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及其验收技术标准规范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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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及其验收技术标准规范34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JA-T3.36.034.2015
简易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及验收技术规范
2015―08―31发布2015―09―01实施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修改
B/0
简易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及验收技术规范
实施日期
2015.09.01
文件编号
JA-T3.36.034.2015
页次/总页
第1页/共17页
1目的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适用于检维修、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等非标准的简易脚手架搭设验收规范。
2范围
2.1本规范对脚手架搭设标准、检查、验收、使用等方面工作作了规定。
2.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配合单位。
3工作程序和要求
见附件1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要点
A)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B)脚手架搭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体检;
C)脚手架构配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脚手架验收是否按要求进行;
4.2检查频次
4.2.1安监员根据作业情况进行日检,分公司、车间、项目部组织周检;
4.2.2公司安环部进行月检。
4.3考核:
根据公司《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5.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1.3《钢管脚手架扣件》
5.1.4《碳素结构钢》
5.1.5《直缝电焊钢管》
5.1.6《镇海炼化脚手架标准》
5.2记录:
无
6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安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起草部门:
安环部生技部。
本规定起草人:
王庆王柏梁刘海勇胡一峰
本规定审核人:
龚永煊
本规定批准人:
都跃良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部、生技部。
附件1
简易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及验收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规范所指的扣件钢管脚是参照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类脚手架搭设标准及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而制订的适用于检维修、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等非标准的简易脚手架搭设验收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各脚手架搭设单位、脚手架检查、验收单位和部门,本规范在建安公司范围内有效。
1.3当本规范所涉及的有关术语、数据、图形等与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发生矛盾时,以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为准。
1.4本规范所涉及的图片所标尺寸、构件名称均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数据和名称。
2术语
2.1脚手架
为检维修、工业设备安装而搭设的上料、上人、临时堆料和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2单排脚手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建筑物上的脚手架。
2.3双排脚手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5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6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杆件。
2.7垫板
设于立杆底部的支撑板。
2.8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包括外立杆、内立杆、双管立杆。
2.9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
2.10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2.11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包括柔性连接(如钢筋等)、钢性连接(如钢管等)。
2.12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3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垫板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建筑物的距离。
2.15立杆步距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6立杆距离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7立杆纵距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18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侧立杆轴线至建筑物的距离。
2.19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2.20挡脚板
防止物体从作业层坠落的挡板。
3脚手架方案设计
3.1对满堂架、悬空挑架、承重架及搭设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对搭设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2对搭设高度在24米以下的落地式常规普通钢管脚手架,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脚手架搭设的有关要求。
3.3脚手架的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工程特点和难点、脚手架搭设材料的选用及检查报验、脚手架的设计、核算(特殊,常用构造)、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和使用(日常管理)、架子拆除技术要求、工程期限、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工程用料一览表、附表:
脚手架JHA分析表、附页:
脚手架搭设平面布置示意图。
3.4脚手架设计荷载传递路线明确(竖向荷载:
脚手板→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的扣件→立杆→垫板→地基。
水平荷载:
立杆→立杆与连墙件的扣件→连墙件→墙体)。
3.5脚手架设计时应进行横向水平杆强度计算、纵向水平杆强度计算、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3.6常规普通脚手架构造尺寸:
连墙件按二步三跨一设置,步距不大于1.8米,立杆纵(跨)距不大于1.5米,立杆横距不大于1.2米。
3.7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3.7.1永久荷载指脚手架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杆、扣件等)和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
3.7.2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可分为两种:
施工荷载(主要包括人员、器具和材料的重量);风荷载。
4作业人员管理
4.1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4.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双大钩五点式安全带、穿防滑鞋。
4.3搭拆脚手架,应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脚手架构配件的管理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钢管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扣件必须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脚手板应采用冲压钢脚手板,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5.1.2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1.3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金属拉伸试验方法》、《钢管脚手架扣件》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常用脚手架钢管尺寸如下表所示。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公斤,最长不超过6米。
公司目前常用的钢管为48.3×3.6mm。
不同规格的钢管严禁混用。
截面尺寸
外径Фmm
壁厚mm
48.3
3.6
5.2绑扎脚手板所使用的钢丝(铁丝)一般使用10号或12钢丝(铁丝)。
严禁使用12号以下的钢丝(铁丝)绑扎脚手板,钢管与钢管、钢管与建筑物的连接严禁使用钢丝(铁丝)绑扎。
5.3凡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深的划道和外径、壁厚、端面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钢管,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
5.4加强钢管、扣件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进行防锈处理,钢管进场前应刷油漆。
6脚手架的搭设
6.1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对作业场地地基进行处理,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并做好排水处理,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6.2脚手架各杆部件联结点规范,荷载传递路线正确。
6.3对承重架或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宜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4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钢底座和垫板。
6.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6.6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6.7杆件搭设时应注意立杆垂直,竖立第一节立杆时,每6跨应暂设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架设好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6.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9立杆接长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10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构造上可承受拉力和压力。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构筑物可靠连接。
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米。
6.1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6.12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6.12.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6.12.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12.3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6.12.4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6.12.5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6.12.6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6.13作业层、斜道必须设置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6.13.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6.13.4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厚度不小于1.5mm;材质为铁质或钢,应用铁丝固定扎牢。
6.13.5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6.14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6.14.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6.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6.15.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6.15.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15.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6.15.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16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1立杆和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和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6.16.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标准脚手架色标管理
7.1脚手架钢管:
红白色间隔1m上色;
7.2挡脚板:
黄黑色间隔250mm上色,且边线与水平呈45°夹角;
7.3钢脚手板:
全墨绿色;
7.4安全网:
全白色。
8检维修常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验收要点
8.1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验收合格牌,注明搭设人、验收人、日期、承载重量等信息,方可使用。
不合格的脚手架应在显著位置挂红牌,严禁使用。
8.2脚手架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就是一件合格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其用途、拆除其部件或当作起重锚点,若需变更应提交技术方案并经相关技术负责人确认,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搭设单位、验收组织无关;
8.3脚手架的验收必须是有组织地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及脚手架搭设的其他相关规定;
8.4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在脚手架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测量、测试工具:
10米卷尺、2寸活动扳手、记录本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向搭设单位提出,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实施挂牌和投入使用。
对于未按施工方案搭设或存在严重隐患的脚手架,验收组有权责令拆除重建。
8.5不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改脚手架用途和结构。
8.6加强脚手架日常管理,做好检查、维护工作,定期对脚手架的整体稳固性、扭矩力、连墙件、立杆、地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脚手架处于安全稳固状态。
8.6单排脚手架
不小于300mm
建
不大于1500mm
筑
不大于1800mm
物
单排脚手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6.1脚手架整体外观坚固,横直竖平,各杆件之间的间距均匀,每层步距不大于1800mm,跨距不大于1500mm,高度不超过20m;
8.6.2抽样检查各连接扣件是否拧紧,并观察扣件是否有裂纹。
8.6.3检查跳板是否发霉、断裂、散开,再检查跳板是否两头捆扎(铁丝不小于12号),跳板伸出支架的跳头是否不大于300mm;
8.6.4横向水平杆是否深入建筑物内300mm以上,并可靠固定(如果横向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连接采用扣件连接,还应检查建筑物的连接处是否牢固);
8.6.5如果单排脚手架的高度超过6米,必须设置剪刀撑或抛撑;
8.6.6搭设单位是否对脚手架验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注明承重量及用途;
8.6.7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两根,上层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下层栏杆高度不高于0.5米。
(基准面为跳板)
8.7双排脚手架
建
筑
物
间距不大于1米且要均布
1.2米
不大于1.8米
不大于1.5米
小于等于1.8米
双排脚手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7.1脚手架整体外观坚固,横直竖平,各杆件之间的间距均匀,每层步距不大于1800mm,跨距不大于1.5米,两内外立杆间距不大于1.8米,当高度超过6米时,脚手架必须设置剪刀撑或抛撑,脚手架必须设置两道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8.7.2抽样检查各连接扣件是否拧紧,并观察扣件是否有裂纹。
8.7.3检查跳板是否发霉、断裂、散开,再检查跳板是否两头捆扎(铁丝不小于12号),跳板伸出支架的跳头是否不大于300mm;
8.7.4搭设单位是否对脚手架验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注明承重量及用途;
8.7.5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两根,上层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下层栏杆高度不高于0.5米。
(基准面为跳板)
8.7.6立杆与立杆、横杆与横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连接扣件,严禁使用铁丝或其他捆扎物连接。
8.7.7当双排脚手架高度超过10米时,每间隔5米应设置一层安全网,且双排脚手架内侧必须与建筑物进行可靠连接,或设置缆绳。
8.8移动架
高
度
不
大
于
3米
不大于2米
1.5米
移动脚手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8.1移动脚手架的关键必须是稳固,推动时不得有晃动。
其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2米,否则就应该搭设固定架;
8.8.2移动式脚手架长度方向两侧必须有剪刀撑,必须设置两层护栏,上一层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下一层护栏不高于0.5米(以跳板为基点),上下爬梯应设置在宽度方向上;
8.8.3搭设单位是否对脚手架进行验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注明承重量及用途;
8.8.4所有钢管必须是整根的,严禁拼接钢管。
跳板必须满铺。
8.9承重架
建
筑
物
小
于
1.5米
小于0.75米
小于0.75米小于0.75米
承重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9.1承重架主要用于临时支撑重物或建筑结构,在检维修过程中常用于抽、穿炉管作业的架子。
8.9.2承重架整体外观坚固,横直竖平,各杆件之间的间距均匀,每层步距不大于1500mm,跨距不大于750mm,立杆必须设置双立杆,四面设置连续剪刀撑,高度方向每间隔20米拉4道缆风绳(每间隔6米与建筑物进行横向支撑硬连接,横向连接必须必须扣件。
),基础必须设置垫板。
当承重架设置在道路上时,应在架子底部开设门洞,宽度、高度分别不小于6米和4米,并在门洞上方1.2处满铺跳板;
8.9.3作业层必须满铺跳板、设置两道防护栏,其高度分别为1.2米和0.5米(以跳板为基准面);如果无法从建筑物上进入作业平台,架子两侧必须设置爬梯。
8.9.4抽样检查各连接扣件是否拧紧,并观察扣件是否有裂纹。
8.9.5搭设单位是否对承重架验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注明最大承重量及使用要求等;
8.10满堂架(内满堂架)
内满堂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10.1内满堂架是双排脚手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搭设要求与普通双排脚手架的要求一致,其验收标准也一样。
但由于此类双排脚手架往往搭设在设备内部,且形状各异(目前以长方形、圆形为主)其搭设难度较高,在验收时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8.10.2在高度方向上每间隔5米必须设置横向、纵向支撑杆,每根支撑杆的间距不大于2米;每根立杆底部都必须设置垫板。
8.10.3为便于上下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在内满堂架上必须设置对称四个上下爬梯。
爬梯宽度不小于1米,跨距不大于0.5米,严禁爬梯从底部直通顶层,必须在每个作业层错开(如下图)。
8.10.4为防止高处坠物伤人,内满堂架中间部分必须使用跳板满铺,但严禁在上面行人或堆物。
8.10.5脚手架搭设单位在完成搭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容器出入口处悬挂脚手架验收牌,必须注明整体脚手架最大承载量及允许上架作业的最多人数。
作业层
作业层
爬梯在每个作业层的设置图
8.11满堂架(外满堂架)
外满堂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11.1外满堂架是双排脚手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搭设要求与普通双排脚手架的要求一致,其验收标准也一样。
但外满堂架搭设具有体积大、高度较高、作业平台多的特点,因此在验收时有其特殊性。
8.11.2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从底部至顶部的连续剪刀撑,并且每间隔5米设置一道长6米的抛撑(如果脚手架能与设备实现硬连接可不设抛撑);
8.11.3脚手架必须设置对称的四个外爬梯,爬梯的设置标准与内满堂架的要求相同。
(如果设备上有可利用的楼梯可减少爬梯的设置数量)
8.11.4脚手架作业平台仅限于施工作业,严禁堆放重物,严禁使用脚手架构件吊物。
如果必须放置重物则应按承重架标准搭设,既设置双立杆,减小跨距、步距。
8.11.5每根立杆底部都必须设置垫板。
8.11.6脚手架高度如果超过设备的避雷高度,必须设置防雷装置。
8.11.7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四周设置脚手架验收牌,注明用途、最大承重量、限上人数等关键数据。
护栏
8.12悬空挑架
建最长不超过1.5米
小于0.3米
筑
物与地面的夹角必须大于60度以上
侧面图正面图
悬空脚手架验收的基本要求
8.12.1悬空脚手架是一种特殊的单排脚手架,因此有其特殊的搭设要求与验收标准。
悬空脚手架一般搭设在设备或建筑物的悬空部位,具有搭设难度大、危险程度高、不承重的特点,因此在搭设和验收时必须遵循以下特殊标准。
8.12.2在搭设悬空脚手架时,其受力部位必须设置立杆,且立杆必须和建筑物或设备可靠连接,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或设备当受力立杆;横撑钢管(跳杆)从立杆支撑点算起最长不允许超过1.5米,各根横撑钢管的间距不大于0.5米,横撑杆的跳头部分不大于0.3米;斜撑杆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小于60度,斜撑杆可根据实际承重量设置两道。
8.12.3悬空脚手架的所有连接均必须使用扣件,严禁使用铁丝捆绑的方式进行连接;悬空脚手架严禁设置爬梯,必须使用建筑物或设备上原有的平台。
斜撑杆杆严禁使用加长连接的钢管。
8.12.4当悬空脚手架从地面至作业平台的高度超过10米时,护栏必须使用竹排封闭;为防止高处落物,悬空脚手架必须设置踢脚板。
8.12.5悬空脚手架的作业平台仅供施工人员作业使用,严禁堆放任何物件,且必须核定最多允许上架人数。
悬空脚手架未经使用单位同意均不允许上架从事检查、施工等作业。
8.12.6在悬空脚手架的下方应设置警戒区,并用明显的标识予以警示。
8.12.7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在悬空脚手架入口处挂牌,并标识此架最多允许上架人数和最大承重量等关键数据。
9标准脚手架示意图片
9.1标准脚手架照片:
9.2脚手架验收牌
牌子外框(牌子插页(长:
200mm,宽:
85m长:
310mm,宽:
90mm)
注:
脚手架验收牌红色标签仅允许脚手架工安装、修改和拆除时使用;绿色标签为施工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作业时使用。
黄色标签为检查人员发现架子问题后使用的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