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信息统计表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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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和经济合作;
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
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1、管理局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李平,男,党组书记、局长
周海成,男,党组成员,副局长
国元,男,党组成员,副局长
富亚峰,男,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李景彬,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北松,男,副巡视员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1、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督查督办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
组织省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和对环境保护主要活动的通讯报道及重要事件的新闻采访;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2、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
管理环境信息和环境监测网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承办国家和省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
组织编制和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3、科技标准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管理、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制定全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污染控制处(环境信访办公室)********(********)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负责拆船等江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监理稽查工作;
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交换进出口许可工作;
负责全省环保信访工作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5、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
组组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
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监督管理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与之合属办公)********(********)
贯彻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
组织草拟省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
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7、对外合作处********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
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负责全省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承担省环境保护外资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8、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综合、协调生态省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生态省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组织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目标,负责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对生态市(地)建设及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生态省建设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定期向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研究制定生态省建设的相关经济、技术政策;
负责采集、整理生态省建设信息,编发生态省建设工作简报,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
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市、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电子邮箱
注:
直属、派出、委托的具有行政权力的下属单位组织机构信息单独制表,按上述内容填写,并逐级报送至工作推进组。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位地址:
XX市XX区卫星路2号
1、环境质量监测:
水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环境监测、辐射与振动环境监测、噪声监测、地下水监测。
2、专项环境监测:
酸雨监测、臭氧层破坏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固体废物监测、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环境安全监测。
3、污染源监测:
工业污染源监测、农业污染源监测、城市生活污染源监测、机动车船污染源监测。
4、环境监测科研:
环境监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研究、环境监测管理研究、环境监测信息处理与传递技术研究、监测污染源成套技术研究、环境监测仪器研制与开发、环境监测标准物质研制与开发、环境质量预报研究。
5、环境监测服务: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环境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环境指标监测、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检定、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技术仲裁、受社会委托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规划于建设运行管理。
6、环境执法技术监督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治理措施和限期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监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证性评价监测、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王忠伟,男,站长
许锦州,男,副站长
宋南哲,男,副站长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单位地址:
XX市XX区衡山路6号
1、贯彻国家排污费有关政策、法规、组织修定全省征收排污费的法规制度,并负责检查与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省环境监理进行稽查。
4、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与实施。
5、负责全省征收排污费工作的检查、评比,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励工作。
6、负责全省环境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全省环境监理队伍建设。
7、负责环境监理微机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和开发。
8、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环境监理人员集体福利基金使用计划。
并组织实施。
10、负责上交省级财政排污费的缴纳工作,参与系统排污费的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张立明,男,总队长
李欣,男,副总队长
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单位地址:
XX市XX区宣文街19号
1、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评价;
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项目影响评价。
2、辐射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辐射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检查;
核电场及其他核设施环境影响现场监督检查;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现场监督检查;
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现场监督检查;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现场监督检查。
3、辐射环境监测;
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环境监测;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项目辐射环境监督;
电磁辐射项目辐射环境监测;
核电厂连续性放射环境监测。
4、放射性废物管理:
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管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示范;
放射性废物贮存,运输及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和注册登记管理。
5、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
辐射环境事故处理,辐射环境应急准备;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
辐射环境事故环境恢复监督。
姜希敏,男,站长
许丽娟,女,副站长
卜立军,男,副站长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单位地址: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2、参与制定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管理办法和规划;
3、指导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全省危险废物的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4、受省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监督执行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在省局指导下执行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
6、协助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承担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承担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源的调查;
8、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对进出口单位进行技术评价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利用情况及台帐建立;
9、参与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10、开展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广、交流和培训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
11、承担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2、受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废旧电池存管中心和正在筹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厂的运行进行业务指导;
13、承担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林奇昌,男,主任
刘云兴,男,副主任
黑龙江省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地址:
1、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制度,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
3、调查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6、监督管理在保护区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7、行使湿地保护条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
8、法律、法规富裕的其他职责。
董树斌,男,局长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一)
依据
(二)
办理条件
(三)
申报材料
(四)
办理程序
(五)
办理时限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承办处(科)室
(八)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一)受理
(二)现场勘查
(三)审核批复。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不收费
环评处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
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代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书(表);
2、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4、敏感地区提供公众参与意见。
1、受理:
。
建设单位上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报告。
2、资料审查: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查。
3、现场核查、组织验收: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环保局组织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
4、审批: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提出验收意见。
3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对工业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辖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不超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企业,颁发排放许可证。
对超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企业,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
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的有关说明;
过去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或环境统计表);
污染物削减措施和效果;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提交验收材料;
被责令清洁生产审核的排污单位,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环保审批或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
1、必须有关部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提出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申请
3、有关环保部门核定排污量
4、排污量的公示并征求反馈意见
5、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的年度审核。
污控处
4
环境监测资格认定
1.网络成员包括监测站、区(县)环境监测以及企业环境监测站;
2.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3.网络成员的仪器设备满足所申请的监测项目的要求,并定期检定合格;
4.网络成员单位监测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网络牵头单位考核,持证上岗;
5.网络成员单位必须具备计算机及上网所需的相关设备,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共享。
2、由辖区内的具有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站自愿提出申请;
3、牵头单位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4、牵头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考核;
5、XX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环境监测网络站成员;
6、主管局长审核后签发审批意见。
科技处
5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1、防治污染设施防治的污染因素已经不存在或不必防治可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可以闲置或间歇运行、拆除;
2、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检修、改造或更新;
3、提交“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申请表”、“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可行性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
1、申请理由;
2、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3、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
4、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
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监督管理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1、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纳入其它处理系统的;
4、因停产10日以上需同时停止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6
在用机动车排污污染检测机构审批
1.科技标准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提出审查意见报局业务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
工业废物向异地转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工业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计划
2、经营单位
A、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
B、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审批
.
向异地转移工业废物的,应当向工业废物移出地的市(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废物接受地的市(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移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危险废物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1.危险废物涉及跨省转移,需要商请或答复其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