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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目标责任书.doc

2014—2015年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地区实行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我地区文物单位的政治安全和文物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种类文物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文物安全管理规定,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签订落实责任的原则,由地区文物局同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此文物安全责任书。

一、2014年度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

各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文物战线社会稳定与文物安全工作做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文物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文物安全工作上的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好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要认真落实社会稳定、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种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物系统的绝对安全。

二、各县文化(文物)局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各县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领导及指导下,主管本县文物安全防

范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三)领导班子要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经常分析研究文物安全工作状况,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定。

(四)各县文化(文物)局长为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一名副局长或文物局长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督促文物收藏单位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六)对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要认真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

三、职责

(七)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有责任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要及时掌握执行情况。

(八)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巡视检查本县行政区

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包括由其保管和陈列的文物)的保管、使用状况;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建筑的原有格局、环境景观和风貌的保护状况。

(九)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损毁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的违法行为;制止擅自移动、拆除、破坏文物及其他违法违章开发利用使用等行为,确保文物不被盗窃、盗掘和破坏。

(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安全工作,革命文物是发扬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武器,革命纪念建筑等必须妥善保护,严禁乱拆、乱改,要严格保护原有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原貌。

(十一)要加强与当地统战、民宗部门联系,严格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寺庙文物的保护管理、文物安全和文物拍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二)各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物法律法规培训班,使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和非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点寺庙及寺管会的负责人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从而使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和管理水平。

(十三)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使用单位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巡视检查一次;自治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检查。

(十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召开现场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十六)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巡视检查结果,应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十七)加强对文物安全状况的巡视检查,会同公安、消防、工商部门及时查处盗窃、盗卖、走私文物等违法案件。

(十八)会同属地消防部门,加强对文保单位火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古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九)发生文物被盗案件、火灾事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我局报告,如出现拖报、瞒报、漏报而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重特大案件由自治区文物局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二十)加强文物法规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十一)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于年度前将本年度《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地区文物行政主

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四、监督奖惩

(二十二)地区文物局通过掌握各地文物安全监管情况,对在一年内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为保护文物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文物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地委行署和自治区文物局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十三)对于出现下列行为的,地区文物局进行通报批评或根据情节,向当地政府通报或者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1、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对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文物安全事故或者发现文物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按要求上报的;

2、在文物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

3、地区文物局下发的关于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的工作事宜,无正当理由不予落实或者不及时报告落实结果的;

(二十四)各县文化(文物)部门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辖区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十五)对不严格执行有关文物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文物损毁、被盗、失火的,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严肃篇二:

2007年市文物管理所工作目标责任书

2007年市文物管理所工作目标责任书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贵阳市各项工作要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把全市文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特对市文物管理所2006年文化工作主要目标予以明确并签订本责任书。

市文物管理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拼搏进取,努力完成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4分)

2、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贵阳市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干部、职工对“八不”基本行为规范知晓率达100%。

(4分)

3、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内和民主党派信息的建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全年报送党建信息2-3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吸纳名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

(4分)

4、按照市文化局的要求,积极参与贵阳市志《文化分志》续修工作的材料收集与上报工作。

(4分)

6、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5分)

7、做好所属文物开放景区的开放管理、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

文物安全和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完成达德景区陈列布展,重新制作,甲秀楼景区宣传册力争三元宫、华家阁楼对外开放。

(5)

8、文物开放景区要不断充实文化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游

客,提高接待档次,门票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5)

活动。

(5)

10、继续完善已列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完成中

心区文物建筑调查建档。

(10分)

11、完成甲秀楼、翠微园维修工程和阳明祠兰园建设工程,组织

2006年维修项目的实施工作。

(10分)

12、对获得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按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档案著录规范进行著录建档上报,并提出管理方案。

组织制订阳明祠总体保护规划。

(10分)

13、完成三产总产出284万元;增加值210.3万元。

(30分)

14、认真落实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加强干部队伍,试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增强单位活动。

二、对本单位工作要加强领导,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得

分达100分的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98分(不含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通报批评。

考核及分在95分以下的,对单位班子成员调整。

四、本责任书签定后,局长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加的重

要任务,也将一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局长:

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2006年月日篇三:

2007年文化局文物处工作目标责任书

2007年文化局文物处工作目标责任书

200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重要的一年。

为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市文化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特对市文物流通协调中心2008年文化工作主要目标予以明确并签订本责任书。

市文物流通协调中心务必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完成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的决定决议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报送本单位的工作信心。

(5分)

2、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5分)

3、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4分)

4、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做好文物保护、开放管理、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文物安全和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文物景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继续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督促、帮助各区、县(市)逐步将文物“五纳入”工作落到实处。

(分)

6、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好文物维修项目。

完成三元宫三清殿修复及环境整治、文昌阁维修、刘氏支祠维修项目。

(分)

7、按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著录规范对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和第四批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第五批贵阳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范建档。

组织编制“阳明洞—阳明祠”、“文昌阁—甲秀楼”、“开阳马头寨”总体保护规划。

(分)

8、根据国家文物局和贵州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分)

9、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督查市文物商店、文管所积极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分)

10、督促指导市文管所、市文物流通协调中心、市演出公司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分)

1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处室负责人要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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