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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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四、受理机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部门受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受理。

五、决定机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

六、审批数量

具体审批数量,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印制发票企业条件或未通过招标。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网上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网上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3

代理委托书

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4

代理人身份证件

5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6

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复印件

7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8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注:

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2.纸质申请表下载地址: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鹭江道318号1916室)

2.网上办理: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UKEY(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柜台免费申请),即可登录无纸化办税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代收转报:

申请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鹭江道318号1916室)转报。

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公时间:

按办理地点具体办公时间,网上申请无时间限制。

十、办理基本流程

税务机关发布公告

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请人补正材料

网上预审

指定内设机构接收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

其他发票(招标程序)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决定

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决定

送达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同时发给《发票准印证》

十一、办理方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企业印制发票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

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

(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企业印制发票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

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

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审批结果

(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准印证》。

(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

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送达

1.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

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或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

2.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及预约途径

(一)电话咨询及预约: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网上咨询及预约:

(网站首页-我要咨询)

http:

//ai.xm-l-

(三)微信咨询及预约:

关注厦门税务官方微信服务号:

添加微信好友“厦门税务”,关注后,直接对话。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厦门市鹭江道318号)

(二)电话投诉:

12366;

(三)网上投诉:

(四)信函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厦门市鹭江道318号、361012)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附件: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地点一览表》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本指南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子项

2400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

无数量限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2.申请表下载地址(共两张):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UKEY(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柜台免费申请),即可登录无纸化办税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窗口接收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

现场提交

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决定,并制作相关文书

送达决定文书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

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

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审批时限

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

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审批申请和办理。

2400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网上申请,提交原件扫描件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9

《资产负债表》

10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申请表下载地址:

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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