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规范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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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2001年版);
19、《办公设计规范》JGJ67-2006;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2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24、其它的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施工过程的协调与配合
一、与政府有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的协调:
本承包商必须负责协助业主与政府有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
1、承包商须提供有关的资料(图纸、样品、产品说明书等)经政府有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作审批依据,如因所送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需重新送审,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本承包商负责。
2、如因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协调或合作不够导致己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更改或拆除,承包商除需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还须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二、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电气专业必须与本项目其它专业协调、合作,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确保在分工交界点处与其它承包商或专业能满意配合,顺利交接。
1、电气专业必须与土建专业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
如因协调配合不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总承包负责。
2、与通风、空调系统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商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电缆,从低压配电房开关柜至空调系统的进线配电箱;
第二节设备及材料说明
一、承包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
承包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构件和设备,必须经设计认可并须由具有5年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详见《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附表。
承包商须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样品。
二、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l、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2、若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行业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3、所有高低压供电系统装置的施工应遵照当地法规或条例进行。
4、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发生矛盾,则应按下列顺序优先选择。
(1)当地政府的条例、指令和规范
(2)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
(3)本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4)其它认可的标准
三、保证
1、承包商需保证整个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及运行,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正常操作。
3、保证期是指自合同生效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两年为止。
4、承包商如认为本技术规程说明书或图纸中的要求或说明与承包商所负的责任不适用时,必须在投标时提出。
5、任何制造商的产品保证在工程完工后仍然有效,该保证的权属应自动转归业主所有,其后有关制造商保证中的权利和责任也转为业主所有。
6、若在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的缺陷,经技术人员认定是由于承包商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本规格说明书和图纸要求引起,承包商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整改,而不得推诿。
四、设备的更改
1、在合同生效后,在特殊情况下,承包商需要更改某些设备或材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的解释及证明文件,并提出建议;
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制造商,必须在本议标书的可接受的生产商范围内挑选并同时经业主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
同时更改后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本技术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此外,如有额外费用及合同上的责任应由承包商负责。
2、承包商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商全部负责。
3、因更改材料和设备导致有关建筑和结构的改动,对本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所产生的影响及由此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由本承包商负责。
4、因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引致和相关的管道、电缆、导管和设备的数量及排列的变化,本承包商需提供因变化所需的材料和附件并承担所有增加的费用。
五、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入场
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若发现承包商使用,有权命令拆除和更换,由此引致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材料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有见证送检,送检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六、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l、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状态,所有的配件齐全,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
2、所有运送过程中或在工地上受损的设备和材料,将拒绝使用,承包商必须无偿更换,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负责。
3、承包商对大型设备的进场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工地一般不可能提供临时贮存场地。
4、所有的材料、设备经业主、监理现场验收后,并及时填写申报表到项目监理部七、对机件和设备的责任和拥有权。
l、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对所有材料、设备、机件的破损和遗失负责。
2、在本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件一经送达工地,其拥有权归业主所有。
没有业主和现场工程师的批准不得移离工地。
八、装置的大小及设备运送通道
l、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指定的安装空间,并须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通道。
2、承包商应负责把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应拟定方案,事先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尺寸与图纸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改动和费用,须由承包商负责。
九、样品审批
l、承包商须在合同生效的两周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现场工程师审批。
清单内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规格型号、预定交货的日期。
如现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商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采用木板挂成行列提交,样品板应按业主指定的统一模式制造。
所有材料及工艺的样品须先获得现场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才可在现场使用。
3、承包商须将获批准的样品板(一式两份),交到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一份保留在业主处,以备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
4、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文说明标签,标明有关承包商,制造商名称,合同名称,将投入使用的系统名称,还必须有现场工程师的签字。
5、承包商还应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样品,以备需要时进行破坏性试验用,样品试验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十、材料和工艺
1、除了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特殊说明外,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品必须为全新和标准产品,并具有相应的合格等级标准。
详细要求请见附表《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2、同类型的设备和材料应采有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3、同类型的设备的零部件及其组装零件应能互相调换,备用零件材料与原机零件材料相同,性能相同。
若需使用机械加工的备件,机械加工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
4、所有转动部件须在额定转速各最大负载情况下达到静、动力学平衡要求,同时噪音和震动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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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受尘埃影响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应设置防尘保护罩。
6、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须由熟练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规定的工艺要求施工。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资历作审查。
7、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方便维修保养和更换。
十一、安全施工
1、临时安全设施
施工期间,承包商须对安装的转动部件提供足够的临时安全设施,若承包商的工作区域不在总承包所负责的范围内,应对会对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构成危险的地台、墙壁孔洞提供足够的保护设施。
2、永久性的安全设施
承包商应对安装的任何转动或摆动的机件,如电动机驱动轴等,提应防护网或可移动的防护围栏。
有关安全设施的制作,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或相关规范规定。
第三节培训
一、承包商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业主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商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动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二、承包商须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
向培训学员提供并讲解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
三、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商的合同价内。
第四节零备件及工具
一、承包商须提供必要的零备件和替换材料,于保修期开始前立刻交付业主,以保证设备系统能在不影响性能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圆满地连续运行。
二、所有零备件及特别工具应与系统设备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识,并由本承包商负责运送到工地。
三、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承包商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第五节免费维修保养
一、在保修期内,本承包商须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二、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承包商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两小时及六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第六节维护保养
一、承包商进行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
承包商须于工地测试和试运行进行前一个多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纸,电脑软件表和操作和维修保养程序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以便业主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
二、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本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
1、管线和接线图。
2、所有专利设备需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剖析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3、设备表:
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
4、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三、维修保养
应提供包括所用装置的动作和维修保养程序说明。
1、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2、所有系统的动作手册。
3、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4、从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批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和说明。
5、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6、零备件贮存和目录编册系统。
7、系统的故障寻找程序。
8、零备件表。
四、供应厂商指南
本节应列出每一种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包括通讯位址、电话及图文传真号码。
五、零备件表
本节应列出提供予业主的所有零备件和维修保养所用工具的清单。
第三章专用要求
第一节三箱配电系统装置
一、动力配电箱(柜)
1、动力配电箱(柜)、必须按设计要求定制。
对于以上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和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表《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2、安装:
(1)柜、箱、盘、屏、台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门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柜、箱、盘、屏、台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3)柜、箱、盘、屏、台间线路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
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4)柜、箱、盘、屏、台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lmin;
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当绝缘电阻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3、检查试验:
(1)柜、屏、台和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②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③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④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制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⑤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参加交流耐压试验;
48V及以下回路可不作交流工数耐压试验。
二、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施工,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的材料:
电缆桥架、托架、电缆、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详见附表《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2、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3、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4、金属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沿金属桥架应安装-40×
4扁钢作为接地干线与金属、电缆桥架、及金属支架连接。
②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设有伸缩节;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补偿装置。
(3)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最大截面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4)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
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5)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水管道的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相关规定。
(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5、桥架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缺陷。
(2)大于45°
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3)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及管子管口处做密封处理。
(4)电缆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层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7、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低压电缆、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2)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3)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②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多股铜芯线与插接端子连接前端都拧紧搪锡。
④设备和器具的每个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4)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5)电线、电缆的回路标志应清晰,编号准确。
附表:
《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
参考品牌
一、动力箱(三箱)
(一)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2.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生产厂家有剪切、冲孔、折弯等全套进口数控设备并有烤漆或喷塑设备;
(二)产品技术要求
1.符合BG7521、JB/T9666等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2.三箱设备应有“3C”认证;
3.三箱内一次元器件可采用ABB、西门子、施耐德、默勒、GE产品中的任一品牌,但所有一次元件的品牌必须统一;
4.三箱内二次元器件及导线须采用国产优质名牌;
5.箱体材料采用宝钢、武钢、首钢等国产优质镀锌钢板,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落地柜板材厚度不小于2.0mm,箱体表面经过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喷粉烘烤或喷塑处理。
6.箱体必须为全封闭型,箱门上须装防尘垫,装以锁扣或其他相同经批准的锁。
整个箱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1。
7.箱内设备必须包括所规定额定电流的镀锡铜母线,以及足够截面的多接线端子的中性线和地线母线。
8.为了使带电部分和电线在打开前门板时能够完全屏蔽,所有在箱内的电线、母线等都应加以遮护,并应提供一块1.5mm厚的阻燃前护板(控制箱可以例外)。
只有断路器的操作手把和其周围的绝缘部分可以突出在阻燃前护板上。
9.必须配置一个接地端子,使箱体可以接地。
装有二次元件的箱门应通过软编制铜带与接地端子相连。
10.三箱内主开关的相线和中性母线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250A和进步线保护装置的电流。
母线、母线固定支架和母线接线的布置必须能在1秒钟内承受40KA以上的短路电流的冲击。
11.所有三箱必须有清晰的标牌。
在每个箱门内必须附有回路记录卡。
每个电箱必须给出一次及二次接线图。
12.不管设计图纸中是否考虑了防雷措施,承包人采购的配电箱中,必须在中间一级的配电箱各出现回路配置适宜的防雷器(防雷器品牌同一次元器件品牌)。
三箱一次元件参考品牌:
梅兰日兰,罗格朗,GE,西门子,ABB.
二、电线电缆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符合GB/T12706、GB12666等中国国家标准。
3、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应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4、电线电缆应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
5、阻燃、耐火电缆应通过国家级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检验。
6、选用电线、电缆型号及制造厂必须在广东省有良好的安装和运行业绩。
7、电缆盘上应表明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及出厂日期。
并与产品合格证相符。
电缆盘应完好无损。
8、线、电缆的绝缘材链必须符合电压等级和设计要求。
9、电缆未受到机械外力的损伤,铠装无锈蚀,缆线顺直无皱折和扭曲现象。
塑料电缆外皮绝缘层无老化和龟裂现象。
10、电缆终端头应是定型产品,附件齐全,封套必须与电缆规格尺寸匹配,应紧裹电缆及其各条导线。
套管应完好无损,不得有裂纹和损伤,并应有合格证和实验数据纪录。
11、电缆芯线和电线绝缘层的颜色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相线:
黄、绿、红;
零线:
淡蓝;
地线:
黄/绿;
控制线:
白
金龙羽,奔达康,新威讯,上海华新.
三、电缆桥架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
2、生产厂家有进口剪切、冲孔、弯折数控设备;
3、电缆桥架含本工程所需的电缆梯架、电缆托盘、金属线槽等电缆承载体。
4、JB/T10216、CECS31等标准要求。
5、电缆桥架应在工厂加工完成后在运抵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在工地切割桥架,严禁在工地加工、制作水平弯、垂直弯以及分支接头等桥架的连接段。
6、电缆桥架的膨胀节必须使用制造厂生产的标准伸缩接合板。
7、电缆梯架须由热浸镀锌低碳钢制作。
电缆梯架的两条边框至少必须为40mm宽的顶缘卷边以增加强度,板材厚度不小于2.5mm。
梯级的中心间隔约为300mm,并具一定的宽度以用不同的方法固定电缆,包括尼龙带扣、鞍行夹、冲孔带、电缆夹等。
梯架盖板板材厚度不小于1.2mm。
8、电缆桥架表面进行热浸镀锌或喷粉烘考处理。
9、电缆托盘须由低碳钢制作。
电缆托盘尺寸与板材厚度的关系如下:
托盘宽度(mm)
卷边宽度(mm)
板材厚度(mm)
50
13
1.6
100
150
300
19
450
2.0
600
750
900
10.所有电缆桥架、梯架和金属线槽都必须加装盖板,并配置锁扣。
11.金属线槽必须用镀锌钢板制作,其最小长度为2米。
金属线槽内外应无毛刺,配件应齐全。
金属线槽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标称尺寸(mm)
最小厚度(mm)
50×
1.0
75×
1.2
75
100×
1.4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