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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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44

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45

附件一:

营业执照46

附件二:

房屋租赁合同47

附件三:

临时工业用地证明48

附件四:

环境监测报告49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备战路3-9号房,主要从事木门生产,产能为1200套/年。

本项目于2010年12月6日建成投产,但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对照2015年10月20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2015年11月17日徐州市环境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申格木门整改完成后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类,申格木门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申格木门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徐州申格木门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徐环委办[2015]9号

选址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位于云龙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厂址不在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详见2.1节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由村委会出具临时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三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相符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排放标准

根据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

我公司喷漆房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我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我公司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我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详见第4章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范围内,该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的要求,申格木门对照自查,编制了《徐州市申格木门制造厂年产1200套木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徐州市云龙区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

本次报告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检测,监测报告编号为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4月15日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6月1日)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5]35号)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环办函[2015]2139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7日)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2月1日)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6)《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

(7)《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0)《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

(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13)《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14)《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15)《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17)《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19)《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1.2.3相关规划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4)《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

(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6)《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3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监测报告:

泰科检测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科环检(综)字(2017)第035号。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关于做好全面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徐政办传[2016]114号)的精神,对企业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1.3.2评估重点

根据公司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时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分析。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4-1。

表1.4-1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申格木门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固废

厂区内主要固废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风险评价范围

以公司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徐州申格木门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4-2,保护目标及周围500m示意图见附图1.4-1。

表1.4-2徐州申格木门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500m)

李庄幼儿园

W

210

1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类

李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365

20

地表水环境

废黄河

WSE

500

中型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大龙湖

SE

1375

小型湖泊

地下水环境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的范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声环境

(20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

生态环境

周围生态环境

/

不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2选址情况分析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2.1.1本项目地理位置

徐州市云龙区申格木门制作厂位于徐州市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临时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1。

2.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6个类型11个区域,徐州申格木门均不在这些区域的生态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的位于正南方向的徐州市环城国家森林公园,距离超过500m。

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见附图2.1-2。

(2)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徐州申格木门不在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2.1.3选址合理性分析

徐州申格木门项目位于徐州市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2.2卫生防护距离分析

徐州申格木门切割、打磨的木屑粉尘以及喷漆房未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风机排气通风,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计算公式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规定,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A、B、C、D为对应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询。

(2)参数选取

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时,按Qc/Cm的最大值计算其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内时,级差为50;

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

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气体的Qc/Cm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提高一级。

该地区平均风速2.3m/s,A、B、C、D值分别为350、0.021、1.85、0.84。

(3)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2.2-1。

表2.2-1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序号

污染物工段

污染物名称

计算量(m)

提升后卫生防护距离(m)

1

切割粉尘

颗粒物

<

50

2

打磨粉尘

3

喷漆废气

非甲烷总烃

根据计算结果,提级后取各单元卫生防护距离外部包络线,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3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徐州申格木门制作厂;

项目名称:

年产1200套木门项目;

行业编号:

03-9;

建设地点:

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备战路3-9号房;

占地面积:

3500m2;

建筑面积:

1300m2;

职工人数:

10人;

生产班制:

全年生产天数200天,8h/天,年生产1600h。

3.1.2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3.1-1。

表3.1-1徐州申格木门制作厂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年运行时数

漆木木门

600套

1600h

红橡木门

400套

橡胶木门

200套

3.1.3工程组成

公司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表3.1-2,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1-1。

表3.1-2项目主体工程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主体工程

标准化生产车间

1000m2

辅助工程

办公楼及辅助用房

300m2

办公仓储等

贮运工程

原材料

105t/a

委托汽车外运

成品

40t/a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新鲜水)

20t/a

供电系统

1.2万kwh/a

排水系统

16t/a

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抑尘。

环保工程

切割打磨废气

布袋除尘器

过滤棉+活性炭

设备清洗水

0t/a

生活污水

16t/a

用于厂内抑制扬尘

生活垃圾

1t/a

生活垃圾由按环卫部门要求收集处置

边角料

5t/a

回收利用

不合格品

危险废物

2.9375t/a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治理

消声减振、隔声、绿化等。

3.1.4主要设备

公司主要设备见表3.1-3。

表3.1-3公司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规模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产地

喷漆房

山东

裁板锯

F90m/SHM1325B

铣床

MX5117B/MX16T

4

广东

单片锯

MJ344E×

2,MJ153B,MJ243C

四川

5

压刨

MB106H

6

平抱

MB524E

7

雕刻机

MX507

3.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徐州申格木门原辅材料情况见表3.1-4。

表3.1-4公司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

年用量t/a

存储量t/a

漆木木材

红橡木材

30

橡胶木材

汇龙油漆(含稀释剂)

0.3

注:

我公司使用的油漆为厂界外调和过的油漆,直接使用,不再调和,稀释后的油漆中非甲烷总烃含量约10%。

3.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粉尘、噪声

徐州申格木门制作厂年生产1200套木门。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1。

组装

喷漆

打磨

砂光

铣型

刨光

木材

下料

图3.2-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漆渣、废活性炭

(1)下料

将准备好用的木材用截板锯切割成设计厚度的板片(木块)。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边角料回收利用。

(2)刨光

用平刨、压刨机对下料好的板材进行刨光。

粉尘进布袋收尘器处理。

(3)铣型

对刨好的标准规格料用立铣将周边棱角铣成一定弧度或需要形状以完成进一步加工。

(4)砂光

将上一道工序加工好的板材根据要求进行砂光。

(5)打磨

喷漆前修正处理。

(6)喷漆

在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工艺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收集处理,产生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

(7)组装

将各个加工好的木材通过五金零部件组装在一起。

此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3.3物料平衡

本项目喷漆过程所用的油漆为调和后的油漆。

含非甲烷总烃进入废气中,我公司设置有一个喷漆房,废气处理采用的是“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的方法。

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物料平衡见表3.3-1以及图3.3-1。

表3.3-1非甲烷总烃物料平衡表(t/a)

进方

出方

物料名称

数量

0.50

0.475

0.025

漆渣中

图3.3-1非甲烷总烃物料平衡图(t/a)

3.4水平衡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用于抑制地面扬尘,用水量及水平衡图见3.4-1。

损耗4

新鲜水

抑尘

生活用水

16

图3.4-1徐州申格木门水平衡图(单位m³

/a)

3.5污染源强分析

3.5.1废水

徐州申格木门无工业废水,只有少量生活污水源于洗手池简单清洁用水,厂区内有旱厕,村民定期清理不外排。

根据3.4-1,该厂生活污水量16t。

表3.5-1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废水产生量

m3/a

污染物产生情况

排放去向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16

COD

200

0.0032

地面抑尘

SS

150

0.0024

NH3-N

10

0.0002

3.5.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有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5-2。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工段粉尘、喷漆过程中逸散废气。

3.5.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下料产生的板材边角料,喷漆产生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以及生活垃圾等。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徐州申格木门各类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5-3。

表3.5-2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源

排气量

/h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处理效率

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

排放源参数

排放方式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排放量

高度

m

温度

1#

7400

544

4.02

0.5

95

27.2

0.201

120

15

连续

废物类型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性状

判定依据

板材边角料

99

固态

生产过程产生废物

废漆渣

HW12

900-252-12

0.06

废油漆桶

0.2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0.25

污染控制设施产生废物

废活性炭

900-039-49

办公生活产生废物

表3.5-3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3.5.4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较多,噪声源较多,主要的噪声设备包括锯边机和除尘器风机等。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见表3.5-4。

表3.5-4主要噪声源及治理措施

源强dB(A)

车间外噪声

70

隔音、减震沟,选用低噪设备、置于室内

≤50

85

≤65

立铣

75

≤55

80

≤60

3.6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表3.6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三本账”情况(t/a)

种类

厂内削减量

接管考核量

外排环境量

废水量

氨氮

有组织

2.9375

一般工业固废

生活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4.1徐州申格木门污染物处理措施情况

徐州申格木门污染物处理措施情况见表4.1-1。

表4.1-1徐州申格木门污染物处理措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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