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志愿填报资料1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学习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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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考生在填报志愿中的专业志愿顺序在不同的进专业方法中重要程度是有差别的,前者更多地注意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后者同时关注考生的专业兴趣。
“分数优先”安排专业的办法是这样的:
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
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在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其第二专业,若仍进不了第二个专业,则再减去一个专业级差分后考虑是否录进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若该生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员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这位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接着安排考分仅次于他的考生的专业。
“专业优先”的方式稍有不同:
将进档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如果未录满则从第二志愿报该专业的考生中录取……依此直至录满为止。
若第一专业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该专业录满后余下人员减去分数级差后投到其第二专业志愿参加排序,其后做法同分数优先办法相似。
由此看来,采用分数优先安排专业的高校对考生的专业顺序,不如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方法重要,只要考分足够高,出局的可能性很小。
6、不能忽视招生录取规则中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
在招生章程中最常见的有对外语成绩及公共科成绩的要求,如要求单科成绩及格以上,或提出英语成绩120分(或90分)以上,又如有些录取规则中规定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这些具体细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都要注意,千万别大意。
只有量身打造,获胜的把握才更大。
7、某些专业对健康状况、身高、外貌的要求,也不能忽视,否则即便被高校录取,也可能在入学复检中被淘汰出局。
这不是危言耸听,确有实例发生。
8、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对性别有要求,有些专业不招女生,而有些专业只招女生。
另有些学校规定,在考分及其他条件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男生……考生在选择志愿时一定要留意,千万别错选,造成志愿的浪费。
9、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往往有附加条件,常见的是要求服从专业调剂。
如学校录取规则会规定,……在招生人数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但考生应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一方面考生要有心理准备,自己被二志愿学校录取的话,专业要求是无法保证的,另一方面二志愿学校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填专业服从调剂,则只能退档,因此在填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不是可随意处置的,往往可决定其高考的成败。
10、高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办法除前面提到过的志愿分数级差、专业服从调剂之外,还有对学校志愿服从的态度也有区别。
有一类学校明确表示,未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哪怕填了学校服从调剂也没有用。
另有一类学校则表示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服从学校调剂的考生。
11、关于自主选拔录取。
在高校招生改革中,自主录取是一个较大的动作。
试点院校都向全社会公布了自主录取的办法,各校条件可能有些差别,但有几点是相同的:
一是符合自主选拔条件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再由自主招生院校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二是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学校有具体分数值要求);
三是第一志愿必须报该校,有些学校还要求入选考生候选人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
四是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占学校在该省、市招生计划名额;
五是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由有关学校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招生学校的网站上公示。
12、各相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对考生总分的计算办法有所不同:
如有学校规定,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的50%和专业考试成绩的50%相加形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也有学校规定,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高考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而同一学校又规定,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有些学校在计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时将数学科考分计算在内,有的学校则不计数学科的考分。
不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如何,都是报考这类专业的考生在估算自己总分时需特别注意的。
从志愿设计的角度来考虑,对专业成绩较好的考生应选报专业分占比例较大的学校或者专业,而文化成绩强势而专业成绩弱势的考生选报文化成绩占比例较大的学校或专业,在计算总分时要上算得多。
关注高校招生规则中的关键条款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校应将招生章程公示,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以已定的录取规则依据,不能另加附带条件。
有些实质性条款对填报志愿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1、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前些年,有些高校明确表示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今在各校的招生章程中见不到这条规定了,但是对第二志愿的态度有很大差别,主要表述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原则上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考分需达到……;
二是有条件的,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三是无条件的,如章程中根本不提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条件,或者规定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2、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含义是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该生考分要高于已投档(或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一规定分数,这个分数就是该校的分数级差。
例如,×
×
学校规定:
我校招收高于我校调档分数50分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简单地说该校的分数级差是50分。
各高校对分数级差的表述不尽相同,有些高校明确了具体分数值,有些高校没规定具体分,如北京大学规定:
……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从这两年北京大学的投档分和平均分来看,分数级差大约是20分左右。
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重点院校都设有分数级差,而地方院校基本上都不设分数级差。
其实分数级差又分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两种,上面说的是(学校)志愿级差,而专业分数级差是指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若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时,要将其总分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后参加第二个专业排序。
多数学校的分数级差在3~10分之间。
考生在选第二志愿学校和各校的第二专业志愿时务必要考虑其分数级差。
3、关于加分优惠政策的执行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条件教育部已有硬性规定,在录取中如何对待却有所不同。
一种做法是按加分后成绩投档,高校按加分后总分排序安排专业;
另一种做法是按优惠加分投档后,学校以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排序安排专业。
个别学校还规定有特别优惠政策,比如对为该校发展做出贡献的职工子女考生给予特别的优惠。
4、其他特殊要求
许多学校对外语或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要求,有些学校或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有限制。
再就是有些专业对身体条件(身高、外貌等)、健康状况有特别要求,考生在选择志愿时都要认真对待,以免失之于大意。
网上录取程序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网上录取的流程为:
1、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
省招办投档后,院校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
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
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
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
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
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进行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
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
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录取。
省招办也会主动采取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
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指定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
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
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高校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10、查阅批复。
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
录取流程
高考录取的流程为:
划分录取批次→制定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调档线的确定→分批录取与调剂录取→二次录取→通知考生。
1.录取批次的划分
录取工作是分批进行的,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划分,有的将志愿、录取批次划为6批或8批,但多数省市分4批录取,即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
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这部分院校即提前录取院校。
主要包括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
对提前录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层次和特点,分别确定每个学校的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还有部分经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专业),以及各省所属的师范院校。
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
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
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专科类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类专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等也并入第三批录取院校。
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
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
不同批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时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
国家规定在录取时分批进行,但对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2.录取分数线的制定
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是由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市)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的一个“分数”。
划定控制分数线,既要给高校录取新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也要考虑考生进线数与计划数的差别不能太大,以免造成进线考生落榜太多。
(1)最低分数线
①各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
②各批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是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的一个“分数”。
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被录取,需由省(市、区)招办根据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将上线人数再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提供给招生院校,再由招生院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分批录取的高校的控制分数线
①提前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招生的院校及招生人数都比较少,主要是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及专业,其中有本科也有专科,按计划招生数与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分数。
对于有的院校专业上线人数录取不满的,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
由于这部分人数比较少,有时不在社会上公布分数线。
②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根据规定,按计划招生数与考生数的比例1∶1.2来确定。
由于分数线的划分是按文、理、外语三类分别划分的,这样就要考虑到志愿兼报等因素,因此分数线确定时并不是机械进行的,而要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
③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来确定,其计算办法是包括第一批的余数在内从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往下测算,直到人数比第二批计划招生数有一定余量时,这个分数就是控制分数线。
总的原则同样要考虑到不同科类志愿的兼报等因素。
④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该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同第二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是一样的。
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都是要在社会上公布的。
3.院校调档线的确定
院校调档线是各高校对某地报考该校考生的文化成绩方面的最低要求。
院校调档线是在该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本校志愿情况、分数情况和本校在该地招生计划数确定。
一般来说,同一批录取院校之间的调档线是有很大差别的。
而且一个学校在一个省(市)招生,每年都有差别,有的院校在一个省(市)的分数线可能很高,而在另一个省(市)可能较低。
这是由当地考生第一志愿报的多少决定的。
考生第一志愿对某一院校报得较多,这个学校录取的分数就高。
相反,这个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就要降低些才能完成录取计划。
4.调剂录取与二次录取
调剂录取包括不同学校的调剂录取和不同专业的调剂录取。
不同学校的调剂录取有这样一些情况,学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要注意转来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较“困难”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调剂或接收转来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等,这其中要注意考生志愿倾向,相关科目成绩,不同专业要求等因素。
如果考生未填写服从分配,本人志愿太高,或专业局限性太大,该档案周转和审阅后合理落选,这种档案被称为“死档”。
这种“死档”不可能参与调剂录取,它一般被清理并退出运转系统,这就意味着考生落选。
二次录取的范围包括:
少数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
已录取考生不按期到校报到的缺额;
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
已录取考生弄虚作假被查处,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
补录对象为参加当年高考达到省市建档分数线志愿报名的考生。
当年已被录取的考生和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均不在补录范围之内。
参加二次录取的考生必须重新报名和填报志愿。
有关违规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6)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7)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的;
(2)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自主招生录取
2004年教育部批评28所著名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他们是: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
山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05年以后有所增加,请查阅国家教育部网站)。
自主招生录取有如下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本章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
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
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
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
(3)、招生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
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3、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4、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能被录取。
关于录取的规定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
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
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即: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