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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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mouX程有限公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系,完善各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公司安全与教育培训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的各类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覆盖公司所属所有部门、项目经理部直至每个作业员工(包括外包队伍及劳务人员)(见附件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览表;附件2: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表)。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提高各级生产单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性原则、覆盖全员原则、针对性原则、阶段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覆盖率为100%。
第五条公司实行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强制取证上岗制度。
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强制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上述人员不得上岗。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强制培训和普遍教育相结合、季节性教育和常规性教育形结合、外包队伍和本公司员工教育相结合、外包队伍的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节安全教育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使每个人从法制的角度出发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通过思想教育,加深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知,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第八条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让员工了解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要求、掌握一般安全基础知识。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mou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工艺流程;公司内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其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电器设备、重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高空作业、施工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基本知识(如消防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工伤事故的简易施救方法和报告程序及有关规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穿戴方法、使用常识等。
第九条安全技能教育。
在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专项安全教育,侧重在安全技能操作方面,通过结合各工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主要分两类:
一、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
根据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对受教育者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从事该工种作业。
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外,进行一般工作的安全技能教育。
第十条事故案例教育。
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原因、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教育员工引以为戒、不重蹈覆辙。
选取事故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性。
第十一条应急教育.除做到以上各项安全教育外,应全面加强应急教育,以提高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应急教育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意识、程序、救援和自救措施及技能教育。
第三节教育培训覆盖范围
第十二条三级教育
一、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每个刚进入企业的新员工(包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人、临时工、农民工等),都必须接受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经理部)、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经过三级教育并通过相应考试方可上岗。
新员工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十三条转岗、复岗教育员工转换新岗位或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含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或因工伤痊愈上班前要进行部门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转岗、复岗教育不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 根据《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的定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原考核部门复审培训。
二、 上述人员需参加国家规定的强制取证培训外还应进行内部教育,且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安全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三、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专业安全技术和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 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外的公司其他人员也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且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二、 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三级教育内容
1. 公司级安全教育应主要包括:
国家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等。
2. 部门级(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应主要包括:
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等。
3. 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应主要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相关安全事项;在工作工程中所使用、遇到的生产设备、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等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二、 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部门/班组负责人内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公司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5. 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内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公司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
和标准;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公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方法;
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内部安全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公司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公司业务设计行业内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5.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全员内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教育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等要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
2. 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 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第十八条“四新教育”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及类别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的形式
一、 课堂教育
二、 实际操作教育
三、 会议: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展览会等。
四、 报刊:
订阅安全生产方面的书籍、报刊,公司自己编印一些安全刊物或宣传nri
/J/J。
五、 张挂:
宣传横幅、大字幕、图片板报等
六、 音像制品:
电视宣传片、网络、视频、DVD等。
七、 现场模拟演练:
如消防演习、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方法演示等。
八、 其他形式。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别
一、经常性教育:
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可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
二、季节性教育:
主要针对夏季和冬季天气原因而产生的不安全因素,通过教育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节假日教育:
针对节假日加班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加强思想教育。
四、 专项教育:
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种不安全生产要素、或具有代表性的某一起安
全事故案例或事故隐患而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 安全生产月教育培训。
第五节职能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相关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
一、 公司领导
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
导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安全教育的投入。
二、 各部门负责人
1. 对本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
2. 贯彻落实公司及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公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规章制度,编制培训计划;
3. 确保本部门员工在工作前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
4. 确保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三、 项目经理
1. 对本项目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
2. 贯彻落实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制定和完善项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规章制度;
3. 确保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4. 确保本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
四、 现场经理和经理助理
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编制培训计划;
五、 专/兼职安全员(含安全工程师)
1.协助本项目经理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2,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记录,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 对管理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全体员工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地方的各项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2. 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3.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
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部门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的教育与培训计划的制定。
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证书管理,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的取证培训。
3. 协助安全环保部完成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 安全环保部
1. 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证书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
3. 负责培训资料和教育卡片的整理、归档工作。
4. 负责公司(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