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课件: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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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解读

李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部教授

今天我们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建国以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体制的用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用工转向为市场用工。

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在1994年出台了我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的运行,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此,在2008年,我们国家又在总结《劳动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而准确的掌握我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作为用工单位,应该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相关概念解析

那么,在了解这个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之前,有几个概念希望了解一下,首先就是对于劳动合同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个概念,比如民事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等,这几个概念我们首先区分一下它们的不同。

从广义上讲,劳务合同是指一切跟提供劳务服务有关的协议都叫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标的就是劳务,比如在生活当承揽关系、出版关系、运送关系、委托关系、行纪关系、居间关系、寄存关系、仓储关系、委托关系、旅游关系、演出关系、银行转账结算等等,这些关系的性质上都可以把它归为劳务合同关系的范畴。

那么我们今天所说的这个劳动合同,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广义上的劳务行为的一个内容,只不过在这个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活动,它跟广义上的劳务有所区别。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确定或者不确定的期限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我们讲的劳动合同,它是有特指性的,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确定彼此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关系。

那么,用人单位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稳定双方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建立企业的企业文化,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企业责任感,同时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也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安排。

这种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在职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和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劳动者的这种情况下,适用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同时也是促进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个缺陷就在于劳动者因为签订五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可能会对于劳动者的竞争意识的提升有一定的妨碍,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享有者了,所以他就容易松懈。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的安排,效率上的配置可能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总体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稳定劳动关系还是有积极作用的,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适用的非常的广泛;这是我们国家应该予以借鉴的。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我们国家在劳动立法当中有明确规定,首先第14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一种就是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注意它有一个时间上的要求,就一定是同一个劳动者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是连续,同时时间上也有要求就是必须是10年。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对这条还有一个解释性的规定,就是连续满10年的起算时间是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起算,就是也包括这个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个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对于这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司法解释四有一个明确规定,就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有时间有机会的话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有关司法解释四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也就是说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用人单位第一次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还有就是国有企业改制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时候,如果这个劳动者在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就是在实务当中所说的双十的这么一个规定。

符合这样条件劳动者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同时还要注意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做该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尽量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唯一法定形式就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合同,不遵守这样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要被适用于这一条,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的情况下,那么法律上也对用人单位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法律责任就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就叫双倍罚。

同时满1年以后,也被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用人单位尤为要注意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

那么固定期合同,在实务当中,在我们国家运用的是范围最广的,运用的最多的。

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弊端就是劳资关系不太稳定,影响这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社会稳定也不太有利。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提醒注意两点,如果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以后,就会导致劳动者享有一个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这么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履行完以后,双方也会产生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么一个法律后果,这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另外,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那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它主要适用于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为季节的原因用工而形成的合同,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比如说建筑行业、石油、勘探、地质、桥梁、铁路等等,这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目前,我国劳动立法没有规定连续订立2次以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把这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的恰当的话,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

这是目前我们国家劳动立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类型的规定,就这三种。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然后,劳动合同的形式,就是安全法律规定,就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书面形式,我们国家现在是非常重视的,对于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针对全日制用工,我们国家在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之下,还有一种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全日制用工一定要要求书面的。

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首先就是有行政责任,第二有经济责任,要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有可能被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还要补签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形式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订立,在协商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进行强制。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那么劳动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要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首先,就是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第二就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四就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就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就是劳动报酬。

第七是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

第九就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一些其他事项。

这些内容是每一个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都应该体现的内容,都应该把这些条款,这些事项约定清晰;具备了这样的一些合同条款才是一份比较完整的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上述所讲的法律要求强制性规定内容以外,还有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条款,这个约定条款主要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试用期条款,另外就是有关培训、服务期条款,还有些经验限制条款,补充保险与福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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