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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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格式.docx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

双语教育全面普及。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除青壮年文盲。

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1年提高到11.2年;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1年提高到13.5年。

公平教育惠及各族人民。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重点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权利,大力扶持南疆等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不断缩小教育发展差距。

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

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发挥教育对口支援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人民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

加快推进双语教育,率先在七地州及九县市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构建学前和中小学相互衔接、师资和教学资源相互配套的双语教育体系。

加快南疆四地州等边远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区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第二章战略重点

(三)实现优先发展。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提升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长效机制。

营造全社会优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共同培育下一代的良好环境。

(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落实促进教育公平的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五)提升普及水平。

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以双语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重点,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

构建面向全民、形式多样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实现学有所教。

(六)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要把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

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创造美好未来。

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的生命,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始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八)普及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

对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坚持双语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衔接、整体推进。

鼓励和倡导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各民族相互学习。

(九)加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始终,使各级各类学校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十) 

坚持改革创新。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

不断扩大教育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区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学)人数

万人

49.1

74.3

92.8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5

85

95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65

80

9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1.5

70.0

80.0

其中:

七地州及九县市幼儿在园(学)人数

31.7

55.0

68.0

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57.0

85.0

95.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300.2

310.2

334.1

巩固率

90.0

98.0

高中阶段教育①

68.4

83.7

87.7

毛入学率

66.86

88.0

其中:

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在校生

15.2

36.4

42.8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

36.0

高等教育②

在校生总规模(疆内就读)

25.4

33.0

41.6

其中:

在学研究生

1.2

1.8

2.5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4.2

31.2

39.1

(%)

22.02

32.0

4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1

10.5

11.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0.1

12.0

13.5

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

29.5

50.0

78.0

注:

①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②不含新疆籍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学生.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思想政治教育

(十一)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主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养、培训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骨干队伍。

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发挥团学组织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学生,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把“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和手段,完善德育评估,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无神论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学生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十三)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坚持大中小幼相衔接,家庭、学校、社会相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环境。

加强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章双语教育

(十四)大力普及双语教育。

到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育,加快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步伐;

到2015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

到2020年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

继续实施中小学民汉合校工程,不断扩大民汉混合编班和双语班。

高等学校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特殊专业的部分课程外,其他课程逐步实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十五)切实提高各学段的双语教育水平。

积极做好各学段双语教育的有序衔接。

对接受过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起,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

对部分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部分课程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双语班,逐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课程门类。

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加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生,逐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课时和课程门类,使之尽快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模式。

加强双语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双语教育标准体系、课程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督导评估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育的改革试验,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推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插班学习,鼓励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

加快预科教育改革,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跨越预科教育阶段直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本、专科教育。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推进双语教学中重视本民族语文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

(十六)进一步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高中班、初中班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规模。

到2014年,实现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年招生规模各10000人。

启动实施内地中职班。

扩大区内中职学校对口招收南疆四地州初、高中毕业生规模。

内高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招生继续向农牧区倾斜。

推进内高班学生插班、混合编班学习。

优化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生源结构和专业结构。

坚持不懈地做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高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认真做好内地高校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章学前教育

(十七)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以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

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学前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十八)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

以国家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为基础,充分利用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和教师资源发展学前教育。

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级幼儿园(班)为基础,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班)的示范指导作用。

第六章义务教育

(十九)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到2020年,实现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按照城乡区域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集中办好一批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同时要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

建立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和教育服务体系。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

推行小班教学。

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

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

增强学生体质。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

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生活与卫生设施管理,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合理膳食,引导家长改进学生饮食习惯,提高农牧区学生营养水平。

(二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是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

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保障机制,以试点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缩小校际差距。

建立优质资源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机制,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

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级中学的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新增教育经费、教师配置、学校建设向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全疆范围内推进。

逐步缩小区域差距。

加大对南疆四地州以及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实施好教育援疆项目,农村双语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城市学校教师支教和高校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逐步缩小南北疆之间、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二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率先在全疆实现小学生减负。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对地区、学校以升学率进行排名。

规范各种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中小学要把减负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业量,减少考试次数,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和提高教学难度,推进中小学学生成绩等级评定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和组织学生参加学科辅导班和未经批准的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考级、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家长要与学校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七章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成长的特殊重要阶段,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构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5年在全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在中央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有条件的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三)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坚持科学的质量观,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纠正单纯追求考试分数的“应试教育”倾向。

2010年秋季国家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在全疆全面实施。

在保证必修课质量的同时,结合实际,设置丰富多样、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

改进教学方式,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建立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提倡小班教学。

(二十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一批科技、外(双)语、艺术和体育等见长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寄宿制规模。

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

第八章职业教育

(二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树立大职教理念,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的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布局,促使规模、专业设置与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统筹中等和高等、区内和区外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体系。

2020年,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二十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开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

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职业教育院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石油石化、煤炭、纺织等职业教育园区(基地)建设,完善园区运行管理机制,拓展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

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建设一批自治区支柱产业、地州特色产业等实训基地,扩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提升县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培训能力,建立和完善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机制。

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一批职业学校紧缺、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试;

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以鉴代试,切实提升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的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扶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制度,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人员,完善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政策。

(二十八)加快农牧区职业教育发展。

发展农牧区职业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和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广泛开展面向“三农”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开展城乡之间、南北疆之间、区内和区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鼓励更多农牧区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学开办职业教育特色班。

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九)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率先对农牧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通升学制度。

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按照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推进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沟通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以就业为导向,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大劳动预备制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农牧区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培训。

加大对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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