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市场价格波动应急工作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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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大价格异动
是指发生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应急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
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
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物价。
3、分级负责原则。
当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在全县范围内发生时,由县发改委负责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县发改委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的具体处置工作。
4、部门联动原则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5、依法行政原则。
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程序办事。
参照地区应急预案的原则,出台干预措施、动用各类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应急工作制度
1、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动征兆或发生异动情况下,县发改委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布预警报告。
并负责本县范围内监测预警具体工作。
卫生防疫、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已发生价格异动,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按照价格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商品供求等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汇总、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2、应急值班制度。
根据价格异动的范围,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情况下,确保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
3、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发改委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自治区、地区人民政府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时,及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可对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临时集中定价。
(三)依照《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引起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或者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因素消除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改委将根据权限及时提出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解除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后,应当对社会公告。
三、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粮食、公安、财政、民政、经贸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置。
(二)价格异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2、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和终止应急行动。
3、统一部署、指挥全县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5、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价格异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价格监管和价格干预措施、综合汇报材料;
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
2、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
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3、负责相关的价格监管和干预措施的落实;
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出各种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落实各种处罚措施;
督查和指导全县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有关部门职责
1、发改委: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对全县主要超市、农资店、棉城菜市场作为价格监测点,收集价格监测资料,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调整;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案件。
2、工商局负责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发改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发改委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为市场价格形势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环境。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发改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处理可能影响和干扰价格监管工作中正确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
4、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发改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发改委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6、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措施,协助发改委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7、畜牧部门负责肉、奶、蛋等畜产品的检疫监督,协助发改委开展畜牧产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畜产品生产、供应、预测分析肉、奶、蛋等畜产品价格走势和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副食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8、财政、粮食、经贸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粮食储备物资等具体调配工作。
9、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低保群众的补贴发放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11、其它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相关物资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安全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12、街道(乡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辖区有关价格波动应对工作。
(五)相关要求
参与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披露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避免引起社会动荡和混乱。
四、各类应急预案
(一)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预案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中,某一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拉动其它品类价格上涨,且事态趋于继续恶化的情形,则有可能启动此预案。
一般价格异动发生后,发改委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根据需要报请县价格异动领导小组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发改委。
(二)重大价格异动预案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某两个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以控制,可能出现通货膨胀,且事态继续恶化的情形。
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重大价格异动发生后,除采取一般价格异动预案外,立即成立县价格异动应急临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启动价格异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
迅速通过广播媒体等方式,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遵纪守法,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抽调专人对指定监测点的重点价格粮油品种反扑时监测;
实施有组织、有分工的联动价格专项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部分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对确属价格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
(三)特大价格异动预案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中,三种重要品类价格普遍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事态继续恶化,全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发生这种情况可启动此预案。
特大价格异动发生后,除采取重大价格异动预案外,发改委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
及时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税费减免等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的措施和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
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五、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一)价格异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有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5号令)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价格异动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违反抗应急工作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涉及治安或刑事犯罪移交司法处理。
六、附则
本预案由阿瓦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