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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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公司巡查工作制度
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行为规范的监督,及时
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
水平,依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巡查的内容
1、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一线生产安全及文明生产等作业行为的规范情
况;
4、检查市场营销、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的交易
行为;
5、检查营销合同的执行情况;
6、检查厂内安全管理、生活区卫生文明管理的情况;
7、受理各部门或公司员工的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公司办公会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巡查的方式
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
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公司行政部可按照总经理的要求,提前告知巡查对象。
定期巡查:
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次检查;
暗查:
由公司领导安排人员(可邀请客户参与)对公司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进行暗查。
四、巡查的组织与分工
1、公司成立巡查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行政部经理任副组长,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警卫室负责人为成员。
行政部经理具体负责巡查的组织安排,以及按照巡查工作小组的决定对检查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2、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五、巡查的工作流程
1、单位自查。
在接到公司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公司行政部。
2、巡查组现场检查
(1)、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2)、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
3、情况汇总与通报。
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经巡查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巡查通报》,经总经理签发后,发到各部门,必要时并在公示栏张贴公示。
《巡查通报》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评价、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对工作不达标的通报,要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并在下次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整改处理。
(1)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巡查对象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巡查对象进行整改,必要时应向公司行政部报送有关整改材料;属于公司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听取巡查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交公司办公会研究。
(2)对于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宣传表彰。
(3)对行为表现与业务工作达不到要求者,如情节轻微,以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有重大失职或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将报请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巡查工作的要求
1、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圆满解决问题、积极预防问题的效果。
对不如实反映巡查情况或包庇过失行为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巡查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除出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等紧急情况外,巡查工作不能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4、巡查制度是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的新举措,公司上下要统一认识,认真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巡查工作的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以形成常态、长效、科学的巡查工作机制。
七、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公司巡查情况记录表
2013年6月26日
篇二:
巡查制度
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巡(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等相关规范,结合我公司所管养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管养的高速公路。
第二章巡(检)查内容、方法及频率
第三条高速公路道路巡(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专项检查四类。
第四条日常巡查分为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
第五条日间巡查主要检查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各种病害及可能诱发病害的因素,发现可能妨碍道路通畅的路障。
巡查以车行为主,人工观测、目测及手工计量,辅以摄影或摄像手段。
巡查频率为对管养路段每天至少进行双向全程巡查一次。
第六条夜间巡查主要检查各种灯光类、闪光类交通安全设施及各类反光标志牌、标线的反光效果、使用状况及缺失的情况。
巡查以车行为主,人工观测、目测,辅以摄影或摄像手段。
巡查频率为对管养路段每月至少进行双向全程巡查一次。
第七条定期检查主要是针对一些日常巡查容易忽视或巡查不到的结构部件或项目并结合气候特点对各种病害的影响因素,对各个项目制定适宜的检查频率及方法,及时发现各种病害,为制定预防性养护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检查包括整个养护单元中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在内的全部养护项目。
定期检查以步行与车行相结合。
步行检查路段不少于双向1km,其余车行。
定性与定量观测相结合,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定期检查频率为对管养路段每季至少进行双向全程巡查一次。
第八条特殊检查主要是发生台风、暴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或发生有可能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对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防护工程、排水设施、挡土墙、沿线设施或受损部位进行的全面检查。
特殊检查以车行为主,车速适当降低。
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巡查;在灾害性天气中进行应急性巡查;在灾害性天气后进行补救性巡查。
第九条专项检查是对某些数量较多且危害较大的路面病害,或路面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的特殊路段(如高边坡、高挡墙等地质不良路段)进行较为细致的检查。
专项检查为车行与步行结合,定位、定量观测,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专项检查频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配备卷尺、游标卡尺、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安全标志服、巡查记录本、安全预警标志等工具。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道路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进行拍照或摄像;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臵,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排相应班组在规定时限内修复完成。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而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对确需高速营运公司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立即向高速营运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
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或硬路肩上。
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记录工作。
第四章资料整理
第十四条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在巡查记录上应有进出高速公路收费员签名及时间确认,照片上应附有日期、时间,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五条对原巡查发现病害修复后,应对修复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及记录。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专项检查记录应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道路日常巡查日志
巡查人员签字:
巡查记录表
篇三:
安全巡查制度
内特网吧安全巡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
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
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
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七、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八、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2014-5-25
篇四:
日常巡查制度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