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统计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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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在统计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和运用
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是统计研究方法的指导方法,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统计学提供了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使统计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不是为各种唯心意识和阶级偏见所左右。
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关于统计理论和方法的启示,对于促进本专业的学习、提高统计研究的科学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中存在决定意识,质与量辩证统一、对立统一、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等,对统计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本文重点谈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统计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和运用。
一、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
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我们把它称之为矛盾。
其中,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相互区别;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联系,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性质包括:
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
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又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
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并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经济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统计学的真正科学性。
统计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关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事物本质的揭示。
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却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反而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经济统计研究中,金融领域的数据和实体经济的数据特点不同,金融数据多是时间序列数据,有较强的波动性,而实体经济数据比较稳健,因此需要用不同的统计模型去拟合,如果用混合到一起用同一个模型,则模型拟合效果较差,无法真实反映经济情况。
二、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不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
统计活动所得到的各种认识结果,包括数据、图表、模型、研究报告等等,并非从事统计活动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的具体数量表现用统计方法去加以反映,并通过人脑进行加工所得到的。
因此,统计认识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否则,统计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武器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统计活动又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的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
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人类统计认识活动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正是人类社会经济实践和国家管理实践活动的需要,促使统计产生,并推动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促进其水平提高;统计认识正确与否应由社会经济实践来检验;统计认识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为社会经济实践服务,指导社会经济实践,即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因此,统计活动应以为社会经济实践服务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实践的变化,改进、完善、发展自己。
例如在统计调查活动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切合实际的调查方案,进行预调查,根据调查中出现的问题调整调查方案,以便更好地获取实践资料。
四、质与量的辩证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质和量是密切联系的、是辩证统一的。
质是一定量的质,量是一定质的量,统计要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进行研究,必须和一定的质结合起来。
首先,统计学把认识事物的数量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目的在于阐明现象的数量多少,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
由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限等,通过对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了解,进一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具体地讲,统计中的量,应是具有一定质的规定性的量,而不是抽象的量,与数学中的纯数量不同。
例如“1+1=?
”这个题目,当作为数学题目时,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而在统计认识活动中,就要弄清各个“1”所代表的是什么具体事物,因为不同性质的事物是不能相加的。
其次在认识事物的量的特征之后就要揭示事物的量变规律,这是统计认识中的更高阶段。
一定时空条件下事物的数量特征是事物量变过程的具体表现,是事物量变规律作用的结果,对其加以反映是认识事物量变规律的前提条件;而事物的量变规律则是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发展变动诸环节之间在数量上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即事物发展变动规律在数量上的具体表现,是对事物数量特征认识在更高层次上的延伸和深化,这样,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量变规律就具有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统计认识活动是通过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认识来实现为实践服务的目的的,但统计活动决不是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本身,进行抽象的数量研究。
因此,也决不能脱离对社会经济现象质的认识。
即在统计活动中,须将质与量、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辩证地统一起来。
如果脱离对事物质的认识,纯粹去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特征,只能是一种数字游戏,不可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难以对实践进行准确、具体、深入的指导。
例如统计中的常用模型回归模型。
曾有人拿GDP数据和某个人的身高做回归,GDP逐年增长,而人从出生后到发育停止前身高也是不断增长,如果把这两者在这段时间的数据用统计方法分析,会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显著的。
可我们显然不能说,此人的身高导致了中国经济发展,或者中国的经济发展导致了此人的身高增加。
回归指的是被解释变量的变化是由解释变量的改变引起的。
但是假如两个变量之间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只不过恰巧趋势相同,那么有可能用他俩做回归的时候也能够得到一个拟合度相当好的方程。
这个其实是个虚假回归,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我们拿到两组数据后就直接进行量化分析,而不进行质的认识,很容易造成伪回归,得出虚构的规律,无法指导实践。
五、原因与结果的辩证统一
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量变规律时,必然会遇到事物产生量变的因果关系这一问题,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
在现实世界中,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因果关系对立统一,会相互转化,某一结果会成为另一联系的原因,某一原因也会是另一联系所产生的结果。
因果关系纷繁复杂,类型多样。
我们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量变时,应根据研究目的及对象实际情况,对其内在的因果关系进行具体深入的辩证分析,区分产生量变的各种不同原因(如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等),判别因果关系的具体类型(如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变动规律。
在统计研究中,对事物产生的量变,应根据实践需要及对象的性质、特点,对各种因果关系进行具体、深入的辩证分析,区分产生量变的各种不同原因,判别因果关系的具体类型,分析可能出现的因果转化,从而客观、准确地揭示事物的量变规律。
六、对立统一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无处不存在着对立统一。
即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在统计研究中处处体现着矛盾观点,例如在认识“总体”这一概念时应强调总体的同质性是一切统计研究的前提,只有总体各单位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才可能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如企业工人之所以构成总体是因为各工人在社会成分这个标志上的表现是相同的。
构成统计总体的单位虽在某一方面上是同质的,但在其它方面又必须是差异的。
如前所述企业工人总体中社会成分这一标志,各单位表现相同,即同为“工人”,但在其它标志如性别、工种、年龄、工资等方面每个人的具体表现又有所差异,我们就可以从差异中研究问题的矛盾,寻找解决的办法。
因为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是统计的前提条件,有差异才需要有统计,没有差异就用不着统计了。
在统计学的研究中,若将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研究过程中就可有效拓宽研究者的思维,使其对研究对象的概念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七、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的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
统计认识活动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如统计调查中的住户调查,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样本老化,对总体的代表性减弱,无法反映总体中出现的新变化,而且被调查者也产生了长期记账负担,影响调查的准确性,此时我们要正视总体的变化,同时调整抽样框,增强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这样有助于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做好统计调查汇总,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八、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恩格斯指出:
“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
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是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
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的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和逻辑的系统。
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辩证发展的过程。
在统计研究中,所谓综合大体有两层涵义:
其一是,在调查总体全部单位或部分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汇总或推断,得出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指标数值,如总量指标、平均指标等;其二是,对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数值通过一定方法综合得出一个评价值,如灰色关联度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模糊评价方法、功效系数法等。
所谓分析,则是指对总体内部性质不同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划分,并对其相互关系以及对总体数量特征的作用进行研究;或对影响事物量变的各个因素进行分解,对其影响方向和程度进行数量上的描述等等。
在统计认识活动中,综合与分析广泛应用,它们相互依存、互相渗透、相互转化,不断循环往复,共同完成认识任务。
九、个别、特殊和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这是与分析和综合相辅相成的又一个重要思维方式,其中贯穿着归纳和演绎的思维方法。
一定的社会经济机体,都是由各个基本社会经济单位群所组成,一定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过程都是由其基本单位的不同方面的社会经济活动所共同形成的,这样就有整体与个体,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原则,事物的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对立统一的。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其矛盾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这在认识论上,就为我们提供了个别与一般、点与面相结合的方法的客观依据。
它一方面说明通过对一些个别的和特殊的东西的观察和研究,可以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达到认识同类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