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田钻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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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田钻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3业主对监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及其他生产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业主工程处负责监理部门(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与中心试验室、油田质量监督站以及有关设计、地勘部门的工作联络,并协调监理部门与承包人、设计代表、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关系,同时监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4业主对监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

4.1业主对监理部门的考核

4.1.1业主代表经业主授权,按监理合同对监理部门的生活、办公设施,试验测量设备,监理人员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对各种进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程度进行跟踪了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新,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1.2原则上要求进场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则必须得到业主同意,且监理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降低。

4.1.3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监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守岗位者,监理单位必须调整人员予以补充,并报业主核备。

对监理人员不在岗位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将直接处罚其责任人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4.1.4监理单位实际在场监理人员未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人数时,业主将在支付监理费用时按比例扣减。

业主代表对监理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每周一次定期考核监理人员的实际到位率,各监理部(组)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率不少于其总监理人数的85%;

业主代表在不定期巡视工地时,对监理人员的现场出勤率进行签到考核,每次现场出勤率不少于总监理人数的50%,若经考核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在支付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现场费用时据实扣减。

4.2业主对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2.1工程质量监督

4.2.1.1业主代表按合同要求、监理规程督促监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理顺监理部与监理组的工作关系并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4.2.1.2在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业主等检查工地时,如发现不合格工程或施工弄虚作假行为,而监理人员在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按合格工程予以签字验收,则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对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将上报质监部门处理、备案,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为了对监理人员的现场质量监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钻前工程项目将实行监理人员扣分考核制度,即规定每名监理人员的年度满分为6分,业主代表在现场发现监理人员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扣1~2分处理,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每次扣3~6分,每年度6分被扣完时,监理单位必须将该监理人员辞退,另行更换合适人选。

4.2.1.3监理组工地试验室所作的抽样试验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合同规定甚至弄虚作假,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

4.2.2工程进度监督

业主代表检查监理部门对工程总体进度和分阶段进度的控制情况,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及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单位加快施工进度。

钻前工程项目将要求监理单位采用网络进度计划控制方法,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2.3工程费用监督

4.2.3.1业主代表在对承包单位计量支付的审查中,应采用现场抽查方式予以

检查,对重要隐蔽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计量和验收,须有业主代表现场参加。

4.2.3.2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甚至协同承包人弄虚作假,则将对责任人监理单位进行处分。

在工程材料、工程投资等方面给业主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业主将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4.2.4合同管理监督

业主代表将列席工地例会和监理例会,及时了解、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4.2.5工程安全监督

业主代表按监理规程、合同要求督促监理部门检查承包人工程施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

5.1监理人员“六坚持”

5.1.1坚持按法规办事;

5.1.2坚持按合同办事;

5.1.3坚持按公司各项规定办事;

5.1.4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

5.1.5坚持持证上岗;

5.1.6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

5.2监理人员“十八不准”

5.2.1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动工;

5.2.2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5.2.3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

5.2.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5.2.5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

5.2.6凡未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

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

5.2.7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

5.2.8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任何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不报;

5.2.9监理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介绍;

5.2.10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

5.2.11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

5.2.12监理人员除因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

5.2.13不准在工地现场、公务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

5.2.14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财物;

5.2.15不准与承包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5.2.16不准向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和收受礼品、礼金;

5.2.17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

5.2.18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

中原油田分公司

钻前工程项目

业主代表工作指令

编号:

主送:

监理组

抄送:

工作指令内容:

签发人:

业主代表日期:

签收人:

日期: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及四川省颁发的有关规定,参与气田钻前工程的承包人要强化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质量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以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争创精品工程。

1质量工作方针

科学管理、质量第一、技术创新、争创一流。

2质量控制目标

(1)、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分项工程优良率力争达100%。

(2)、消灭主要的质量通病,如高填方的工后沉陷,挖方高边坡失稳,混凝土断板开裂等。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处理好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不留质量隐患。

(4)、争创精品工程。

3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相应承担有一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针对钻前工程项目,提出建设单位的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

3.1建立、健全业主质量管理体系

3.1.1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程招标、评标、定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根本保证。

3.1.2强化合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3.1.3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作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认真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

3.1.4针对监理总承包模式,业主派驻现场业主代表,担负对监理部门的联络、协调、考察、监督职责,但不干预监理部门的具体事务。

3.1.5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原油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行使政府监督的职能。

3.1.6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尽量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以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

3.1.7业主制定廉政监督体制并设立相应廉政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1.8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监理部门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2加强地勘、设计单位及咨询机构的技术服务与衔接工作

3.2.1地勘、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地勘资料、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工作。

3.2.2在气田钻前工程过程中,设计单位派出相关专业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前期土建工程施工时,应成立设计代表处),及时解决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为业主提供“热情、及时、优质、有效”的服务。

设计单位只能提出建议工程措施,待业主批准后方能作为实施的立项依据。

3.2.3设计代表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3.2.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地勘部门、咨询机构应及时派遣有关技术专家配合、协助业主作好重大技术方案的咨询、评估工作。

3.3监督、检查工程监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措施

3.3.1监理部门必须制订监理规划,提出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并报业主核备。

3.3.2监理部门必须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管理措施。

3.3.3监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实施。

3.3.4切实落实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制度,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施工行为。

3.3.5对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做好验证试验及质量抽检工作。

按要求完成监理组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及时申办临时资质,切实做好质量抽检工作。

3.3.6提出或初审设计变更方案,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工作。

3.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4.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3.4.2承包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质量自检体系,定岗定员。

为加强承包单位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独立性,质检人员的工作报酬应与其项目经理部的经济效益脱钩,而与监理工程师对其工作的考核情况挂钩。

3.4.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驻地高监请假,3天以上的还须经总监、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责工地具体事务。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每人次每少一天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4.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

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责任心、玩忽职守、不服从监理指令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承包单位应无条件地将其清退出场。

3.4.6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的原则。

3.4.7承包单位对其采购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

3.4.8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承包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的配备、仪器的校验,以及临时资质的及时申办。

3.4.9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的承包单位,必须将本项目纳入质量认证的年度考核之中,严格进行内审和外审。

3.5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

质监部门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工作。

3.5.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5.2建设单位、监理部门、承包单位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其开展各项质量抽检工作,高度重视质监部门提出的意见,承包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必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业主及质监部门备案。

3.5.3承包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必须向质监部门申办临时资质,并主动接受其监督与业务指导。

3.5.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3.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6.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行登记与跟踪处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承包单位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并书面回复监理组、监理部以便复查和备案;

当业主代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监理组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一般一式三份,主送监理组,抄送承包单位,业主代表存档一份,也可酌情抄送监理部),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备案。

监理组每月填写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进行汇总后报业主备案。

3.6.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或事故,监理工程师都必须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及时修复或彻底返工,同时还可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3.6.3为了加强对现场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现场管理实施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中弄虚作假,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的,必须对造成的质量缺陷限期整改或返工,情节较轻的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此类罚款有业主方在场,且有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在场时,所签认的罚款单即可生效,或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业主批准后也可执行罚款;

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5000元,由业主通报批评;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按国务院颁发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进行处罚,并上报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处罚单详见附表,一般一式三份,主送承包人,抄送监理组,也可酌情抄送监理部,业主代表存档一份并及时给业主财务处传真)。

3.7落实质量责任制

为落实质量责任,项目法人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质量责任书;

业主单位内部落实质量责任制,同时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监理部门落实质量责任制。

3.8树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的形象

树立工程规范化管理形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各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段起点、重要结构物施工场地、拌和站(场)等地点设立质量监督公告牌,列明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起止桩号、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姓名、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等。

公告牌由业主统一格式,由各承包人自行制作,费用自理。

4工程质量检查

4.1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

业主代表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情况,检查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结构物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4.2不定期检查制度

业主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工地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加强全线工程管理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同时,业主、监理部门、承包单位各方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查。

4.3定期检查制度

业主的各驻地代表处每季度分别组织设计代表、监理部门、承包人进行一次季度大检查,业主工程处每半年统一组织各驻地代表处、设计代表处、监理部门、承包人进行综合大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质量、进度的协调统一,保障施工安全。

4.4督办制度

业主工程处、工程监理部均要落实专人对各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整改及时、彻底,不留隐患。

4.5奖惩措施

每季度及年度大检查都应进行综合评比,将检查评比的结果向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承包单位的单位总部及全线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通报,对质量控制良好的承包单位予以表彰,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金来源于承包单位的履约现金担保的利息、各项罚款费用。

对于质量控制不佳的承包单位,要根据合同和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费用,或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建议列入“黑名单”,直至解除合同、清除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大检查的综合评比办法及具体奖罚措施另册)。

5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

5.1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或过失,导致工程在规定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5.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

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等详见:

1、建设部颁发的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2、四川省人民政府1998年第98号令《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本工程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发生质量问题的合同段:

具体桩号或部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整改意见:

施工质量问题处罚单

施工单位:

合同段号:

质量问题桩号或部位:

质量问题内容:

处罚意见:

业主方:

监理方:

承包人:

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应协调统一,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工程进度控制原则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度服从质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施工进度。

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在遵循工程进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文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进度。

2.1加强合同管理

承包单位按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

是保证工程进度的首要条件。

因此,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进场后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擅自调离施工现场。

2.2加强协调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外部施工环境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承包单位将与业主、地方协调机构紧密联系,齐心协力加大协调力度,尽量减少因群众阻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2.3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

加强对承包单位建设资金的监管,业主与承包单位、资金开户银行等三方签定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2.4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计划由业主制定。

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及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由承包单位编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业主核备,承包单位的施工计划必须符合业主制定的进度计划,同时也要符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工期要求和分阶段进度计划。

2.4.1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内容

(1)、编制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和依据;

(2)、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3)、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4)、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

(5)、编制总进度计划;

(6)、确定重点、难点控制工程并制定单项工程计划;

(7)、投资计划分年度安排:

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各年度的投资计划,以便预测各年度投资规模,筹集建设资金。

2.4.2工程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内容

(1)、编制年度目标计划的原则和依据;

(2)、本年计划投资额;

(3)、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年末形象进度,包括重点、难点工程的形象进度。

(4)、计划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上报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

2.4.3承包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内容

为便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突出进度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承包单位必须编制网络进度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各合同段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2)、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进场计划;

(3)、进度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与合同措施;

(4)、资金使用计划。

2.4.4承包单位年度目标计划内容

(1)工程施工年度目标任务及形象进度;

(2)、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3)、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4)、在总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说明等;

(5)、需要业主、监理部门等协调解决的问题。

2.5承包单位季度、月份及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工程的数量和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的配置。

5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

按照合同文件,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由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业主监督执行。

在进度目标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针对进度计划的多变性和不均衡性,必须采取系统的进度控制措施,并形成健全的进度报告制度,通过有效的监测手段来发现问题,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5.1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各承包单位、监理组、监理部和业主均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建立对口工作关系,保证信息的采集真实、统计分析准确、传递及时。

5.2月、季、年报统计报表制度

承包单位必须在月、季、年末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报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分析问题必须清晰、透彻,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及时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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