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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为各专业得分之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

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

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

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

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

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

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

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

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无死亡事故;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

第三条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季度矿井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集团公司季度检查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检查采煤工作面个数。

3、年度矿井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季度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4、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共七项,满分100分。

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

100/(100—缺项分)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此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正规采煤方法,由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照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年月日表1

矿井名称

验收人员

实得分

验收

意见

验收负责人(签字)

矿井负责人(签字)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考核得分

一、

技术管理

(15分)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和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

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

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4.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或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

5.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并完善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和处理坚硬顶板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准组织生产.

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复杂构造带,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失顶底煤

8.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5

检查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二、顶板管理(20分)

1.合理选择工作面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等进行的科学计算依据

2.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设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上下端头要布设端头支架(普、炮采设四对八梁)。

3.工作面不得有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得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若>100mm/m时要立即采取措施

5.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顶梁必须接顶严实

6.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进、回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适当滞后)

8.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应加强支护;

超过2×

5m2的要进行强制放顶

9.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失效支柱,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戗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10.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不充分时,要采取顶板超前预裂措施,不得在采空区爆破处理顶板

11.工作面上下顺槽应超前至少20m进行加强支护。

12.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观测仪器,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并开展矿压观测预报工作

13.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专项措施;

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20

4小项沿工作面各均选5点或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其余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工作面不得出现连续2根以上或累计达到5根一些行漏液柱(或自动卸载柱)。

三、工作面管理(45分)

1.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

Φ80mm不得小于60KN,Φ100mm不得小于90KN;

液压支架初撑力均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

2.支架、支柱全部编号管理;

不得缺梁少柱,液压支架无死架和不接顶架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100mm(局部变化带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

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

100mm;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

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交错。

4.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5.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100mm。

6.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不合格;

采高>1.5m、倾>15°

的工作面支柱,应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15°

时,液压支架应设防倒防滑装置,有链牵引的采煤机和刮板运输机应设防滑装置

7.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

伞檐长度>

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150mm,中厚以上煤层≤200mm;

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200mm;

中厚以上煤层≤250mm

8.靠煤壁临时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9.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不丢失顶底煤,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度不超过300mm)

10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要求,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炮采1.6m);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巷道,超前支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支双排柱,10—20m范围内支单排柱。

45

第3、4小项工作面拉线检查,拉线每次长度不少于50m;

工作面均匀选点检查;

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点。

其余个小项全面检查。

出现连续3根或3架不合格扣30分。

安全出口不畅通扣10分,支护不符合规定扣5分。

其它各小项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四、泵站管理

(5分)

1.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液位合适,水质清洁

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大于18Mpa(综采≥30Mpa)

3.乳化液浓度普采不低于2%-3%、综采3%-5%,有乳化液自动配比器,现场配备检测手段或设施

4.工作室液面高度要在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有记录

5

现场检查

每项不符合扣2分

五、机电设备(5分)

1、设备完好、不失爆。

2、设备上架、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

3、输送机机头,机尾有压盘撑(综采除外),且符合要求。

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有盖板或过桥。

4、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活可靠,保护装置、配置齐全。

5、有设备检修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发现电器失爆该项不得分,其余项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六、安全设施(5分)

1、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档绳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齐全。

3、坡度大于25度的溜煤坡要设安全挡。

4、其他设施符合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七、文明生产(5分)

1.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各种材料和设备码放整齐、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图表、循环作业图、责任制牌板。

6、各种图表牌板、图文并茂、清晰、正确、规范、美观。

7、电缆和各种管线吊挂符合规定,作到整齐、规范、美观;

煤电钻电缆盘好。

8、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拜访规范有序。

9、工具箱、雷管箱、炸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符合规定。

10、井下来及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生产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扩帮挑顶使用的少量垫板等辅助材料除外)。

3、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第二条生产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确保所有保证项目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分为两个等级:

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优良品率5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检查评定内容

1、工程质量。

2、文明生产。

第四条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

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及附表一至八进行检查评级。

(2)每月末由矿井对所有掘进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得分。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项4分。

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

按照附表打分。

3、安全方面:

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4、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5、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个数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年月日表2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2

查阅资料

不符合不得分

2.施工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有针对性补充措施

1

3.作业规程要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整

0.5

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试和签名记录

二、

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4分)

1.必须采取湿式钻眼。

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风机。

3.放炮使用水炮泥、自动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三、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5mm、≤10mm,轨道接头间隙≤10mm,内错差、高低差≤5mm,水平误差≤10mm

2.轨枕间距≤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机头尾固定可靠,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四、局部通风

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五、巷道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5m,深度≤0.1m)。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

3.材料、工具拜访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施工图板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七、掘进安全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隔(抑)爆设施。

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板显示

八、机电设备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加装“两防锁”并上架

4.机电维护工、掘进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司机等持证上岗

九、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中明确规定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十、爆破管理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一、掘进工程质量

1、井筒

根据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打分

2、巷道

10

3、硐室

4、通风安全设施

5、井下铺轨

合计得分

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双回路电源供电。

3、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第三条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矿井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上,待修率5%及下,事故率1%及以下;

矿井考核分在80分及上。

矿井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四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

本页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

本大项检查实得分

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

说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搬运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主提升胶带运输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年月日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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