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规范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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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规范讲解
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焊接材料复验:
应符合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3.材料匹配:
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焊工证书: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焊接工艺评定:
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等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内部缺陷: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检查数量:
全焊透的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的局部检验定为抽样检验。
钢结构制作一般较长,对每条焊缝按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且每处不小于200mm的规定,对保证每条焊缝质量是有利的。
但钢结构安装焊缝一般都不长,大部分焊缝为梁一柱连接焊缝,每条焊缝的长度大多在250-300mm之间,采用焊缝条数计数抽样检测是可行的。
(2)检查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7.组合焊缝尺寸:
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2)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8.焊缝表面缺陷: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2)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定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焊接材料外观质量: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2)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2.预热和后预热处理:
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3.焊缝外观质量:
二级、三级焊缝外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
三级对接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1)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条。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焊缝尺寸偏差:
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允许的尺寸偏差。
(1)检查方法: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2)检验方法:
用焊缝量规检查。
5.凹形角焊缝:
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焊缝感观:
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成品进场: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扭矩系数或预拉力复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3.抗滑移系数试验:
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附录B的规定。
(1)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2)检验方法:
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终拧扭矩: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
三、一般项目
1.成品进场检验:
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表面硬度试验:
应国家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按规格抽查8只。
(2)检验方法:
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3.施凝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资料。
(2)检验方法:
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4.链接外观质量: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摩擦面外观: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扩孔: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钢构件组装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吊装梁(桁梁):
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2.端部铣平精度: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3.外形尺寸: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焊接H型钢接缝: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2.焊接H型钢精度:
应符合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3.焊接组装精度:
应符合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验。
4.顶紧接触面: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
(2)检验方法:
用0.3mm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应不应大于0.8mm。
5.轴线交点错位: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节点。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6.焊缝坡口精度:
应符合规范表8.4.2的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条。
(2)检验方法:
用焊缝量检查。
表8.4.2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坡口角度
±5º
钝边
±1.0mm
7.铣平面保护:
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外形尺寸:
应符合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单层钢结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基础验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2.构件验收:
应符合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3.顶紧接触面: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4.垂直度和侧弯曲: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5.主体结构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解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间柱。
(2)检验方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三、一般项目
1.地脚螺栓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用钢尺现场实测。
2.标记:
符合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桁梁、梁安装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钢柱安装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附录E中表E.0.1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
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录E中表E.0.1。
5.吊车梁安装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附录E中表E.0.2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查方法:
见本规范录E中表E.0.1。
6.檀条等安装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附录E中表E.0.3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7.平台等安装精度: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直梯》GB4053.1、《固定戒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2)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8.现场组对精度:
符合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
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9.结构表面:
符合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压型金属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压型金属板及其原材料: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基板裂纹、涂层缺陷:
压型金属板的成型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基板加工性能的再次评定,必须在成型后,用肉眼和10倍放大镜检查,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1)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现场安装: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及尺量。
4.搭接:
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规范所规定的数值。
(1)检查数量:
按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5.端部锚固: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1.压型金属板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2.轧制精度:
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2)检验方法:
用拉线、钢尺、和角尺。
3.表面质量: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1)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安装质量: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1)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平方米。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安装精度:
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检查数量: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其他项目:
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2处。
(2)检验方法: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防火涂料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涂料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涂装基层验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志《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3.强度试验: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规定。
(1)检查数量:
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2)检验方法:
检查复检报告。
4.涂层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um。
(1)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
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5.表面裂纹:
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层表面裂宽度不应大于1mm。
(1)检查数量:
同类构件数量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1.产品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
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三桶。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基层表面:
防火漆料漆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涂层表面质量:
防火漆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1)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
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2)检验方法:
检查砖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2.砂浆饱满度: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3.转角处和交接处: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
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砖砌体的灰缝: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规范表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全
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水泥砂浆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
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检验方法:
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3.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1)检验数量:
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三、一般项目
1.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1)检验数量:
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1)检验数量:
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
(1)检验数量:
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方法:
用针测法检查。
4.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
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1)检验数量:
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土方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地(路)面基层、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回填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土方回填是一个综合性项目,使用哪一项时,在哪一项打“√”注明,或在表名“土方回填”前加上“××土方回填”更清楚。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标高:
应符合规范表6.3.4的规定。
规范表6.3.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
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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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靠尺或水准仪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
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
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2)检验方法:
检查砖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2.砂浆饱满度: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3.转角处和交接处: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
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砖砌体的灰缝:
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规范表5.3.3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