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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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
摘要
现代金融业本身的脆弱性正在金融危机爆发中显现出来,如何在价值创造与安全稳定中实现最优的安排体现在金融监管与贷款担保两方面。
船舶融资领域中的船舶抵押是保证船舶融资业务正常开展的主要担保形式,对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航运业,金融业皆有裨益。
本文研究范围是由特殊抵押物船舶形成的担保法律关系下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船舶抵押权的基本理论以及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效力、实现。
综合考量海商法下船舶关系与船舶抵押权关系的特殊性,运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学理论对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客观合理的剖析,结合案例,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提出对应的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文义分析法等。
以船舶抵押权从设立到实现的整个逻辑过程为主线,提出见解,以法律的社会与经济效果为宗旨融会贯通地分析问题,从法律原则到法学基本理论再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框架。
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1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法以及文义分析法深刻剖析了船舶抵押权的性质、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关系、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问题、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在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英国法下的船舶抵押权制度以及值得借鉴的方面。
第2章以船舶抵押权设立的过程为主线,探讨了船舶抵押权设立中的基本问题,并提出自己见解,其中第二节船舶原始登记中提出了我国船舶国籍登记以及船舶所有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对我国船舶抵押权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包括船舶抵押权登记理论以及实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以及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效力等法律问题。
本章具体涉及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价值内涵与功能,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模式选择,并结合我国与英美法下的登记制度作对比分析,提出我国船舶抵押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建议。
第四章对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问题进行分析,分别阐述了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光船租赁权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立法建议。
关键词:
船舶抵押,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效力
ABSTRACT
Modernfinancialindustry'
sfragilityhadbeenmanifestbythefinancialcrisis.Howtorealizethebestarrangementundertheprincipleofvaluecreationandfinancialstabilityreflectedinthefinancialsupervisionandloanguarantees.Shipmortgageinthefieldofshipfinancingisthemainformofsecuritytoensurenormaldevelopmentofshipfinancingbusiness,thestudyofthelegalproblemsofshipmortgageisprofitabletotheshippingindustryandfinancialindustryinChina.
TheresearchscopeofthisstudyisthelegalproblemsofshipmortgageundertheSecurityLawformedbythespecialcollateralvessel,includingthebasictheoryofshipmortgage,theestablishofshipmortgage,theeffectsofshipmortgageandtherealizationofshipmortgage.
BytheapplyingofthelegaltheoryofCivilLawandCommonLawandcasesaftercomprehensiveconsiderationofthespecificityofship'
srelationandshipmortgageunderMaritimeLawthisthesishadgivenaproperandobjectiveanalyseofthelegalproblemsofshipmortgagefromthepointofChineselegislationandjudicialpractice,intheendthisthesisproposed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Themainmethodsusedare:
comparativeanalysis,historicalanalysis,logicalanalysis,literalanalysis.Theestablishmentofshipmortgagefromthewholelogicalprocesstoachievethemainline,putforwardideastothesocialandeconomiceffectsofthelawforthepurposeofdigestanalysis,fromthebasictheoryoflegalprinciplestolegalproblemsandthentopractice,andfinallyputforwardlegislationproposaltoformacompleteanalysisoftheproblemtotheframeworktosolvetheproblem.
Chapter1haddissectthenatureofshipmortgage,thelegalrelationofshipmortgage,therealizationofshipmortgage,theobjectofshipmortgage,inthefinalpartofthischapterhadgivenanexplorationonshipmortgageunderCommonLawandtheworthdrawingaspectofthesystemofshipmortgageunderCommonLaw.
Chapter2taketheestablishmentofshipmortgageastheprincipleline,probeintothebasicproblemintheestablishmentofshipmortgageandproposethepersonalopinionabouttheseproblems.SectionTwomainlyreferstooriginalshipregistration,proposedtheproblemsexistedinChineseshipnationalityregistrationandownershipregistration.
Chapter3analyzedtheeffectivenessofshipmortgage,includingthelegalproblemsonthetheoryoftheregistrationandthelegaleffectivenessofshipmortgageandpractice.Thischapterspecificallyreferstotheconnotationandvalueofshipmortgage,thefunctionofshipmortgage,thechoiceoftheregistrationmodeofshipmortgage.AndfurthergivenancomparativeanalysisontheconstitutionofChineseshipmortgageandAmericanshipmortgage.FinallythischapterputforwardtheproblemsexistedinChineseshipmortgageregistrationandproposedcorrespondingsuggestion.
Chapter4discussedtherealizationofshipmortgage,includingmaritimeliens,possessoryliens,bareboatcharter'
simpactonshipmortgage,and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andlegislativeproposals.
ChenRuojia(InternationalLaw)
DirectedbyProf.JiangZhenxiong
KEYWORDS:
mortgageofship,registrationofmortgage,effectsofshipmortgage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船舶抵押权基本理论分析2
第一节船舶抵押权的本质2
一、担保物权下的比较研究2
二、船舶抵押权的历史渊源4
三、船舶抵押权的内涵与机理4
四、船舶抵押权的性质5
第二节船舶抵押权客体分析6
一、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分析6
二、船舶抵押权标的物分析7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本体分析8
一、船舶抵押权人实现担保利益的问题分析8
二、我国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规定10
三、英国法下的船舶抵押权分析11
第二章船舶抵押权的设立15
第一节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概述15
一、船舶抵押权设立过程15
二、船舶抵押合意形式要求的比较分析15
第二节船舶原始登记17
一、船舶原始登记概述17
二、船舶原始登记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18
三、案例分析与问题19
四、船舶国籍登记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法规与完善23
第三章船舶抵押权的效力26
第一节船舶抵押权登记26
一、船舶抵押权登记问题的提出26
二、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价值内涵及功能27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模式选择28
四、英美法下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及启示29
五、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问题分析31
第二节船舶抵押权效力33
一、船舶抵押权效力概述33
二、我国船舶抵押权效力法律法规的完善33
第四章船舶抵押权实现问题分析35
第一节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实现的竞合35
一、船舶优先权的起源35
二、船舶优先权的性质35
三、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冲突38
四、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冲突的解决方法39
五、构建我国优先性船舶抵押权制度39
第二节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实现的竞合40
一、船舶留置权性质40
二、船舶留置权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40
三、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实现冲突的解决41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之间的冲突及解决41
一、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之间的冲突41
二、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实现冲突的解决42
结论43
参考文献44
致谢46
引言
理论研究重在为社会实践服务,选择船舶抵押权作为研究课题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上海正在建设航运中心与金融中心,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船舶融资,船舶抵押作为船舶融资中重要的担保方式影响着船舶融资业务的开展,研究与船舶抵押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我国航运金融服务软环境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金融危机爆发,西方融资来源枯竭使得中资银行发展船舶融资业面临契机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挑战一则来源于信贷安全的保证,另一则源于对业务能力的把握。
进行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银行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中资银行业务量的增多以及金融环境的复杂化意味着在未来,有我国当事人参与以及由我国海事法院解决的船舶抵押纠纷案件会涉及到一些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
这使得对船舶抵押法律制度的研究有了必要。
第四,现时虽然航运景气度有所回升,但许多船东和造船企业仍然面临着船舶融资困难的问题。
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的信度是银行评估贷款风险,决定放贷与否的先决条件。
合理完善的船舶抵押担保制度能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船东资金融通的障碍。
我国学者对船舶抵押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渊源与历史,船舶抵押权的性质、特点及种类,船舶抵押权设定与效力相关问题,船舶抵押权登记及船舶抵押权实现的问题,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船舶抵押下船东的权利与责任,船舶抵押下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保险,船公司或担保人破产倒闭与船舶抵押,建造中船舶抵押法律问题这几个方面,研究成果涉及到理论层面,实务层面,司法层面。
在案例分析与法理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围绕船舶抵押担保制度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良好时代背景下为我国中资银行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发展我国航运业添砖加瓦。
第一章船舶抵押权基本理论分析
船舶造价不菲,即使是一艘较小型的船舶,船东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现今船舶结构越来越复杂,对于船东来说买入一艘船舶通常需要进行融资,而船舶抵押这一担保方式由于成本低的特点被广泛地应用于船舶融资中。
航运业和造船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两大产业。
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产业的融资支持。
船舶抵押制度是基于19世纪晚期的土地抵押与传统的海商实践发展而来的。
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抵押物,船舶是一种对于贷款人有巨大风险的移动的动产。
因船舶需要离开船籍港航行于各地,司法裁判权与港口不同的法律体系导致的问题会超出船东和贷款人的预期,贷款人的利益也时刻伴随着风险。
贷款人更加担心的是各种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对船舶资产的先占,而对此,贷款人并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抵制。
在此种情况下船舶抵押权的担保利益的实现就更加有赖于严格的担保合同的制定,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以及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和船舶各种性能的保证。
船舶抵押权人实现船舶抵押权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本章将就实现船舶抵押权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基于大陆法系理论与英美法系理论进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剖析对两大法系对船舶抵押权权利属性上的认识。
第一节船舶抵押权的本质
建设一个好的法律制度,需要对一个法律制度内涵有本质的理解,而船舶抵押制度内涵的核心即是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从本质上首先是一种物权。
通过对船舶抵押权性质的理解有助于从法理上对船舶抵押权权利范围,权利行使规则,权利的救济,权利的竞合进行把握。
一、担保物权下的比较研究
罗马法将担保物权分为信托质、质权和抵押权。
英美法上的担保物权与大陆法系有很大区别,主要有Mortgage和Lien两种形式。
一般而言,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和优先性受偿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定限性担保物权和权利转移性担保物权。
这些担保物权类型的划分对研究抵押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在同一个担保物上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之间存在关系与冲突。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例如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等。
意定担保物权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并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例如船舶抵押权与质权等。
意定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的主要形态,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为商业社会所必不可少。
而法定担保物权多是基于社会公共政策的价值考量而设立。
如法律规定留置权根本原因在于通过保护债权人保值增值行为来实现公平正义,并鼓励社会创造财富。
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是依据担保物权的效力而划分的。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而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迫使其清偿债务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此以船舶留置权为典型;
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是通过对担保物或权利行使变价权优先受偿,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以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为代表。
质权则兼具留置性担保物权和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的双重属性。
非占有担保物权是指不以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为成立和存续要件,作为担保标的物之所有人或权利的享有人可以继续对其使用、收益的担保物权,此以抵押权为典型。
定限性担保物权和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系以权利的构造模式为标准所做的区分。
定限性担保物权是指以在标的物上设定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为构造模式的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等;
后者系指以将标的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于担保物权人为构造模式的担保物权,比如让与担保。
船舶抵押权相对于法定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是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法定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但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都以债权保全为目的。
船舶抵押权的意义在于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融资服务,在信用交易方面发挥其机能。
而船舶物权中的其他两种权利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属于船舶被动承担所有权人过错与债务的特定债权关系范畴。
船舶抵押权创造积极层面效用价值,而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是船舶被动履行所有权人义务发挥补偿价值的权利。
同时存在这三种船舶物权可以说给船舶融资中的贷款方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在求偿价值的确定上,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在司法实践适用准据法的过程中。
研究这些问题的目的就在于能够更好的发挥船舶的融资作用。
二、船舶抵押权的历史渊源
船舶抵押权始于“押船冒险贷款”,是一种广泛用来筹措航运资金的方法。
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押船贷款是这样定义的:
“BottomryBond:
Acontractfortheloanofmoneyonaship,usuallyatextraordinaryinterest,formaritimerisksencounteredduringacertainperiodorforacertainvoyage.Theloancanbeenforcedonlyifthevesselsurvivesthevoyage.”从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押船贷款的定义中我们得知,早期的押船贷款即“Bottomry”这种船舶冒险投资借贷借款人需要负担极高的利息,因为贷款人承担了早期海上运输负有的巨大风险,一旦船舶灭失贷款人付出的贷款也将无法收回。
押船贷款极高的利息一部分原因是贷款人承担了今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根据对价原则,风险与利息是成正比的。
今天船舶抵押通常是以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为标准,再收取0.5%至2%的利差。
所以,可以说是因为海上运输风险的降低以及各种担保方式对银行船舶抵押融资的强力保障加上双方可以通过专门的船舶抵押保险保障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船舶抵押融资贷款的利息处于一个正常范围的。
从历史的发展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在船舶抵押融资法律关系中,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是使得船舶融资人降低贷款成本的关键。
也就是说船舶抵押权负担的成本取决于抵押物船舶的内在价值与实现抵押权的风险和船东的谈判实力。
船舶抵押权随着物权价值化发展的理念而演进的。
物权的发展从所有权中所有权人对物的自由使用,发展到所有权人让渡财产价值设定财产负担,出现了一种用实物资产交换流动资金的担保方式。
船舶抵押权就是船舶所有人用船舶换取流动资金创造社会价值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不转移占有标的物的担保方式下,体现了现代契约发挥信用担保的作用,在实务中表现为英国法中的“保证契约”或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抵押合同。
三、船舶抵押权的内涵与机理
虽然船舶抵押权为海商法所调整但其本质与机理是无法脱离传统物权理论的。
探讨船舶抵押权需要对其本质进行深刻剖析,利用船舶抵押权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保障权利的实现。
船舶抵押权制度的构建包括权利范围,权利行使规则,权利救济措施这三个主要部分。
这种制度构建的理念以效益价值、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为核心。
船舶抵押权体现了一种期待信用,船舶是承担信用的载体。
抵押人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向抵押权人表明未来可以通过支配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其债权。
所以说,抵押是作为强有力的还款保证而存在的。
这是一种信用的担保,是一种默示内涵的契约,也是罗马法下对信贷关系中的贷款人保护的传统。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担保物的控制实现对自身债权权益的保障。
这种抵押权一部分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一部分需要抵押权人通过合同约定实现。
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准确评估,以及该抵押权在所在法域下的排他性程度与该抵押物的本身价值的稳定性决定了该抵押权在未来能保障债权的效果。
可以说,抵押权人对未来实现抵押权障碍的估量以及抵押权在特定法域下受保障的程度是在特定制度法律背景下抵押权人能否得到预期利益的两个主要方面。
对于法律制定者来说,之所以要提供合理的法律来保障担保物权的实现,在于担保物权创造了信用价值。
它保障了金融业对特定产业的支持,而这些特定产业也需要金融业的支持。
这种信贷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对于巨额的信贷资金,正如船舶买卖所需的资金,贷款人更是需要全面考虑,谨慎估量,在合同上下足功夫,在法律选择上考虑到位。
合理的法律制度使当事人之间的预期利益能够公平的实现。
四、船舶抵押权的性质
对船舶抵押权的研究离不开对船舶抵押权担保物权性质的分析。
一项权利的性质及其属性决定了其将发挥的作用,以及在社会活动中存在的目的,同时也决定了立法上需要对其确立的各种规则。
船舶抵押权的本质是担保物权,在大陆法系是用物权法理论调整的,在英美法系中被财产法所调整规范。
英美法有一套复杂的制度利用动产抵押担保,大陆法系有一套严谨的逻辑体系规范调整动产担保。
船舶抵押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力之上设定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予以支配的权利,起支配的是物之交换价值。
船舶抵押权所具有的定限性,是指这种权利一旦设定到特定的担保物上,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限制。
史尚宽先生认为:
“权利以有形或无形之社会利益为其内容或目的,例如物权以直接排他的支配一定之物为其内容或目的,债权以要求特定人之一定行为为其内容或目的,为此内容或目的之成立所必要之一定对象,为权利之客体。
即物权之客体为一定之物,债权之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