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即:
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于校生。
第二章德育成绩(40%)
第六条德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加减分结果)×
4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七条德育成绩评估的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归纳为以下六个指标,其中(壹)至(五)项总计基本分为50分,第(六)项分数由系部统壹提供后按30%折算计入德育操作考核成绩。
(壹)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自学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求进步,自觉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且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和非法活动。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壹致,表里如壹。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三)学习态度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
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
3、遵守考试纪律,不违反考场纪律;
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不计较个人得失。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团队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和集体、公益劳动,且能认真完成清扫任务。
2、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六)内务规范
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究文明修养,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做到不乱抛杂物,不乱泼脏水,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摆放整齐。
2、根据《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定,具体成绩于测评前交于各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给予相应加减分。
(壹)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班级、系部、学院考核后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3分,合格者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兼职干部就高壹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统壹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统壹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委会民主表决后决定考核等级。
(二)于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的,受学院书面表扬者加5分,受系部书面表扬者加3分。
(三)于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奖者。
凡于艺术节、社团竞赛、卡拉OK、舞蹈、话剧、百科知识竞赛、书法、绘画、征文等活动中获壹、二、三等奖,分别为省级加8、5、3分;
市级加5、3、2分;
院级加3、2、1分;
系级加2、1、0.5分(获团体奖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四)维护社会、学院稳定,舍己救人,于社会或学院内外造成良好影响者加10分。
(五)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加1分;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考核成绩优秀者加3分。
(六)积极参加市、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或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参加活动达三次之上者加2分,1-2次者加1分。
(七)无偿献血者,于献血的学期中加2分,以后每学期加1分。
(八)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3分。
于院系部卫生检查中成绩连续俩次有所提高的宿舍,每位成员加2分。
(九)向院内外报刊、广播站、院刊投稿且被采用稿件者,每次加1分,每学期不得高于5分。
(十)所于集体(班级、团支部)受书面表彰(如文明班级、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系级平均每人加1分;
受院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3分;
受市级表彰,平均每人加4分;
受省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5分;
受国家级表彰,平均每人加7分。
(十壹)被评为“三好学生”、文明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红十字会”活动、治安防火等先进个人的,省级加7分;
市级加5分;
校级加3分;
系级加1分。
(十二)有其它各项突出表现,经系部评委会审核后批准的。
(十三)扣分评定标准
1、凡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德育素质按不及格0—50分记。
参加非法组织;
非法炮制、张贴反动大小字报或散发宣传品;
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
到院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者;
其他违背甲基基本原则,有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者;
长期不参加理论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
2、违纪行为受到批评或院级处分者:
系通报批评扣5分;
全院通报批评扣8分;
警告处分扣10分;
严重警告扣15分;
记过扣20分;
留院察见扣30分;
开除学籍扣40分。
3、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节扣0.5分。
(含晚自习)
4、不按时就寝、吸烟、喝酒、玩游戏机、彻夜不归,受到院、系级批评者扣2分/次;
5、院、系不合格的宿舍,室内成员每人扣3分。
6、无故不参加晨练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7、于统壹要求的情况下,不按要求着装或平时着装不得体者每次扣0.5分。
8、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扣5分。
(十四)加分后,累计德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第三章智育成绩(50%)
第九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均属于智育成绩计算范围。
第十条智育成绩=(学期平均学分成绩+智育成绩减分结果)×
5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操作考核成绩补考及格后的成绩按60分计算,不及格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
Σ(学科成绩×
学分)
各学科学分总和
第十壹条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
优秀—95分,良好—83分,中—75分,及格—67分,不及格:
50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给予相应加分。
(壹)于市、省、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包括和他人合作):
或获市、省、国家级技能比赛或科技成果奖者,各级论文大赛中获奖者,壹、二、三等奖分别为国家级加20、15、10分,省级加10、8、6分,市级加7、5、4分,院级加5、3、1分。
(二)积极参加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和举措被采纳受书面表扬者加5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写的调查方案或论文获院级之上奖励者加2分,系级加1分。
(四)计算机等级考试、技能等级考试等加分,壹级加1分;
二级加3分;
三级加5分。
(五)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壹、二年级通过四级者加4分;
三年级通过四级者加2分,于此基础上,通过英语更高等级者,于原加分基础上再追加3分。
每学期不重复加分。
(六)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全班第壹名者加1分。
(七)学期智育总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幅度列班内第壹名者加3分;
第二名者加2分,第三名者加1分。
(八)扣分评定标准:
考试作弊扣20分。
(九)同壹性质奖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壹次。
之上项目累计加分不封项。
(十)加分后,累计智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第四章体育成绩(10%)
第十三条体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体育成绩减分结果)×
1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操作考核成绩计算如下:
项目
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
体育课成绩
体育课成绩*70%
体育课成绩90分之上+2分
晨间锻炼
晨间锻炼认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缺勤情况。
20/60
本学期早操全勤者+2分;
课外锻炼
经常参加课外锻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大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5/20
由系酌情对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者+1~5分
健康情况
有较强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无病假。
本学期累计病假壹周之上-2分;
累计病假二周之上-3分。
(意外伤害、重病患者除外)
注:
加粗的分数为未开设体育课班级学生的参加分。
第十五条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不重复加分。
名次
级别
破纪录(另外)
第壹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20
18
16
15
14
13
12
11
省级
10
9
8
7
6
5
市级
4
3
2
1
院级
系级
1、集体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2、未达到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者扣10分。
3、加分后,累计体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若本学期无体育课程,则以晨练、课外锻炼、健康情况三方面评定;
经批准免修体育或晨间锻炼、课外锻炼者,体育测评最高分记60分,不足60分者按实际分记。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的考核、管理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分工负责收集、记录、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且定期于班级公布和讲评,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已、评价别人,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
学期结束时,学生应对本人现实表现写壹份书面总结。
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和存于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班级及班主任鉴定:
班级分小组对每位学生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由班级测评组审议且计算出各项得分及综合测评总分,报班主任审核且签字后上报系部。
3、审核:
班级成绩上报系部后,系部有权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本条例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审核后给予公布。
第十八条休学学生不参加考核;
学生于校期间,连续三年三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大学生综合考核”不合格。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报系评委会批准后可参照有关制度中的关联条款执行。
第二十壹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壹项严肃的工作。
为维护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核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系部评委会同意,可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复评。
系部评委会负责受理学生对考核结果的投诉和质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