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013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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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013篇Word下载.docx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77条规定: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

3.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时,被害人万某的母亲不服,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王某应当判处死刑,此时万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A、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

B、向本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C、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D、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

第16章>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C

此题考查第二审程序请求抗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A选项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

B选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就同一事实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院不受理。

D选项只单纯认为量刑有问题而无新的证据提出,法院不会重新审判。

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第5章>

回避理由

D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

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

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

5.人民检察院,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做到?

A、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C、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第13章>

审查起诉

A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和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高检规则》第36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据此,选项A正确。

《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

7.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列关于法庭调查的下列活动,正确的是哪个:

()

①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②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③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控方先进行发问,发问完毕后,辩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④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

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在旁听席稍候,以便后续

A、①⑤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②⑤

第15章>

法庭审判

《高法解释》第195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故①的错误在于,公诉人宣读的是起诉书而不是公诉词。

《高法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故②正确。

《高法解释》第212条规定,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

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故③错误。

《高法解释》第216条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

8.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5题,单选)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第6章>

辩护人的权利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和权利。

《最高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35条第3款规定: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因此,钱乙因其近亲属的身份而获得辩护资格,又根据《最高检规则》第85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本题中,钱乙

9.以下关于刑事诉讼理念、范畴和制度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刑事诉讼是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我国刑事诉讼采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D、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这一制度体现了公正和效率兼顾的理念

第14章>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是刑事诉讼目的而不是刑事审判模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79年采用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1996年、2012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我国正在朝着控辩式的庭审改革方式发展。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我国通说认为刑事诉讼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是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说,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创制”刑事实体法,体现

10.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出庭辩护

值班律师制度

本题考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11.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第11章>

立案的材料来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12.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2-34题,单选)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第5节>

合议庭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

题干中的案例提到这是本市第一起酒驾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故A正确。

本案不应由院长来主动组织,应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来组织,故B错误。

该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没有约束力,故C错误。

院长不能主动指令组织,需审判长提请,故D错误。

本题选A。

13.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21题,单选)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本题考查回避、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

本题中的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

1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第4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

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5.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6题,单选)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据此,辩护律师只能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故A项错误。

第13条规定:

“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

16.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条件

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17.某工厂职工李某经常旷工,平日游手好闲,一天车间被盗,单位领导怀疑李某有盗窃嫌疑,于是决定将其监禁,并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

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B、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C、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诉讼原则

D、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条。

18.刘列某和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将导致案件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A、刘某系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儿子,案件公开后,引发全市热}义

B、王某被逮捕后供认了全部罪行

C、王某系先天性耳聋

D、刘某系满16周岁未成年人

本题考查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选项C正确。

19.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1题,单选)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第12章>

辨认

本题考查侦查辨认。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257条第1款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

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因此,可作为辨认对象的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犯罪嫌疑人,而无被害人,本题中藏匿赃物的房屋属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故A错误,B正确。

第259条规定: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

20.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9题,单选)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第3章>

鉴定人

本题考查鉴定人、中止审理和意见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第192条第3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法解释》第208条规定: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可见,《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鉴定人强制出庭义务,

21.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第8章>

第6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题考查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而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2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第20章>

分案处理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入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

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80

23.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赵某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如果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

C、如果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维持原判

D、赵某仅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则刑事部分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自动生效

第3节>

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参见《刑诉解释》第330条,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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