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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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协议书
甲方:
圣兴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直接存款方式存入甲方银行开设的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内。
甲方及甲方分支机构若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乙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冻结、扣划、延误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乙方在年月日分次各存入甲方账户人民币元,合计元。
存期为年自乙方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
三、存款说明
1、本存款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在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得违犯本协议擅自撤存,甲方也不得接受以乙方的存款所做出的担保。
四、存款利率
1、本次存款利率确定为固定利率,月利率2.0%(百分之二点零)。
2、如在协议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调存款利率调整方式。
3、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五、利息的支付
1、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三个月支付一次。
3、在支付本金时,直接扣除存款日期利息。
双方商定第种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银行的账户。
开户名:
帐号:
六、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乙方向甲方本合同,存款凭证,甲方应本着慎重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向乙方发出正式的局面通知,明确告知乙方收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并承诺合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
本金划入乙方在银行收到利息的账户。
七、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率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本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全部支付此存款本息完成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圣兴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篇二:
存款协议书
存款协议书(商洽稿)
甲方:
中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银行支行
法宝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直接存款方式存入乙方银行开设的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内。
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冻结、扣划、延误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在年月日分次各存入乙方人民币亿元,合计亿元。
存期均为五年零壹天,自甲方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
三、存款凭证
1、乙方提供给甲方“五年期限企业大额定期证实书”。
2、本存款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3、甲方保证在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得违犯本协议擅自撤存,乙方也不得接受以甲方的存款所做出的担保。
四、存款利率
1、本次存款利率确定为固定利率,年利率3.6%(百分之三点六)。
2、如在协议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调存款利率调整方式。
3、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五、利息的支付
1、在支付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每年支付一次。
双方商定第种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有银行的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中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六、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甲方向乙方本合同,存款凭证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局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收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合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
本金划入甲方在银行收到利息的账户。
七、违约处理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率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乙方的支行。
九、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本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此存款本息完成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银行支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宝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篇三:
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协存(2013)号
协议存款合同
甲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
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特别承诺
(一)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本息的措施和行为。
(二)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
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
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四)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管理的资金,仅用作本合同
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资金委托人意愿及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一)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元整(¥元)。
(二)协议存款的期限为61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三)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存款凭证(单位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
放地:
分(支)行。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地点开户并存款。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下文提及的“乙方”包括乙方指
定的经办分支行,该经办分支行已获得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取、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具体业务。
第四条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在协议期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利差为,当前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下限为,自存款起息日开始执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利率调整之日起同幅度调整并分段计息。
乙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做好利息分段计算。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或者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
存整取存款利率,自取消当日起,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协议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存款凭证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项下存款自甲方账户汇入乙方指定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
为甲方开具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合同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
日。
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和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及其后的补充或修改合同的条款执行”字样。
第六条利息支付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
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本协议存款于每个公历季度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付息日为第种:
(1、每季度末月21日);(2、半年6月21日、12月21日);(3、一年,每年3月21日);(4、两年,满一年后第一个3月21日);(5、三年,满两年后第一个3月21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存款到期日,且利随本清。
乙方于付息日将利息款项自动划付至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付息账户内,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