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营改增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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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序号
计价依据
调整系数(%)
材料费
机具费
1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88.20
91.82
2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87.13
92.50
3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
88.97
92.28
4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90.33
91.23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管道及其他工程
88.06
89.47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机械土石方工程
88.45
89.30
5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88.75
90.70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园林绿化、安装工程
89.89
90.26
6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土建工程
89.69
92.09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轨道工程
88.38
91.20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安装工程
89.83
92.64
7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拆除、建筑工程
87.93
91.07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安装工程
89.56
93.07
使用说明
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
材料费调整系数
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
机具费调整系数
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
调整系数
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
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
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
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3.优质优价:
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3.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3.2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3.3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3.4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
按计价定额中的预算价格计入基价或综合单价,一般计税方法乘以材料费调整系数。
五、费用标准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道路、
桥涵、隧道
机械土石方工程
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
计取基数
人工费+机具费
人工费
费率
11.58
6.40
5.56
10.47
11.42
11.06
注:
建筑、市政工程已含扬尘污染增加费,不再另行考虑。
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上述费率的80%计取。
1.2夜间施工增加费:
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
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
(单位:
道路、
桥涵、
隧道
1.20
0.40
0.49
1.04
1.14
2.52
2.企业管理费:
工程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15.59
14.59
13.76
29.94
26.47
23.46
装饰
工程
市政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管道及其他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取费基数
费率
28.30
16.82
28.89
16.69
15.04
独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的人工土石方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
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
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
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为人工费的11.94%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
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
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
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
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
%)
类别
仿古建筑
工程
园林建筑
机械土石方
园林绿化
人工土石方
计取
基数
6.86
5.97
5.11
4.48
3.90
5.73
仿古建筑工程指下册仿古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二章(二、三、五节)、第三章、第十六章(三、四、五节);
园林建筑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一、二、六节);
安装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四章、第十二章;
人工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第二章(一、四、六节)内标注人工施工的的项目;
机械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内标注机械施工的项目。
(以下同)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
0.83
0.71
0.61
0.28
0.34
1.51
10.66
10.71
10.02
20.25
18.44
12.22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
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3.15%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30%计取。
每人每班增加20元。
1.4二次搬运费:
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5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1.03%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拆除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80%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2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33%计取。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68%计取,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按人工费的14.07%计取,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按人工费的13.46%计取。
按人工费的0.27%计取。
3.2社会保障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费率合计按人工费的10.45%计取。
按人工费的0.37%计取。
按人工费的0.53%计取。
3.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按人工费的0.32%计取。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人工费的0.22%计取。
拆除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9.12%,其他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16%。
(注:
拆除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拆除项目,其他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除拆除项目以外的项目。
)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
1.措施费
工程项目
土建工程
轨道工程
计取基数
直接工程费
4.71
2.19
7.83
1.2夜间施工费:
每人每个夜班增加30元;
洞内夜间每人每个夜班增加12元。
1.3二次搬运费:
按人工费的0.56%计取,包干使用。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50%计取。
按人工费的0.72%计取,包干使用。
1.5检验试验费:
按人工费的1.02%计取。
1.6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
按人工费的0.45%计取。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围堰费、筑岛费、便道、便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洞内临时设施费、临时支撑费、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施工监测、监控费、预制梁场设施费、铺轨基地设施费、桥梁转体费、组装平台费、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费、分系统调试费:
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凡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所计算的措施费,作为取费基础,参与取费。
直接工程费
6.69
4.21
32.94
3.1工程排污费:
按人工费的0.57%计取。
3.2社会保障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按人工费的0.58%计取。
按人工费的0.83%计取。
3.2.4残疾人保障金:
按人工费的0.82%计取。
3.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特殊要求,对成品(半成品)和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复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及当地有关收费标准,按实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4‰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的按5%,以人工费为基础的按12%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