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建设银行银团贷款业务操作和控制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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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委托书》(RJG7218-03)19
附录四:
《银团贷款委托书复函》(RJG7218-04)20
附录五:
《信息备忘录》(RJG7218-05)21
附录六:
《经理团邀请函》(RJG7218-06)23
附录七:
《银团贷款筹组时间表》(RJG7218-07)25
附录八:
《银团邀请函》(RJG7218-08)27
附录九:
保密协议(RJG7218-09)29
附录十:
贷款合同(RJG7218-10)32
附录十一:
提款通知书(RJG7218-11)41
附录十二:
《放款通知书》(RJG7218-12)42
附录十三:
利息支付通知书(RJG7218-13)43
附录十四:
还款通知书(RJG7218-14)44
附录十五-1:
提前还款申请(RJG7218-15-1)45
附录十五-2:
提前还款回复(RJG7218-15-2)46
附录十六-1:
展期申请书(RJG7218-16-1)47
附录十六-2:
展期回复(RJG7218-16-2)49
附录十七:
贷款重组申请(RJG7218-17)50
附录十八:
贷款业务台帐(RJG7218-18)51
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单号
修改人
生效日期
1
2005.5.16
张晓
2005.6.1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原则、流程、风险控制要点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旨在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及市分行或直属支行会同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对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活动。
3.定义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ISO9000:
2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和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内控手册》(ICM-CCBSD)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质量手册》(QMM-CCBSD)的定义和缩写,本文件中需补充说明的定义和缩写如下:
1)银团贷款:
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以及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2)牵头行是指受客户委托发起组织银团贷款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副牵头行是指在金额较大的银团贷款中,在牵头行之外设立的一个或若干个协助牵头行工作的银行。
3)经理行是指在金额较大、参加行众多的银团贷款中,由牵头行根据各家银行所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级别给予的地位,是银团组团阶段承担组团任务的银行,各经理行组成银团贷款的经理团,主要负责组织评审贷款项目和组团的可行性,与牵头行讨论贷款文件,直至贷款合同签署等工作。
4)代理行是指受银团委托担任贷款管理的银行,由牵头行确定或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一般由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或借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行担任。
5)参加行是指参加银团并按照银团分配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即贷款人。
参加行一般是接受牵头行、经理行与借款人商定的贷款条件独立参加银团的银行,各参加行对应的权益和风险,按贷款比例分摊,按贷款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6)担保代理行是指在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特别是项目贷款)设立的,负责协调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其各项权益转让等管理事宜的银行。
7)顾问行是指在银团贷款中,面对许多银行的报价和贷款条件,为正确做出借款决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银行担任顾问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偿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以保证全部借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8)承诺费:
也称为承担费,是指借款人按未提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的承诺费,作为贷款人承担贷款责任而受利息损失的补偿。
承诺费通常按未提款金额的0.125%-0.5%计收。
9)管理费:
是指借款人向牵头行支付的,用于补偿牵头行在负责组织银团、起草文件、与借款人谈判等过程中支出的额外费用,是对牵头行提供附加服务的补偿,此项费用一般在0.25%-0.5%之间,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
该费用通常在签订贷款协议后的30天内支付。
10)参加费:
参加费按出贷份额在各参加行中按比例分配,参加费一般为0.25%。
参加贷款金额较大的银行的管理费和参加费可稍高于参加贷款较少的银行。
11)代理费:
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的服酬,是作为对代理行在整个贷款期间管理贷款、计算利息、调拨款项等工作的补偿。
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在0.25%-0.5%之间,具体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大小确定。
12)杂费:
是借款人向牵头银行支付的费用,用于其在组织银团、安排签字仪式等工作时间所作的支出,如通讯费、印刷费、律师费等。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
不相容职责
牵头行
1.协助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组织银团,认定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
2.聘请银团律师,制订银团贷款筹组时间表,编制贷款项目信息备忘录,起草、协商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3.负责贷款项目的广告宣传,安排银团贷款合同正式签署;
4.其他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经理行
1.负责在银团贷款安排过程中与牵头行联系,组织内部评审贷款项目;
2.决定是否参加银团并与牵头行讨论贷款文件,直至贷款合同签署;
参加行
1.按照各自承担的份额提供贷款;
2.按贷款合同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代理行
1.负责审查使用贷款的先决条件;
2.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向其他各贷款银行通报;
4.在贷款合同签署后,全权代表银团按照贷款合同的条款,向借款人发放和回收贷款,并负责全部贷款的管理工作;
5.负责沟通银团各成员之间的信息;
6.接受各贷款人的咨询与核查;
7.告知违约事件并依据银团会议的决议执行应付措施;
8.协调银团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并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等;
9.其他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担保代理行
负责协调落实贷款的各项担保及其权益转主等管理事宜
顾问行
向借款人提供有偿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5.政策
1)自行评定贷款风险原则。
银团贷款的基本原则是每一参加行均需自行评定贷款的信贷风险。
2)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原则。
建设银行参加的银团贷款协议中,应争取明确借款人的销售收入按成员行贷款投入比例分流结算量,坚持“先到期的贷款先归还,同时到期的贷款按比例归还”的原则。
3)独立评估原则。
建设银行作为牵头行组织的银团贷款,必须由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做出独立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
4)集中审批原则。
山东省分行银团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建设银行总行和山东省分行。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本体系文件的控制活动分为五个阶段,包括:
受理评价、审批、筹组银团及签约、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流程的主要风险是: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针对主要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是:
客户经理对材料进行验证;
信贷经理对材料再次验证。
本流程的输入为借款人提出银团贷款需求,流程的供方为客户(输入的提供者);
流程的输出为发放银团贷款;
流程的顾客(输出的接受者)为客户。
具体的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见下表。
阶段
流程描述
控制要点
6.1受理评价
牵头行:
1.提交银团贷款申请书
客户提交银团申请书(见附录一:
银团贷款申请书(RJG7218-01)),借款人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牵头行的,可不提交银团贷款申请书。
2.初步审查
牵头行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具体业务流程见《PXD7205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和控制程序》或《PXD7204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和控制程序》。
3.市场测试与反馈
牵头行应在获得正式委托前进行市场测试,并依据市场测试结果,就委托书内容与借款人谈判;
市场测试也可在获得正式的委托书后进行,主要测试牵头行与借款人议定的贷款条件的市场接受度,从而对贷款条件做出合理性修订,提高银团贷款筹组成功率。
参加行:
在接到市场测试函后进行初步评价,提出意向性意见,回复牵头行。
风险点1.1: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控制措施:
业务经理对材料再次验证。
控制岗位:
经办行客户经理、业务经理。
风险点1.2:
客户市场、生产、管理等方面有重大隐患未发现;
操作风险
高风险
确保充分、真实调查客户。
对客户调查分析。
6.2审批
银团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审批流程见《PXD7223对公信贷业务审批操作控制程序》。
6.3筹组银团及签约
1.牵头行:
a).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交贷款建议书(见附录二:
贷款建议书(RJG7218-02))
b).牵头行获得借款人的银团贷款委托书(见附录三银团贷款委托书(RJG7218-03)),经认可后,给借款人复函(见附录四银团贷款委托书复函(RJG7218-04))
c).聘请银团律师
d).确定银团筹组策略,包括确定银团结构、贷款期限、贷款价格、费用、经理团名单等。
e).准备银团文件,印制信息备忘录(见附录五:
信息备忘录(RJG7218-05)),拟定银团邀请名单。
f).需组建经理团的,发出经理团邀请函,(见附录六:
经理团邀请函(RJG7218-06)),经理团成员确认信息备忘录等银团文件
g).拟定银团筹组时间表(见附录七:
银团贷款筹组时间表(RJG7218-07))
h).确定银团邀请名单,发送银团邀请函等文件(见附录八:
银团邀请函(RJG7218-08))
i).下述情况时,牵头行应与银团贷款有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见附录九:
保密协议(RJG7218-09))
应借款人要求,牵头行应代表银团与其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
牵头行向拟邀请参加银团贷款经理团的银行发出正式邀请文件之时,牵头行应与经理团成员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
牵头行向拟邀请参加银团贷款参加行的银行发出正式邀请文件之时,牵头行应与参加行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
其他需要银团贷款各方履行保密义务时,也可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j).确认贷款文件(见附录十:
贷款合同(RJG7218-10)),银团正式组成,确定银团金额分配及收取的承诺费、管理费、参加费、代理费、杂费等各项费用。
k).银团贷款签约
1a).收到银团邀请函信息备忘录等银团文件后,进行材料审查,评价评估工作,然后按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
b).确定参加银团后,复函牵头行或经理团,同时指定本行银团贷款的经营主责任人、对外联系人和客户经理。
c).参加银团会议,参与金融协议的谈判,确认银团贷款文件和本行参加份额。
d).与有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e).确认贷款文件并签约
风险点2.1:
因邀请回复函到期后承诺金额不足,导致违约。
中等
使借款人及时筹措到足额的资金。
事先评估,提出合理的筹资条件。
牵头行负责组织银团的公司业务部门
风险点2.2:
贷款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各参加行责权利阐述及划分不准确。
中等风险
风险目标:
合同条款准确,各当事人责权利划分明确。
1.各方协商;
2.书面确认;
3.经法律部门审核后,有权签字人再签字盖章。
牵头行、经理行、代理行以及各参加行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法律事务部合同审查岗。
6.4贷款发放
1.借款人须落实并满足提款先决条件后,银团贷款方可提款。
借款人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见附录十一:
提款通知书(RJG7218-11)),并附上用途及日期。
代理行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放款通知书(见附录十二:
放款通知书(RJG7218-12))给各参加行,列明金额、提款日期和利息期。
同城银行以函件送达(要求签回执),异地银行应准确无误发出电传。
2.贷款发放时,参加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代理行的指示,审查提款计划和金额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的约定,并及时足额将承贷款项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专门账户。
风险点3:
借款人未能满足贷款合同规定的先决条件,而准许其提款。
提款条件落实后提款。
代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
代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
6.5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监控、回收、展期或重组等内容。
1.监控
贷款发放后,代理行应对信贷资产进行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参加行应通过代理行及时了解和借款人资信情况、银团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对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2.付息
代理行一般应在付息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借款人关于全部银团贷款在该利息期间的应付利息通知借款人(见附录十三 利息支付通知书(RJG7218-13)),并附利息清单,要求借款人按时支付。
同时将银团和每一贷款人在本息期的应收利息以利息计算书的形式通知各成员行,便于各成员行与自身账目核对。
成员行对利息计算书确认后反馈代理行。
代理行收到应付利息后,及时将收到的利息按比例分配给各成员行。
3.还款
a)代理行应按贷款合同中详细列明的还款日期、金额,在每个还款日前1个月通知(见附录十四 还款通知书(RJG7218-14))借款人在还款日10:
00(代理行所在地时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前将款项汇入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实际偿还的金额少于计划还款金额,则代理行按比例分配给各贷款人,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索。
b)贷款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银团贷款,对归还部分,代理行应依照贷款合同规定,根据成员行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行。
逾期部分的罚息由代理行按合同约定统一向借款人计收。
代理行同时应按约定将借款人缴纳的银团贷款费用划付到各成员行
4.提前还款
借款人拟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时,一般应提前30天向代理行提出书面申请(见附录十五-1 提前还款申请(RJG7218-15-1),附录十五-2 提前还款回复(RJG7218-15-2)),提前还款申请一经出具不可撤销。
部分提前还款不能少于某一金额,标准由代理行确定,凡已偿还的款项不能再次使用。
5.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的,可以向代理行申请展期。
借款人一般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的30个工作日前向代理行提出书面申请(见附录十六-1展期申请书(RJG7218-16-1),附录十六-2展期回复(RJG7218-16-2)),说明申请展期的理由,并提交担保人(如有)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并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效文件,或提供代理行认可的新的保证方式,在借款人清偿所欠任何贷款利息后,与各成员行签订展期协议。
6.重组
借款人如不能按期还款或预计不能按期还款,可通过代理行向银团申请贷款重组。
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行提交贷款重组申请(见附录十七 贷款重组申请(RJG7218-17)),其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最新情况介绍、产品市场介绍和分析、要求重组的原因、重组方案和先决条件、重新估计项目的现金流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代理行召集银团会议,由全体贷款人共同商定处理办法,并由代理行负责执行。
7.建立台帐
设立贷款业务台帐(见附录十八 信贷业务台帐(RJG7218-18)),用银行间的往来账形式核算代理行与成员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每次的提款、还款、付息、展期和付费等。
成员行应及时与代理行进行了解和查询。
风险点4。
1:
未及时了解客户重大变化。
操作风险。
多渠道收集借款人资料,定期走访,确保及时了解客户重大变化。
客户经理定期走访,形成走访记录,重大事项专项报告;
业务经理对客户经理走访及报告情况监督、检查。
代理行、参加行客户经理,业务经理。
2:
贷款发放后检查监控不到位,导致信贷资产风险增加。
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贷款发放后及时进行信贷资产检查。
3:
展期或重组后未能按时收回贷款。
确保展期、重组后能按时收回。
展期、重组后对借款人进行监控。
代理行、参加行客户经理、业务经理
7.检查监督
1)总行公司业务部对山东省分行银团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检查。
2)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对各市分行/直属单位银团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检查。
3)南京审计分部和山东省分行各审计办事处对各市分行/直属支行银团贷款业务实施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检查。
4)银监局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对山东省分行银团贷款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8.依据文件、相关文件和支持文件
8.1依据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内控手册》(ICM-CCBSD)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质量手册》(QMM-CCBSD)
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4)《关于政策性银行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中〔2001〕98号)
5)《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总函[1997]569号)
6)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建总发[2005]35号)
8.2相关文件和支持文件
1)《对公信贷业务主控制程序》(PXD7201)
2)《银团贷款业务会计处理作业指导书》(IKJ7200-30)
3)《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和控制程序》(PXD7205)
4)《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和控制程序》(PXD7204)
9.附录
银团贷款申请书(RJG7218-01)
贷款建议书(RJG7218-02)
银团贷款委托书(RJG7218-03)
银团贷款委托书复函(RJG7218-04)
信息备忘录(RJG7218-05)
经理团邀请函(RJG7218-06)
银团贷款筹组时间表(RJG7218-07)
银团邀请函(RJG7218-08)
保密协议(RJG7218-09)
贷款合同(RJG7218-10)
提款通知书(RJG7218-11)
放款通知书(RJG7218-12)
利息支付通知书(RJG7218-13)
还款通知书(RJG7218-14)
提前还款申请(RJG7218-15-1)
提前还款回复(RJG7218-15-2)
展期申请书(RJG7218-16-1)
展期回复(RJG7218-16-2)
贷款重组申请(RJG7218-17)
贷款业务台帐(RJG7218-18)
《银团贷款申请书》(RJG7218-01)
比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格式
《贷款建议书》(RJG7218-02)
借款人: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抵押物/质物:
(经理行)
代理行:
贷款额度:
贷款用途:
贷款期限:
可提款期:
提款:
利率:
还款计划:
提前还款或/和取消贷款额度:
费用:
管理费
参加费
承诺费
代理费
其它费用(杂费)
特殊条款:
借款、担保和项目的合法、合规等方面的要求
担保和转让条款
关于工程进度和预算的控制要求
关于账户往来和保证账户要求
税项:
贷款文件种类:
适用法律:
法律顾问:
贷款文件使用的文字:
《银团贷款委托书》(RJG7218-03)
银团贷款委托书格式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兹收到贵行年月日《贷款建议书》,现委托贵行作为牵头行安排银团贷款。
本公司在此授权,无须通知或另行征得本公司同意,贵行可以:
1.选择银团的副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
2.制定银团的筹组策略,确定分工,并安排贷款日程。
3.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编制信息备忘录及草拟有关文件。
4.聘请法律顾问起草贷款文件。
5.采取一切根据法律.国际融资惯例和贵行贷款管理制度所必须的行动和措施,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与贷款安排有关的咨询费、评估费、安排费、差旅费、法律和通讯费等一概由本公司承担(或:
本公司将向贵行一次性支付万人民币或美元费用,作为银团的全部安排和活动费用)。
上述委托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名称】
(盖章)
董事长(签字)
年月日
《银团贷款委托书复函》(RJG7218-04)
复函格式
【借款人名称】:
贵公司【】年【】月【】日委托书收悉。
我行十分高兴地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项目名称】安排【金额/币种】的银团贷款。
我行将尽最大努力安排本银团贷款,选择合适的银行(包括我行在内)承担贷款,但不负包销责任。
只有在贷款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且满足了其中的全部先决条件后,我行和银团才有义务履行贷款承诺。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公章)
附录五:
《信息备忘录》(RJG7218-05)
信息备忘录格式及说明
1、声明
“本备忘录的一切资料及测算均由【借款人名称】提供,【借款人名称】已就该资料和测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向牵头行或安排行确认。
牵头行或安排行并无对本备忘录内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见和保证。
本备忘录的发送并不表示发送后的任何时间内仍然准确。
每一个受邀请的参加行均应各自对客户的性质、背景、财务状况、信及业务等做出独立的评估和调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