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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抓好半成品和成品的制造质量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与各部门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做出处理结论。

以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3.2.1.7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跟踪、验证、评价。

3.2.1.8定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

3.2.1.9编制《工艺制作标准》及《检验规范》,并组织实施。

3.3.2检验员工作职责

3.3.2.1负责对入库材料的检定工作。

根据入库材料检定规范,对所有入库材料检验,并认真做好记载。

3.3.2.2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制造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工作,根据技术部所下发的产品制造图样,并参照用户来图、来函的技术条件和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现场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当即通知操作者或相关部门进行返工或返修。

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组织评审处理。

3.3.2.3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检定设备,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不落实纠正措施决不放行。

对严重不合格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组织评审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3.3.2.4负责产品出厂标识的打印、发放产品随机资料、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检查装箱单的配件是否配备齐全,做好产品出厂资料的复印存档工作。

保证装箱、包装等工作的准确率达100%。

3.3.2.5对当月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所存在问题负责归类、汇总,月底之

前上报主管领导;

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通报并做出处理意见。

保管好质量记录,以于备查。

3.3.2.6根据监视和测量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及其完好度,对品质异常的监视

和测量计量器具及时通报计量员进行处理。

3.3.2.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产品检验方法;

勤巡查生产现场,重视产品过程检验;

3.4计量员管理职责

3.4..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规定,负责监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3.4.2熟练掌握产品检验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监视和测量器具及其配套装置

3.4.3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实时委外检定工作,对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提出处理意见。

3.4.4负责外购的和自制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的检定工作。

3.4.5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3.4.6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将发放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做到落实到具体使用部门、保管人,并做好详尽记录;

3.4.7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及试验设备有故障时,如其动作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读数明显有偏差等情况,及时对其进行检查、修复或委外修复。

3.4.8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及试验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定期检定监视和测量装置及试验设备的准确度;

将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器具及时申报维护

或更换,以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率在100%;

3.4.9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器具,及时申请报废。

然后根据需要填写“监视和测量器具购买申请单”,申请增添。

3.5工艺流程管理制度

3.5.1工艺流程的制订

3.5.1.1制订科学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规范。

3.5.1.2不定期检查工艺流程和检验规范的执行情况,以保持其先进性和科学性。

3.5.2工艺流程的执行

3.5.2.1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操作

3.5.2.2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规范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5.2.3若违反工艺流程和检验规范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则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相关的处理

3.5.2.4工艺守则及工艺纪律见附则。

3.6产品制作过程的检验制度

3.6.1过程检验

3.6.1.1对设置检验点或者停止点的工序,本工序加工完毕后,操作者应将产品放置到待检区,由检验员根据工艺流程和检验规范对其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操作者。

3.6.1.2检验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应做到三不放过:

1、不

查清责任人不放过2、不查明原因不放过3、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

并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填写进“质量异常处理单”呈主管领导。

3.6.2自检与互检

3.6.2.1生产过程中,每一位操作者均应对“差错记录卡”中的记录内容,立即进行返工整改。

3.6.2.2下道工序操作者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后方能转序加工和操作。

3.6.2.3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

者的作业方法是否正确。

3.6.2.4现场各级主管均有责任督促员工对产品实施自检与互检,降低差错的重复发生。

3.6.3检查记录的管理

3.6.3.1检验员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3.6.3.2检验员将检验记录每周整理一次,做到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3.6.3.3检验员应对检验记录中的质量异常进行分类,总结、分析质量异常产生的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提出整改建议。

3.7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3.7.1成品检验

3.7.1.1检验员对预定检验的成品逐项依“工艺流程卡”及“差错记录卡”和有关资料审核后,确定加工完毕,方可对其进行检验、试验。

3.7.1.2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规范之所规定,对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

3.7.1.3检验发现质量异常时,按工艺流程反馈到操作者,根据异常情况,通知操作者及时进行返工或返修。

3.7.1.4发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质量部部长,由质量部部长向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汇报后,做出相应处理。

3.7.1.5未经检验的成品或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坚决不放行出厂。

3.7.1.6所有成品必须在质量部在做出合格的评定之后才能放行出厂。

3.8出厂资料的管理

3.8.1检验员在做好成品检验之后,对成品的质量做出一个相应的质量评价,对合格品出具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3.8.2做好随机文件的整理、编制、打印和发放。

3.8.3所有出厂产品的随机文件都必须留存底档,以备日后追溯之用。

3.9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3.9.1质量信息反馈

3.9.1.1由销售部负责收集出厂产品质量信息,再转交给质量部

3.9.1.2质量部负责收集、整理一切质量信息。

3.10质量信息的处理

3.10.1质量部将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

3.10.2质量部将最终分析的结果进行分类,并按照工艺流程转交相应的部门。

3.10.3质量部根据最终的质量分析结果,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10.4质量分析结果转交发相部门之后,质量部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部门迅速解决质量信息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3.11附则

3.11.1母线制作、安装工艺

3.11.1.1母线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2在加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适合的材料,去除有机械损伤、裂痕等缺陷的部分。

3.11.1.3母线在手工加工平直时,应把母线放在平坦的钢板上,用木锤锤平。

如用铁锤时,须用平直的硬木或光滑的金属垫板衬垫。

决不能用铁锤直接打在母线上,以免出现锤印或使母线变形。

3.11.1.4母线需折弯安装时,应做到平行间距一致。

3.11.1.5母线钻孔,应参照(母线的螺栓孔及搭接尺寸)图表中的要求,确定孔的数量、孔径及搭接尺寸再施工。

3.11.1.6母线的搭接处(周边大于10mm),应作整平处理。

3.11.1.7软联接的母线焊接应做到:

焊接面平整、无虚焊、砂孔或缺陷。

软联接部分与硬母线部分保持直线。

3.11.2母线的刷漆、加套绝缘层的要求:

3.11.2.1三相交流高压(10kV及以上)母线:

A相刷黄色;

B相刷绿色;

C相刷红色;

由三相高压交流母线引出的单相母线,应与引出相的颜色相同。

3.11.2.2三相交流低压(500V及以下)母线:

A、B、C三相均刷黑色,在母线醒目处,贴相色标志,如用黄、绿、红圆形不干胶标志,标出A、B、C相。

3.11.2.3直流母线:

正极刷赭色;

负极刷蓝色。

3.11.2.4交流中性线汇流母线和直流均压汇流母线:

不接地者刷白色;

接地者刷紫色并带黑色横条。

3.11.2.5单片母线所有的各个侧面,多片母线所有可见到的表面,钢母线则不

论其所装的片数和电流种类,均应刷漆。

3.11.2.6母线的螺栓连接处、搭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连接处于小于10mm以内的地方不应刷漆,边缘处应刷制整齐。

A、B、C三相均刷黑色,在母

线醒目处,贴相色标志,如用黄、绿、红圆形不干胶标志,标出A、B、C相。

3.11.2.5单片母线所有的各个侧面,多片母线所有可见到的表面,钢母线则不论其所装的片数和电流种类,均应刷漆。

3.11.2.6母线的螺栓连接处、搭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连接

处于小于10mm以内的地方不应刷漆,边缘处应刷制整齐。

3.11.2.7母线与金属接地部分之间最小空气间隙(安全距离):

电压10kV的,不小于125毫米,电压400V的,不小于20毫米,低于以上标准要求的应增

加绝缘措施(加绝缘套、绝缘隔板)。

3.11.2.8三相交流低压(500V及以下),在电器操作面安装(操作者有可能触及)

的母线,接近或略超过安全距离的母线,应加套绝缘层(热缩套管),颜色均为

黑色。

三相交流高压(10kV及以上)母线需加绝缘层(热缩套管)的,其绝缘

套管颜色应与第一项要求相同,热缩后的绝缘层不应有开裂、起泡现象。

3.11.2.9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2.9.1母线的安装排列顺序:

3.11.2.9.2垂直布置的母线:

交流A、B、C三相排列由上而下;

直流正、负的排列由上而下。

3.11.2.9.3水平布置的母线:

交流A、B、C三相排列由内向外(面对母线);

直流正、负的排列由内向外。

3.11.2.10.母线搭接未装螺栓前,应做到相互间的平面自然吻合。

搭接螺栓的直径应选用比孔径小0.5~1毫米,长度应露出螺帽3~5扣,螺帽的安装方向应一致。

3.11.2.11安装变压器与主母线所用的软连接母线,在安装时应留有一定的弹性

余量,以消除运行时所产生的磁振荡。

3.11.2.12接地母线安装时,应把接触柜体部分的表面清理干净,并加装爪形垫

圈,使其可靠有效接地。

3.11.3箱、柜、屏类安装工艺

3.11.3.1台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3.2组装型骨架在组装时,骨架壳体的六个面的对角线尺寸应<

2。

主柜与分柜之间应装有隔板,分柜最少一侧装有隔板,独立柜应两则都有隔板,多柜组成列安装时,应在两端面装有隔板。

3.11.3.3装有电器元件的可开启的门,应用裸铜软线与骨架可靠接地连接,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3.11.3.4门缝间隙(包括可调节的):

对开门的平行间隙、上门与下门的平行间隙应<

1~1.5。

3.11.3.5门锁、插销(含机械联锁门、电气联锁门)应安装牢固可靠,开启灵活,门在锁闭后的活动间隙应<

1。

3.11.3.6门的开启角度应大于90°

大型户外型箱、柜的门,都需加装能收缩的风扣。

3.11.3.7抽出式配电柜中的抽屉,应推拉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同规格型号的抽屉能互换。

3.11.4电器元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2.1所安装的电器元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缺。

安装排列整洁有序,能使其在今后的独立拆卸更换时不影响其它元器件。

3.11.2.2元器件的带电部分与金属接地部分之间最小空气间隙:

电压10kV的,不小于125毫米,电压400V的,不小于30毫米。

低于以上标准要求的应增加绝缘措施。

3.11.2.3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安装调正后:

3.11.2.3.1隔离开关的闸刀应三相同步。

3.11.2.3.2应进行3~5次的操作试验,不准有卡阻或其它妨碍动作的不正常现

象。

3.11.2.3.3各部件的机械连接应牢固,接地性能应安全可靠。

3.11.2.3.4辅助开关触点连锁信号指示应正确。

3.11.5抽出式开关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5.1抽屉的机械连锁或电气连锁应动作准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要滞后分开。

3.11.5.2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3.11.5.3抽屉与柜体间及柜体、框架的接地性能应良好。

3.11.6手车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6.1防止误操作的“五防”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11.6.2手车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互换。

3.11.6.3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与静触头的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11.6.4手车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3.11.6.5安全隔离活门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3.11.6.6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体时,其接地触头应超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滞后断开。

3.11.7安装用的螺钉、螺栓的直径应选用比孔径小0.5~1毫米,长度应露出螺帽2~5扣,螺帽的安装方向应尽量一致。

禁止大孔配小直径螺丝和使用超长规格的螺丝。

3.11.8电器元件的安装应下列要求:

3.11.8.1电器元件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其外观应完好无缺、排列整齐、固定可靠。

3.11.8.1门上的电器元件应贴有其项目标识,柜内电器元件的项目标识可贴在

器身上。

3.11.8.2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条件良好的位置;

两发热元件的连接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加套瓷套管。

3.11.8.3集成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元件,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3.11.9应经过端子排加工接的回路如下:

3.11.9.1屏内设备与工外设备的连接、同一屏上安装单位之间的连接以及为节省控制电缆,需要经本屏转接的转接回路等,均应经过端子排。

3.11.9.2屏内设备与直接接在小母线的设备(如熔断器、电阻、隔离开关等)的连接一般经过端子排。

3.11.9.3各安装单位主要保护的正电源一般经过端子排,其负电源应在屏内设备之间接成环形,环形的两端分别接到端子排。

其它回路一般均在屏内连接。

3.11.10电路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

预告信号及事故信号回路和其它需要断开的回路,一般经过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

3.11.11端子排的配置应满足运行、检修、调试的要求,并尽可能与屏上设备的位置相对应。

3.11.12每一个安装单元应有独立的端子排。

垂直布置时,由上而下;

水平布置时,由左至右按下列回路分组顺序地排列:

3.11.12.1交流电流回路(不包括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电流回路),按每组电流互感器分组,同一保护方式的电流回路一般排在一起。

其中按数字大小由上而下

排列,再按U、V、W、N排列。

3.11.12.2交流电压回路(不包括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电压回路),按每组电压互感器分组,同一保护方式的电压回路一般排在一起,其中按数字大小排列,再按U、V、W、N排列。

3.11.12.3信号回路,按预告、位置事故信号分组。

3.11.12.4控制回路,按各熔断器分组,每组里面先排正极性回路,由小到大,

再排负极性回路,由大到小。

3.11.12.5转接回路,先排本安装单位的转接端子,再排别的安装单位的转接端子。

3.11.12.6当一个安装单位的端子过多,或一个屏上仅有一个安装单位时,可将端子排成组地布置在屏的两侧。

3.11.12.7每一安装单位的端子排应编有顺序号,并应尽量在最后留2~5个端子作为备用,当条件许可时,各组端子排之间也宜留1~2个备用端子。

在端子排两端应有终端端子。

3.11.13端子箱的端子排列,亦应按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和直流回路等成组排列;

每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一般在配电装置端子箱内经过端子连接成星形或三角形等接线方式。

一个端子的每端一般接一根导线,导线截面一般不超过6mm2。

特殊情况下个别端子允许最多接两根导线。

3.11.14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2.1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多束线行线时应捆扎结实、整齐、美观。

线束行线应做到横平竖直,其固定点应不小于200毫米。

导线与元件间可采用:

螺栓

(螺钉)固定、插接、焊接或压接等连接形式,均应牢固可靠。

3.11.12.2回路间所用的导线不应接头,多股型导线不应减股或断股。

导线端部

的裸露分应绞紧或加压终端附件,并套上标明其回路编号的号码管,编号应正确、清晰。

3.11.12.3电流回路的配线,应选用耐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导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

用于其它回路导线的截面应不小于1.5mm2;

对电子元件类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其载流量、耐压值、机械强度的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3.11.12.4门上的电器(包括可移动的部位)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股软线,外套

塑料套管,在柜架与门(可移动部位)两行线固定点之间,其敷设长度应留有裕度。

3.11.12.5柜门(有上下门的以上门为基)内侧的左上角或左下角,应贴有接线员的工号,以备质量检查追溯。

3.11.15冷作工艺

3.11.15.1施工前先读懂图纸,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3.11.15.2校正型材、板材作业时,应在其校正区域垫放硬木或平整的厚钢板,不可直接锤击工件,以避免在工件上产生锤印或划痕。

3.11.15.3未制作的工件板料及成品工件,应平整地码放在工件转运托架上,或靠墙边堆放,不可将重物压在上面。

3.11.15.4门板、面板及外壳体的平面度允差为每米(包括小于1米)内凹凸值不超过2毫米(超过1米的按比例折算)。

3.11.15.5门缝间隙:

门与柜体的垂直平行差<

3.11.15.6门锁、铰链插销应安装牢固可靠开启灵活,门在锁暑后的活动间隙应<

3.11.15.7脱卸式铰链一列采取上脱卸式,应留有<

1~1.5毫米的间隙,以防止表面涂复后括漆。

3.11.15.8门的开启角度应大于90°

大型户外型箱柜的门都需加装能收缩的风扣。

3.11.16铝焊(气焊)焊接工艺

3.11.16.1主要用于LMR铝板焊接,1~2毫米板厚的平焊缝。

3.11.16.2焊前准备:

净洁工件焊缝、焊条(可取自于工件同体的边料,将其裁剪成3~6mm宽的条状)表面;

将铝焊粉用净水调成糊状,用毛刷涂遍后晾干待用。

3.11.16.3焊接火焰应选用中性焰,严禁使用氧化焰。

3.11.16.4喷嘴与焊件的夹角一般为10°

~45°

夹角的大小,随材料厚度、焊件温度的改变,应作相应的改变。

3.11.16.5焊丝与喷嘴的夹角,一般为80°

~100°

焊接时将焊丝轻划熔池表面;

以促使液态金属的良好熔合和杂质浮出。

3.11.16.6整条焊缝尽量一次焊完,不得己中断焊接时,焊缝连接处应重叠15~20mm。

不允许采用在原焊缝上重熔一次的办法来改善焊缝的外形。

3.11.16.7焊接非封闭焊缝时,应在距端头30~80mm处开始焊接,然后与原焊缝重叠15~20mm逆向焊完。

3.11.17所有焊缝应做到:

按图纸设计要求焊接,焊接应牢固,焊缝(或焊点)

应光洁均匀,无焊穿、虚焊假焊、咬边、焊瘤、气孔等现象,焊缝药皮应清除干

净。

3.11.18工艺纪律

3.11.18.1生产者严格按图纸要求生产,任务完成后做好工艺文件、图纸的回收和保管。

2.11.18.2在生产中,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测量基准,对不正确使用决定计量单位而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失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双倍罚款。

3.11.18.3各工序应做到零部件自检、互检、送检。

认真履行“工艺流程单”填写手续,详尽记录执行情况,对漏填或漏检的不予结算工资。

3.11.18.4及时改正“过程检验单”中的差错记录中差错项,并对此项实施限时改正,对2小时内不予改正的作口头警告,对4小时内不予改正的则扣分处理。

每次以扣5分为基准,情节严重者最高可扣10分。

此项不讲任何客观因素。

3.11.18.5第一项可参照第4项同等执行,由检验员当面通知生产者或其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月底前把记录送交财务。

按每10分折算成50元,每月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审查: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审定:

本制度解释权归起草单位。

制度审查签字栏

主任

年月日

副主任

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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