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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依据JGJ52—2006编制,适合本公司对碎石的常检项目。

1.验收批

1.1本公司以汽车运输进厂,故以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和同一进场400m3或600t为验收批。

不足亦按一批论。

根据我公司材料稳定按1000t为一批。

1.2每批检验其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紧密密度、针片状和压碎指标。

2.取样

2.1在堆料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共16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2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2.3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重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针、片状含量

1.2

4

8

12

20

40

注:

压碎指标值检验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数量取样。

2.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粗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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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2页共13页

样品名称、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2.5样品的缩分

2.5.1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2.5.2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3.石子的筛分析试验检验方法

3.1仪器设备

3.1.1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的内径均为300mm;

3.1.2天平或案秤——天平的称量5kg,感量5g;秤的称量20kg,感量20g。

3.1.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3.1.4浅盘。

3.2试样的制备

3.3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下表的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筛分析所需试样的最小重量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0

3.2

4.0

5.0

6.3

8.0

12.6

16.0

3.4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4.1按上表的规定称取试样

3.4.2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样总量的0.1%;

注:

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3.4.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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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3.5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3.5.1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3.5.2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4.石子表观密度试验

4.1本方法不宜用于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石子;

4.2仪器设备;

4.2.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4.2.2天平——称量10kg,感量5g;

4.2.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2.4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4.2.5毛巾、刷子等。

4.3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00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下表所规定的两倍,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4.4表观密度按下列步骤进行:

4.4.1按下表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最少重量(kg)

2.0

2.0

2.0

2.0

3.0

4.0

6.0

6.0

4.4.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4.4.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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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4.4.5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重(m2)

注: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kg/m3)

式中:

m0——烘干后试样重量(g);

m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g);

m2——水、瓶和玻璃片共重(g);

αt——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下表:

不同水温下石子的表观密度修正系数

水温(℃)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α

0.002

0.003

0.003

0.004

0.004

0.005

0.005

0.006

0.006

0.007

0.008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0kg/m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5.石子的含水率试验

5.1仪器设备

5.1.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也可用电炉;

5.1.2天平——称量10kg,感量5g;

5.1.3容器——如浅盘等。

5.2含水率按下列步骤进行

5.2.1取重量约等于下表要求的量,分成两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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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最少重量(kg)

2

2

2

2

3

3

4

6

5.2.2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取试样和容器的共重(m1),并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5.2.3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共重(m2);

5.3含水率ωwc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

式中:

m1——烘干前试样与容器共重(g);

m2——烘干后试样与容器共重(g);

m3——容器重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

注:

石子含水率也可采用“炒干法”。

6.石子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6.1仪器设备

6.1.1案秤——称量50kg,感量50g。

6.1.2容量筒——金属制,其规格见下表

石子最大公称粒径(mm)

容量筒容积(L)

容量筒规格(mm)

筒壁厚度(mm)

内径

净高

10.0;16.0;20.0;25.0

31.5;40.0

63.0;80.0

10

20

30

208

294

360

294

294

294

2

3

4

注:

测定紧密密度时,对最大粒径为31.5、40.0mm的集料,可采用10L的容量筒,对最大料径为63.0、80.0mm的集料,可采用20L的容量筒。

6.1.3平头铁锹;

6.1.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6.2试样的制备

试验前,取重量约等于下表规定的试样放入浅盘,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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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摊在清洁的地面上风干,拌匀后分成两份备用。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最少重量(kg)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6.3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6.3.1堆积密度:

取试样一份,置于平整干净的地板(或铁板)上,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

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

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颗粒,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

);

6.3.2紧密密度:

取试样一份,分三层装入容量筒。

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25mm的钢筋,将筒按住并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然后装入第二层。

第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置方向垂直)然后再装入第三层,如法颠实。

待三层试样装填完毕后,加料直到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用钢筋沿筒口边缘滚转,刮下高出筒口的颗粒,用合适的颗粒填平凹外,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

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

)。

6.4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空隙率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6.4.1堆积密度(

)或紧密密度(

)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kg/m3)

式中:

m1——容量筒的重量(kg):

m2——容量筒和砂总重(kg);

V——容量筒的容积(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4.2空隙率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

空隙率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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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堆积密度的的空隙率;

——紧密密度的空隙率;

——石子的堆积密度(kg/m3);

——石子的表观密度(kg/m3)。

——石子的紧密密度(kg/m3)。

6.5容量筒容积的校正方法:

以温度为20±5℃的饮用水装满容量筒,用玻璃板沿筒口滑移,使其紧贴水面。

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称重。

用下式计算筒的容积:

式中:

——容量筒和玻璃板重量(kg);

——容量筒、玻璃板和水总重量(kg)。

7.石子的含泥量试验

7.1仪器设备

7.1.1案秤——称量10kg,感量5g。

7.1.2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7.1.3试验筛——孔径为1.25mm及80um筛各一个;

7.1.4容器——容积约10L的瓷盘或金属盒;

7.1.5浅盘。

7.2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下表所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含泥量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小重量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量不小于(kg)

2

2

6

6

10

10

20

20

7.3含泥量试按下列步骤进行:

7.3.1称取试样一份(

)装入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石表面150mm;浸泡2h后,用手在水中淘洗颗粒,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解于水。

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公称直径1.25mm及80um的套筛(1.25mm筛放置上面)上,滤去小于80um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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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共13页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大于80um的颗粒丢失。

7.3.2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7.3.3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80um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内颗粒)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80um的颗粒。

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的颗粒和筒中已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试样的重量(

)。

7.4石子的含泥量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100(%)

式中:

——试验前烘干试样的重量(g);

——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8.石子中泥块含量试验

8.1仪器设备

8.1.1案秤——称量10kg、感量5g;

8.1.2天平——称量6kg、感量2g;

8.1.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8.1.4试验筛——筛孔直径2.50mm及5.00mm方孔筛各一个;

8.1.5洗石子用水筒及烘干用的浅盘等。

8.2试样的制备

试验前,将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略大于下表所示的量,缩分应注意防止所含粘土块被石子压碎。

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量不小于(kg)

2

2

6

6

10

10

20

20

8.3泥块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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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共13页

8.3.1筛去公称粒径5.00mm以下颗粒,称重(

);

8.3.2将试样在容器中摊平,加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压泥块,然后把试样放在公称直径2.50mm的方孔筛上摇动淘洗,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8.3.3将处理上的试样小心地从筛里取出,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

8.4泥块含量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100(%)

式中:

——公称直径5.00mm筛筛余量(g);

——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9.石子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9.1仪器设备

9.1.1针状规准仪和片状规准仪或游标卡尺;

9.1.2天平——称量2kg,感量2g;

9.1.3案秤——称量10kg,感量5g;

9.1.4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10.0、20.0、25.0、31.5、40.0、63.0、80.0mm的方孔筛各一只,根据需要选用;

9.1.5卡尺。

9.2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来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至下表1规定的数量,称量(),然后筛分成下表2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针、片状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表1)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以上

试样最少重量(kg)

0.3

1

2

3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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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共13页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表2)

粒级(mm)

5.00~10.0

10.0~16.0

16.0~20.0

20.0~25.0

25.0~31.5

31.5~40.0

片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孔宽(mm)

2.8

5.1

7.0

9.1

11.6

13.8

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mm)

17.1

30.6

42.0

54.6

69.6

82.8

9.3针、片状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9.3.1按上表2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

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9.3.2粒径大于40mm的石子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下表3的规定。

大于40mm粒级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表3)

粒级(mm)

40.0~63.0

63.0~80.0

鉴定片状颗粒的卡口宽度(mm)

18.1

27.6

鉴定针状颗料的卡口宽度(mm)

108.6

165.6

9.3.3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重量(

)。

9.4石子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100(%)

式中:

——试样式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重量(g);

——试样总重量(g)

10.石子的压碎指标值试验

10.1压碎指标值试验是测定石子抵抗压碎的能力,以间接地推测其相应的强度。

10.2仪器设备

10.2.1压力试验机,荷载300KN;

10.2.2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10.2.3称量10kg,感量5g;、

10.2.4筛孔公称直径为10.0mm和20.0mm的方孔筛各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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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共13页

10.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标准试样一律应采用10.0~20.0mm的颗粒,并在风干状态下进行试验。

注:

对多种岩石组成的卵石,如其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的岩石矿物成分与10.0~20.0mm颗粒有显著差异时,对大于20.0mm的颗粒应经人工破碎后筛取10.0~20.0mm标准粒级另外进行压碎指标值试验。

试验前,先将试样筛去公称粒径10.0mm以下及20.0mm以上的颗粒,再用针状和片状规准仪剔除其针状和片状颗粒,然后称取每份3kg的试样3份备用。

10.4压碎指标值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0.4.1置圆筒于底盘上,取试样一份,分二层装入筒内。

每装完一层试样后,在底盘下面垫一直径为10mm的圆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

第二层颠实后,试样表面距盘底的高度应控制为100mm左右;

10.4.2整平筒内试样表面化,把加压头装好(注意应使加压头保持平正),放到试验机上在160~300S内均匀地加荷到200KN。

稳定5S,然后卸荷,取出测定筒。

倒出筒中的试样并称其重量(

),用公称直径为2.50mm的方孔筛筛除被压碎的细粒,称量剩留在筛上的试样重量(

)。

10.5石子的压碎指标值,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100(%)

式中:

——试样的重量(g):

——压碎试验后筛余的试样重量(g)。

对多种岩石组成的卵石,如对公称粒径20mm以下和20mm以上的标准粒级(10~20mm)分别进行检验,则其总的压碎指标值

应按下式计算:

100(%)

式中:

——试样中公称粒径20mm以下和20mm以上两粒级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两粒级以标准粒级试验的分计压碎指标值(%)。

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压碎指标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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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共13页

11.石子的质量要求

11.1石子的颗粒级配,应符合下表要求

 

石子的颗粒级配范围

级配情况

公称

粒级

(mm)

累计筛余搂重量计(%)

筛孔尺寸(方孔筛)(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

63

75

90

连续粒级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0~10

0

5~25

95~100

90~100

30~70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15~45

0~5

0

5~40

95~100

70~90

30~65

0~5

0

单粒级

10~20

95~100

85~100

0~15

0

16~31.5

95~100

85~100

0~10

0

20~40

95~100

80~100

0~10

0

31.5~63

95~100

75~100

45~75

0~10

0

40~80

95~100

70~100

30~60

0~10

0

注:

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文件编号:

ZD/SYS-JS-03-003

第2版第0次修改

主题:

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13页共13页

11.2石子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8

≤15

≤25

11.3石子中的含泥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石子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

如含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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