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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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Word下载.docx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E-mail:

jst_bzs@)。

本规程主编单位: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筑设计院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工程学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吕耀军崔宝库赵凯峰朱立新鲁亚钦蒋忠义王继鑫邵子平储义王琛张显民胡俊峰张宏宇赵婧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吉林省建筑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供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供热系统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1.0.3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1.0.4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参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并达到设计要求。

1.0.5供热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节能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热源heatsource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能制备和供应中心。

包括热电厂首站、区域锅炉房、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等。

2.0.2多热源供热系统heatingsystemwithmulti-heatsources

具有多个热源的供热系统。

多热源供热系统有三种运行方式,即:

多热源分别运行、多热源解列运行、多热源联网运行。

2.0.3分布式循环泵distributedpump

设置在热力站的热力网侧的循环水泵。

2.0.4热力网districtheatingnetwork

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道路至热力站的供热管网。

2.0.5街区供热管网blockheatingnetwork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等小型热源至建筑物热力入户的室外供热管网。

2.0.6水力平衡度hydraulicbalancelevel

供热系统运行时供给各热力站(或热用户)的规定流量与实际流量之比。

2.0.7负荷率heatingloadratio

锅炉运行热负荷与额定出力的比值。

2.0.8供热管网输送效率heatingnetworktransmissionefficiency

供热管网输出总热量与供热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

2.0.9集中监控系统centralizedmonitoringsystem

以工业监控计算机和通讯网络为基础,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本地监控站、现场一次仪表及通讯系统组成。

2.0.10气侯补偿系统outdoorresetcontrolsystem

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温度自动调节供热量的系统。

2.0.11分时分区控制系统zonecontrolsystem

根据建筑物的供热需求和用热规律,分区域、分时段对建筑物供热参数进行独立调节的控制系统。

3规划

3.0.1供热规划应根据城镇性质及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环境保护要求、地区资源分布和能源结构等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

3.0.2城镇供热热源规划应遵循“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房为辅,充分利用余热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原则。

3.0.3供热能源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3.0.4以煤为主要供热能源的,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

3.0.5在大气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并且天然气供应有保证的地区,供热方式宜采用分散的天然气锅炉房、中型热电冷联供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直燃机系统。

3.0.6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采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

3.0.7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等直接电加热热源供热:

1供电政策支持、电价优惠且电力充足的地区;

2无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

3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动;

4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

3.0.8热力网布局应综合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道路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可行性研究

4.1一般规定

4.1.1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并对供热系统的能耗进行分析计算,确定合理节能方案,并在设计阶段切实落实:

1供热范围、供热面积、设计热负荷、年供热量;

2多热源供热系统各热源设计热负荷、设计流量、年供热量;

3年燃料消耗量、年总耗电量、年热力网循环泵(包括热源循环泵、中继泵、分布式循环泵)耗电量、年街区供热管网循环泵耗电量;

4锅炉额定热效率;

5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6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热力网供热调节曲线、热计量方式;

7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方式。

8节能措施。

4.1.2确定供热系统设计热负荷时,应调查核实供热范围内的建筑热负荷与热指标。

4.1.3热源设计热负荷宜在绘制出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各项热损失、热源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后进行计算确定。

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设计热负荷可根据供热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各项热损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

4.1.4以供热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主要热负荷为供热热负荷的既有蒸汽供热系统,应改为热水供热系统。

4.2热源

4.2.1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4.2.2锅炉房及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与锅炉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供热系统综合最大热负荷确定;

2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3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4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不宜过多,全年使用时不应少于两台,非全年使用时不宜少于两台,当选用一台锅炉能满足供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一台;

5其中一台因故停止工作时,剩余锅炉的总供热量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70%。

4.2.3有蒸汽汽源时,大型鼓风机、引风机、热网循环泵宜采用工业汽轮机驱动。

4.2.4符合下列条件的热水供热系统并经能耗分析可节能的,宜采用分布式变频循环泵系统:

1一次建成或建设周期短的新建供热系统;

2既有供热系统的增容改造;

3热力站分布较分散,热力网各环路阻力相差悬殊。

4热力网干线阻力较高;

4.3热力网及热力站

4.3.1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集中供热系统,热力网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50℃;

4.3.2热水热力网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20km。

4.3.3当热水热力网设有中继泵站时,中继泵站宜设置在维持系统水力循环所需总功率最小的位置。

4.3.4热力网主干线宜布置在热负荷集中区域。

管线应按减少管线阻力的原则布置走向及设置管路附件。

4.3.5热力站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20万㎡,且供热半径不宜大于500m。

4.3.6当热力站用户侧设计供回水温差小于或等于10℃时,应采用楼栋热力站或混水泵站。

4.3.7街区供热管网的设计供回水温差小于25℃。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供热系统设计阶段应对能耗进行计算,并应与可行性研报告阶段的能耗进行比较。

当存在偏差时,应找出偏差原因。

5.1.2供热系统所有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产品,选用设备的能效指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1.3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规定。

5.2热源

5.2.1初步设计文件应逐项落实可行性研究文件提出的节能措施和要求,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1设计热负荷、供热面积;

2锅炉额定热效率;

3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4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

5年供热量、燃料消耗量、总耗电量、热网循环泵耗电量;

6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方式。

7节能措施。

5.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逐项落实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节能措施和要求,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5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调节方式;

6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结构、保温材料及导热系数、保温层厚度;

5.2.3燃煤锅炉房运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差小、运输距离短;

2运煤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3运煤系统应设均匀给煤装置或均匀布煤装置;

4炉排给煤系统宜设调速装置。

5.2.4燃煤锅炉房除灰渣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灰渣系统动力驱动系统宜设调速装置;

2炉前的漏煤应进行回收利用;

3含碳量高的灰渣应进行回收利用。

4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渣冷却热应进行回收利用,灰渣宜干式输送并综合利用。

5.2.5燃煤锅炉房烟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风道布置宜简短、平直且气密性好;

2通风阻力应进行计算,每台锅炉所受到的引力应均衡;

3锅炉鼓、引风机宜单炉配置;

4锅炉鼓、引风机的电机应具有调速功能。

5.2.6热水供热管网循环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泵性能参数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

当热用户分期建设,建设周期长且负荷差别较大时,应分期进行水力计算,并应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循环泵性能参数。

既有系统改造时,应按实测水力工况校核循环泵性能参数;

2循环泵的配置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曲线和水泵特性曲线确定,循环泵在整个供热期内应处于高效运行区;

3循环泵应设调速装置,并联运行的循环泵组的每台泵均应设置调速装置。

5.2.7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应进行利用,锅炉房应设下列余热利用设施:

1燃油、燃气锅炉宜设烟气冷凝装置;

2燃煤锅炉应配置省煤器,宜配置空气预热器;

3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等房间应采用有组织的通风;

4蒸汽锅炉的排污水余热应综合利用。

5.2.8燃油、燃气锅炉应采用自动调节。

当单台锅炉容量大于或等于1.4MW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

5.2.9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大于或等于2台时,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

5.2.10热源应监测下列参数:

1供热管道总管的供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

2总热负荷、总供热量;

3每台锅炉或热网加热器的供热介质温度、压力;

4每台锅炉的供热介质流量、排烟温度。

5.2.11热源应计量下列参数:

1每台锅炉的燃料量、供热量;

2燃煤锅炉房的进厂燃料量和进入锅炉房处的燃料量;

3供热管网总出口处的供热量;

4热水供热系统的补水量;

5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量及热量;

6供电系统应装设电流表、有功和无功电度表,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kW的动力设备宜分别计量。

5.2.12电气系统应对无功功率进行补偿,最大电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大于0.9。

5.2.13当电动机容量大于或等于250kW时,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5.2.14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50℃的管道、管路附件、设备应保温,保温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大于40℃。

5.3热力网

5.3.1初步设计文件应逐项落实可行性研究文件提出的节能措施和要求,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4热水热力网供热调节曲线;

5中继泵年总耗电量;

5.3.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逐项落实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节能措施和要求,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1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

2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结构、保温材料及导热系数、保温层厚度;

5.3.2供热管道、管路附件均应保温,保温结构应具有防水性能。

保温厚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

5.3.3管道、管路附件应采用焊接连接。

5.3.4供热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

直埋管道及管件应采用整体保温结构,并宜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5.3.5热力网应设分段阀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

5.3.6高温热水和蒸汽管道阀门的密封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2008规定的A级的要求。

5.3.7蒸汽管道的疏水宜回用。

5.3.8蒸汽管道支座应采取隔热措施。

5.4热力站

5.4.1初步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

1供热面积、设计热负荷;

2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3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

4年总耗电量;

5节能措施。

5.4.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

1各系统供热面积、设计热负荷;

2热力网侧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3用户侧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5凝结水回收方式;

6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结构、保温材料及其导热系数。

5.4.3公共建筑和住宅宜分别设置系统,不同供热形式的建筑宜分别设置系统,非连续使用的场所宜单独设置环路。

5.4.4热力网侧的调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供热系统应设电动调节阀,并应按设定的供热供水温度自动调节热力网流量;

2规模较大的热力网,在热力站的热力网总管上宜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3设置分布式循环泵的热力站可不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和电动调节阀,但应按设定的供热供水温度自动调节分布式循环泵转速;

4热力站控制系统宜设热力网回水温度限制程序。

5.4.5热力网侧应设置热量表。

5.4.6在热力站设分布式循环泵时,分布式循环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系统宜单独设置分布式循环泵;

2分布式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

3水泵特性曲线应满足热力网流量调节需要,在各种调节工况下水泵均应处于高效运行区。

5.4.7用户供热系统循环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并联运行的循环泵组的每台泵均应设置调速装置;

2循环泵选型时应进行水力工况分析,水泵特性曲线应与运行调节工况相匹配,循环泵在整个供热期内应处于高效运行区。

既有系统改造时,应按实测水力工况进行分析;

3空调系统冷、热水循环泵应分别选型;

5.4.8热力站供热系统循环泵宜按设定的管网末端压头自动控制循环泵转速。

5.4.9热力站应自动控制用户侧供热参数,并应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设定供热供水温度。

5.4.10蒸汽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凝结水泵应自动启停。

5.4.11输送供热介质的管道、管路附件、设备应进行保温,保温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大于40℃。

5.5街区供热管网

5.5.1初步设计文件应标注下列内容:

3调节控制方式、热计量方式;

4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方式。

5.5.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下列内容:

1每个热力入口的设计热负荷、供热面积;

2每个热力入户供热介质设计温度、流量;

3每个热力入户室内侧资用压头;

4管道保温结构、保温材料及其导热系数、保温层厚度;

5热表的量程范围和精度等级。

5.5.3新建管网和既有管网改造时应进行水力计算,当各并联环路的计算压力损失差值大于15%时,应在热力入口处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5.5.4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热量表。

5.5.5当热力入口处设有混水泵时,应采用调速泵。

5.5.6管道、管路附件均应进行保温,保温结构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保温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

5.5.7热水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

直埋敷设管道应采用整体结构的预制保温管及管件,并应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5.6室内供热系统

5.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

1建筑设计热负荷及设计热指标;

2设计供回水温度;

3室内温度调节控制方法、调节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

4热力入口即每个热计量(或分摊)环路的设计热负荷、循环流量;

5热力入口供回水压差。

5.6.2集中供热室内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5.6.3供热热负荷计算时,应考虑室内明装管道、照明、办公设备得热。

5.6.4辐射供热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

5.6.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室内系统应按连续供热进行设计。

5.6.6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热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热系统设计。

其供热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1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2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5.6.7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宜采用辐射供热方式,或采用辐射供热作为补充。

5.6.8当利用低品位热能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时,宜采用地面辐射供热、风机盘管等供热系统。

5.6.9散热器集中供热系统宜按75℃/50℃进行设计。

5.6.10热水地面辐射供热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5.6.11房间供热散热器的数量,应根据房间供热热负荷和散热器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计算确定。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热系统的户内供热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热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5.6.12室内热水供热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5.6.13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集中供热系统宜分南北向设置环路。

5.6.14供热系统应分室(或分户)设置室内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并应满足分户热计量(或分摊)的要求。

5.6.15对位于供热房间以外的管道及管路附件应进行保温。

5.6.16下列系统应在热力入口处分开设置:

1散热器供热系统;

2地面辐射供热系统;

3通风与空调系统;

4热风供热与热空气幕系统;

5其他需要单独热计量的系统。

5.7监控系统

5.7.1供热系统应建立集中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宜采用集中监控、分散控制、统一调度的模式。

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监控中心应能完成热源、热力网关键点、热力站或热力入口运行参数的集中监测、显示及储存,并应具备能耗分析功能,实现优化调度;

2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管网运行参数,建立管网运行实时水压图;

3监控中心应根据室外温度等气象条件和供热调节曲线确定供热参数,并应能向热源、热力站下达调度指令;

4热源供热参数及供热量的调节,应根据监控中心指令由本地监控系统完成

5热力站供热参数及供热量的调节,可由本地监控系统完成,也可由监控中心通过远程控制完成。

5.7.2热源、热力站应设自动监测装置,热力入口可设自动监测装置,并应能向监控中心传送数据。

5.7.3热源应监测下列参数:

1热电厂首站蒸汽耗量,锅炉房燃料耗量;

2供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

3补水量、凝结水回收量;

4热源瞬时和累计供热量;

5热网循环泵耗电量;

6其它辅机耗电量;

7锅炉排烟温度。

5.7.4热力站应监测下列参数

1热力网侧供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热负荷和累计热量;

2用户侧供热介质温度、压力、补水量;

3热力站耗电量。

5.7.5热力入口可监测供热介质温度、压力、瞬时供热量和累计供热量。

5.7.6监控系统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6施工、调试与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供热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节能措施。

施工应加强现场管理,不得浪费材料和能源,且应减少二次搬运。

6.1.2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耐热温度等进行复验。

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后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保管,不得受潮,受潮的材料不得使用。

6.1.3热水、蒸汽、凝结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均应进行保温,保温层应粘贴、捆扎紧密、牢固,保护层应进行密封。

保温施工完成后应检查保温结构及保温厚度,保温层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设计保温厚度。

6.2热源与热力站

6.2.1锅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锅筒(火管锅炉的锅壳、炉胆和封头)、集箱及受热面管道内的污垢应清除干净;

2锅炉炉墙(包括隔火墙、折烟墙)、炉拱应严密;

3锅炉炉门、灰门、风门、观火门等应能关闭严实;

4锅炉风道、烟道内的调节门、闸板应严实,且应开关灵活,指示准确;

5锅炉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结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应平整,密封应严实,挡板开启应灵活;

6加煤斗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实,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7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炉排卡涩、漏煤和漏风。

6.2.2锅炉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试验、严密性试验、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现场组装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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