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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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
(一)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限定值(kW·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3.60
≤14200
≤13800
注:
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增加0.9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增加800kW·
h/t。
(二)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准入值(tce/t)
准入值(kW·
≤3.20
≤13500
≤13200
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增加0.7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增加600kW·
(三)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先进值(tce/t)
先进值(kW·
≤3.0
≤12900
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增加0.5tce/t,单
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增加400kW·
五、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
(一)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
(kW·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4600
≤2680
≤6783
高功率石墨电极
≤5650
≤3590
≤7578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6600
≤4450
≤8068
炭
电极
直径≤1000mm
≤1850
直径>1000mm
≤2050
≤1050
炭块
普通炭块
≤1400
≤1290
(半)石墨质炭块
≤1480
微孔炭块
≤1670
(二)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名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限定值
焙烧
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580
≤560
500mm<产品直径≤1000mm
≤660
≤640
产品直径>1000mm
≤1450
石墨化工序
≤2700
≤1300
≤5020
≤2970
≤1430
≤5520
≤3100
≤1490
≤5770
(三)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
≤4150
≤2460
≤6051
≤5160
≤3220
≤6773
≤5990
≤4030
≤7226
≤900
≤1820
≤1620
≤1200
≤1280
≤1460
(四)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限额准入值
≤480
≤470
≤550
≤540
≤1180
≤1230
≤4420
≤1350
≤4860
≤2830
≤1420
≤5080
(五)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
≤3960
≤2350
≤5807
≤3080
≤6505
≤3800
≤6946
≤980
≤800
≤1470
≤1130
≤1520
≤1330
(六)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限额先进值
≤440
≤430
≤510
≤500
≤1100
≤1000
≤2400
≤1220
≤4220
≤2640
≤1340
≤4640
≤2760
≤1410
≤4850
六、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2010)
(一)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工艺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85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4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40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4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20
(二)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130
≤3.5
≤280
≤35
(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120
≤3
≤220
≤30
≤15
七、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4-2014)
(一)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80
(二)新建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300
(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八、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5-2010)
(一)现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名称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Eds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Ecb
≤18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Ezz
≤13
(二)新建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160
≤11
(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1140
≤9
九、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6-2010)
(一)现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原料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能耗
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轧、拉制棒材
挤压坯料
参见图1
≤260
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
山海关以北,取K=1.2);
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限定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二)新建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215
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准入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155
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先进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图1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十、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2010)
(一)现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艺分类
拜耳法
≤490
≤520
其他工艺
≤850
(二)新建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750
(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450
≤700
表中指标基于拜耳法矿石入磨铝硅比大于8.5,其他工艺入磨铝硅比大于7
的条件下提出。
十一、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6756-2011)
(一)现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原料
软合金a
硬合金a
软合金
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
铸锭
≤170
≤210
≤620
a软、硬合金按GB/T14846划分。
(二)新建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135
≤410
≤165
(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115
≤340
≤380
图1热挤压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十二、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6-2012)
(一)海绵钛生产工序实物单耗限额
实物能源
工序实物单耗限额值(tce/t)
名称
单位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钛渣
石油焦
t
≤0.230
≤0.200
≤0.180
电力
104kW·
h
≤0.420
≤0.380
≤0.350
氯化
≤0.160
≤0.030
≤0.025
≤0.020
精制
≤0.040
≤0.035
镁电解
≤2.000
≤1.800
≤1.600
还原蒸馏
≤0.850
≤0.700
≤0.600
破碎
注1:
镁电解实物单耗以无隔板电解槽及坩埚精炼炉为参照;
注2:
镁电解能耗受供电状况的影响较大,工序电力消耗限额可考虑0.1(104kW·
h)~
0.2(104kW·
h)的调整余地。
(二)海绵钛生产工序能耗限额
工序
工序能耗限额值(tce/t)
≤0.75
≤0.70
≤0.65
≤0.25
≤0.20
≤0.18
≤0.05
≤0.045
≤0.04
≤2.50
≤2.30
≤2.00
≤0.90
≤0.03
(三)海绵钛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生产工艺(工序)
A(钛渣—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破碎)
≤8.00
≤7.00
≤6.50
B(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破碎)
≤6.10
≤5.30
≤4.40
C(还原蒸馏—破碎)
≤1.30
≤1.00
十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7-2012)
(一)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其中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熔铸铸锭(包括锯切)—挤压—拉伸(或轧制)—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1的要求;
而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上引连铸)—拉伸(或冷轧)—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79
≤84
≤66
≤71
≤103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7
≤119
≤133
≤13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32
≤194
≤208
≤247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26
生产ø
0.2mm~ø
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
生产≤ø
0.2mm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2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2)
≤52
≤56
≤89
≤78
≤83
≤131
≤121
≤143
≤151
≤150
≤297
≤231
≤216
源单耗乘以0.250。
(二)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3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3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1)
单耗准入值(kgce/t)
≤75
≤76
≤67
≤92
≤127
≤97
≤124
≤122
≤113
≤212
≤164
≤201
≤204
表4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2)
≤49
≤48
≤50
≤85
≤69
≤81
≤110
≤109
≤139
≤238
≤190
(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5的要求。
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5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1)
单耗先进值(kgce/t)
≤63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