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合同专用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待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实现三通,不符合要求由发包人承担
2.无其他它妨碍施工的现象。
(8)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8其他义务:
7.2发包人代表
7.2.1发包人代表姓名:
8.承包人
8.1承包人义务
8.1.10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的工期、质量、现场临设、施工用水电、垂直运输、加工、仓储等设施以及现场平面布置等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承包人进场后,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为便于施工管理,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工程师上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一份。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注意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及自身施工人员安全,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承包人全力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并将其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
承包方与专业分包的配合包括:
A、免费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正常施工所需一切合理设施,如提供办公、贮存和辅助设施,提供工作面、清除障碍,提供现成的脚手架、爬梯、升降梯、吊车等,对工地进行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及破坏,提供足够的临时照明和水电,组织对已完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保护等。
B、与专业分包单位联系协调,了解他们对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配合提供。
C、负责单位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的了解专业分包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承包合同的有关项目,主动要求提供施工程序和工作计划,对施工矛盾作出协调,找出解决办法。
D、工程完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包括督促专业分包清洁所有已完工程及其设备。
E、提供标高、定位等的基本点和线。
F、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管,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以适当的胶泥填充;
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内外空隙的填充应符合消防要求。
以水泥砂浆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
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
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等。
G、协调不同工种之工作,使各工种在施工时得以配合。
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统筹协调会,以确保各专业分包的施工情况能满足并遵照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
H、制定合理之工作程序,预留市政配套工程所需的工作时间在计划表中。
I、尽早在土建浇筑前与确定的专业分包协调所有影响土建的事项。
J、在专业分包进场前组织工作交底及场地交接。
K、联络专业分包以确保各管道、电线及机件等能以正确次序安装。
L、电梯工程的配合:
井道内搭设脚手架,电梯安装后在机内、门面、门框等安装临时保护板防止损坏,及时提供电缆及电源。
8.2承包人代表
8.2.1承包人代表姓名:
10.监理人
10.2监理人代表
10.2.1监理人代表姓名:
11.现场
11.3现场管理
11.3.5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进度计划
13.4进度报告
13.4.2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8)其他要求:
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14.合同工期
14.2各区段工期:
17.工期延误
17.1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7.2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2.1误期违约金额度:
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为合同金额的0.1‰,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金额的3%
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提前竣工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工程质量
19.1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按招标文件执行:
若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9.2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主管本工程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
19.3双方约定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立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就,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进行隐蔽何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承包人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监理或发包人发现上述情况累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但事后应当将验收记录报送监理或发包人。
19.4重新检验:
如发包人对任何隐蔽工程或已完工工程质量有异议,有权要求进行复检,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3款的要求覆盖,儿剥离后复查期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应在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剥离或开孔的回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
若存在不合格的情况,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离或开孔负责修复恢复原样。
2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3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提前30天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
(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提前10天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5天内
(4)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10天内
24.1.4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2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2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青岛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7天
(7)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否
如果采用,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5.4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5.4.5其他约定:
30.合同价款
30.2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形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2)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
包括:
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详见列表.
(3)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应作调整。
当分包的专业工程结算价超过估算价的±
10%以外,其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应作调整。
(5)其他约定:
无
30.3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
(9)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除属于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1)依照XX文件价格风险控制精神,结合本工程情况,双方对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进行约定:
A.调整范围:
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B.调整幅度:
价格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变化幅度超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时,以信息价格为准)的±
6%,进行造价增减调整。
另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C、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总包服务费率不变。
2)发包人发包工程及其整项暂估价的确定和调整:
调整方法为承包人所报总包配合费率不变,调整所确定的实际发包人发包工程价格与该总包配合费率得出的总包配合费与合同中列明的发包人发包工程的暂定金额与该总包配合费率得出的总包配合费之间的差值。
3)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工程量的计算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进行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如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子目,则套用原投标报价单价;
如原投标报价中有相似子目,则参照原投标报价单价只按当期市场价格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价格不变。
4)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系指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进行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同时约定承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
●主要材料和设备按监理审核和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计算,人工、机械、辅材单价参照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计算。
●人工工日、机械、辅材消耗量参考最新《青岛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以及青岛市相关计价规定协商执行。
●费率执行承包人的投标费率。
(10)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无
31.变更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程序:
1.业主指令的变更:
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监督执行。
并将变更资料交工程师、合同部存档。
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
内容主要包括:
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
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
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
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3)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
工程部接到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
对于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合理,变更的工程内容才能成立。
所以,技术方案一定要尽可能地提出两种以上,以便进行对比,要结合经济技术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作为最终的工程变更方案执行。
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
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部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合同部审核单价和费用
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
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
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33.支付
33.1预付款
33.1.2工程预付款额度:
监理工程师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
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
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另支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及全额农民工伤险,安全防护费随其余50%工程进度款支付。
33.1.3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累计拨付工程款(不包括预付款)达到合同金额的60%开始抵扣,每次抵扣比例为工程预付款的20%,在随后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分五次平均抵扣完预付款;
若当期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本期应扣回之工程预付款,则于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累计抵扣。
33.2工程进度款
33.2.1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每月10日
33.2.2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
每月25日
33.2.3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要求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当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每月工程进度款的90%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
33.3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33.3.1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剩余50%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33.5外汇和汇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
34.工程竣工
34.2竣工验收
34.2.2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全部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后30日
34.2.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日内
34.6竣工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竣工图(蓝图)及竣工资料3套、电子竣工图一套、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汇编成册、含电子版)3套。
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报价之中,竣工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的份数:
3份
35.工程移交
35.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并经四方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6.竣工结算
36.1竣工结算报告
36.1.2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6.1.6其他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完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7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价的95%。
36.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37.保修
37.2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37.2.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37.3保修费用
37.3.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5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
41.保证担保
41.1预付款保证担保
41.1.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
41.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41.2.1发包人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41.2.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41.2.4其他约定:
41.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2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除质保金以外所有工程款支付完毕后30天
41.3.4其他约定:
41.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41.4.1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
43.争议
43.1争议解决方式
43.1.1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3)种方式:
(1)向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50.合同效力及份数
50.2副本10份,双方各执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