

索赔依据及

计算方法等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谈判

不能取得一致

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商做好同期记录

做好事态调查

同意

业主、承包商确认索赔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同意索赔建议书

按合同约定的

程序解决争执

索赔要求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不一致

同意

将索赔金额纳入合同规定的按期支付的款项中支付

索赔生效

注:

索赔协议或处理意见由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组织起草,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处理

原因不清

不处理

必要时

(倒塌事故12小时内上报)

(重大事故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一般事故每月汇总集中上报)

发生质量事故

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研究处理方案(监理、业主、施工、设计)

暂停施工

上报主管部门

发出停工令(监)

组织审查《调查报告》(监)

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

实施处理方案(施)

检查、验收(监理、设计)

完成处理、自检申请验收(施)

发出《质量通知单》(监)

发出复工令

恢复施工

提出新方案

补充调查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质监站

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监)

十、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限期整改

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预验收请

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单位就存在问题作出书面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资料及现场预验

工程备案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承包商、监理、

地勘、设计、质量监督站

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承包单位提交工程档案资料

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复验

监理单位提出评价报告

进入保修阶段

施工单位整改

5.3监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项目复杂变化的监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地进行,确保对目标控制的各项工作实行制度化、程序化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制定制度见附表后;

5.3.1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及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5.3.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5.3.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3.4材料、构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审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对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材料限期运出现场。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设备。

5.3.5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5.3.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同时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及质量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签,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还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隐检合格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2)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承包人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3)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因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5.3.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有关标准。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并提交《复工报审表》,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3)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单项工程或分段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或《工程竣工报检单》,进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后签认。

(4)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6)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5.3.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有电话或书面逐级上报。

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现场监理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

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5.3.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5.3.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5.3.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进行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b、经批准或备案的勘察设计文件;

c、建设工程合同;

d、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

e、勘察、设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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